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筏尚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

来源:筏尚旅游网
目录

一、“三同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天门市兴建罗汉寺检修闸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天门市兴建罗汉寺检修闸工程工程各参建单位的“三同时”管理。

第二章 “三同时”的定义

第三条 “三同时”的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条 公司在编写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时,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方案编写必须有安全管理部门参与。

第五条 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经过公司、监理审核实施后,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六条 在新建项目中,设计、规划、筹备时同时对安全设备、设备一起设计、规划、筹备;改建项目中各项安全防护,安全技术、设施跟随工程进展同时满足施工需要,不得随意拆除和拖后;扩建项目在扩建工程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设备不满足要求时及时购置和增加。

第七条 各参建单位在施工现场要根据公司监理要求,在开工前做好垃圾

池,化粪池沉淀池等各类环保设施,开工期间一并投入生产使用。在使用期间经常性维护清理。

第 职工劳保用品,防护用品及时到位,对于经常性接触有毒有害气体,辐射性较强、长期接触粉尘、噪音超过一定限度等作业人员发放合格防护用品,并对职工阶段性进行体检。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第九条 各类环保设施在施工期间与在建工程同时进行。

第十条 不得提前拆除各类安全防护栏杆和安全警示标示。安装、拆除同时进行。

第十一条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区域或关键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二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公司应要求各参建单位经常性对安全设施设备经常维修、保养、检测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天门市兴建罗汉寺检修闸工程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吉牛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 会议类别及内容 第一节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 每季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主任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工作例会,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文件要求,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工程建设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1、参加人员:安委会成员 2、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研究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安委会主任提议研究的其他安全生产问题。

3、会议纪要:会后形成《安委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安委会办公室整理,安委会主任签发。

第二节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第四条 公司每年初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1、参加人员:安委会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建各方、各主要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和; (2)总结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公司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3)通报上一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情况; (4)表彰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参建单位、个人; (5)各参建单位交流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3、会议纪要:会后形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安委会办公室整理,安委会主任签发。

第三节 安委会专题会议

第五条 根据每年安全生产情况,公司安委会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专题会议。如安全生产管理研讨会、安全生产总结会和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等。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专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会人员,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必须做好会议记录。

第七条 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必须做到有主题、有记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有关专家的作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要的专题会议可以请董事会领导参加。对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会议要写成专题报告,及时

报送董事会。

第四节 安全例会

第 公司根据每月的安全大检查结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会议,由公司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1、 参加人员:安委会成员、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 会议内容:

(1)学习上级重要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和,取分公司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2)总结上月各标段参建单位隐患的整改、环境治理、安全文明施工等安全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各对应标段本月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情况;

(3)提出下月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第五节 安全周会

第九条 安全管理部、监理公司以及各参建施工单位每周定期组织召开工程生产调度会,协调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和施工承包商安全副经理必须到会。

第十条 安全管理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必要时扩大到施工承包商工地专职安全员参加。总结本周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周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十一条 公司安委会会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委会专

题会议由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会议材料的归档工作由安全管理部负责。

第四章 会议要求

第十二条 上述所要求召开的会议、开展活动的内容和签到均要有记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天门市兴建罗汉寺检修闸工程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吉牛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三条 公司、监理每季(月)应对施工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集中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每月由公司工程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监理工程师协助编发一期《安全简报》,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尽情通报。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制订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确保全体员工受到应有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律法规和相关的知识教育。

第四条 施工承包商全部员工必须经过本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身体健康检查合格,持证佩卡上岗(抽查考试卷和体检表),并建立全员安全教育档案。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五条 施工承包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件,方可从事本岗位工作。

第六条 施工承包商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七条 施工承包商施工班组应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每天进行“三交”、“三查”站班会(“三交”指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三查”指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和查衣着、查精神状态)。

第 施工承包商对违章人员应按制度进行查处,做到奖罚严明。

第九条 工程现场外来参观、检查工作、实习、参加临时劳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人员,必须由公司或承包商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进入现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天门市兴建罗汉寺检修闸工程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四、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工作,结合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安全生产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吉牛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 安全检查评价

第三条 公司、监理、施工承包商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大检查:

1、每周专业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人或安全专职工程师主持、由安全管理部指定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使用专业类型的安全检查表,对现场进行专业的安全大检查。

2、每月检查评价:由公司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主持、监理承包商安全负责人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标段安全副经理及相关人员参加。

