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劳务合同
甲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乙方:河南省新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职责,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本着诚实信用、合作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参与施工北京日报报业集团新闻采编中心工程安装工程劳务分包(以下简称分包工程)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10号生产楼C座等3项工程
1.2 工程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中路2号院
1.3 设计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1.4 监理单位:北京中协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工期: 2012年02月15日开工,于2013年09月26日完工,总工期“590”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
3、质量:验收质量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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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
5.合同文件
5.1 合同的构成和解释顺序: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但在出现含糊或歧义时,应按以下先后次序解释。但甲方有权利对这样的含糊或歧义向乙方发布任何指示加以解释和校正,且此类指示具有优先解释效力。
5.1.1 本合同文件及其附件;
5.1.2 招标文件
5.1.3 投标书及补充投标书
5.1.4 往来信函、工程洽商变更等构成分包合同部分的任何其它文件
5.2 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纸套数: 1 套,乙方在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工程图纸交回甲方。乙方要求额外图纸时,需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安排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余通用技术规范、标准图集等由乙方自备。
5.3 乙方在收到包括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设计修改通知等任何性质的分包合同文件时,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在相关分包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前依总包合同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分包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乙方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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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包工程范围
6.1 工程范围:以10号生产楼C座等3项工程图纸为依据,包括冷却塔工程、给排水工程、空调水工程、空调通风工程、排风排烟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消防工程、电气、室外电气照明、室内消火栓系统等所有工程,电力配电室、弱电、消防工程的预留和预埋工作等所有工程,包括除以上工程的预留和预埋工作。但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和乙方的履约能力,有随时调整工程承包范围的权利,乙方应无条件的接受。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另行指定的主体工程等其他分包工程及业主指定分包商的配合服务工作,此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现场现有的脚手架、爬梯、工作面、通道、排污口、做槽口、管子槽、凹槽、收口堵洞、预埋业主指定分包和指定供应的预埋件和金属锚固、施工照明、垃圾清理、现场临时水电[施工、维护(含更改、替换、保养)、拆除]用人工费等全部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墙体(含砌体)、楼板、梁等构件的开洞、剔凿,则修补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6.3 甲方始终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而对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部分工作做出必要的调整的权力。
7、工作内容
分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7.1 本分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7.1.1 为满足生产、业主、甲方、工人工作及生活、生产需要的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工人宿舍、食堂、加工棚、标养室、现场垃圾站、工人厕所、临建道路、场地硬化、临建围护等临建设施)的搭拆用工,由乙方根据甲方批准的现场规划安排施工。
7.1.2 现场临舍及建筑物内所有临水、临电、消防施工、维护、替换及修理等。这种维护、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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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修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对甲方提供的任何机械、设备、设施的维护时间及责任)应贯穿于乙方进场到整个合同范围内工程完工,即到整个分包合同终止。
7.1.3 安全文明施工所要求施工现场防护、围护脚手架的搭拆。
7.1.4 合同中写明的或隐含的由乙方的任何义务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7.2 特别强调以下工作内容
安装工程(包括冷却塔工程、给排水工程、空调水工程、空调通风工程、排风排烟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消防工程、电气、室外电气照明、室内消火栓系统等所有工程,电力配电室、弱电、消防工程的预留和预埋工作等),甲方仅提供塔吊、主材、周转工具、施工用水用电、安全网。乙方负责按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标准及甲方和业主要求,完成全部安装工程除甲方供应和提供的材料和机械以外的一切工作和费用。
8、分包方式:采用包人工、包中小型机械、包辅材的方式或平米包干方式。
包括人工费;包括除塔吊、施工电梯以外的所有中小型机械(该中小型机械中所含人工工日不再另行计算,该部分机械使用用工费已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工日单价中);包括除甲方供应的主材、辅材中钢材、钢管、钢板及保温的材料、施工用水用电、安全网、现场生产、生活临建工程所用材料以外的所有劳保用品、低值易耗品、辅助材料;甲方供应的材料进、退场装卸费,现场发生的材料二次倒运和装卸等人工费及现场临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用工及其临建工程维修用工等人工费均包括在合同单价内,不再另外计取。
由甲方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乙方负责承包本合同第7条和第8条约定分包工程范围和分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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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的劳务施工作业及为完成上述作业而必须做的其它辅助作业或工作的费用均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内。
9、工程价款
9.1(1)冷却塔工程、给排水工程、空调水工程、空调通风工程、排风排烟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消防工程、电气、室外电气照明、室内消火栓系统等所有工程,电力配电室、弱电、消防工程的预留和预埋工作等综合定额工日单价: 41 元/工日(币种:人民币),辅材在定额基础上优惠 10 %,中小型机械在定额基础上优惠 15 %。(注:以上价格不含税金)零工单价:50元/工日。
9.1.1本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单位为完成招标工程范围内专业分包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应该认为投标人已经完全熟悉掌握和了解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并实地考察了施工现场,所报的价格已经考虑了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工程中主辅材划分如下
1)、甲方购买主材
(1)、镀锌钢管、焊接钢管。
(2)、内筋嵌入式钢衬塑管及管件、无缝焊接钢管及配件、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及管件。
(3)、电线、电缆、桥架及其配件。
(4)、镀锌钢板、普通钢板、镀锌扁钢、镀锌圆钢、镀锌角钢、普通角钢(不包含通风管道法兰用角钢)、各规格槽钢等型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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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给排水、消火栓系统用各种阀门。
(6)、保温材料。
(7)、通风工程玻纤复合风道的采购视施工现场具体条件由甲方适当调整。风道承包形式另行规定。(方式一:整体分包。方式二:购买成品风道,乙方负责安装,劳务费用执行乙方承诺。方式三:购买基板,由乙方加工并安装风道,劳务费用执行乙方承诺。)
2)、乙方购买材料
(1)、电气工程中使用的PVC管、JDG管、电气接线盒、过线盒等按照辅材考虑,由乙方购买、单价实施2001年《北京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单价》,结算按照乙方承诺优惠条件计入决算。
(2)、给排水工程中普通PVC给水管、排水管及各种管件等按照辅材考虑,由乙方购买、单价实施2001年《北京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单价》,结算按照乙方承诺优惠条件计入决算。
由乙方购买的材料,必须经过甲方物资部门、甲方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3)、乙方进场后,负责甲方指定区域内的临时水电的安装、维护及拆除工程,主材由甲方提供,辅材内容除包括2001年《北京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辅材外,还包括上述第2)条内规定的内容。临时水电安装、拆除工程量,按照甲方提供的临时水电布置图计算工程量,套取2001年《北京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结算,人工综合工日执行投标单价。日常维修更换等内容,按照工程量套取2001年《北京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结算,只签工程量,不签零工。
9.1.2 本合同工日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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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1 乙方的人工费、材料费、中小型机械费(包括可能使用的吊篮费)、安装费、管理费、利润、基金、队伍调遣费、市场风险费用、材料装卸费(含甲供材料)、周转料具的装卸车(含甲供材料)、清点验收、堆放、维修及进、退场,材料的清理、整理、保管、试件制作、取样、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搭拆人工费、工人的床具、安全文明施工所要求的围护、防护脚手架的搭拆及各种措施费用、治安费、卫生费、计划生育管理费等应由乙方缴纳的费用、成品保护费、现场清理费、工程完工及责任期内质量缺陷保修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9.1.2.2安全、文明施工用工,二次倒运用工,其他配合人员用工、现场不再发生任何零星用工签证;若安全文明施工不能满足现场的需要标准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均从乙方的费用中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9.1.2.3包括除塔吊、施工电梯以外的所有机械费用。
9.1.2.4手持工具、手动工具、机具、测量工具、水泵、手推车、电锤、铁锹等施工需要的中小型机具。
9.1.2.5 冬雨季施工增加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
9.1.2.6 施工所需要的临时电线路(三相五线制),二级以下配电箱设置,现场临时用水电的日常维修、零配件费用(不包括业主总箱至一级配电箱主电缆、业主总箱、一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
9.1.2.7除甲方供应的以外的材料的如 :铅丝、铁丝、钉子、海绵条、电焊条(剂)、氧气、乙炔、塑料薄膜、钢丝刷、砂纸、棉纱、 施工照明用灯泡和灯管、水管、绳子、扫把等施工用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均已包含在单价内。
9.1.2.8 业主或甲方另行单独分包的工程,乙方提供现有的脚手架及相关工作的配合。如乙方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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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甲方将自行安排其他队伍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均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9.1.2.9中小型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是指工程自开工至工程竣工前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9.1.2.10 施工期间所有留洞、堵洞、修补的人工及材料费用。
9.1.2.11 包含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如上缴建设主管部门的保险、人员进出场和相关手续费用、现场生活区的水电费用(按乙方完成工程量的1%缴纳)等。
9.1.2.12 开工前和施工期间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零星用工如甲方、业主单位场内物资的装卸、运输、验收、垃圾清理、试验用工、其他临时用工等。
9.1.2.13 乙方须办理必要的保险费用,并确保甲方和业主不会因乙方所雇用的任何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受到人身伤害(包括死亡)而依据劳动法和其他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规章法令等遭受任何索赔、诉讼、处罚、开支、损失和损害等等。
9.1.2.14安装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除甲方供应(甲方供应的材料为:主材、辅材中的钢材、钢管、钢板、保温材料、施工用水电、脚手架钢管、扣件、安全网)以外的所有辅助材料费,机械费除甲方提供的机械(塔吊、施工电梯)以外的任何机械费、机具费;
9.1.2.15 安全文明施工费、劳保费、现场项目部零星用工费、乙方各种管理费、利润、各种市场风险费用、材料和设备的二次搬运和倒运费;环卫费用、治安费、办理各种证件的费用;
9.1.2.16除工人住宿以外的临建工程搭设人工费,如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厕所和公共区域、生产临建、场地硬化、自用仓库等;水、电工配合使用费,专职安全员使用费;工人生活、生活设施、安全防护、床、床板、被褥等费用,生活用水费、电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各种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清理和指定堆放费;成品和半成品构件的保护费,检验试验用工费,与其他包括业主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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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协调和配合费用;队伍的调遣费、计划生育费、保险费、各种材料包括甲方供材料的装卸、堆放、整理费;施工现场临时水电搭设和保护、施工过程中的保养和维修费用;
9.1.2.17 除包括上述费用外,还包括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乙方不再向甲方计取任何其它费用。
9.1.3 本合同价款乙方已充分考虑了下述内容:
