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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施工和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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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为了保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和利用功能,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爱惜人身和财产安 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火药、火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交付利用前必需通过验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标准的规 定。

2 大体规定

质量治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应按附录A划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需由具有相应资质品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治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查验制度,并应按附录 B 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有以下条件:

1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2 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齐全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3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利用的水、电、气应知足正常施工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依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 改。确需更改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进程质量操纵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操纵,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2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查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3 系统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4 系统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操纵资料和各类施工进程质量检查记录。

5 施工进程质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完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操纵资料应按附录 D 的要求填写。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付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利用。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并按本标准附录 E 的要求填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设备、材料进场查验

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利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 构的查验报告等文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查验相关材料。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要紧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 查验报告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查对认证(认可)证书、查验报告与产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认可)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查验报告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查对查验报告与产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查对相关资料。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查对相关资料。

3 系统施工

一样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有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和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进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查验 (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进程终止后,施工方应付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完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完工图及完工报告。

布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303 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依照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标准》GB 50116 的规 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品级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在管内或线槽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终止后进行,管内或线槽内不该有积水及杂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品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该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该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操纵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纳金属软管爱惜时,其长度不该大于 2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管路超过以下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 管子长度每超过 30m,无弯曲时;

2 管子长度每超过 20m,有1 个弯曲时;

3 管子长度每超过 10m,有2 个弯曲时;

4 管子长度每超过 8m,有3 个弯曲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塑料管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明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应采纳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或管路的吊杆直径不该小于 6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线槽敷设时,应在以下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

1 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2 距接线盒 处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方法。

3 线槽转角或分支处;

4 直线段不大于 3m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线槽接口应平直、周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管线通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方法,导线跨越变形缝的双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用 500V

兆欧表测量每一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该绝缘电阻值不该小于20M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兆欧表测量。

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依照不同用途选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操纵器类设备的安装

火灾报警操纵器、可燃气体报警操纵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操纵器等操纵器类设备(以下称操纵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 ~,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该小于 , 正面操作距离不该小于 ;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 操纵器应安装牢固,不该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方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引入操纵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笔迹应清楚且不易褪色;

3 端子板的每一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 2根;

4 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200mm 的余量;

5 导线应绑扎成束;

6 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操纵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利用电源插头。操纵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操纵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火灾探测器安装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该小于 ;

2 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 内,不该有遮挡物;

3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该小于 ;最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该小于 ;

4 在宽度小于 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该超过 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该超过 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该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5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该大于 45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线型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当探测区域的高度不大于 20m 时,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 ~;当探测区域的 高度大于 20m 时,光束轴线距探测区域的地(楼)面高度不宜超过 20m;

2 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 100m;

3 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该大于 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该大于 7m,且不该小于;

4 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或干扰源;

5 发射器和接收器应安装牢固,并非应产生位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电缆桥架、变压器等设备上安装时,宜采纳接触式布置;在各类皮带输送装置上敷设时,宜敷设在装置的过热点周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差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 ,相邻探测器之间水平距离不宜大于 5m;探测器至墙壁距离宜为 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位置应依照探测气体密度确信。假设其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显现泄漏点的上方或探测气体的最高可能聚集点上方;假设其密度大于或等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显现泄漏点的下方;

2 在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改换和标定的空间;

3 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应按防爆要求施工;

4 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安装时,应使发射器和接收器的窗口幸免日光直射,且在发射器与接收器之间不该有遮挡物,两组探测器之间的距离不该大于 14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采样管应固定牢固。

2 采样管(含支管)的长度和采样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3 非高灵敏度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宜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 16m的场所。

4 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在设为高灵敏度时可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 16m的场所,并保证至少有 2 个采样孔低于 16m。

5 安装在大空间时,每一个采样孔的爱惜面积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爱惜面积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位置应保证其视场角覆盖探测区域;

2 与爱惜目标之间不该有遮挡物;

3 安装在室外时应有防尘、防雨方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探测器的底座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接必需靠得住压接或焊接。当采纳焊接时,不该利用带侵蚀性的助焊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150mm 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爱惜方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看的要紧入口方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调试前应妥帖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侵蚀方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该倾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消防电气操纵装置安装

消防电气操纵装置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严禁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消防电气操纵装置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消防电气操纵装置箱体内不同电压品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布置,并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消防电气操纵装置应安装牢固,不该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方法。消防电气操纵装置在消防操纵室内安装时,还应符合 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模块安装

