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级国贸三班郭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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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目标之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其重要的指导意义。下面就民主法治建设相关情况做简要概述。
近十年来,以为总的党领导集体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创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局面,中国法制建设取得伟大成就,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和稳定的社会环境。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2011年3月10日,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四次会议上所作的全国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郑重宣布,到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①]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中国法制建设取得的一项极其重大的成就。 1997年,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02年,十六大报告重申“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③]为此,十届全国及其常委会明确提出了“以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的立法工作思路,并在总结经验,广泛征求立法项目建议,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列入规划的立法项目共76件,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个法律部门。五年任期中,十届全国及其常委会共审议修正案草案、法律草案、法律解释草案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106件,通过了其中的100件。一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相继出台。[④]为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十一届全国及其常委会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一手抓法律制定,一手抓法律清理,废止了8部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对59部法律作出修改;废止了7部行规,对107部行规作出修改;地方及其常委会共废止地方性法规455部,修改地方性法规1417部,[⑤]基本解决了法律法规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等问题。二是依法行政全面推进,近十年来,中国采取制定行政许可
法、颁布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等重要举措,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法制建设在行政领域取得突出成就一是制订行政许可法。为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二是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建设法治三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三面是司法及司法行政工作持续发展,第四方面是司法改革不断深化第五方面是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显著成效。近十年间,连续实施了“四五”和“五五”两个五年普法规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经过全国规模的普法运动,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履行法律义务的自觉性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现象不断增多;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逐步确立。所有这些都极大地推动了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
当然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民主法治建设文化环境滞后,农村地区的法制环境其实是和该地区的社会文化环境作为一个整体而表现出来的,两者息息相关。农村地区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相对于城市的滞后性,以及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性,造成了独特的乡村文化环境。一些地方文化环境受到严重不良影响,推行法制遭遇重重阻力。作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其社会文化环境的状态极大地影响着法制的氛围。在一些社会文化环境较差的地方,文化设施极为缺少,文化活动的品味不高,有的地方赌风盛行,黄色录像、不健康书刊泛滥,这些基本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严重地毒害了社会空气,给青少年以不良的心理影响,造成营造健康乡村文化和法制环境的步履艰难。二是部分乡村执法主体依法治村水平不高 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性质不明确,农业执法主体混乱、甚至错位,农业执法人员少且经费严重不足。农业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公社下的一切依靠行政命令的工作作风仍然盛行,喜欢简单、直接的工作方法,不会、不愿意用民主和法治的方法与农民打交道。有的领导干部自身文化、法律水平不高,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有的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甚至有的领导干部自身违法乱纪,吃喝,贪污受贿,其消极效应所及,污染了一方的社会空气,良好法制环境的建设也就难而又难了。
三是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不完善, 近年来,虽然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立法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在具体的法律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急需健全和完善的地方。首先,农业立法严重滞后且质量不高,性强而规范性差,农业法规层次低,大量农业法规(以农业部制定规章形式出现)威慑力差,义务性规范多而权利性规范少,农业领域无法可依现象较普遍存在。其次,现有的农业法律法规带有浓厚的计划管理色彩和痕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经济格格不入。再次,农业执法行为不规范,农业法律法规太原则、难以依法行政,与农村实际有偏离,农业行政执法缺乏监督机制。还有,农村的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养老保险以及合作医疗等法律制度不完善或者缺位,四是基层法律服务机制不完善, 这重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有些落后地区针对广大农民的相应的法律服务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极缺,农业仲裁机构不健全、不,起不到相应的作用;再一个就是对于法律服务很多都是收费的,而对于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根本无法支付相应的费用。致使即使有法律服务部门,老百姓也不去咨询。
民主法治建设尽管有一些问题,但是我们要看到它积极的一面。只要全体人民团结起来,社会主义和谐主义目标终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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