3、每季度综合检查考核和评比:由公司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主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监理人和设计单位参加,对照公司《革吉牛水电站工程职业健康安全及文明施工考核细则》,使用公司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日常考核表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综合检查审核评定考核表”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检查、总结和评价,并根据检查评价实际等分率给予安全文明基金返还以及扣除全部或部分扣除。

4、特殊专项安全检查:因工程施工进度、安全形势或上级单位检查的需要等,由上级单位或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各标段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特殊的专项安全检查。

5、施工承包商应每月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公司和监理单位。

第四章 随机安全大检查

第四条 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亦可结合阶段性、季节性、节假日前后、恶劣天气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力求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性检查。

第五条 安全检查内容

1、查领导——安全第一责任者工作是否到位;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整治”的方针是否到位;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册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各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理的管理效能;查安全管理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施工承包商项目部、专业工地和班(组)安全管理情况。

3、查现场——工程开工阶段重点查现场总体布局和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施工阶段重点查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执行情况和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技术状况;查现场成品保护和防止“二次污染”;查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和环境卫生、生活安全卫生情况;分部试运及整套启动阶段重点查现场是否具备安全文明试运条件。

4、查隐患——查违章;查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查反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

5、查措施——查是否按 规定编审与执行作业知道书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查是否实施安全设施(包括脚手架)和安全标志、标识标准化;查是否按规定制定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进行了应急演练。

第六条 在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问题整改通知单”,送达责任单位限期处理,并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复查、销案程序,实行闭环管理。

第七条 “安全施工问题整改通知单”涉及的责任单位,应按整改意见及限期要求,执行定人、定时、定项目(即“三定”)原则,认真整改、消除隐患,并填报《安全施工问题整改反馈单》由原检查单位复查销案。

第 公司安全专职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应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作业和重大隐患,应下达《安全施工问题整改通知单》和《安全罚款通知单》,并形成闭环。

第九条 对每次检查结果均要做详细记录,定期安全检查结果或考核情况均应书面形成检查情况汇总,下发现场各单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天门市

兴建罗汉寺检修闸工程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五、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安全管理,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规范安全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依据招投标及合同文件,结合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吉牛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 奖罚原则

第三条 公司对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的原则,对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发生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对公司员工的安全实行目标管理,安全目标为: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控制轻伤事故每年在3起以内。对安全管理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考核,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部门内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的个人给予100~1000元奖励: (1)能够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阻止安全事故发生的; (2)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举报严重违规,违章、违反操作规定的;

(3)对革什扎河流域各梯级电站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的,按《革什扎河流域各梯级电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的相关奖罚制度实施。

(4)其他。

第七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的个人视情节轻重,酌情处以10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1)不遵守操作规程作业,造成安全或经济事故的; (2)不履行工作职责,导致他人伤害的;

(3)监管不力,导致安全意识薄弱而引起安全或经济事故的; (4)其他。

第三章 附 则

第 本制度由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天门市兴建罗汉寺检修闸工程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六、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投入是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保证生产安全所投入的人、财、物等资源。

第三条 安全生产投入应依法管理,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投 入的有效实施负第一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吉牛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投 入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内容和要求

第五条 安全生产投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2、 社会性重大安全活动;

3、 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文明生产;

4、 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生产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的购置、安装、使用及维护;

5、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6、 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编;

7、 尘、毒、噪治理; 8、 安全生产课题研究;

9、 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预案; 10、 安全警示装置; 11、 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12、 安全生产奖励;

13、 安全生产重大会议及其它。

第六条 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围绕安全生产工作所进行的宣传工作和为了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所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七条 社会性重大安全活动。国家、地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司部署的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活动。

第 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文明生产。安全设施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设施和外部环境。

主要包括:(1)安全平台及安全围栏;(2)安全标志牌、安全墩;⑶孔洞盖板及临时防护栏杆;(4)栈桥、栈道、悬空通道;(5)通风除尘设施;(6)安全网;(7)安全自锁装置;(8)速差自控器;(9)隔音值班室;(10)排水及废弃物处置设施;(11)钢扶梯、爬梯、简易木梯;(12)排架、井架、施工用电梯;(13)漏电保安器;(14)安全低压照明设施;(15)喷洒水车;(16)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设施等。

安全设施的实施必须依照《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执行。文明生产是指生产作业场所整

