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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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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简答题

31.简答诉讼费用制度的意义。

31.(1)有利于国家的财政支持,减轻财政负担;

(2)有利于增加社会成员的法制观念,防止和减少滥用诉权的现象;

(3)有利于促使当事人遵守法律,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4)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32.简答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32.(1)依照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委托我国驻受送达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向有权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邮寄送达;(7)公告送达;

33.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有哪些?

33.(1)冻结、划拨债务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债务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债务人的财产;(4)对债务人知识产权的执行;(5)对债务人投资权益或股权的执行。

34.简答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34.(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出法庭。

35.简答提起反诉应当符合的条件。

35.(1)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

(2)反诉应当在本诉提起之后辩论

终结之前提出;(3)反诉应当向本诉的受理提出;(4)反诉与本诉之间具有牵连性。31.简答民事审判权的内容。

31.(1)立案决定权(2)调查取证权(3)诉讼指挥权(4)释明权(5)特定事项决定权(6)民事裁判权32.简答调解的原则。

32.(1)自愿原则(2)合法原则(3)查明事实分清是非33.简答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特点。

33.(1)是依职权采取的强制性手段,以国家强制力为其实施的保障,而不需要任何人的申请;(2)目的在于排除妨害,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

(3)适用

(2)基层人民和它的派

于诉讼过程的始终;(4)适用对象广泛,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可能是案外人;(5)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根据具体情况,既可以单独使用一种强制措施,也可以合并使用几种强制措施。

34.简答一审案件诉讼费用负担的几种情形。

34.(1)败诉人负担(2)按比例负担(3)决定负担

(4)原告负担(5)协商负担(6)当事人自行负担35.简答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条件。

35.(1)申请执行的主体必须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2)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当向有管辖权的提交必要的文件和证件;申请执行的费用。

31.简答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31.(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

(2)诉讼权利同等和对等原则;(3)信守国际条约原则;(4)尊重外交特权与豁免原则;(5)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原则;(6)委托我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32.简答启动再审程序的方式。32.(1)人民依职权提起再审;

(2)人民抗诉引起再审;(3)当事人申请再审。33.简答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33.(1)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2)必须与待证事实存在着联系,即具

有关联性。(3)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所禁止,即具有合法性。34.简答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34. (1)该证据将不被采纳,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35.简答诉讼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区别。

35.(1)代理的内容不同。民事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民事行为;

诉讼代理则是代为实施一定诉讼行为。(2)代理的目的不同。民事代理的目的在于协助当事人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诉讼代理的目的则是协助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3)民事代理的被代理人是参加民事活动的公民和法人;诉讼代理的被代理人是参加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31.简答作为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事实应符合的条件。

2)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

(3)当事人申请执行应

(4)当事人申请执行,依法向管辖缴纳

31.(1)该事实对于正确处理诉讼具有法律意义;(2)双方当事人对该事实存有争议;(3)该事实不属于免证的事实。32.简答提起上诉的条件。

32.(1)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合格。(2)提出上诉的客体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裁判。(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上诉。(4)必须提交上诉状。(5)只能向原审的上一级提出33.简答起诉的条件。

33.(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34.简答执行回转的条件。

34.(1)必须具有对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作出明确否定的新的法律文书;

是原法律文书已经由按照执行程序执行完毕;

(2)必须

(3)必须是根据新的法律文书,

已经获得执行所得的人丧失了取得财产权的依据,并拒绝返还其所得的财产。

35.简答诉讼代表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35.(1)诉讼代表人本身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与本案的诉讼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诉

讼代理人与本案则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代表人实施诉讼行为不仅是为了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时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3)诉讼代理人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诉讼代表人实施诉讼

行为时,在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情况下,可由部分当事人推选,即部分当事人的授权,但其代表人诉讼行为的效力仍及于全体利害关系人。

31.简答涉外财产保全的特别规定。

31.(1)在涉外财产保全中,人民不依职权进行保全。

(2)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期间不同。国内是32.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哪些?

32.(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

管辖。

33.简答延期审理的情形。

33.(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15天,涉外是30天。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

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34.简答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34.(1)符合督促程序法定的适用范围;

请求给付的标的物必须是金钱和有价证券。

期且数额确定。

(2)具备督促程序法定的是适用条件;

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3)须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提出书面申请35.简答移送执行的案件范围。

35.(1)人民制作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

(2)人民制作的民事制裁决定书;(3)人民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4)人民制作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书。31.简答涉外民事诉讼期间的特别规定。

31.(1)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无住所的,提出答辩的法定期间为

出答辩的期限为30日;(3)涉外上诉的法定期间为

30日,当事人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决定;当

30日。

6个月内审结;二审以判决审结的

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的限

事人双方分别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外,上诉期间,对于居住在国内的当事人适用民事诉讼法147条规定,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为(4)人民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一审

制。

32.简答诉讼代理人的特征。

32.(1)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2)诉讼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人的名义进行诉讼

;(1分)

(3)诉讼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

30日。

(2)在中国领域内无住所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在收到上诉状后提

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需已到履行

案件不受3个月内审结的,对裁定的上诉案件不受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5)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6)诉讼代理人是相对的诉讼参加人。

33.作为民事执行根据的人民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33.(1)人民制作的己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

书、民事制裁决定书。

(2)人民制作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行政赔偿调解书;

(3)人民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以及刑事

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4)人民制作的先予执行、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5)人民发布的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支付令。

(6)人民依照《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7)人民制作的承认并协助执行外国判决书、

执行令。

34.简答民事纠纷的主要特点。

34.(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35.简答诉讼中止的适用范围。

35.(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件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31.简答支付令具有的法律效力。31.(1)督促力;

(2)既判力;(3)强制执行力。32.简答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32.(1)必须是情况紧急,如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

,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

外国仲裁机构裁决书的裁定书和

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33.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涉外因素包含哪些内容?

33.(1)法律关系主体具有涉外因素,既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

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涉外因素,即诉讼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

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3)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涉外因素,诉讼当事人争

议的诉讼标的物在外国。

34.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有一般几种?

34.(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4)邮寄送达;(5)转交送达;(6)公告送达

35.简答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须具备的条件。

35.(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2)只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3)协议管辖所约定的须为法定范围内的,既须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标的物所在地等与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中选择;书面形式;(5)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31.简答撤诉的法律后果。

31.(1)诉讼终结;(2)诉讼费用有原告负担;(3)撤诉当事人仍有依照法律规定起诉的权利;(4)诉讼时效继续计算。32.简答提起再审的条件。

32.(1)必须是法定的主体提起再审;原审人民决定再审由各级人民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和上级人民提审和指令再审。律效力;(3)生效裁判确有错误;33.简答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条件。

33.(1)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必须已经实际发生;(2)必须是在诉讼期间实施的行为;(3)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4)必须是足以妨害民事诉讼进行,但尚未构成犯罪行为。

34.简答涉外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特别规定。

34.(1)涉外财产保全只能由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人民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

全措施;

(2)对诉前财产保全的起诉期限规定较长,为35.简答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35.(1)物证是以其存在、外形、特征证明案件事实;书证则是以文字、或物品所记载

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2)法律对物证无形式上的特定要求,只要能以其存在、外形、特征证明案件事实,就可以作为物证;对书证则不同,法律有时规定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具有证据效力。

30日;

(2)裁判必须发生法

(4)必须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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