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对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影响很大。一方面虚假的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以及它的财务状况,另一方面虚假的会计信息还对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产生不利的影响。特别重要的是,在证券市场上,虚假的会计信息使投资者不能准确地进行投资决策,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所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非常重要的。
一、目前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存在的问题
截止2002年4月底,中国上市公司有1175多家,在上海和深圳两市开户的投资者有6700多万户。上市公司的市值占国民收入约为50%以上。从投资者人数及市值的比重等方面的情况看,上市公司经营情况的好坏,对于国家及广大的投资者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对于广大的投资者来说,其投资的主要依据是上市公司所公布的会计信息,包括季报、半年报、年报和一些临时性公告等。这些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是否有较高的透明度,对投资者影响很大。如果上市公司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而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将会受到很大的损失。
近几年从世界世界范围看,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情况有俞演俞烈的趋势,在不发达的资本市场上有,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上也有。如美国的安然公司、世通公司等,其造假的金额及手段都是非常恶劣的,而由于虚假会计信息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则是巨大的。有人说美国大公司会计造假案对美国经济的打击,不亚于911事件,认为是经济领域里的911。
在中国,由于中国是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各种法律法规正处于完善过程当中,因此,形成了许多公司造假案的出现,如琼民源、银广厦、兰田股份等。这些企业通过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如虚增收入、少报成本支出等方式,夸大利润,以达到其上市及再融资目的,或者披露的信息透明度不高,使对其进行投资的股民遭受了重大的损失。
举一个案例:1997年四川成都红光股份上市首日,小股东吴振扬经过比较,觉得红光市盈率低,就以13.91元价格买了2000股,不料,该公司股价一路下滑。他认为只要公司前景好,就没什么可怕的,不断低位补仓,以期摊低成本。6月9日到13日间又分别买进了12000股红光股票。6月下旬市场上对红光有不少质疑和传闻,使他感到迷茫。但7月2日,红光发布了澄清公告,再次坚定了他的持股信心,又买进了4000股。然而,8月20日红光发布的中期报告每股盈利仅0.06元。他结合一些四川朋友了解的情况,发现公司实际情况和披露的完全不一致,有欺骗股民之嫌,这样的公司实在不值得信赖和长期投资。于是,他忍痛割掉了全部红光股票,共计损失了53027元。
日后吴振扬等十一位自然人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红光股份被福地股份公司重组)提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2002年11月25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的结果是,被告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与ST红光分别以1:8的比例赔偿原告诉讼
标的总金额248995.02元人民币的90%。按照调解书,ST红光将于十五日内向原告吴振扬等十一人支付人民币199164.03元,并承担部分诉讼费。法院是在中国证监会对ST红光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受理并主持调解此案的。双方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强制性的不可上诉性。
上述种种事实表明,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除了生产经营方面以外,对于投资者影响最大的则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所以应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切实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通过我们对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后认为,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信息披露不规范,
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信息主要是通过阅读上市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目前,中国对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的次数比较严格,如要求上市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里披露半年报和年报,对于亏损的上市公司,还要披露季报,对各种报表的格式及内容也有完整的要求。同时,对于一些重大的事项也应及时披露。这些措施对于解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行为具有一定的作用。
但是,由于这些规章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仍使一些想在会计信息方面造假的公司有机可乘。有时由于监管部门管理不利,使一些企业应披露的信息没有披露,而不应该披露的信息却出现在会计报表中。同时,对于一些迫不得以需要披露的信息,也是透明度不高,半遮半掩。 2.信息披露不及时
目前中国大多数上市公司一般都能根据规定的时间发布会计报表,如委报、半年报和年报等,但对于应随时披露的会计信息以及非财务信息,却未能按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主要是一些涉及到诸如资产重组、股权变动、债权债务变动等,而这些信息对于投资者是至关重要的。有些上市公司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社会上已传的纷纷扬扬,但公司董事会却始终不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直到其二级市场上股价出现巨剧烈变动,才在最后将有关信息公布。其结果是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而部分与上市公司有千丝万缕联系的机构却获得暴利。
有的上市公司在其股价发生剧烈变动,交易所要求其说明原因时,还信誓旦旦表示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日后,待其股价发生了较大的、符合某些人的利益的变动时,又出尔反尔,将原先说没有的事证明其实际是存在的。 3.会计准则制定的不严密
目前中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包括会计法、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企业在进行具体会计业务的处理时,是根据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的。由于中国会计准则制定属于刚刚起步阶段,因此,许多具体会计准则还是在
上市公司中试行,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尚未实施。这样,上市公司实际上是根据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日常的账务处理的。这里就出现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具体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使会计人员在具体操作时产生了困难;二是由于中国具体会计准则尚未全部制定完,而会计制度对一些经济业务也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因而使得会计人员也不知道应如何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出现制度真空的现象,这也为一些上市公司对会计信息进行有利于自己进行处理留下了可乘之机,埋下了隐患。
另外,由于多种原因,目前中国已出台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有些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报告方式,与国际会计准则有不一致的地方,有些差距还很大。这当然是由中国目前的具体国情所决定的。但长期下去对于外国投资者了解中国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中国与世界的融合是不利的。 4.会计人员的素质不高