同一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集中安装在金属箱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模块(或金属箱)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侵蚀等方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模块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150mm 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隐蔽安装时在安装处应有明显的部位显示和检修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应牢固靠得住,表面不该有破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平安出口周围明显处,距地面 以上。光警报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面墙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应大于 1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扬声器和火灾声警报装置宜在报警区域内均匀安装。

消防专用安装

消防、插孔、带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宜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置;当在墙面上安

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消防和插孔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电池应安装在通风良好地址,当安装在密封环境中时应有通风装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酸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有碱性介质的场所,碱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酸性介质的场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不该安装在靠近带有可燃气体的管道、仓库、操作间等场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单相供电额定功率大于 30kW、三相供电额定功率大于 120kW的消防设备应安装独立的消防应急电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系统接地

交流供电和 36V以上直流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爱惜,接地线应与电气爱惜

接地干线(PE)相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按规定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仪表测量。

4 系统调试

一样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终止后进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具有本标准第 条所列文件及调试必需的其它文件。

调试单位在调试前应编制调试程序,并应依照调试程序工作。

调试负责人必需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调试预备

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应按设计要求查验。

系统的施工质量应按本标准第 3 章的要求检查,对属于施工中显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 商解决,并应有文字记录。

系统线路应按本标准第 3 章要求检查系统线路,关于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绝缘电阻小于20MΩ等应采取相应的处置方法。

对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操纵器、可燃气体报警操纵器、消防联动操纵器、气体灭火操纵器、消防电气操纵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传输设备、消防操纵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动装置、防火卷帘操纵器、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消防应急灯具操纵装置、火灾警报装置等设备别离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火灾报警操纵器调试

调试前应切断火灾报警操纵器的所有外部操纵连线,并将任一个总线回路的火灾探测器和该总线回路上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部件连接后,方可接通电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操纵器》GB 4717 的有关要求对操纵器进行以下功能检查并记录,操纵器应知足标准要求:

1 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 使操纵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操纵器应在 100s 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操纵器应在 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刻;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操纵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3 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4 使操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操纵器应在 100s 内发出故障信号;

5 检查屏蔽功能;

6 使总线隔离器爱惜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爱惜功能;

7 使任一总线回路上很多于 10 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

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品时,可抽样检查其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在不可恢复的探测器上模拟火灾和故障,探测器应能别离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可恢复的探测器可采纳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在终端盒上模拟故障,探测器应能别离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调试

调整探测器的光路调剂装置,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用减光率为 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不该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用产品生产企业设定减光率~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用减光率为 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故障信号或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调试

在采样管最结尾(最不利处)采样孔加入实验烟,探测器或其操纵装置应在 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依照产品说明书,改变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探测器或其操纵装置应在 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调试

采纳专用检测仪器和模拟火灾的方式在探测器监视区域内最不利处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正确响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调试

对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施加适当的推力使报警按钮动作,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对不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采纳模拟动作的方式使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用启动零件时,可抽样进行动作实验),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消防联动操纵器调试

将消防联动操纵器与火灾报警操纵器、任一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及该回路模块操纵的受控设备相连接,切断所有受控现场设备的操纵连线,接通电源。

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操纵系统》GB16806 的有关规定检查消防联动操纵系统内各类用电设备的各项操纵、接收反馈信号(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信号)和显示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使消防联动操纵器别离处于自动工作和手动工作状态,检查其状态显示,并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操纵系统》GB16806 的有关规定进行以下功能检查并记录,操纵器应知足相应要求:

1 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 消防联动操纵器与各模块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操纵器能在 100s秒内发出故障信号。

3 消防联动操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操纵器应能在 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4 检查消音、复位功能。

5 检查屏蔽功能。

6 使总线隔离器爱惜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爱惜功能。

7 使至少 50 个输入/输出模块同时处于动作状态(模块总数少于 50 个时,使所有模块动作),检查消防联动操纵器的最大负载功能。

8 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第 7 款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接通所有启动后能够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使消防联动操纵器的工作状态处于自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操纵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进行以下功能检查并记录:

1

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消防联动操纵器接收火灾报警信号情形、发出联动信号情形、模块动作情形、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形、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形、接收反馈信号(

关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类显示情形;