9.1.3.1 市场人工、材料价格浮动因素;
9.1.3.2 对市场材料价格、劳务工资价格等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性调整作用的国家或地方相关法规、规章或通知等任何文件,本合同价款不受该等文件的约束;
9.1.3.3 乙方劳务或雇员及材料的采购和材料的运输、装(卸)货的运输设备和劳务费用的价格波动。
9.1.3.4 因乙方施工作业以及施工材料的运输、装(卸)货安全责任而发生的赔偿责任。
9.2 工程款支付
9.2.1 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9.2.2 工程进度款
9.2.2.1 支付条件:乙方施工进度必须按甲方下达的进度计划按时完成;已完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安全及文明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其它合同文件约定应完成的义务和责任已完成或已完善,并向甲方提供了所使用的劳务工人工资表。若乙方未达到上述条件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停止支付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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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支付或按适当比例减少支付乙方工程款的付款额度。
9.2.2.2支付时间、方式和额度: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送已完工程量月报表,甲方审核确认后,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工程款,乙方提供的收款凭证上的签章必须要与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要有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书面授权)的书面签字,甲方按已完经审核确认工程款的70%(不含税金)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后按已完经审核确认工程款的80%(不含税金)支付,工程竣工验收达标后30天内乙方报结算书给甲方,甲方按照其内部程序完成二级审核,其中一审为项目部审核,二审为公司审核,只有经甲方公司审计部门二审核定后的结算书,才具有法律效力并作为最终付款的依据,其他任何形式的结算书甲方将不予认可。二审结算及总包结算完毕且收到业主相应款项后30天内付至总造价的91.6%,预留5%的质量保修金和营业税3.4%合计8.4%待工程竣工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满后的一个月及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扣除已发生的工程维修费用,不计利息支付完工程质量保修金。另外,乙方配合甲方办理完退税手续,并甲方收到退还的税金1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等额返还乙方税金。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退税要求的资料而产生的退税风险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剩余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保修期为2年)返还给乙方,乙方不计取质量保修金利息。甲方每次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需提供正规发票。在支付乙方进度款时扣除以下有关款项
9.2.2.2.1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
9.2.2.2.2生活用水电费,按照乙方完成工作量的1.5%缴纳;
9.2.2.2.3 属乙方自身应交纳的费用而由甲方代交的;
9.2.2.2.4 除甲供材料外甲方代购,乙方领用的材料款;
9.2.2.2.5 乙方使用甲方的机械设备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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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2.6 由于乙方原因违约、违规、违章等所发生的其它扣(罚)款;
9.2.2.2.7 按合同约定应扣除的其它费用。
9.3 工程竣工结算:
9.3.1 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完工结算报告的时间:完工验收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若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交由此造成的后果或损失由乙方自负.
9.3.2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工程完工结算报告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根据本有关条款约定的条件编制完整的工程结算造价呈报甲方相关部门审核,乙方所呈报的结算资料必须是完整的,在甲方审核过程中或审核完后,乙方另行所补报的补充资料,该补充资料属费用增加部分视为乙方已自动放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计取该费用,但相应的技术和经济证明资料,乙方无条件提供,乙方应提供(但不限于下述资料)的技术、经济证明资料如下:
9.3.2.1 领用甲方并有甲方材料部门签字确认的材料或机具设备汇总表;
9.3.2.2 业主、监理、甲方负责人签署的工程验收报告;
9.3.2.3 甲方现场代表、项目合约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书;
9.3.2.4 完整的工程完工验收资料;
9.3.2.5 按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资料。
9.3.3 乙方结算报告批准的时间:上述资料连同乙方所呈报的工程结算书,必须是经甲方总经济师和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才具有法律效力,该结算书才能作为支付乙方工程款的依据。若乙方不能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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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约定时间配合甲方对结算报告的审核,则乙方上报并经甲方单方确认的工程结算造价,即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最终审核结果,无需乙方另行签字确认。
9.3.4 工程结算总金额:工程结算总金额=工程合同工日综合单价×按本合同规定计取并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罚款-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按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支付的其他费用。
9.3.5 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预留:按乙方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9.3.6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待甲方与业主总承包合同施工内容的全部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质保期满,甲方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扣除已发生的工程维修费用后支付完工程尾款(不计利息)。
9.3.7 若由于非甲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应予以谅解。
9.3.8 若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完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向甲方呈报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书等其他相关资料,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工程款,同时其工程结算的费用计取标准不受本合同约束,视为乙方同意以甲方采用的费用结算标准为准,乙方承诺对甲方采用的任何费用计取标准和所计算的结算总金额均无任何异议,并无条件接受。
10. 乙方资金保障
10.1 甲方确保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10.2 乙方确保有符合本合同工程款支付条件的足够的流动资金。
10.3乙方不得以其资金紧张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甲方对其资金支付不到位等任何理由为由而停工或影响工程进度及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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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材料供应及管理
11.1 材料的供应
11.1.1 本工程所需除主材、辅材中甲供部分(钢材、钢管、钢板、保温材料)、施工用水用电、安全网、现场临建工程所用主要材料由甲方供应外,其余辅材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本工程甲供材料供应范围随时进行调整,本合同工程甲供材料外的一切材料无论是实体消耗材料还是措施材料均由乙方自购或自备,其价款已包括在本工程合同综合单价中。
11.1.2 乙方领用甲供材料应负责保管、办理领退等手续,甲供材料按《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1)》中工程规则计算工程量及定额含量计算,包定额含量,超过定额含量时,按甲方实际采购价加5%由乙方全部承担费用,乙方领用的甲供材料节余部分双方各按50%分成。脚手架钢管、扣件、安全网按领用数量回收:乙方应严格按照现场确定的施工方案使用,如果发现乙方不合理使用,甲方有权进行处罚;若不能归还,按甲方实际采购价加5%由乙方全部承担费用。所有废旧材料均归甲方所有,由甲方统一回收。若不能按规定数量归还时,按甲方实际采购价加 5 %由乙方全部承担费用。
11.2 材料的管理
11.2.1 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丢失、损坏,按甲方实际采购价加5 %由乙方全部承担其费用;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负,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1.2.2 乙方的材料管理人员特别是有签字权的人员,人员进场时要出具乙方法人授权委托书。
11.2.3 乙方应于进度计划获得批复后7天内提交所需材料计划,尤其是钢材必须于每月 25日提供下月计划采购量,以便甲方向业主报批,否则承担由此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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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乙方原因造成周转料具租赁费的增加,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按实承担
11.2.5 甲方供应材料装(卸)车与保管:甲方根据经批准的材料设备月度需求计划进行材料设备的供应,供应到场的材料设备在2小时内,乙方必须组织卸车并负责保管,若因乙方卸车和保管有损坏、遗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因此的工期延误责任,所需卸车、保管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内。
11.2.6 甲方供应材料的验收移交:甲方交付给乙方施工用的材料应及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乙方指定 为验收员,验收员在材料交接或入库单上签收后,则视为乙方对甲方交付的材料完成了表观质量、数量、品名及型号、规格、产品合格证等的全部验收工作,材料质量以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若材料检验不合格,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得以甲方供应材料的质量因素作为乙方施工工程质量、工期、误工等事宜的抗辩理由。
11.2.6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由于乙方需求计划提供的延误: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甲方供应材料需用计划》(含总计划、阶段性、月度需求计划)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其工期不予顺延,由乙方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含因此突击采购材料设备与提前招标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
11.2.7 甲方供应材料由于乙方装(卸)车的延误: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对甲方供应至现场的材料组织装(卸)车,造成工期延误和运输台班停置,工期不予顺延,由乙方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含车辆运输停置台班费和租赁费)。
12. 机具设备供应及管理
12.1 机具设备供应:本工程除塔吊、施工电梯由甲方提供外其它施工机具设备(包括水泵等其他所有手[电]动工[机]具[含该等机具设备和手动工[机]具所使用的消耗材料、劳保用品用具])均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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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供应,属乙方供应的机械设备和手动工(机)具(含机具设备和手动工(机)具所使用的消耗材料)的费用及其使用用工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工日综合单价内,乙方不再向甲方计取任何该等费用,甲方提供的施工机械使用时间在合同工期内,合同工期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12.2 甲方发现乙方使用的机具设备影响施工进度或质量时,乙方必须及时增加或更换施工机具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经甲方发现并通知乙方改变使用影响施工进度或质量的机具设备,但乙方仍然使用影响施工进度或质量的机具设备,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甲方可自行组织施工机具设备进场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使用,其使用甲方组织的机具设备费用按甲方实际租赁价加 5 %在乙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中扣除,乙方同意接受并无任何异议。
12.3 乙方租赁甲方机具设备:若乙方需要租赁机具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要求租赁甲方的机具设备,乙方提出租赁机具设备的规格、型号、种类、数量,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作为乙方领用依据,由乙方按甲方有关机具设备租赁价格和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
12.4 乙方租赁甲方机具设备的退场:乙方使用(或租赁)甲方机具设施用完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如数退还甲方仓库。
12.5 乙方租赁甲方机具设备退还延期: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而需继续使用甲方供应的机具设备,或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要求及时退还甲方的机具设备,均由乙方按甲方有关规定承担其机具设备租赁费。
13、工期要求:
13.1 1、本工程工期“ 590 ”天,工程计划于2012年02月15日开工,2013年 09月26日完工,总工期“590”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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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工期顺延的情况:经业主、监理、甲方三方均确认的情况下,工期予以顺延,有效顺延时间以业主确认为准。
13.3乙方按工期要求完成,若工期每延误一个日历天,甲方处罚乙方2万元/天,且总体工期延误,乙方必须承担由此而发生违约金。
14.工程质量等级及安全文明施工:
14.1 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
14.2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
