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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之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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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之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3.1绩效评定

1、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2、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3、应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报告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

4、应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评定结果,纳入部门、所属单位、员工年度安全绩效考评。

13.2持续改进

1、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预警指数系统,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PDCA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2、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1)系统运行效果;

2)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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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4)系统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5)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6)与相关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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