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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美学角度下的音乐艺术形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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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美学角度下的音乐艺术形式探讨

摘要:音乐美学是一项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的学科项目。由于涉及到美学概念和音乐艺术概念,其学科本身的抽象性和哲学内涵较为显著。在音乐美学的视角下,对具体的音乐艺术形式进行分析和研究,是将音乐艺术形式的分析放在较高的专业层次背景下进行研究和分析。这一研究对于传承和发展音乐艺术丰富音乐艺术的表现形式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基于音乐美学视角下的音乐艺术形式的组织实施也有相应的具体要求。

关键词:音乐美学;音乐艺术;表现形式 引言:

音乐美学作为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其是将音乐艺术从美学的角度进行挖掘和分析的一种视角,作为两种同时具有艺术性特征的元素,音乐美学视角下的音乐艺术探讨和形式的分析必然能够在内容上更加丰富层次上更加深入,最终为音乐艺术形式的更进一步创新发展提供依据。

一、音乐美学的总体概述

将音乐美学作为研究视角,有助于提高音乐作品艺术规律的科学分析和研究,通过对相关规律的精准把握将音乐方面艺术性的研究和美学研究进行有机结合。我国在音乐美学视角本身这一方面的研究中,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发散性。从积极的角度上来讲,这也有利于促进音乐艺术的表现形式向更加多元且专业的方向不断发展。在音乐美学视角下研究音乐的艺术形式,可分别从音乐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音乐的内容形式两方面入手进行。

二、音乐艺术的表现形式组成要素 (一)基础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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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音乐表现形式中,基于音乐表现力增强的表情属于重要的基础性要素。更加直观的表情相对于音乐的传达声音来讲更加具有形象性。在音乐表现力的呈现过程中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在音乐艺术的表现形式中,所谓的表情主要是指在借助音响元素的基础上将创作者不同创作阶段的情绪状态用表情的形式进行呈现,从音乐专业的角度上来说,音乐表情包括了声调的高低、音阶的长短、节奏的快慢以及力度的强弱等不同层次的表现形式,这些表现形式都可解读为一种独立的音乐表情。在音乐作品的创作中,可通过在不同乐段中融入相应的表情为音乐作品的情感抒发和情感色彩表达打下基础。另外,在音乐表情中,音色的特征也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要素。不同乐器的不同音色对于音乐艺术形式的表现力所产生的影响显著,这也是许多作曲家专注于研究通过音色表现情绪的主要原因。从人们的听觉感受上来讲具有先进性和生动性的音色效果能够给人带来非常美好的精神享受同时也会在聆听者的思想中形成一个具体生动的形象,这也是音乐艺术表现形式呈现时所追求的一个主要目标。

(二)组织形式要素

音乐作品中不同元素的组织形式也会对音乐作品的风格和整体呈现效果产生直接的影响。若整体的音乐形式中缺乏了科学的组织,则音乐结构的整体框架构建效果就会直接受到影响。作为表演者来讲,若没有一个系统的音乐作品架构,其在表演时的合理性和生动性都会受到影响。有了基础的系统架构做支撑,表演者也有了更加充分的科学发挥空间,可以通过一些特殊旋律的加入和合声曲调的编辑使得音乐作品的整体饱满度得到显著的提升,这本身也是实现音乐艺术创作形式创新的一个重要条件。

(三)规范要求要素

规范的要求是衔接音乐要属于组织方式要素的主要主体。虽然音乐艺术的呈现和具体作品的创作需要创作者具备灵活和创新的思维能力。但基于不同的音乐创作工作开展也同步需要专业的方式方法做支撑。只有针对不同的元素通过科学的方法进行规划和组织,才能最终确保形成一个能够被受众认同,并且真正能够体现出美感的音乐作品。从聆听者的感受上来讲,这里所指的科学与规范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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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强调在音乐创作效果的呈现上,要力求给聆听者造成一种和谐稳定的感受,只有在和谐稳定的基础上才能使聆听者更进一步体会到音乐作品的美感。

三、音乐美学视角下的音乐内容分析 (一)音乐性分析

所谓的音乐性,是从音乐艺术专业的角度出发结合不同的侧重点对整个作品的艺术呈现形式的音乐性的观察和阐述。音乐性,其基本内容包括了三个方面,一是情绪状态,二是音乐风格,三是精神内涵。其中情绪状态是表现在外部表层结构中的一种呈现形式,需要听众通过直接的感官感受来体验作品的情绪。而关于音乐风格的体会从创作者的角度上来说,需要结合聆听者现阶段的情绪状态和对音乐内涵的理解状态确定相应的风格。关于精神内涵方面,主要强调的是作者在创作的过程中需要将一部分社会背景以及情感表达融入音乐作品的创作环节中,且对于作品的创作思考也应当逐步上升到从现实生活出发的反思和分析阶段。这不仅能够体现出音乐创作者的专业精神和能力,也是依托音乐引发聆听者情感共鸣和思想共鸣的科学途径。

(二)非音乐性分析

非音乐性因素的丰富性和复杂性较高。基于不同聆听者的差异化以及不同创作者的差异,非音乐性的因素也是音乐艺术形式中的一个主要内容。所谓非音乐性的因素,主要强调的是作为不同主体所产生的对音乐性的理解的主观内容。从具体的角度上分析,这主要强调音乐的创作要结合聆听者的直观感受呈现出与之感受相匹配的音乐旋律和画面感,使得聆听者在音乐欣赏的过程中获得更为全方位的直观感受和体验。必要时,创作者还可以在音乐创作中融入文字表达或主题配乐的形式对整个作品的演绎效果进行丰富,这同时也是为聆听者提供自主感知空间的重要途径。

四、结束语

音乐艺术形式的分析中以音乐美学为视角,能够将聆听者的感受和创作者的专业能力依托音乐美学的专业分析实现结合,达到创作与欣赏相一致的效果。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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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能够促使音乐作品的创作具备艺术的美感和音乐的魅力,也能够保证音乐作品的创作受到大众的喜爱,具备文化宣传和艺术流传的条件,这也是音乐艺术形式保持其生命力和吸引力的科学途径。

参考文献:

[1]刘丽.从音乐美学角度论音乐艺术的形式与内容[J].艺术教育,2020(9):42-45.

[2]赵云燕.音乐美学视角下对合唱《大鱼》的音乐欣赏方式研究[J].戏剧之家,2019,No.330(30):78.

[3]蔡旅雅.基于情感艺术视域谈音乐美学的浪漫思想与深度特征[J].文艺生活·文艺理论,2019,000(002):87.

[4]胡新涛[1].基于音乐美学视角的音乐作品存在的方式的实现途径[J].锋绘,2019,000(0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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