一、目的
为落实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减少突发性事件造成环境污染,防范各类环境事件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环境风险排查工作。 三、职责
本制度职责归口综合管理部。 四、排查方式
(一)由综合管理部牵头,各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环境风险排查治理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环境风险排查治理工作。
(二)实行定期(专项、季节、节假日等环境风险排查)或不定期(日常的环境风险排查)的隐患排查方式,根据环境风险产生的原因,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五、排查内容
(一)公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环境风险排查: 1.报废机动车和拆解产物贮存是否存在问题; 2.废油液滴漏、蓄电池破损和物料散落是否存在问题;
3.包装容器完整性、标识标牌规范性、台账完整性和真实性、防渗截流设施是否存在问题;
4.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与污水排放是否存在问题;
5.生产现场跑冒滴漏、工人劳保用品穿戴、规范化管理工作、油液收集和制冷剂收集是否存在问题;
6.雨污节流阀、消防设施、应急事故池及消防水池是否存在问题;
7.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二)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落实整改责任部门,明确整改期限,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托期、延期。
(三)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环境风险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
(四)公司各部门对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应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以确保尽快解决。
(五)员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六)对由于资金或技术问题等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实告知
现场操作人员存在的风险因素;对于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七)对需要整改的环境风险隐患问题,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等书面资料,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八)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环境风险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给予经济处罚,由此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对所排查的环境风险隐患问题,要有隐患排查记录台账和隐患治理台账,并存档备案。
(十)对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结束后,要向负责督办的上级部门提出书面复查申请。
(十一)对已整改或未整改的环境风险隐患问题要作为下次排查的重点。
(十二)环境风险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管理。
(十三)对因排查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等情况,依据公司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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