14.3 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上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条件,甲方代表或其委托人一经发现,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或返工,直至符合上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条件,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4 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返工和整改,甲方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整改或返工,其费用以甲方计算为准,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不必向乙方作任何解释,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14.5 无论是由于乙方原因,还是甲方委托其它单位对该合同工作内容进行整改和返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以及经整改返工后仍然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和标准,均由乙方按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4.6 乙方需配备专职治安管理员,不得发生和组织各种非法聚会、上访、游行和其他不利于社会治安稳定和有损于甲方及业主声誉的活动。若发生上述事件,则不退还社会治安保证金并且追究由此给甲方和业主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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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乙方自己配备安全帽(颜色按甲方安全部门要求配置)、安全带、手套等各种安保用品。
14.8 遵守国家、北京市和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各类防护设施和人工费用都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中。
15.工程验收
15.1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业主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业主和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15.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进行覆盖、掩盖工作或中间验收前二天,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部位)。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及其业主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一个工作日后,甲方及其委托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5.3 重新检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应在验收24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24个小时。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但不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若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并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4 完工检验。乙方按照工程内容施工图设计和规范及变更要求施工作业完,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有关工程验收资料及完工报告各六份,甲方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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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代表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与批准或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若乙方施工内容完工经验收达到优良工程,但工程局部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其它专业施工困难或超过规范而增加费用等,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的二天内自费修复、修改。乙方没有在二天内按甲方要求加以修复修改,甲方可安排其它任何人员进行修复、修改。修复、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在乙方工程结算款(已结算的在质保金)中扣除。工程完工日期为甲方代表和业主在完工验收报告中最终批准签字之日。
15.5 偷工减料行为的处罚
15.5.1 乙方保证其承包范围内的任何劳务或其雇员,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工序施工,由于乙方或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任何乙方雇员,不按照设计施工图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工序施工或偷工减料,无论甲方在任何时候发现,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并承担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于乙方返工不及时或因工期原因或甲方对乙方返工质量缺乏信任,甲方可以另行安排其他人员进行返工,因此而发生的返工费用以甲方计算标准为准,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15.5.2 每发生一次因乙方不按照设计施工图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工序施工或偷工减料的行为而进行返工的事件,乙方除承担上述费用外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对其处以2000元的违约罚金和竣工结算总价1%的违约补偿金作为严惩,该竣工结算总价1%的违约补偿金不能与上述罚款以及乙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互为抵消。
15.5.3 若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任何乙方及其雇员发生上述行为而甲方对此处以罚金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对其勒令立即退场的指令,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退场费用。
15.6 若发生甲方勒令其退场的指令行为发生,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退场,乙方因此退场前已完工程的结算不受本合同约定的费用计算标准约束,乙方同意无条件接受以甲方的计算标准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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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的金额(含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作为双方的最终结算依据。
15.7 乙方承担上述罚款、违约金、退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是同时存在并必须按本条约定足额支付,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互为抵消或拒绝支付,上述罚款和违约金若乙方不能及时支付给甲方,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在支付乙方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甲方在支付乙方任何款项中不足以扣除上述的罚款和违约金,不足部分视为乙方同意欠甲方的到期债务。
16、双方一般责任
16.1甲方工作
16.1.1 甲方代表:赵岩生 职务:项目经理
甲方驻工地代表可委派有关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16.1.2 甲方代表及时向乙方提出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指令、通知等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指定的其它管理人员,乙方代表或其管理人员或乙方代表指定的其他人员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日期后视为送达生效(根据本合同约定需经甲方有关人员及甲方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署生效的文件,应以本合同约定的权限为准)。
16.1.3 组织乙方和有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16.1.4 甲方提供给乙方本合同范围内施工图 1 套并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若乙方或乙方的雇员认为 1 套施工图满足不了工作需要,要求额外增加图纸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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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提供,乙方无权复制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以及其他任何技术资料,否则,视为乙方泄密,每发生一起泄密事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无论是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的施工图,还是乙方要求甲方额外增加的施工图,其图纸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由甲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由乙方支付。
16.1.5 及时监督协调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的施工情况和相互配合施工情况。
16.1.6 审核乙方提交的工程预(结)算书及已完工作量月报表、工程进度款申请表,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
16.2 乙方工作
16.2.1 乙方驻工地代表: 职务:项目经理
16.2.2 乙方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负责的各专业工作人员名单(如: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各工种工长等),均以书面形式在乙方进场施工前,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视为送达。若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供并加盖乙方法人公章的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及负责的各专业工作人员名单花名册,每延期一个日历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罚金,乙方未及时交纳该罚金,视同乙方同意甲方在应支付乙方任何款项中扣除。
16.2.3 乙方现场的管理人员所分管的工作以及所签收甲方的材料、工具及甲方所有书面文件等均视为与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4 没有甲方的事先同意,乙方均不得更换和撤销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否则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将从任何乙方应得的款项中处以每人伍万元的罚款。乙方的主要管理人员应是全职的并保证在现场的工作时间每周超过5天,否则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将从任何乙方应得的款项中处以 万元/天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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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3%,乙方代表易人,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乙方现场其他专业管理人员易人,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16.2.5 图纸会审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及时协助甲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批准签字,按业主和甲方的要求及施工图、施工规范精心组织施工。乙方代表必须按甲方代表或其委派的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本合同发生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16.2.6乙方负责每月按甲方的要求及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进度款使用计划和用工统计报表及工程事故报告,每月25日前按甲方的要求及规定申报已完工作量月度报表(并附详尽的已完工程量价款计算明细)、施工进度及质量安全月报表和完整的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如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提交上述报表和完整的相关工程技术资料,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罚金。
16.2.7 乙方必须安排专人维护施工使用的临时水电、临建工程、安排人员协助甲方保卫工作,该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合同价款中,乙方不得向甲方另行主张计取该等任何费用。若乙方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甲方可以安排其他人员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不解除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所承担的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6.2.8 工程所需制作场地、硬化道路、工程材料的周转仓库和现场的堆放场地等施工用设(措)施及职工生活设施,现场标识等临建工程的实施方案及临建材料由甲方提供,用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合同价款中,乙方不得向甲方另行主张计取该等任何费用。若乙方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为确保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甲方C I企业形象,甲方可以另行安排其他人员完成乙方上述义务,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乙方同意按甲方所计算的标准,并由甲方在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在进场前,甲方已发生部分临建工程的用工,该用工费用也包含在乙方本合同价款中,由乙方承担。)
16.2.9 乙方必须按业主及甲方的要求悬挂安全、质量等警示宣传牌(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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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做到工完场清、场洁,承担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所需的材料倒运、排列、杂物、垃圾清理、悬挂安全、质量、警示宣传牌(幅)等费用和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6.2.10 按地方政府规定或有关单位要求缴纳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乙方人员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暂住人口管理费、计划生育费、务工费及上交地方政府的工程分包管理费等其它行政性事业性费用和水电费,该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支付不及时,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金额加10%在乙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中扣除。