2 检查手动插入优先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使消防联动操纵器的工作状态处于手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操纵系统》GB16806 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依次手动启动相应的受控设备,检查消防联动操纵器发出联动信号情形、模块动作情形、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形、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形、接收反馈信号(关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类显示情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关于直接用火灾探测器作为触发器件的自动灭火操纵系统除符合本节有关规定外,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标准》GB 50116规定进行功能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调试

将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与火灾报警操纵器相连接,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GB 17429 的有关要求检查其以下功能并记录,操纵器应知足标准要求:

1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可否在 3s内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操纵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

2 消音、复位功能。

3 操作级别。

4 关于非火灾报警操纵器供电的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应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和故障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可燃气体报警操纵器调试

切断可燃气体报警操纵器的所有外部操纵连线,将任一回路与操纵器相连接后,接通电源。

操纵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报警操纵器技术要求及实验方式》GB16808 的有关要求进行以下功能实验,并应知足标准要求。

1 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 操纵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操纵器应在 100s 内发出故障信号。

3 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操纵器应在 1min 内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记录报警时刻;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检查操纵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4 消音和复位功能。。

5 操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操纵器应在 100s 内发出故障信号。

6 高限报警或低、高两段报警功能。

7 报警设定值的显示功能。

8 操纵器最大负载功能,使至少 4 只可燃气体探测器同时处于报警状态(探测器总数少于 4 只时,使所有探测器均处于报警状态)。

9 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本条第 8 款的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仪表测量。

依次将其他回路与可燃气体报警操纵器相连接重复本标准第 条的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仪表测量。

可燃气体探测器调试

依次逐个将可燃气体探测器按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调试方式使其正常动作,探测器应发出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对探测器施加达到响应浓度值的可燃气体标准样气,探测器应在 30s内响应。撤去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在 60s内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仪表测量。

关于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除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将发射器发出的光全数遮挡,探测器相应的操纵装置应在 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仪表测量。

消防调试

在消防操纵室与所有消防、插孔之间相互呼唤与通话,总机应能显示每部份机或插孔的位置,呼唤铃声和通话语音应清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消防操纵室的外线与另外一部外线模拟报警通话,语音应清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检查群呼、录音等功能,各项功能均应符合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调试

以手动方式在消防操纵室对所有广播分区进行选区广播,对所有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应急广播应以最大功率输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对扩音机和备用扩音机进行全负荷实验,应急广播的语音应清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对接入联动系统的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系统,使其处于自动工作状态,然后按设计的逻辑关系,检查应急广播的工作情形,系统应按设计的逻辑广播。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使任意一个扬声器断路,其他扬声器的工作状态不该受阻碍。

检查数量:每一回路抽查一个。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系统备用电源调试

检查系统中各类操纵装置利用的备用电源容量,电源容量应与设计容量相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 48h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 8h,应知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调试

切断应急电源应急输出时直接启动设备的连线,接通应急电源的主电源。

按下述要求检查应急电源的操纵功能和转换功能,并观看其输入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主电工作状态、应急工作状态、电池组及各单节电池电压的显示情形,做好记录,显示情形应与产品利用说明书规定相符,并知足要求。

1 手动启动应急电源输出,应急电源的主电和备用电源应不能同时输出,且应在 5s 内

完成应急转换;

2 手动停止应急电源的输出,应急电源应恢复到启动前的工作状态;

3 断开应急电源的主电源,应急电源应能发作声提示信号,声信号应能手动排除;接通主电源,应急电源应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4 给具有联动自动操纵功能的应急电源输入联动启动信号,应急电源应在 5s 内转入到应急工作状态,且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不能同时输出;输入联动停止信号,应急电源应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5 具有手动和自动操纵功能的应急电源处于自动操纵状态,然后手动插入操作,应急电源应有手动插 入优先功能,且应有自动操纵状态和手动操纵状态指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断开应急电源的负载,按下述要求检查应急电源的爱惜功能,并做好记录。

1使任一输出回路爱惜动作,其他回路输出电压应正常;

2 使配接三相交流负载输出的应急电源的三相负载回路中的任一相停止输出,应急电源应能自动停止该回路的其他两相输出,并应发作声、光故障信号;

3 使配接单相交流负载的交流三相输出应急电源输出的任一相停止输出,其他两相应

能正常工作,并应发作声、光故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将应急电源接上等效于满负载的模拟负载,使其处于应急工作状态,应急工作时刻应大于设计应急工作时刻的 倍,且不小于产品标称的应急工作时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仪表测量。

