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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中公卫生卫法资料库
中公卫生人才网今天带大家一起学习《处方管理办法》。
大家看到处方管理办法,就知道它是专门来监督管理处方的相关法律条例。所以,在事业单位卫生法规对于处方管理办法的考查重点也放在了处方的监督管理方面。为了帮助广大考生能在最短的时间内牢记重点,顺利通过考试,中公教育医疗考试研究院的专家特为广大考生做了在处方管理办法的监督管理方面高频考点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其处方权;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2.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1)被责令暂停执业;(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的。
3.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4.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
5.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6.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为了检验学习效果,特为您奉上真题一道:
医师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其处方权可以被所在医疗机构取消: A.被责令暂停执业
B.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C.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D.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答案】ABCD。解析:取消执业医师处方权的情形有:被责令暂停执业;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你答对了吗?今天的分享就到这啦,祝您收获满满,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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