16.2.11 紧密配合好与其它分包方的施工,主要指现场现有的脚手架、临时水电接驳点、现场照明、垂直运输机械等内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对整个工程的统一协调调度,由于乙方未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调度而引响工期或工程质量、或给其他分包单位造成损失,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并另外安排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无须乙方的确认,由此而引起的人员和施工设备进退场费、给其他施工分包单位造成的损失及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视为乙方同意按甲方所计算的标准,并由甲方在支付乙方的任何应得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视为乙方欠甲方的到期债务,甲方保留随时追讨该等债务的权利。
16.2.12 乙方负责对已施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发生损坏,乙方应自费予以修复。因其它协作单位造成的损失,由甲方仲裁协调。
16.2.13 乙方未完成上述约定的所有工作,由乙方承担其一切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16.2.14 在工程完工验收后,如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将所有的图纸、详图、工程规范、附有说明的计划表,以及其它附有甲方或业主姓名的类似文件退还给甲方。乙方不得将上述任何文件作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工程造价以及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和经济资料泄密于第三方,若甲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方有泄密事件或行为发生,每发生一例,甲方在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时扣除5000元,作为因乙方泄密对甲方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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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5甲方及其甲方上级部门和业主的有关制度、规定(包括暂行制度和规定)对乙方任何人员都具有约束力,按相应的规定乙方接受由于违章违规等原因造成的任何处罚。
17. 双方安全责任
17.1 双方另行签署《安全协议书》,(详见合同附件),此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
17.2 乙方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必须要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规程规范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设施防护(如;防高空坠落、临边洞口增设栏杆及相关警示牌等)措施,所采取该等防护措施的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包干价内,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计取任何安全设施防护费。
17.3 乙方未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规程规范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设施防护(如;防高空坠落、临边洞口增设栏杆及相关警示牌等)措施,除由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外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7.4 经甲方发现乙方必要的安全设施防护(如;防高空坠落、临边洞口增设栏杆及相关警示牌等)措施不到位,为确保施工安全,甲方可以自行增设必要的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的安全设施防护措施,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视为乙方确认同意,并由甲方从应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17.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接受该等制度的约束和处罚。
18. 违约责任
18.1 本工程质量要求必须 “合格”,若因机电工程而未能达到“合格”标准,甲方将罚乙方结算造价的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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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结算造价2%的处罚。
18.3 乙方应控制工期完成,若工期每延误一个日历天,甲方处罚乙方 2 万元 /天,若总体工期延误,乙方必须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18.4 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甲方投标文件中对业主的承诺或造成甲方达不到与业主合同约定的标准条件等其他一切违约责任。
18.5乙方未经甲方批准同意擅自停工或自动离开施工现场或不履行本合同的所有约定,因乙方擅自停工或自动离开施工现场或不履行本合同的所有约定而离开施工现场前已完工程但未支付完的任何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补偿金。
19. 乙方的劳务或雇员
19.1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再行分包。否则,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应立即终止合同,其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承担。乙方收到甲方因此而发的终止合同通知书的48小时内全部撤出施工现场,每延误4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万元的违约金;因此终止合同而与乙方的工程结算不受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标准约束,视为乙方同意接受以甲方任一计算标准而计算的结算金额(含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作为双方的最终结算依据,乙方同意无条件接受和确认。若乙方结算后的金额不足以支付甲方和抵扣甲方的损失和违约金及罚款时,则视为乙方欠甲方的债务。
19.2乙方承担与其分包人或雇员的任何法律纠纷或安全事故赔偿纠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赔偿甲方的该等损失,由甲方从应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若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或抵扣给甲方,则视为乙方欠甲方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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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遵守甲方有关制度规定及甲方的指令
20.1乙方在本合同工程内容中仅能从甲方接受指令,甲方是乙方唯一指令发布人,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可随时向乙方发布有关本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等任何指令。乙方不得执行和书面签收从业主或监理处直接收到与本合同工程内容有关的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任何指令,乙方一旦收到了业主或监理直接向其发出的任何指令,应立即将此类指令原件通知并移交给甲方,经甲方签署书面意见后再交由乙方执行。
20.2乙方执行任何非甲方直接发出的指令所产生的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含连带责任)。在本工程项目中,乙方执行非甲方指令,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其合同造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执行非甲方指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无论损失金额多少,均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将该等损失从乙方应得的或将得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
20.3甲方发出或随后以书面形式批准的指令,乙方未按甲方指令要求的时间执行或完成,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另行雇佣他人执行或完成该项指令,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全部费用,以甲方计算标准所计取的金额为准,无需乙方另行确认,由甲方在应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无需另行通知乙方。
20.4在此提醒,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任何一项工作,其具体实施应依照甲方的指令,即乙方在实施任何一项工作之前需首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否则,甲方将不予乙方计取未经其同意和批准而进行的任何工程费用。
21. 甲方的干预
为维护乙方的劳务分包商、乙方的材料设供应商、乙方的雇员等合法利益,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认为合适的时机,随时审核乙方的内部经济核算和财务收支情况,并在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向乙方的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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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或乙方的材料、设备供应商或乙方的劳务分包商直接代支付工程款或材料、设备货款或雇员工资,或由甲方从乙方在本工程中应得到或将得到的任何款项中扣除,用以支付乙方的劳务分包商、乙方的材料设供应商、乙方的雇员应得的款项。甲方以上述任一形式所支付的任何款项均视为已支付给乙方,乙方均予以确认收到了该等款项,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乙方与其劳务分包商或其雇员的劳务工资合同单价和材料设同价款。
22. 履约保证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十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且双方结算办理完毕,如乙方无违约责任,三十天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
23. 其它
23.1 乙方在现场的施工队伍,不得以任何甲方名义对外签署(订)任何合同(协议)等文书,否则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3.2乙方在施工完成本合同工程内容和按本合同约定修复缺陷及在本合同的履约全过程中,必须承担甲方因乙方借用、占用影响其他劳务乙方作业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其它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
23.3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内容,拖欠材料、机具设备租赁商的货款、劳务工资及其它一切经济纠纷等所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等其它一切费用支出均与甲方无关,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以甲方计算方法为依据,赔偿甲方的损失。
23.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其它专业劳务工程施工的配合和协调,并不得收取任何配合费用, 若乙方未及时完成或未完成甲方要求提供与其它专业劳务工程施工的配合和协调工作所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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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费用,以甲方所计算的金额为准,均由乙方承担。
23.5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安排,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社会信誉,乙方不得将分包该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制成广告宣传资料以乙方的名义对外宣传、广告或与甲方在同一业主方承揽施工任务。否则,乙方必须按照工程结算造价的2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3.6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工期(含阶段工期)、质量、安全等完成施工任务,甲方保留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并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乃至全部工程内容委托给其它施工单位或自有队伍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在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23.7乙方未能按有关规定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悬挂警示宣传牌(幅)等工作,甲方代表或其委派人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后的三天内乙方还未予以整改或整改未能达到甲方代表的要求,甲方除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外并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当月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中扣除。
23.8无论甲方代表或其委派人是否敦促、监督乙方的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措施,或其委托的其它单位(人员)进行的整改如何,均不解除乙方承担本合同之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23.9乙方无条件承担甲方与业主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甲方在该工程与业主合同和协议中的所有约定条款均适用于乙方,乙方不得因甲方与业主合同及协议中某些条款约定的过失或失误导致乙方利益损失为由,而要求甲方对乙方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或乙方向甲方作任何形式的索赔。
23.10乙方必须遵甲方的各项制度、规章、管理办法,不论该制度、规章、管理办法等是否个别地在合同条款中提到,乙方不得以不了解甲方制度、规章、管理办法等为借口而不执行,为此乙方可向甲方预约在工作时间内到甲方处查阅有关制度、规章、管理办法等,若乙方违返甲方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甲方将视具体情节对乙方处以每项 1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赔偿金,并在乙方应得或将得的任何款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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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
23.11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1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签章后生效,在甲乙双方结算完工程款、工程保修金后即告终止。
23.13本合同一式七份(含合同附件),甲方五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乙方:河南省新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12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总承包方):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乙方(分 包 方): 河南省新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10号生产楼C座等3项工程项目部
工程名称: 10号生产楼C座等3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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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中路2号院
