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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药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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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各病区(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保障病人用药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病区(科室)备用药品品种范围

抢救药品及部分临床常用药品,贵重药品一般不作为备用药品。 2。备用药品的管理

①药剂科每月对各病区(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与使用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②检查结果应现场反馈各病区(科室)护士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病区(科室)药品管理纳入护理质量考核内容。

③各病区(科室)备用药品管理由护士长总负责,建立备用药品效期登记表,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等,并指定专人管理,责任到人。责任护士对药品数量定期清点,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包括药品数量、包装、颜色、效期等,并认真填写《备用药品效期登记表》。

④病区(科室)备用药品实行动态管理,病区备用药品的目录、基数、交、效期检查等各环节均应有记录,相关人员签全名。

⑤各病区(科室)有急救等备用药品目录及数量清单,使用后及时补充,损坏或近效期药品及时报损或更换。

⑥各病区(科室)备用急救等备用药品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及时获取。

⑦各病区(科室)备用药品中属于高危药品的需统一存放位置,并有明显的高危药品标识(黄底黑字)。 3.药品基数

①各病区(科室)应根据自身特点,以满足抢救和一般应急治疗为目的,制定药

品目录及基数。

②备用药品基数表一式两份,分别留相药剂科及相关病区(科室)备案。 ③备用药品的品种及基数不宜过多,且一经确定,将相对固定;若需修改调整,需将目录重新整理后发至药剂科备案。

④各病区(科室)备用药品的调整,由病区(科室)科主任、护士长提出申请,送药剂科备案,至财物办公室打印药品领用申请表并签字后,于西药库取药。 4.药品领取流程

①各病区(科室)护士至财物办公室打印药品领用申请表并签字后,于西药库取药.

②摆放药品:各病区(科室)领药后,注意要将药品按“近期在右,远期在左”的原则摆放,保证在取用时先进先出、近期先用。

③药品补充:药品使用后,各病区(科室)按照使用的数量,凭处方或录入医嘱记账后到相应的药房领取药品,补充进备用药品,使备用药品数量保持基数。 5。药品储存

①根据药品种类、性质分别放置,定数量、定位置,标签清晰。注射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应严格分开放置.

②高危药品实行专柜储存,全院设置统一警示标志(黄底黑字)。 ③药品名称相似的药品分开放置,全院设置统一警示标志。 ④根据药品说明书上的储存条件进行存储。

⑤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内,便于取放与应急使用。 6。效期管理

①药品有效期标记明显,如有沉淀、变色、过期、药品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涂改等情况不得使用。

②对于开启包装多次使用的药品(如胰岛素等),应在容器外部注明开启日期,对

于开启时间不详或超过保存期限的药品不得使用.

③药品使用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则;近效期药品及时使用并补充;药品使用后及时补充。 7。退回及销毁

①各病区(科室)过期药品及其它需要销毁的药品不得自行销毁,过期药品应经过护理部主任签字后,统一集中销毁。

②针对病区管理不善造成的药品丢失及药品过期,损失由相关病区(科室)自行承担。

8.病区(科室)备用医疗用毒性药品、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①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原则上由药剂科统一存放管理,科室不得存放。 ②根据临床需求需备用的科室,应提出书面申请,经药房审查,药剂科主任、护理部主任签字后方可备用。

③备用特殊药品的科室药品管理要求

1)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设专用保险柜储存,双人双锁,专人保管,专册登记,并有防盗设施.

2)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残余液、空安瓿、废贴的处理:医院各病区(科室)等调配使用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有残余液时,必须有二人在场立即销毁处置,并在“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表”上双签字;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或废贴必须交回病房药房统一销毁处理;

3)每班严格交接,交时核对药品、安瓿、处方、医嘱,并签全名;

4)批号管理:建立麻精药品使用专册登记表,包括使用日期、患者姓名、住院号、品名、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师、执行护士等,使开具的药品可追溯到患者。专册登记表保存至药品过期后三年。 附:护理单元备用/急救药品领用流程

护理单元备用药品 新建科室领用 增减品种、数量 损坏或过期药品 患者使用 药剂科备案 财物办公室填单 录入电脑 护士长签字 病房药房取药 西药库领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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