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钥匙管理规定如下:
一、消防主管或经理,副经理负责备用钥匙群管理,并直协调各部门收集各防火
区域的钥匙集中规范分类存放。
二、备用钥匙群保管箱,实行双人,双锁,双匙;定人,定职,定责规范管理。 三、备用钥匙群保管箱由消防主管或经理,副经理和各班消防巡查值班员执一把,使用时双匙合并,严禁单人开启或以个人目的私自动用。
四、动用钥匙,开关备用钥匙群保管箱时,值班内勤负责监督并作好动用记录。
消防巡查值班员负责登记动用区域,动用原因及时间,且经双方确认后签字备案。
五、若消防主管或经理,副经理当班消防巡查值班员有一方需要离开工作区域时,为保证消防工作正常动作,应将钥匙委拖给保安部内勤值班员或保安部相关领导代为临时保管,确保急用。
六、消防员交班必须将钥匙及开箱情况与下一班交接清楚,不得有误,否则一切
责任由接班员负责。
七、遇紧急火警时,消防巡查值班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果断处理,但事后必须
同内勒落实登记和汇报。若一般警报,在请示领导同意后,实行双人双匙合并,各自落实登记,同时由第三者监督(在值领导或消防09岗位同往)并签字证明。事后将处理情况汇报部门经理并落实签字。
八、备用钥匙不得无故单人随身携带,若有火警,按1。7条规定处理。 九、备用钥匙群,原则上仅供火警火灾紧急使用,各单位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钥
匙群的钥匙,若需急用,为防止钥匙外流,需经各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与保安部消防主管或经理,副经理协调,经部门经理同意后,由保安部消防中队长监督方方可使用,但每天每部门不得超过两次。
十、各单位在更换房间钥匙时,必须通知保安部,并提交备用钥匙房间(总经理
办公室,财务室,西餐和仓库除外),配合公司钥匙群管理。
十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部分机密部(室)和存贵重物品的房间不便钥匙
外用的,由本单位专人保管,但在接警后须快速积极配合消防的火警处理。 十二、董事长办公室,财务室,仓库等钥匙内存的重要单位,若发生火警,消防
巡查值班员在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请示汇报,可以灵活果断处理。
十三、公司各部室应积极配合钥匙群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相关内容。降职直至开
除处理。
部门经理签署: 200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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