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行业管理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责
1、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施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落实总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确保封闭管理、确保员工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2、甲方的责任
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甲方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管理权,制定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安全会议。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进行安全奖罚;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项,并在整改反馈单上签署意见。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规程、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⑷、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负责组织对乙方进场工人进行公司级(项目级)安全教育。每年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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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工作。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时,负责对分包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权拒绝使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⑸、负责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和中建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的相关要求。
⑹、施工现场实行集中手机充电、集中开水、集中食堂、集中冬季取暖和夏季降温、集中宿舍的“五集中”制度。
⑺、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技术负责人主管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负责向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同时督促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分包单位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交底。重要分项或重点部位直接进行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和交底时间。
⑻、负责编制总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方案、组织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和专家论证。
⑼、负责专项安全方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交底、实施指导、验收和检查、改进工作。
⑽、负责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
⑾、负责编制施工现场总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⑿、负责对首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⒀、对分包队伍违章、违纪人员,有制止权、下达整改通知权、罚款权、停工权和直至清退出现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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⒁、有让分包队伍按照国家规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
⒂、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有要求分包队伍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的权利。
⒃、及时向乙方书面通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和危险情况。
⒄、有权对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器材、设备、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器材、设备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拆除、更换。
⒅、指导、协助乙方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3、乙方的责任
(1)、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杜绝火灾事故、杜绝机械事故、杜绝食物中毒事故、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减少轻伤事故、轻伤率不超过1.5‰,对本单位的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进行管理,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并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乙方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到人。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3)、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队伍中最先进场和最后退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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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队伍进场前,向甲方提供全体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全体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情况台帐、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按工程所需配齐持有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严禁无证操作;队伍进场后,调出和调进人员要事先向甲方通报。
(5)、按要求给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对高处作业人员配好安全带,给每个施工人员配备正式编号的合格的安全帽。
(6)、把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到作业面的施工人员,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要在书面交底上签上名字和时间。
(7)、全面落实经甲方、监理确认的专项安全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和经专家论证的超出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当发现以上各种方案存在不安全因素时及时上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变更。以上各项方案实施后必须经甲方、监理和相关方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使用或进行下道工序。
(8)、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安全巡查,从防护安全、模板施工安全、卸料平台安全、机械安全、临电安全、消防安全、拆除工程安全、材料运输安全、扬尘污染、材料堆放、行为安全等方面发现隐患并及时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参加甲方组织的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检查,负责对甲方整改通知单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消除隐患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的时间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9)、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负责组织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项目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按时进行季节变换的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时进行节假日安全教育,各种安全教育必须作好记录并将教育记录交甲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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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负责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本单位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11)、足额使用本单位掌握的安全措施费用,按照标准、规范及甲方的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搞好安全防护。
(12)、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例会,认真贯彻会议做出的决定,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
(13)、搭拆大型设备、脚手架和吊篮必须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搭拆前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中划定安全防护半径、进行周边防护、安排专人监护。
(14)、对自带的施工机械、用电器材、安全防护用品按规定要求的时间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并接受甲方的检查验收。对甲方提供的设备有要求按规定保养和维修的权利。
(15)、发生交叉作业时,在施工前,要与有交叉作业的其他队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施工的顺序和保护措施并按排监督人员。
(16)、动火作业时,须到甲方开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置灭火器、安排看火人员。
(17)、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班组长每天组织班组人员活动,活动要有针对性,要有活动记录,记录交甲方备案。
(18)、严禁在在建的建筑物内、库房内住人和布置工人宿舍。
(19)服从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集中手机充电、集中开水、集中食堂、集中冬季取暖和夏季降温、集中宿舍的“五集中”制度。宿舍内使用36V电照明,禁止使用其它电压,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由甲方统一安排在宿舍内布线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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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做好饭菜留样,防止食物中毒。
(21)、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新入场工人的安全工作,专职人员要每天对新工人进行提醒,告之应当注意的事项,时间不少于半年。
二、事故处理
1、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由总包安排向有关方面报告。总包和分包一起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现场整改小组和事故善后小组。事故调查组,要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现场整改小组,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组织人员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然后报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前来验收。善后小组负责对伤亡家属的接待、商谈有关赔偿等事宜。
2、事故责任认定后,由违反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及上述规定的责任方对事故全面负责。
3、双方对事故责任意见不一致的,协商解决。
4、双方协商不成的,按地方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办理:属于谁的责任就由谁负责;双方都有责任时,各负其应负的责任。
三、乙方违约处罚
1、甲方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立即确认签收,并立即执行且按时完成达到要求,不签收或不执行或不能按时完成,则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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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乙方责任的(2)至(21)条,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如有1条不落实,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千至3万元。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除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乙方还应按事故的大小向甲方交纳罚金。
(1)、死亡事故每人次罚款伍拾万元。
(2)、重伤事故每人次罚款贰拾万元。
(3)、火灾事故、机械、环境污染和卫生事故每次罚款贰拾万元。
(4)、轻伤事故超标后,每人次罚款一千元。
(5)、其它处罚按甲方上级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上述罚款甲方可以从乙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中扣除,若当乙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不足罚款时,将视为乙方欠甲方的到期债务,甲方保留随时追讨该到期债务的权利。甲方对乙方的违规处罚只要事实存在(应有相应事实资料),甲方的处罚即可生效。
四、其他
1、对乙方的处罚除按上述乙方违约处罚1至4条执行外,另按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总包企业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下达通知单并签字,由甲方财务负责收款并出具收款单;奖励,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书面建议,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由乙方据此到甲方财务取款,奖励的标准:按《中建八局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奖罚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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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对甲方的处罚有异议时,可书面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复议;对项目经理的决定仍然有异议时,可向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议。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3、本协议适用范围
(1)、人员:甲乙双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2)、区域:工程地点围墙以内,大门处门外边3米以内;
(3)、时间:自本协议书签字起至总包书面通知分包队伍退场的第三天止。
4、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安全员:1. 2. 3.
