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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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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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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规范易制爆化学品审批、采购、经营、使用、储存,完善易制爆化学品管理,特制订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 3

定义

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爆炸品的化学品。公司相关易制爆化学品为,双氧水、重铬酸钾。 4

职责

4.1 安环部是易制爆化学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门备案,建立《使用单位易制爆化学

品台帐》,并进行监督检查。

4.2 综合部采购专员负责易制爆化学品购买的日常管理,收集供应商相关资料。

4.3 使用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日常储存和使用登记管理,并建立流向台帐。(无使用可省)

4.4 市场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单位备案证明和运输备案证明的核查和登记制度并建立流向台帐(易制爆化

学品销售台账); 5

流程细则

5.1 易制爆化学品储存要求综合部必须做到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出库复核、双人使用、双把锁、

双本帐”。(无经营可不考虑)

5.2 市场部开展易制爆化学品经营时,需严格按照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经营范围经营,禁超范围经营易制

爆化学品。

5.3 由于易制爆化学品同时属于危险化学品,采购易制爆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要其危险化学品生产

或者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5.4 公司采购易制爆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

5.5 销售易制爆化学品时,在购货方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方可销售。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证明文件的单

位和销售易制爆化学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个人销售易制爆化学品。

5.6 建立易制爆化学品销售台账,市场部在完成易制爆化学品销售后应及时记录:购买单位名称、地址、

购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易制爆化学品品名、数量、用途等信息,并保存1年备查。 5.7 每一次完成易制爆化学品的销售后,应当自销售之日起5日内报当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5.8 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人员应每天核对易制爆品经营情况,发生异常情况(如误售、被盗、泄漏等)应

立即向机关报告。

6 相关文件

《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 《易制爆化学品名录》

7 记录

编号 HFWI-D2-017-01 HFWI-D2-017-02 记录名称 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台帐 易制爆化学品销售台账 归口管理部门 安环部 市场部 保存期限 1年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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