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成都太昌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锦州晨曦心理咨询培训中心
根据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给甲方的“合作证明”,现就甲方和乙方合作开展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合作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培训项目名称:
二、合作培训区域
三、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甲方向乙方提供“培训授权书”;
2、负责给乙方培训的学员申办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相关证书; 3、负责证书信息在颁证机关的官方网站查询。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招生、培训、考试和管理工作;
2、负责向甲方提供全部完整的学员办证入网资料(包含学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彩色2寸证照两张、考试试卷一份及学员个人电话号码、电子邮箱);
3、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遵守甲方对项目培训、价格、管理的规定。 五、费用标准:
收学员费用的标准由乙方自行制定。乙方向甲方交纳证书费的标准为:初级160元/证,中级190元/证,高级380元/证。先交款后办证。 六、其它约定:
1、双方各自履行职责产生的费用各自承担。
2、甲方收到乙方的办证费后,给乙方出具收据。如乙方需要税务发票,其6%税金由乙方承担。 3、本协议签定后,如乙方半年内办证人数每个项目没达到100人,该项目自动取消。 4、乙方在招生培训过程中,若乙方与学员发生经济纠纷、民事责任或媒体出现负面报道,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自行在当地聘请专家授课,乙方培训学员课时不得低于50学时。
6、双方签订本合作书时,乙方需向甲方预交 元证书费,该款在乙方的先期办证费中抵扣。 五、违约条款:
本合作书签订后,双方均应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合作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合作期限:
本合作书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作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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