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组学习通知单
学习时间 学习形式 学习议题 2017年1月9日 政治理论学习中心组 学习地点 主 讲 机关三楼会议室 葛 勇 学习文件《关于严格规范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试行)》 关于严格规范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规范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根据《中国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集团公司《关于规范党组管理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试行)》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油田公司机关、直附属部门、直属公司、各二级单位、全资子公司、控(参)股公司以及多种经营企业。 本规定所称干部,包括党组织或劳动关系在油田公司的所有、干部和在管理岗位任职的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副科级及以上领导人员(含享受相应待遇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包括干部操办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礼、丧葬、生日寿诞、乔迁新居、开业庆典、职务晋升、工作变动、生病住院、出国(境),以及儿孙喜庆(出生、升学、留学、参军)等事宜。干部授意或者接受他人为本人、本人近亲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视为干部本人操办。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近亲属,是指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 第二章 纪律要求 第五条 干部除按规定操办婚礼、丧葬事宜之外,其他喜庆事宜一律不许操办。 第六条 干部操办婚礼、丧葬事宜,应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有关规定,坚持文明、节俭、廉洁的原则,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一)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礼丧葬事宜 1. 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和标准,宴席规模和标准不得高于当地要求及居民正常消费水平,反对铺张和奢侈浪费。 2. 严禁采取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等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礼事宜。一方或双方合办,宴请桌数累计不得超过20桌,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3. 严格控制车辆规模,操办婚礼、丧葬事宜使用车辆不得超过7台;工会、离退休等组织为本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办理丧葬事宜确需使用公车的,要按规定办理公车使用手续,且不得超过2台。 4. 严禁以任何方式、途径和名义,邀请职权或职务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关联企业及个人(亲属除外)参加婚礼、丧葬事宜。 5. 严禁安排部属及单位、部门工作人员为办理婚礼、丧葬事宜发通知、发请柬、打招呼等。 6. 在职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担任除近亲属之外的婚礼活动的主持、司仪、迎宾、嘉宾以及致辞等。 (二)严禁借操办婚礼丧葬事宜之机敛财 不准以任何方式收受职权或职务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关联企业及个人(亲属除外)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或者利用其提供的便利条件操办事宜,或者由其承担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三)严禁动用公共资源,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1. 严禁动用、公物、公车及其他公共财产。 2. 严禁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个人操办婚礼、丧葬事宜的费用。 3. 严禁在操办婚礼、丧葬事宜中搞封建迷信和有违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活动。 4. 严禁因操办婚礼、丧葬事宜干扰企业正常公务活动和工作秩序、影响社会管理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四)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在干部婚丧喜庆事宜中,违反规定收受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必须及时退还,无法退还的,应在10日内上交所在单位纪委。 第三章 报告制度 第 干部操办婚礼、丧葬事宜实行报告制度。操办婚礼事宜实行双报告,提前10天报告办理计划,事后10天内报告办理情况;操办丧葬事宜,事后10天内报告办理情况。 第九条 干部操办婚礼事宜必须填写“操办婚礼事宜事前报告单”、“操办婚礼事宜事后报告单”,操办丧葬事宜必须填写“操办丧葬事宜报告单”,本人及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背书。一律不得以电话、短信等形式报告。 第十条 干部操办婚礼丧葬事宜按照以下程序报告: (一)处级领导干部婚礼、丧葬事宜,由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将报告单扫描后将电子版发至党风监督室指定邮箱。 (二)油田公司机关、直附属部门、直属公司的科级及以下干部向机关纪委报告。 (三)各二级单位、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多种经营企业的科级及以下干部,以及委派到参股公司管理岗位任职的干部,向所属单位纪委报告。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干部违反报告制度或纪律要求,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顶风违纪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各单位(党组)、公司各部委应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与监督,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对疏于教育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坚决制止、不严肃查处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各单位纪委、机关纪委应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加强对、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查处不力,导致问题频发、影响较大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疏于监督管理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提供便利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在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中,领导干部要将执行本规定情况做出说明,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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