使应急电源充电回路与电池之间、电池与电池之间连线断线,应急电源应在 100s 内发作声、光故障信号,声故障信号应能手动排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消防操纵中心图型显示装置调试

将消防操纵中心图型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操纵器和消防联动操纵器相连,接通电源。

操作显示装置使其显示完整系统区域覆盖模拟图和各层平面图,图中应明确指示出报警区域、要紧部位和各消防设备的名称和物理位置,显示界面应为中文界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使火灾报警操纵器和消防联动操纵器别离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操纵信号,显示装置应在 3s内接收,准确显示相应信号的物理位置,并能优先显示火灾报警信号相对应的界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使具有多个报警平面图的显示装置处于多报警平面显示状态,各报警平面应能自动和手动查询,并应有总数显示,且应能手动插入使其当即显示首火灾相应的报警平面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使显示装置显示故障或联动平面,输入火灾报警信号,显示装置应能当即转入火灾报警平面的显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气体灭火操纵器调试

切断气体灭火操纵器的所有外部操纵连线,接通电源。

给气体灭火操纵器输入设定的启动操纵信号,操纵器应有启动输出,并发作声、光启动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输入启动设备启动的模拟反馈信号,操纵器应在 10s 内接收并显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检查操纵器的延时功能,延不时刻应在 0~30s 内可调。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使操纵器处于自动操纵状态,再手动插入操作,手动插入操作应优先。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按设计操纵逻辑操作操纵器,检查是不是知足设计的逻辑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检查操纵器向消防联动操纵器发送的启动、反馈信号是不是正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防火卷帘操纵器调试

防火卷帘操纵器应与消防联动操纵器、火灾探测器、卷门机连接并通电,防火卷帘操纵器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操纵器的按钮,防火卷帘操纵器应能向消防联动操纵器发出防火卷帘启、闭和停止的反馈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用于疏散通道的防火卷帘操纵器应具有两步关闭的功能,并应向消防联动操纵器发出反馈信号。防火卷帘操纵器接收到第一次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能操纵防火卷帘自动关闭到中位处停止;接收到二次报警信号后,应能操纵防火卷帘继续关闭至全闭状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仪表测量。

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操纵器在接收到防火分区内任一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能操纵防火卷帘到全关闭状态,并应向消防联动操纵器发出反馈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其他受控部件调试

对系统内其他受控部件的调试应按相应的产品标准进行,在无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宜 按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调试方式别离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性能调试

将所有经调试合格的各项设备、系统按设计连接组成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标准》GB 50116 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检查系统的各项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5 系统的验收

一样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完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利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时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对系统中以下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等进行验收。

1 火灾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类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操纵器和区域显示器等);

2 消防联动操纵系统(含消防联动操纵器、气体灭火操纵器、消防电气操纵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传输设备、消防操纵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模块、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等设备);

3 自动灭火系统操纵装置(包括自动喷水、气体、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操纵

装置);

4 消火栓系统的操纵装置;

5 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操纵装置;

6 电动防火门操纵装置、防火卷帘操纵器;

7 消防电梯和非消防电梯的回降操纵装置;

8 火灾警报装置;

9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操纵装置;

10 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操纵装置;

11 电动阀操纵装置;

12 消防联网通信;

13 系统内的其它消防操纵装置。

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标准》GB50116 设计的各项系统功能进行验收。 系统中各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等的验收数量应知足以下要求。

1 各类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 3 次转换实验,每次实验均

应正常。

2 火灾报警操纵器(含可燃气体报警操纵器)和消防联动操纵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全数进行功能查验。消防联动操纵系统中其他各类用电设备、区域显示器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功能查验:

1) 实际安装数量在 5 台以下者,全数查验;

2) 实际安装数量在 6~10 台者,抽验 5 台;

3) 实际安装数量超过 10 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 30%~50%的比例、但很多于5 台抽验;

4) 各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火灾探测器(含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可燃气体报警)和故障信号查验:

1) 实际安装数量在 100 只以下者,抽验 20 只(每一个回路都应抽验);

2) 实际安装数量超过 100 只,每一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 10%~20%的比例进行抽验,但抽验总数应很多于 20 只;

3) 被检查的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处所、安装高度、爱惜半径、爱惜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条件

下,抽验以下操纵功能:

1) 在消防操纵室内操作启、停泵 1~3 次;

2) 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 5%~10%的比例抽验。

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标准》GB 50084 的条件下,抽验以下操纵功能:

