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次 按年 按次(以1个月为一次) (1)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 (2)按月/次,预扣预缴所得税 按次 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 按月 居民个人: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 五、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所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经营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 收入额,不得扣除费用 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1)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财产租赁所得 目-修缮费用(800为限)-800元 (2)每次(月)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为限)]×(1-20%) 六、应纳税额的确定 (1)工资薪金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居民个其中,人 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劳务报酬 应预扣预缴税额=每次收入减800或2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教材例2-3】某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元。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该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 【解析】
(1)应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2000-800=1200(元) (2)应预扣预缴税额=1200×20%=240(元)。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预扣预缴税额=每次收入减800或20%×20% (4)稿酬所得 应预扣预缴税额=每次收入减800或20%×70%×20% (5)综合所得 应纳税额=(纳税年度的综合收入额-基本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 【解释】 居民个人 ①收入额:100%工资薪金+80%劳务报酬所得+80%特许权使用费+56%稿酬所得 ②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三险一金) ③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 ④其他扣除: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 【例题·教材例2-4】某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40000元,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该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 【解析】 (1)应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40000×(1-20%)×70%=22400(元) (2)应预扣预缴税额=22400×20%=4480(元)。 (6)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5000)×税率-速算扣除数 非居民个人 (7)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税率-速算扣除数 (8)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56%×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教材例2-7】2019年3月,某外商投资企业雇员丽莎(非居民个人)取得薪金收入30000元、劳务报酬收入15000元、稿酬收入12000元。请计算丽莎3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1)薪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5000)×20%-1410=3590(元)
(2)劳务报酬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1-20%)×10%-210=990(元) (3)稿酬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1-20%)×70%×10%-210=462(元) (4)丽莎3月共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590+990+462=5042(元)。 (9)经营所得 ①本月应预缴税额(分月或分季预缴)=本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上月累计已预缴税额 ②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③汇算清缴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全年累计已预缴税额 【解释】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纳税人 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1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11)财产租赁所得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附加税与房产税等)-向出租方支付租金-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或20%]×20%或10% 【例题·教材例2-11】假定郑某于2019年1月将其自有的4间面积为150平方米的房屋(住房)出租给张某居住,租期1年。郑某每月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6000元,全年租金收入72000元。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郑某全年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相关税费) 【解析】 (1)每月应纳税额=6000×(1-20%)×10%=480(元) (2)全年应纳税额=480×12=5760(元)。 (12)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纳税人 (13)偶然所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例题·教材例2-13】刘某于2019年2月将其在某地的两套房中的一套转让给叶某,取得不含税转让收入2200000元。该套住房购进时的原价为1800000元,转让时支付有关税费120000元。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刘某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应纳税所得额=2200000-1800000-120000=280000(元) (2)应纳税额=280000×20%=5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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