目前中国有2000多万会计人员,其中受过正规大学教育的人员不超过10%,绝大部分会计人员都是经过短期培训或是中专学校毕业的,其业务水平和能力都是大打折扣的。他们对具体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特别是上市公司应披露信息的掌握程度都不是很高。由于他们水平的限制,对有关规章制度的理解较差,因此,对经济业务所作的账务处理、编制的会计报表以及对有关会计信息的披露都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存在是由于会计人员素质不高所决定的。 5.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一般是指在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里,所有者与经营者责、权利的界定以及他们之间关系和相应的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结构一般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高层经理人员组成的执行机构三个部分组成。中国目前上市公司中绝大部分是由原先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国有资本相对或绝对控股。有资料显示,到2000年底,中国1122家上市公司中,国有股绝对控股的公司为427家,相对控股的公司为447家,分别占上市公司总数的38%和40%,两者合计为78%。在公司的管理层当中,许多人都是原来的国有企业的领导转过来的。他们没有负担起真正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义务。由于他们的工作业绩受其主管部门的制约,因此,他们更多地是考虑如何迎合主管部门的需要,如果经营上出现了问题,就只能通过制造假账来达到目的。 6.外部监督不利
目前对上市公司实行监督管理的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应当认为这几年,中国证监会在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出台了许多具体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但是,由于这些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不是十分完善,并且中国证监会人力有限,不可能对所有的上市公司都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所以,这些监管有时也是仓白无力的。虽然近几年中国证监会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如对信息披露的范围、种类等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监管力度还需要加强。
7.独立董事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的制度。根据规定,在2002年6月30日前,每家上市公司应有二名独立董事,其中一名必须是会计人士;在2003年6月30日前,每一家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而且相关人士必须接受中证监会的培训后才有资格担任独立董事。应当认为,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对于制约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等方面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独立董事的人选一般是由大股东提名,在股东大会上一般都能获得通过。而且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管理层之间也有着许多密切的关系,因此,独立董事真正做到独立是很困难的。另外,由于独立董事没有足够的时间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因此,对于一些问题也很难发表一些有见地的独立意见。
二、解决上市公司存在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对策
上述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导致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透明度不够,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整体形象,不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的发展。因此,应针对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这些不利的因素,我们认为,应采取如下的措施: 1.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
披露完整、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是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这不仅需要上市公司履行诚信的义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需要的是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来加以制约。因此,有关部门应针对目前上市公司在披露会计信息方面存在的问题,经过调查研究之后,制定出严格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上市公司有关会计信息披露各种情况作出规定。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的是否完善,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水平。应当认为,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部门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水平近几年有了显著的提高,证券市场的秩序也大为好转。但是由于问题是长期积累的,要想在短时间内解决也是很困难的,要有一个过程。 2.制定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披露信息的时间
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是证券市场的生命,特别是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信息获取的时间与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不对称,是目前中国广大中小投资者意见最大的一个方面。上市公司的一些重要信息在披露时,应保证中小投资者也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因此,证券监管部门应针对目前这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制定出上市公司重要信息披露在时间上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则,例如那些信息应及时披露,那些信息应定期披露等,特别是应对违反信息报露规定的公司进行处罚的规定一定要严格。
3.对于现行的会计准则特别是适用于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进行修改
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准则是否科学、合理,也直接关系到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别是对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等业务的处理,有许多直接对企业的损益有影响。如果这些政策规定的不合理,就会使上市公司在选择会计政策时,对有利于自己的则采用,而对自己不利的,则采取另外一种方式来应对。所以,我们要求财政部在制定会计准则特别是适用于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时,应充分注意这一点,在给上市公司以较多会计政策选择余地的情况下,避免这些会计政策被上市公司用来进行损益的调整,造成会计信息的虚假,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4.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绝大部分是由企业的会计部门提供的,有时会计部门提供的不实信息并不是会计人员有意所为,而是由于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对于一些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理解不正确所致。也有的则是属于会计人员道德水平有问题,不是考虑社会公众及国家的利益。因此,应加强对会计人员业务水平的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会计人员尤其是应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知道自己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自觉同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作斗争;同时,也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特别是对新的会计准则的理解,在经办具体经济业务时,完全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去做,不能按照自己的理解对本公司有利的就执行,对于本公司不利的就不执行。 5.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会计信息失真除了与上市公司有关外,还与缺乏相应严格的监督机制有关。健全、完善的监督机制对于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也是至关重要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着重要监管责任的中国证监会在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进行监管之外,还应建立系统的、有着自动控制功能的监管机制。该机制应在上市公司出现有问题的苗头时,就能做出预警,提醒有关部门和上市公司予以关注,将问题消除在萌芽之中。这项工作对于监管部门的要求是比较高的,而且预警系统的建立也是比较困难的,需要经过一个较长的时间。但是,只要监管部门认真研究,切实将这项工作列入到重要的议事议程当中,就一定会取得较好的效果。 6.建立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