齐、规范,使得事故隐患易于发现、易于排除。

公司的安全设施,必须与本工程项目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九条 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生产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的购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安全设备、装置、器材是指生产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所需的专用设施,如:通风设备及配套装置、起重设备重新配置的限位装置等。安全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是指生产施工过程中对危险因素和危险源进行监视和测量的设施,如尘、毒、噪检测仪、起重设备警示装置、应力应变测装置等。

公司必须保证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监视装置、仪器、仪表的投入,并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同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是指施工生产人员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者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用品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救生衣、电气绝缘手套、电气绝缘操作棒、防尘、防毒用品用具等。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按规定配置,保证质量和数量,不得使用非标准产品。

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编。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是根据产业特点对生产实施中的经验总结,对产业自然规律的认识及运用而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规定,是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具和指南,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对生产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及部门进行配置,满足需要;各种安全操作规程是针对某一具体工艺、工种、岗位所制定的安全生产作业规则,应当做到有关生产岗位

的人员人手一册。

第十二条 尘、毒、噪治理。尘、毒、噪是指有毒、有害粉尘、气体、噪音的施工作业对施工作业人员造成健康影响和安全生产影响的施工作业场所。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保证尘、毒、噪治理措施资源投入。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课题研究。即针对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对安全高效的设备、工具、工艺方法和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对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和推广应用,依靠科学技术保障安全生产。公司应当从人、财、物等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及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

第十四条 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存储、搬运、加工过程中,可能发生较大的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损毁的情况及因素。为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公司的安全管理部应建立动态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做到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所需的人、财、物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第十五条 安全警示装置。安全警示装置是指施工场所、设施及危险部位设置的安全警示性装置,如:施工道路、施工现场与设施设置的安全警示牌、柱、安全墩、指示信号灯及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装的警示信号灯等。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警示规定,确保及时、有效设置。

第十六条 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事故调查处理的资源投入。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奖励。公司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奖励规定进行奖励,如:安全生产月、季奖、单项奖、特别奖;年度安全生产兑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奖励等。

第三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和实施

第十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以施工项目为基础,自下而上、由年度到季(月)度制订。公司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投入年度计划、季(月)度计划和单项计划,报董事会。

第十九条 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根据本单位年度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编制,在下达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同时下达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由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季(月)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是在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实施中,进行阶段性的调整和细化,根据季(月)度生产计划安排和生产安全需要编制,由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单项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是对重要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投入计划,应在实施前一个月编制。

第二十一条 公司做好对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管理,明确主管行政副职、主管部门、协管部门和分管负责人员。编制的计划应做到对项目、投资、实施方案、实施负责人、完成期限、验证人等清楚表述,

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编制,应根据项目类别和特点,按部门职责分工编制,如:安全设施投入计划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投入计划应由安全管理部会同工程管理部门编制,施工机具的安全装置安全投入计划应由设备物资部门编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投入计划由劳资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编制,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投入计划应由安全管理部编制等。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通过相关管理等部门评审会签,由公司主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审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三条 安全投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工程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积极筹措,优先安排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安全生产投入或挪用。

第二十四条 公司签订工程合同时,要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的要求写入技术和商务条款中,要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公司要根据合同的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投入。

第四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投入工作方面的问题,通报实施情况,检查和部署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将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及实施结果形成记录并进行经常性检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形成完整的工作台帐,专人负责,严格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月生产计划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投入”工作专项检查和总结。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投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形成管理制度;是否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和需要及时编制了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计划是否围绕生产安全需要及时进行有效调整并得到实施;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是否得到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是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等。检查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如发现问题,应下达整改通知单,要求及时整改。

第二十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分项(类)统计按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汇总到安全管理部存档,统计报表由安全管理部归口逐级按规定时间上报。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投入是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安全的资源保证,公司应保证安全生产的各项投入。

第三十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立和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天门市兴建罗汉寺检修闸工程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结合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的施工情况,制定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二章 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 公司主要职责。

(1)公司是工程的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负全面的管理责任,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职责;

(2)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公司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和“安全责任书”;

(4 )公司审查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达到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考核要求。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达到考核要求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投标资格;

(5)公司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水电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07】5号要求,建设项目的安全费用按工程造价1.5%的标准,由公司专项列出单独使用;

(6)公司应当保障施工承包商按基建程序施工,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指定专业及劳务分包单位;

(7 )公司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监督机构备案。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

(8 )负责组建吉牛水电站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总经理担任安委会主任,副总经理、设总、总监理工程师、各项目部经理担任副主任;其他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安全专职工程师以及其他各参建单位的相关人员共同组成。