1) 在消防操纵室内操作启、停泵 1~3 次;

2) 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 30%~50%的比例进行抽验;

2) 压力开关、电动阀、电磁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全数进行查验。

6 气体、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应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系统设计标准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的比例抽验以下操纵功能:

1) 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实验 1~3 次;

2) 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操纵的其它设备动作(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等)实验 1~3 次。

7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5 樘以下的应全数查验,超过 5 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 20%的比例,但 不小于 5 樘,抽验联动操纵功能。

8 防烟排烟风机应全数查验,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的阀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 10%~20%的比例,抽验联动功能,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操纵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联动防烟排烟风机 1~3 次;

2) 报警联动停、消防操纵室远程停通风空调送风 1~3 次; 3) 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操纵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排烟阀门 1~3 次。

9 消防电梯应进行 1~2 次手动操纵和联动操纵功能查验,非消防电梯应进行 1~2 次联动返回顾层功能查验,其操纵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0 火灾应急广播设备,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 10%~20%的比例进行以下功能查验。

1) 对所有广播分区进行选区广播,对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

2) 对扩音机和备用扩音机进行全负荷实验

3) 检查应急广播的逻辑工作和联动功能;

11 消防专用的查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消防操纵室与所设的对讲分机进行 1~3 次通话实验;

2) 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 10%~20%的比例进行通话实验;

3) 消防操纵室的外线与另一部外线模拟报警进行 1~3 次通话实验。

12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操纵装置应进行 1~3 次使系统转入应急状态查验,系统中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均应能转入应急状态。

本节各项查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改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查验。

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系统内的设备及配件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无国家相关证明和查验报告的,系统内的任一操纵器和火灾探测器无法发出报警信号,无法实现要求的联动功能的,定为A类不合格。

2 验收前提供资料不符合本标准第 条要求的定为B类不合格。

3 除 1、2 款规定的A、B类不合额外,其余不合格项均为C类不合格。

4 系统验收合格评定为:A=0,B≤2,且B+C≤检查项的 5%为合格,不然为不合格。

验收前的预备

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 完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完工图;

2 工程质量事故处置报告;

3 施工现场质量治理检查记录;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进程质量治理检查记录;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查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建设和利用单位应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同时确信安装设备的位置、 型号、数量,抽样时应选择有代表性、作用不同、位置不同的设备。

验收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303的规定和本标准 节要求对系统的布线进行查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按本标准第 条要求验收技术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火灾报警操纵器的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火灾报警操纵器的安装应知足本标准 节要求; 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2 火灾报警操纵器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式:对照图纸观看检查。

3 火灾报警操纵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标准第 节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操纵器》GB 4717 和产品利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知足本标准 节要求; 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2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式:对照图纸观看检查。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的功能验收应按按本标准第 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知足本标准第 节要求; 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2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式:对照图纸

观看检查。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标准第 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知足本标准第 节要求; 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2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式:对照图纸观看检查。

3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按本标准第 节的要求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知足本标准第 节要求;

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2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式:对照图纸观看检查。采样孔加入实验烟,空气吸气式火灾探测器在 120s 内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查验方式:秒表测量,观看检查。

依听说明书使采样管气路处于故障时,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在 100s内应发出故障信号。

查验方式:秒表测量,观看检查。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知足本标准第 节要求;

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2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式:对照图纸观看检查。

3 在探测区域最不利处模拟火灾,探测器应能正确响应。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应知足本标准第 节要求; 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式:对照图纸观看检查。

3 施加适当推力或模拟动作时,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消防联动操纵器的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消防联动操纵器的安装应知足本标准第 节和第 节的要求; 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2 消防联动操纵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式:对照图纸观看检查。

3消防联动操纵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标准第 条逐项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4 消防联动操纵器处于自动状态时,其功能应知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采样孔加入实验烟,空气吸气式火灾探测器在 120s 内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查验方式:秒表测量,观看检查。

依听说明书使采样管气路处于故障时,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在 100s内应发出故障信号。

查验方式:秒表测量,观看检查。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知足本标准第 节要求;

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2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式:对照图纸观看检查。

3 在探测区域最不利处模拟火灾,探测器应能正确响应。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应知足本标准第 节要求; 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式:对照图纸观看检查。

3 施加适当推力或模拟动作时,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查验方式:观看检查。

消防联动操纵器的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消防联动操纵器的安装应知足本标准第 节和第 节的要求; 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2 消防联动操纵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式:对照图纸观看检查。