在中国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上市公司中才刚刚开始实行。由于经验不足,所以,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独立董事制度对于解决上市公司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是一些重要的信息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因此,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对于改善目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如何保证这一制度取得预期的效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的课题。我们认为,要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对独立董事的培训,使用一些高质量的教材,聘请一些高水平的教师讲课,真正起到培训的作用,而不是走马观花;二是加紧制定有关独立董事法律责任的规章制度,对于独立董事未能尽到勤免责任的,特别是未能对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提出独立意见予以反对或制止的,则应制定相应的制裁措施予以惩罚;三是建立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对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在经济上给予补偿的同时,也应使他们有能力承担一定的风险,比如可以开办独立董事责任保险等,使独立董事能够放心大
胆地工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另外,在上市公司选择独立董事时,可采取由相关的中介机构推荐、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核等方法加以确定,改变目前由大股东推荐的方式,避免独立董事与大股东之间产生关联交易现象的发生。 另外,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应在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当中建立由独立董事任主任的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作为一种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机制,在防止和发现会计信息失真方面会发挥重要的作用。同时,独立董事也应对上市公司中的监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使监事会能在上市公司当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7.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快国有股减持计划
由于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情况较为严重,因此,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国有股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情况下进行减持,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根本上的变化,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结构多样化,使董事会进行决策时能真正起到代表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当然国有股减持计划的实施应在非常严格的条件下进行,不能解决了国有股的一股独大而产生新的一股独大的问题。
8.加强对表外信息披露的管理,提高表外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较多,不能将所的会计信息都在表内披露,而应将一些不便在表内披露的信息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财务报告中披露。应保证这些表外披露信息的规范化,保证披露的充分性,扩大表外披露信息的内容,增加自愿披露的内容,并且适当增加对表内重要会计信息的文字说明。
由于多种原因,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解决起来困难很多,不是采取一、两条措施就能解决的,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我们相信,随着中国证券法规的规范化、系统化的形成,监管部门经验的积累,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以及所采取的多种措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定能得到解决,正如我们前面所列兴的红光股份的案例,该案调解结束后,小股东吴振扬个人将得到的4.77万元赔偿,但这并不能完全弥补他的实际损失。
那么,他何以如此坚定、执着地要起诉红光呢?他说:“我主要是为了谋求司法的公正和公平。我受了骗,就应该让欺骗方付出代价。总会有个讲理的地方!”正是这种朴素、简单的想法,支撑着他和另外10位ST红光小股东一直走到了今天,终于得到一个相对较好的结局。无论如何,吴振扬及其它10位ST红光的投资者的胜利是值得庆贺的。正如受这11位股民委托的上海锦天诚律师事务所严益民律师在庭审后所说的:“此案的结局让我深切感受到了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完善、证券市场不断规范的进步。”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才坚定地相信,中国证券市场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定会更加充分、透明、准确。 谢谢
Thank you
史美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2002-12-17 17:11:12)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17日在深圳透露,证监会正着手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规则进行完善,确保投资者及时获得准确重要的信息。
她说,投资者认为重要的信息,上市公司要披露得更详细;投资者认为不重要的信息,披露可适当简化。
史美伦对来深出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国际研讨会的200多名中外证券界、注册会计师和上市公司代表表示,证监会还将采取一系列新措施,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这些措施包括:加强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诚信建设,积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信用制度和诚信问责机制;积极贯彻公司治理的理念,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管,引导其完善内部控制,树立诚信和自律意识,培育市场自身约束机制;司法上积极推进民事诉讼机制的建立。
史美伦指出,目前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造假的现象仍然存在,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些上市公司披露的内容过于繁杂,滥用专业术语,搞文字和数字游戏,以繁杂的信息来掩盖问题的实质,其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极待提高。 她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基石之一,建立合理和完备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对于坚定投资者信心、提高中国证券市场透明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中国证券市场现已建立了以证券法为主体,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框架。这个框架基本达到了国际水平,从原则性规范到操作性规范,从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到手段,都作出了较为合理的规定,并参考了国际通行的规范,披露标准较高,制定过程较为透明。证监部门对上市公司监管的重心,已逐步从行政审批过渡到强制信息披露监管,对上市公司等市场运行主体的监管,也更多地表现为事后责任的追究。目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各司其责、合理分工、协调监管的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已初步建立。
截至今年10月底,深、沪两个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已有1215家,发行总股本5859亿股,从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达8538亿元人民币,市价总值42686亿元,流通市值13895亿元。上市公司市价总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近50%。从公司数量和规模看,由深沪交易所组成的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已成为继东京和香港之后的亚洲第三大市场。(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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