(9)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 )安委会定期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对在工程建设中安全工作不达标的给予处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安全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评比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先进经验。

(11)公司应当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安全应急预案。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公司能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

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12) 参与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较大以上(本制度“以上”均包括本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安委会职责

(1) 贯彻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和制度,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工作的重大措施;

(2)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工程建设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

(3)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方案; (4)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5)安委会工作例会保留会议原始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职责

(1)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3)负责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 (4)负责组建公司所属工程安委会;

(5)负责每季(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工作例会,布置工程建设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6)组织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策划工作; (7)确保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费用、安措费的提取与使用,审批重大安全奖惩事项;

(8)参与工程建设季度、年度安全大检查;

(9)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建立应急指挥系统;

(10)组织或参加承包商人生死亡事故和其它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分管工程副总经理职责。

(1)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和制度,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组织落实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3)负责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施工安全情况分析会(召开安委会的当月可不召开施工安全情况分析会);布置工程建设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4)协助总经理领导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5)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策划工作; (6)审定工程建设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工程建设年度安全工作会议;

(7)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奖惩办法,审批重要安全奖惩事项;

(8)组织并参加工程建设季度、年度安全大检查工作; (9)负责直至制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建立应急资源;负责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指挥;

(10)组织或参加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一般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1)对工程建设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安全技术的指示及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并及时修订,并根据设计和规程、规范要求,组织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方案并予以实施;

(3)负责组织审查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4)审批工程建设安全施工措施编审程序表;审批编审程序表中确定的重大施工项目技术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

(5)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工作;审批工程建设安全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措施;

(6)组织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7)参加工程建设安全大检查;参加工程建设月度施工安全情况分析会;

(8)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9)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一般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预防措施的审定。

第七条 公司及其他行政副职及总会计师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环境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 公司综合行政部职责。

(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程建设重大安全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程建设防灾、抗灾组织管理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程安全考核与奖惩工作; (5)协助承包商做好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处理工作; (6)负责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职责。

(1 )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管理工程建设的同时,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

(2)在组织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其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3)审查工程建设重大项目技术方案,督促监理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做好工程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

(4)在参加工程招投标时,组织审查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奖罚条款;

(5)参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策划审查工作;

(6)组织重大安全设施项目的立项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审查工程建设有关重大安全设施布置的技术方案;

(7)在组织科技攻关活动时,应确保科研成果的应用有利于安全施工。在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时,应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培训;

(8)贯彻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含水土保持,下同)的方针和法律法规,负责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9)组织环境保护专业检查,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审查和组织施工建设以及公司的办公区、生活区环境绿化措施规划;

(11)参加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大检查。 第十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职责

(1)安全管理部是公司安委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和公司安全监督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分参建各方执行安委会决议的情况,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和推动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经审定后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策划工作,经审定后组织实施。

(4)负责制定工程建设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经审定后组织实施;

(5)负责编制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6) 负责制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组织工程建设危险源辨识活动;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安全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措施;

(7)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委会决定;

(8)组织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易燃易爆物品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9) 建立工程建设安全专业工作例会制度,组织安全网络活动;指导、监督安全监理工作;

(10)组织工程建设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 (11)提出安全考核与奖惩意见交安委会或公司领导决定; (12)负责组织工程安全培训工作;

(13)参加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一般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4)负责建立工程建设安全数据库,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15)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职责。

(1)按照已批准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购置计划,及时提供资金;

(2)负责工程建设安全奖罚资金的管理;

(3)及时承付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奖励用款计划,做到专款专用;

(4)负责有关工程保险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计划合同部职责

(1) 在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时,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资质的审查; (2)在审核施工计划的同时,审核工程建设年度安全生产费用和安措补助费投入计划;

(3)确保工程建设安措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4)协助有关工程保险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机电(物资部)安全管理职责

(1)在组织机电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的同时,负责工程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

(2)负责起重运输、机械设备、物资储存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

(3)负责工程35KV以上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现场供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仓储设备材料、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天门市兴建罗汉寺检修闸工程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八、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劳动防护管理工作,结合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工作性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由综合行政部负责,并必须到有证经营和定点生产企业(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达到省以上认可)购买。

