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集团公司内部的智力资源,积极培养和建设集团公司内部兼职
讲师队伍,发挥内部讲师在集团公司整体培训教育体系中的核心作用,特在《培训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种类型的培训,包括集团公司一级的培训及各部
门、各子公司组织的二级培训。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内部讲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讲师的评聘及相关
管理工作。
第四条 讲师工作职责
(一)根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安排,展开相关内训课程; (二)负责培训学员的考勤和考核; (三)负责编写或提供教材教案;
(四)负责制作培训学员测试试卷及考后阅卷工作;
(五)负责参与集团公司年度培训效果工作总结,对培训方法、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协助集团公司培训主管完善集团公司培训体系。
第三章 讲师资格评审及程序
第五条 内部讲师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敬业精神,能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积极配合集团公司培训工作的开展;
(二)在某一岗位或专业技能上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具备编写讲义、教材、测试题的能力。
第六条 内部讲师评聘程序如下:
(一)资格审查。各单位(部门、子公司)推荐或个人自荐——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人力资源部审批,审批后的讲师将获得储备讲师的资格。(见附表一《内部讲师推荐表》)
(二)讲师试讲。集团人力资源部与各二级培训主管部门会适当安排储备讲师试讲。 (三)效果评估。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各二级培训主管部门协助对储备讲师的授课效果进行评估,主要评价依据是学员的反馈意见(见附表三《培训效果调查表》):
1、得分低于60分,不具备讲师资格,但三个月后可以再次申请; 2、得分在60-70分,可再获得一次试讲机会;
3、得分高于70分,则具备内部讲师资格,经人力资源部申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后聘用。
第七条 为了保证培训效果并激励讲师授课水平的自我提升,讲师按级付酬,讲师
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按《培训效果调查表》得分标准评聘。
第 各级讲师均可以提出升级申请(见附表二《内部讲师资格评聘表》),人力
资源部受理申请并组织升级评聘,聘期半年。满足以下标准可申请升级评聘:
(一)连续两次考察授课均达到以下评分标准:
三级讲师:70-80分 二级讲师:80-90分 一级讲师:90-100分 (二)授课时数:
三级讲师须授课6学时/年; 二级讲师须授课8学时/年; 一级讲师须授课12学时/年。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组织,各二级培训主管部门协助对正式讲师的授课效果进行抽
查,连续二次抽查得分低于本级标准得分下限的讲师降一级,经再次考核得分高于本级标准得分上限方可恢复原级别。
第十条 集团公司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参与讲师评聘与升级,讲师业绩作为其工作绩
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四章 讲师考核与管理
第十一条
培训学员和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对培训项目的效果、教材设计、授课
风格、学员收益等进行评估。(见附表三《培训效果调查表》)。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对讲师的考核年终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
审核(见附表四《内部讲师年度考核表》)。对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者受到学员两次以上重大投诉的讲师,集团公司将取消其讲师资格;讲师因正常工作或个人原因,不能按原计划授课时,
应及时通知培训组织部门,以便另行安排。
第十三条
为了提高培训的成效,凡申请担任内部讲师的人员,经初审获得储备
讲师资格后,将有机会接受讲师资格培训课程:
(一)企业培训与员工发展; (二)教材设计与制作; (三)培训师技能训练; (四)专业外出培训。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度从讲师队伍中评选出部分优秀讲师,
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五章 讲师的报酬
第十五条
讲师等级 一级讲师 二级讲师 三级讲师
第十五条 付酬标准:
付酬标准 元/小时 元/小时 元/小时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的培训项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酬的申请与支付,各职能部
门、子公司的培训项目由相应的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报酬的申请与支付。(见附表五《培训费用支出申请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均遵循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订、修改并解释。原有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
第十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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