5、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安全员:1. 2. 3.
6、上述未尽事宜,国家、地方和行业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上级单位各备案一份。
甲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省新兴建筑劳务有限
西南分公司 公司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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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分包消防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总承包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乙方(分 包 方):河南省新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10号生产楼C座等3项工程项目部
工程名称: 10号生产楼C座等3项工程
工程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中路2号院
依据《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的消防安全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责
1、甲乙双方责任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GB 50720-2011《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行业和地方管理标准、规范。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队,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管理人员,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的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确保本工程施工的消防安全,杜绝火灾事故。
根据总分包合同约定,按施工现场消防平面布置图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各种移动式消防器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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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的摆放位置,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设明显标志;设立消防器材棚(箱),设专人维护保养,按照使用要求,及时更换药剂,做好铅封;器材实行挂牌制,载明配发日期,药剂更换日期,负责人,以便进行检查。
2、甲方的责任
(1)、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动火审批流程。落实消防法规、标准规范。
(2)、在开工前进行施工现场消防平面策划,按照GB 50720-2011《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中落实消防一般规定、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并绘制消防平面布置图。
(3)、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与每周安全检查同时进行),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进行处罚;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项,并在整改反馈单上签署意见;对乙方施工工序中的电气割焊、防水喷灯等明火作业、砂轮切割机切割作业和现场吸烟,易燃材料、易爆物品的消防保护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处罚违章动火、违章用电和违章行为。
(4)、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周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可以与安全生产例会合并召开)
(5)、建立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对乙方进场工人进行公司级(项目级)安全教育的同时,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技术、知识的培训。
(6)、组织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根据现场变化及时修改完善。同时负责重要防火分项工程或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范围应是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分包队伍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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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工人。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在书面交底书上签名和注明交底时间。
(7)、编制施工现场总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建立消防演练制度。
(8)、建立施工现场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和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严格施工现场库房、生活区、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实行集中手机充电、集中开水、集中食堂、集中冬季取暖和夏季降温、集中宿舍的“五集中”措施,落实GB 50720-2011《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9)、有权对分包队伍违章动火、现场违章吸烟等违章行为进行制止、下达整改通知、处罚、停工直至清退出现场。
(10)、有权责令分包队伍按照规定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
(11)、有权对乙方使用的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用电器材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设施、器材有权要求拆除、更换。
(12)、指导、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对消防安全有功单位和个人由甲方奖励1000—10000元。
(13)、负责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3、乙方的责任
(1)、杜绝火灾事故,对本单位的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GB 50720-2011《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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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承担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必须向甲方负责,服从甲方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落实甲方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动火审批流程;乙方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到人。
(3)、队伍进场前,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按工程所需配齐持有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严禁无证操作;队伍进场后,调出和调进人员要事先向甲方通报。
(4)、做好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将甲方的消防安全技术交底交到作业面的施工人员,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要在交底书上签字并注明交底时间。
(5)、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及时纠正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发现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参加甲方组织的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检查,负责对甲方整改通知单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的时间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6)、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制度。负责组织对工人进行班组消防安全教育,教育要有记录。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技术知识培训,提高员工保养和使用消防设施的能力,适应扑救初期火灾的需要。
(7)、负责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本单位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并定期组织进行演练。
(8)、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消防管理制度,参加工地消防领导机构,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例会,认真贯彻会议做出的决定;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现场消防工作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并向甲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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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做好维护保养工作,认真履行登记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无丢失、无挪用、无埋压、无损坏,随时保持良好的状态。损坏消防器材、设施,加倍赔偿损失。
(10)、乙方动火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一切明火作业和砂轮切割机切割作业前必须到甲方安全部门备案,并办理动火证。动火时必须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备灭火器材,安排看火人员。不具备动火条件的部位和构件禁止动火,待甲方落实动火方案后方可动火。
(11)、落实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和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全面执行GB 50720-2011《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施工现场库房、生活区、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需设专库存放,责专人看管,库房内严禁用电和住人,在使用过程中,作业现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预防火灾的配套设施和配置规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12)、除专设吸烟室、办公室、宿舍外,所有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和仓库吸烟。吸烟室、办公室、宿舍吸烟的烟头必须入缸,严禁乱扔烟头。
(13)、服从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集中手机充电、集中开水、集中食堂、集中冬季取暖和夏季降温、集中宿舍的“五集中”制度。宿舍内使用36V电照明,禁止使用其它电压,由甲方统一安排在宿舍内布线和保护。施工现场和办公区、生活区、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热的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碘钨灯取暖、加热烘烤易燃易爆品。
(14)、落实甲方编制的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和重要防火分项工程或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防水作业按作业面积 1只/15㎡配备灭火器,防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面四周必须派专人监护,作业完后监护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施工前必须到甲方施工安全部门备案。当防水作业面四周距明火作业点小于10米或与明火作业形成交叉作业时,严禁进行防水施工;必须施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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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上报甲方进行协调。
(15)、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救火,及时抢救伤员,并同时报告现场项目管理人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二、事故处理
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由总包安排向有关方面报告。总包和分包一起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现场整改小组和事故善后小组。事故调查组,要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现场整改小组,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组织人员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然后报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前来验收。善后小组负责对伤亡家属的接待、商谈有关赔偿等事宜。
2、事故责任认定后,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上述规定的责任方对事故全面负责。
3、双方对事故责任意见不一致的,协商解决。
4、双方协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办理:属于谁的责任就由谁负责;双方都有责任时,各负其应负的责任。
三、乙方违约处罚
1、甲方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立即确认签收,并立即执行且按时完成达到要求,不签收或不执行或不能按时完成,则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
2、上述乙方责任的(2)至(15)条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如有1条不落实,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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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5千至3万元,属于个别工人一般违章,处罚工人本人100元至500元。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除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乙方还应按事故的大小向甲方交纳贰拾万元罚金。
4、上述罚款甲方可以从乙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中扣除,若当乙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不足罚款时,将视为乙方欠甲方的到期债务,甲方保留随时追讨该到期债务的权利。对乙方违规的处罚只要事实存在(应有相应事实资料)甲方的处罚即可生效。
四、其他
1、奖罚除按上述条款执行外,另按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总包企业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下达并签字,由甲方财务负责收款并出具收款单;奖励,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书面建议,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由乙方据此到甲方财务取款,奖励的标准:按《中建八局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奖罚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2、乙方对甲方的处罚有异议时,可书面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复议;对项目经理的决定仍然有异议时,可向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议。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3、本协议适用范围
