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本着本等、自愿、合理、合法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枫雅物业进行装修垃圾清运处理,协议期限暂定陆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运输车辆为 载重 吨,清运费根据目前市场标准暂定为 元/车,结算方式,每 车结算一次现金结算(或银行转帐)。
三、装车时必须由甲方工程部监督管理。发车时,必须由甲方工程部登记才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五、垃圾车开出 物业后发生的任何事件,物业公司一律不负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在运输过程中,甲乙双方文明礼貌配合彼此工作,不得有争吵、斗殴,如有类似事件发生,交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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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八、甲乙双方合作愉快,共创枫雅美好家园,合家欢乐。
甲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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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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