第四条 根据公司员工工作性质,劳动防护用品种类主要有:防尘口罩、安全帽、水鞋、工作服、防雨服、防寒服、照明电筒(含洞内检查作用所用电筒)等。

第五条 工作服、防雨服、防寒服2年更换一次,安全帽、水鞋、照明电筒以旧换新。

第六条 员工个人领用劳动防护用品要在综合行政部统一进行登记,辞职或调离员工须退回劳动防护用品或按使用周期折价交款后,才能办理辞职或调离手续。

第七条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周期已满的,应补发新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丢失者,要根据使用周期折价赔偿,若因特殊情况,

不属个人责任的应查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补发。

第 由综合行政部建立公司每位员工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更换及退还劳动防护用品的统计表格,领用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天门市兴建罗汉寺检修闸工程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九、事故调查处理与统计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施工承包商发生的各类事故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统计报告。

第二条 第493号令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条 事故的即时报告

1、施工承包商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应立即以快速方式向公司、监理报告,同时向承包商上级主管部门和丹巴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应向丹巴、等报告。

2、公司在接到人身重伤、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丹巴县安监部门和董事会报告。

3、施工承包商发生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火灾事故,较大交通事故(含场内交通事故),应立即以快速方式向公司相关领导报告。其中火灾事故,施工承包商还应立即向丹巴县消防大队报告;对道路交通事故,立即向事故发生所在地交警部门报告。

4、对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含场内交通事故),公司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向丹巴县安监部门和董事会报告。

第四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五条 事故报告发生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

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六条 事故月报、年报的报送程序

1、施工承包商每月应使用“电建安A表(见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下同)向公司报送“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并在次月2日前报出。

2、施工承包商每年应使用“电建安A表”向公司报送“职工伤亡事故年报表”,并在次年1月2日前报出。

3、各参建单位每月应使用“电建安C表”和原劳动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安1-1表”及“劳安1-2表”,分别向公司和丹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报送“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并在次月5日前报出。

4、公司每年应使用“电建安C表”和原劳动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安1-1表”及“劳安1-2表”,分别向董事会和丹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报送“职工伤亡事故年报表”,并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

第二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制度由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天门市兴建罗汉寺检修闸工程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十、危险场所施工机械与特种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施工机械与特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以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结合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吉牛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 危险场所设施设备管理机构职责

第一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工程危险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监督施工机械安全准入的审查登记;

2、监督各种机械队伍和人员准入的资质、资格审查登记; 3、监督施工承包商大型起重机安装拆除(以下简称安拆)、维修和作业方案的执行;

4、负责施工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监督检查和施工队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5、负责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6、参加工程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机械事故的统计和报告。

第二条 监理单位应设置一名(不少于)施工机械专业监理人员,负责现场施工机械(重点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和控制。主要职责:

1、负责审查施工机械准入,并登记造册,留存安全准用证复印件;

2、负责审查机械队伍和人员准入的资质、资格(安拆、维修、使用、检验等)证件,并登记造册,留存复印件;

3、负责审查重要施工机械的安拆、施工、吊装、试验、运输等方案和安全作业票;

4、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机械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和重要机械方案实施的旁站监理;

5、负责对机械违章、缺陷下达停止、整改、处罚等通知,并负责整改验收并留存记录;

6、负责机械安全监督控制资料的建立、收集、汇总和管理; 7、参加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 施工承包商应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专职机械管理人员。施工承包商专业工地凡使用施工机械超过3台及以上的,或有1台特种设备及以上的,应设置机械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项目部机械管理制度,掌握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数量、分布和安全技术状况并登记造册(特种设备留存安全准用证复印件);

2、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机械、机具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和能力确认,留存进场机械检查验收表;

3、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机械队伍的资质(指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械的安装、维修资质)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资质证件复印件;

4、负责进入现场各类机械人员(如机械操作、安装、维修、起重、检验、电焊等人员)资格证件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资格证件复印件;

5、参加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大件运输、重要吊装和机械施工方案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起重机安拆作业指导书、安拆过程检验记录、负荷试验报告、特种设备安全准用证、起重机工况更换记录、地基处理和轨道检测等记录复印件。

6、负责现场所用机械安全技术的日常巡检、抽查和组织月检,并留存机械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单、整改验收单、奖罚处理单、月检小结等;

7、负责或参与重要机械安装、拆卸、现场维修、检验、使用过程的安全控制监督。负责对各机械使用单位的机械安全性进行评价和考核;

8、参与组织机械事故(无人身伤亡)和未遂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机械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负责或参与重要机械施工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及应急预案的编制;

10、负责机械资料整理存档和机械统计报表;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机械管理工作(根据各项目部具体情况自定,如机械调度、机械维修计划审批、机械配件采购计划审批、外租机械审批,以及负责特种设备达到当地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各级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的权限