(1)、人员:甲乙双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2)、区域:工程地点围墙以内,大门处门外边3米以内。
(3)、时间:自本协议书签字起至总包书面通知分包队伍退场的第三天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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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述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有规定及《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执行。
5、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上级单位各备案一份。
甲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省新兴建筑劳务有限
西南分公司 公司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乙方: (分包单位):河南省新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10号生产楼C座等3项工程项目部
工程名称:10号生产楼C座等3项工程
工程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中路2号院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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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甲方责任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标准规范。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负责施工现场临电方案的设计、编制、审批、实施、验收工作,并负责向乙方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且完善交底手续。
3、临时用电人员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指导,并建立值班电工,确定电气维修人员。
4、督促乙方维修人员掌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2005的要求,并持证上岗。
5、审查乙方临时用电申请,督促落实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并进行备案。
6.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将施工电源送到符合安全标准的二级配电箱,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器材进行进场检验,不符合标准的设备、器材禁止进场和使用;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临时用电存在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8.对乙方用电操作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用电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及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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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每周组织一次临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属于乙方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项,并在整改反馈单上签署意见。对乙方施工区域、用电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用电。
10、施工现场实行集中手机充电、集中开水、集中食堂、集中冬季取暖和夏季降温、集中宿舍的“五集中”措施。
11、定期进行施工现场临电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和记录存档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2005,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组织学习施工安全用电知识,落实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各项制度。
3、配备专职电工,持证上岗。电工在施工现场每天进行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
4、电气设备必须采用TN-S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装置。
5、机械设备必须装置“一机、一闸、一箱、一保险”。
6、大、中、小设备的保险装置、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7、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必须采用三箱五线制,达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
8、临时用电配线路按规范架设整齐,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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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表面敷设。
9、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接线图。
10、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11、工作场所采用220伏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现场凡有人员经过和施工活动的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
12、严格执行施工现场集中手机充电、集中开水、集中食堂、集中冬季取暖和夏季降温、集中宿舍的“五集中”制度。宿舍内使用36V电照明,禁止使用其它电压,由甲方统一安排在宿舍内布线和保护。施工现场和办公区、生活区、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热的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碘钨灯取暖、加热烘烤易燃易爆品,一经发现加重处罚。
13、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不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应不超过30米。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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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16、施工现场金属架构物(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超高脚手架)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7、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依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Ⅱ类、Ⅲ类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18.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19.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20.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21.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对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
二、事故处理
1、一旦发生临电安全事故,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由总包安排向有关方面报告。总包和分包一起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现场整改小组和事故善后小组。事故调查组,要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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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现场整改小组,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组织人员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然后报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前来验收。善后小组负责对伤亡家属的接待、商谈有关赔偿等事宜。
2、事故责任确定后,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上述规定的责任方对事故全面负责。
3、双方对事故责任意见不一致的,协商解决。
4、双方协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办理:属于谁的责任就由谁负责;双方都有责任时,各负其应负的责任。
三、乙方违约处罚
1、甲方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立即确认签收,并立即执行且按时完成达到要求,不签收或不执行或不能按时完成,则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
2、上述乙方责任的(1)至(21)条,在实施过程中如有1条不落实,甲方有权处罚乙方5千元至3万元,属于个别工人一般违章,处罚工人本人100元至500元。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除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乙方还应按事故的大小向甲方交纳罚金。
(1)、死亡事故每人次罚伍拾万元。
(2)、重伤事故每人次罚贰拾万元。
(4)、轻伤事故超标后,每人次罚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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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它奖罚按甲方上级的有关文件及《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规定执行。
3、上述罚款甲方可以从乙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中扣除,若当乙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不足罚款时,将视为乙方欠甲方的到期债务,甲方保留随时追讨该到期债务的权利。对乙方违规的处罚只要事实存在(应有相应事实资料),甲方的处罚即可生效。
4、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
4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上级单位各备案一份。
总包单位:(盖章)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 分包单位:(盖章)河南省新兴
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临时用电管理、公共设施使用维护维修协议
甲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乙方:河南省新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关于施工现场公共设施使用保管维修抢修事宜。甲乙双方在10号生产楼C座等3项工程承包合同基础上给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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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区域主电缆配电箱及二级配电箱电缆电路及配电箱所有电气元件,完好交给乙方使用,待乙方工程结束后,乙方应将完好的实物交给甲方,正常损耗电气配件由甲方提供,乙方完善。如乙方管理不善人为损坏,甲方应根据乙方损坏的实物价格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给予扣除,乙方领用二级配电箱中的电气配件不得随便拆除,塔吊电缆不能随意断开,如果工作需要,应有书面报告,得到甲方临电管理人员认可,否则,甲方材料部门应根据原材料双倍价格调拨给乙方。
②一、二级配电箱及电缆线路在乙方施工区域内,防护、维护,包括检修、迁移及改造均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管理维护不善,在施工中造成电缆被破坏而酿成事故,所有责任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处罚权利。
③甲方向乙方提供消防设施、消防水及生活水源,要求乙方有专人负责检修。施工区域水源点以外所需供水的走向、材料人工由乙方承担。从生活区与施工区若发现长流水一次,将给乙方200-500元罚款。如因突发事件而损坏水源点,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关掉水源,排除故障。甲方将根据情况给予追究破坏方的责任(对消防设施),乙方有维护管理的权力。发现其它单位有挪用破坏,抓住当事人及时与项目安全环境部联系,根据情节给予该单位500-1000元的罚款。甲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乙方需要妥善管理维护,待工程结束后完好交给甲方,丢失、损坏,甲方将根据材料价格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给予扣除。
④对生活区宿舍、食堂,甲方所提供灯头、线路、插座及房屋设施等。乙方撤离现场后,甲方将进行实物验收。如因甲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坏,甲方应根据损坏程度量重新估计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给予扣除。
⑤对乙方生活、办公区用电规定:工人宿舍禁止用取暖设备,食堂经批准后除外。甲方发现乙方使用电炉、热的快等电量大的设备给以乙方200-500元的罚款。乙方办公室只允许装一台空调,如装第二台取暖设备罚款500元,并收缴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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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对现场照明规定:施工现场加工区,每天早晨天亮关灯,晚上加班人走灯关,发现长明灯罚款50-100。
⑦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执行。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生效。
甲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乙方:河南省新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关于对工程劳务乙方资金审核支付的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对工程劳务乙方资金审核支付工作程序,加强对我公司资金的调控职能,合理有效地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果,结合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实际情况和有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审核支付范围:各单位所属工程劳务(包括工程项目中的包清工、零星用工)需要进行资金支付结算工作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审核支付条件:
1、具有按照有关规定签订的有效劳务合同,且合同签订生效并已开始实施履行。
2、具有按照合同申报完整的已完工程预(结)算书、实物工作量计算表。
3、具有与已完工程预算书和实物工作量相对应的实际领用材料(含设备)和实际消耗材料(含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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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表。