3消防联动操纵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标准第 条逐项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4 消防联动操纵器处于自动状态时,其功能应知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 2 可燃气体报警操纵器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式:对照图纸观看检查。

3 可燃气体报警操纵器的功能验收应按第 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应知足本标准第 节的要求; 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2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标准第 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消防的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消防的安装应知足本标准第 节要求; 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2 消防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式:对照图纸观看检查。

消防的功能验收应按本标准第 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安装应知足本标准第 节和第节的要求; 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2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式:对照图纸观看检查。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功能验收应按本标准第 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系统备用电源的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系统备用电源的容量应知足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2 系统备用电源的工作时刻应知足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查验方式:充电 48h 后,断开设备主电源,测量持续工作时刻。

1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验收应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2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功能验收应按本标准第 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消防操纵中心图形显示装置的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消防操纵中心图形显示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式:对照图纸观看检查。

消防操纵中心图形显示装置的功能验收应按本标准第 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气体灭火操纵器的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气体灭火操纵器的安装应知足本标准第 节的要求; 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2 气体灭火操纵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式:对照图纸观看检查。

气体灭火操纵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标准第 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防火卷帘操纵器的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防火卷帘操纵器的安装应知足本标准第 节的要求;查验方式:尺量、观看检查。

2 防火卷帘操纵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验方式:对照图纸观看检查。

3 防火卷帘操纵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标准第 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系统性能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标准》GB 50116 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要求。

查验方式: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标准》GB 50116 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进行检查。

消火栓的操纵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标准》GB 50116和设计的有关要求。检查方式:在消防操纵室内操作启、

停泵 1~3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操纵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标准》G B0116 5和设计的有关要求。知足以下要求:

1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安装应知足本标准第 节的要求;检查方式:在消防操纵室内操作启、停泵 1~3次。

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操纵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标准》GB 50116 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式: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实验 1~3 次;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操纵的其它设备动作(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等)实验 1~3 次。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的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标准》GB 50116 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式: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标准》GB 50116 和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防烟排烟风机、防火阀和防排烟系统阀门的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标准》GB 50116 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式: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操纵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防烟排烟风机 1~3 次;报警联动停、消防操纵室直接停通风空调送风 1~3 次;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操纵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排烟阀1~3 次。

消防电梯的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标准》GB 50116 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式:消防电梯应进行 1~2 次手动操纵和联动操纵功能查验,非消防电梯应进行 1~2 次联动返回顾层功能查验。

本节各项查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改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查验。

6 系统的利用和保护

利用前预备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利用单位应由通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治理操作和保护。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式启历时,应具有以下文件资料: 1 系统完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2 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3 系统的操作规程及保护保养治理制度; 4 系统操作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5 值班记录和利用图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利用单位应成立包括本标准第 条规定

的技术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

利用和保护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维持持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操纵器的功能, 并按本标准附录 F 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每季度应检查和实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以下功能,并按本标准附录 F

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 采纳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实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 实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3 实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 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 1~3 次自动切换实验;

5 用自动或手动检查消防操纵设备的操纵显示功能:

·1) 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气体、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操纵设备;

·2) 抽验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数量不小于总数的 25%;

·3) 选层实验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并实验公共广播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的功能,抽检数量不小于总数的 25%;

·4) 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操纵装置;

·5)送风机、排烟机和自动挡烟垂壁的操纵设备。

6 检查消防电梯迫降功能;

7 应抽取不小于总数 25%的消防和插孔在消防操纵室进行对讲通话实验。

每一年应检查和实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下功能,并按本标准附录 F 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 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全数探测器和手动报警装置实验至少 1 次;

2 自动和手动打开排烟阀,关闭电动防火阀和空调系统;

3 对全数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实验至少 1次;

4 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实验;

5 对其他有关的消防操纵装置进行功能实验。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 2 年后,应每隔 3 年至少全数清洗一遍;通过采样管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依照利用环境的不同, 需要对采样管道进行按期吹洗,最长的时刻距离不该超过一年;探测器的清洗应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依照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 探测器清洗后应做响应阈值及其他必要的功能实验,合格者方可继续利用。不合格探测器严禁从头安装利用,并应将该不合格品返回产品生产企业集中处置,严禁将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随意抛弃。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气敏元件超过生产企业规定的寿命年限后应及时改换,气敏元件的改换应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依照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

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应有 10%但很多于 50只的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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