审核支付程序流程:由劳务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向项目经理部申报工程(进度或结算)款申请表,项目经理部负责向公司相关部门呈报已审核的工程(进度或结算)款申请表,项目经理部及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所规定的时间及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严禁劳务乙方擅自将工程(进度或结算)款申请表呈报公司相关部门,以免影响公司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工程(进度或结算)款审核支付程序流程如下:
劳务乙方—项目部—材料供应部门—公司财务部—公司合约部—公司总经理—公司财务部—劳务乙方。
审核内容:
1、劳务乙方提供下述资料:
①依据合同约定编制已完工程预(结)算书、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表。
②实际领用材料(设备)及实际消耗材料(设备)表。
③实际租赁和退租甲方机械设备和两大工具数量表。
④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
2、项目部审核内容:项目部专业施工员和分管项目合约的副经理,审核劳务乙方实际已完工作量和实际领用及消耗材料(设备)数量,审核计算出工程造价,项目经理依据上述所审核的内容,结合项目专(兼)职质量安全员所审核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合同约定的履约情况,确定按合同约定应支付金额。若属合同外增加(含设计变更增加)的工作量,没有监理和业主签字确认,不能作为工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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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款审核支付的依据。
3、公司工程(物资)部审核内容:对劳务乙方实际领用的材料(设备)和实际所消耗的材料(设备)数量以及实际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履约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4、公司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依据项目部和公司工程(物资部)审核的按合同约定的履约情况,对项目部所审核的应支付金额的准确性和公司工程部所审核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签字。
5、财务部审核内容:对实际累计已支付劳务乙方工程款(含公司合约部所审核的超定额领用划拔材料款)进行审核确认。
6、公司合约部审核内容:对经项目部审核的应支付工程款、实际领用和消耗的甲供材料(含超定额领用按合同约定划拔的材料款),租赁和退租甲方的机(工)具设备;累计已支付工程款;结合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审核计算出应支付工程款金额,最终结合总承包合同向业主的资金回收情况,公司总经济师签字确认后,呈报公司领导批准并签署意见,由财务部办理工程款(生活费)支付手续。
审核支付时间:由劳务乙方依据合同约定每月25日向项目部申报当月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按本规定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在下月15日前办理完支付手续;各部门审核时间为:项目部审核时间为:收到劳务乙方工程款(生活费)申请报告之日起4个日历天;工程(物资)部审核时间为:收到劳务乙方工程款(生活费)申请报告之日起1个日历天;公司财务部审核时间为:收到项目部和工程(物资)部审核后的劳务乙方工程款(生活费)申请报告之日起1个日历天;公司合约部审核时间为:收到项目部、工程(物资)部、财务部审核后的劳务乙方工程款(生活费)申请报告之日起4个日历天。
审核支付额度:原则上依据有效劳务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比例,结合向业主回收工程款情况确定支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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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务分包合同外增加的工作量和业主没有签字生效的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不能作为申请工程(进度或结算)款支付依据;待工程完工按照合同约定业主各项确认手续完善生效后作为工程结算款支付依据。
凡是没有按此规定履行资金审核支付程序,造成超额支付工程款和由此影响项目成本核算的,尤其是无法给单位挽回经济损失的,除由当事人赔偿单位损失外,还要严格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此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应的管理规定自本规定颁发之日起自行作废。
此规定作为在北京日报报业集团新闻采编中心工程主体结构劳务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2012年 月 日
承 诺 书
为履行我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所签的10号生产楼C座等3项工程施工合同,我公司自愿承诺如下:
一、若由于我公司在该工程施工或履行合同的同时与任何单位或个人所签订的或发生的材料(设备)合同或劳动用工协议、劳动报酬支付或其它等等纠纷或引起的诉讼,均由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无关。
二、在该工程施工或履行合同时因我公司所属人员或与我公司有关的第三方人员引起治安事件和治安纠纷等以及遭到地方有关部门的处罚,均由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 中国建筑第八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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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无关。
三、确保与原材料供应商或劳务工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不转让给(甲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无关,与原材料供应商或劳务工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确保不牵连甲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若因我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或材料/设备/工人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而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承担全部责任的同时愿接受甲方任何数额的罚款。
四、我公司完全接受甲方“关于对工程劳务乙方资金审核支付的管理规定”、“现场施工管理制度”和“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的一切规定。
五、此承诺书作为我公司在10号生产楼C座等3项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单位: 河南省新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代理)人:
2012年 月 日
建筑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工人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本单位在履行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以下简称贵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全过程中,在进行劳务分包和使用劳务用工方面,本单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贵单位的一切规章管理制度,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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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从事工程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不搞挂靠,不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挂靠,不使用小包工队伍和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
2、本单位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
3、本单位所使用的劳务工人,保证做到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劳务作业的内容和劳动报酬的计价方法及标准,明确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签章确认,主动接受贵单位采取任何的监督管理措施。
4、本单位严格按照与贵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和本单位与劳务工人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劳务工人的劳务工资,无论发生任何情况,本单位决不拖欠劳务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劳务工人工资,并经劳务工人本人签字确认,主动呈报贵单位监督检查。
5、本单位自愿接受贵单位关于对劳务工人工资发放而采取的任何监督和管理措施,严格执行贵单位关于劳务用工和劳务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若贵单位认为有必要,为确保劳务工资足额按时发放需建立劳务工资支付保障资金,本单位自愿足额按贵单位要求缴纳劳务工资支付保障资金,接受贵单位对劳务工资支付的任何监督管理措施,做好劳务工资支付工作,并将支付的劳务工资支付统计报表及时呈报贵单位审核监督。
6、若贵单位认为有必要,需在银行开设“劳务工资专户”,本单位自愿接受并委托贵单位在银行开设“劳务工资专户”,建立劳务工人工资卡,将工资直接打入劳务工人工资卡中,自愿接受贵单位对“劳务工资专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7、若因本单位发生资金矛盾时,本单位将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无条件优先支付劳务工人工资。
8、若本单位因拖欠劳务工人工资,且处置不当导致劳务工人投诉或上访事件,给贵单位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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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除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外,愿依据与贵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以及贵单位有关管理制度或规定的任何处罚,并愿接受贵单位按本单位拖欠劳务工资总额的50-100%的罚款。
9、本单位将严格按照贵单位规定,成立劳务工资支付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分别是处置劳务工资纠纷在本单位和项目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将劳务工资支付纠纷化解在本单位,决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或将责任、矛盾延伸至贵单位。一旦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因劳务工资支付的投诉或上访事件,本单位保证及时主动向地方政府和贵单位汇报,主动向地方政府承担因支付劳务工资的责任并积极去做地方政府的工作,取大限度化解矛盾,不给贵单位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和负面效应。
10、本单位保证按贵单位规定,在劳务工人集中生活区张贴本单位劳务工工工资纠纷处置告示,公布劳务工人工作管理制度,发生工资支付纠纷的处理程序,本单位和项目部处理劳务工资支付纠纷的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点。保证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好每起劳务工资纠纷,愿承担无论任何原因因劳务工资支付而给贵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 诺 单 位 (盖章):河南省新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
承 诺 日 期: 2012年 月 日
特别承诺函
致: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西南分公司
承蒙贵公司信任,我公司有幸参与贵公司总承包施工的10号建筑生产楼C座等3项工程劳务分包,为与贵公司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创造条件,我公司除如实履行投标文件、已签字的合同及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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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附件的所有约定外,我公司进一步作如下特别承诺。
1、我公司保证:严格遵守贵公司招标文件、我方报送的投标文件、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价款、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及合同附件约定的所有书面文件的约定,因此形成的该等所有书面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我公司保证:服从贵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及项目经理部依据合同约定发出的各种管理指令,领用贵公司依据合同约定提供的钢管、扣件、模板等周转料具及机具设备,无条件承担保管责任,按月度向贵公司提供该等周转料具及机具设备使用状况的盘点报表,若发生丢失损坏,愿意无条件按照贵公司市场采购价予以赔偿。
3、我公司保证:领用贵公司依据合同约定所提供的材料或设备,无条件承担保管责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设计施工图、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预算定额或清单计价规范消耗定额以及双方合同约定的材料消耗指标等规定消耗材料和使用设备,按月度向贵公司提供材料消耗和设备使用状况的盘点报表,若发生丢失、损坏、浪费或超定额规定和合同约定消耗指标消耗材料或使用设备,愿意无条件按照贵公司市场采购价予以赔偿。
4、我公司保证:发生设计变更、合同外签证或零星签工等事件之日起三个日历天内,呈报贵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审核审计,保证按月度向贵公司呈报设计变更、合同外签证或零星签工等状况报表,该等设计变更、合同外签证或签工,未按合同约定经贵公司相关部门完善审核审计程序,不作为双方工程价款结算支付依据。我公司未能按本承诺的期限呈报该等文件供贵公司审核审计,视为我公司已自动放弃该等权益或费用。
5、我公司保证:工程完工之日起十五个日历天内,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用计取标准及相应的结算资料依据,编制完整的工程结算书,呈报贵公司各级部门审核审计,随时配合贵公司的结算审核审计工作,若我公司不能按本承诺的期限向贵公司提供工程结算书,或所提供的结算文件没有达到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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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条件,或没有随时配合贵公司的结算审核审计工作,则视为我公司无条件接受贵公司单方面审核审计的结算价款。
6、我公司保证:履约过程中,若贵公司需要或通知,我公司法人代表确保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本着遵守合同约定、诚实守信、友好协商原则,妥当处理和解决问题,无论任何情况发生,确保不发生工人围攻事件,确保不发生要挟贵公司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事件,确保不发生扰乱贵公司正常办公秩序事件,确保不发生有损贵公司企业社会形象事件。若发生上述任何一项(次)事件,我公司除承担相应的损失责任外,我公司愿意将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赔付贵公司的赔偿金。
7、双方签字的合同文件(含合同附件及招标文件)及其我方的投标书和书面承诺,是双方结算及工程款支付的唯一合法有效依据,无论任何原因,我公司不以任何理由另行主张任何权利或利益。
8、若发生赔偿贵公司损失事件,同意贵公司从我公司在贵公司享有的应得或将要得到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若该等款项不足以扣除,则视为我公司欠贵公司的到期债务,同意贵公司采取任何有效的合法手段予以索偿。
承诺人单位签章:河南省新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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