第四条 参加项目部有关会议通报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权利。 第五条 有机械费用结算会签的权利,无机械安全管理部门签字不能结算。

第六条 根据机械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对机械安全评比(评价)、机械违章、违规有奖罚的权利。

第七条 有对违章、违规机械制止使用的权利。

第四章 危险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体系

第 公司应制定机械安全管理目标

第九条 施工承包商应制定不低于公司要求的机械安全目标,并细化分解具体指标(如不发生一般以上机械事故,记录机械事故频率控制,一般机械故障率控制,重要缺陷[不合格项]控制,一般缺陷项频次控制等指标要求)。

第十条 分管机电物资的副总经理是工程建设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受公司委托的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一条 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是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应设一名副经理或具体分管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应建立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网络图构成层次顺序是: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副经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机械安全监理工程师——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经理、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施工承包商的机械安全管理网络图应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监理承包商备案。

第十三条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或称机械管理体系)。网络图构成层次顺序是: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各机械使用单位负责人——各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员。

第五章 工程项目各级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 第十四条 分管机电物资的副总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械管理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并组织制定本工程机械安全管理目标;

2、负责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和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考核实施;

3、定期主持机械安全会议,对机械安全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十五条 工程技术部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主要责任

1、全面履行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机械安全目标的完成; 2、指导和考核监理承包商机械安全监理制度的实施。

第十六条 监理承包商机械安全监理主要责任

1、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工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施工机械安全控制和监督,并编制相应的工作程序; 3、负责收集和留存各种机械控制和监督的记录、资料; 4、负责定期分析研究现场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并向工程部汇报。 第十七条 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械管理法规和制度,制定机械安全目标或指标,保证施工机械安全有效运行和机械安全目标的实现;

2、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机械技术经济指标;

3、重视加强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程规模和使用机械数量,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4、定期主持召开机械使用和机械安全情况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存在的问题。

第十 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组织机械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机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组织和考核机械管理机构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的职能实施;

3、负责组织现场机械准入,能力状况确认、机械安拆、维修队伍资质及机械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4、负责组织对机械安装、拆卸、吊装、运输、维修队伍资质资

质及机械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5、负责组织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整改、评比、奖罚等工作; 6、负责组织机械台帐、记录资料建立存档和机械统计工作。 第十九条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专业管理人员主要责任 1、全面负责履行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职责; 2、负责完成上级和企业考核要求;

3、部门负责人除上述两项责任之外,负责本部门人员业务分工,任务安排和业绩考核。

第二十条 机械使用单位领导主要责任

1、负责组织建立本单位的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台帐、档案、记录的建立;

3、负责组织本单位建立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程、台班维修定额、机械检查标准;安拆、拆卸、施工、维修、改造等作业指导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装人员、检验人员等的培训(包括安全、业务、技能)考核和取证工作;

5、设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改造队伍的机械使用单位,应负责组织队伍资质认证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技术状况鉴定和机械安全检查及缺陷整改工作;

7、负责组织机械统计、分析和报表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员的主要责任

1、熟悉本单位所用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常见故障、掌握机械设备数量及分布,以及安全技术状况和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建账、立卡或建立档案(重要大型施工机械,如起重机械、混凝土拌合楼、泵车、罐车、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施工升降机及特殊机械设备等),掌握机械价值和台班定额;

3、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运行记录、维修保养改造记录、工况变化记录、特殊检验记录、负荷试验报告、事故报告、起重机自检报告书、安拆过程检验记录、检验者的检验报告书、安全准用证、机械检查表、缺陷整改通知单、整改验收单、机械档案、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机械报表等的建立、填报、收集、复印、整理、汇总、保管和上报等工作;

4、负责本单位机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经常性监督检查和组织整改、考核、奖罚;

5、负责组织或参与组织各类机械培训工作和建立计划、台账、记录、总结;并负责各类机械人员资格证件和队伍资质的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维修保养计划编制、审定,并组织机械设备、零配件的租用、领用、保管和组织保养、修理等工作;

7、负责或参与机械使用和维修定额考核工作; 8、完成有关机械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危险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施工承包商必须建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准入条件(标准); 2、准入验收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安拆队伍准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准入条件; 2、准入审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 各类机械人员准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准入条件; 2、准入审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及机械重要作业方案审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编写要求; 2、送审工作程序; 3、实施要求。

第二十六条 施工机械安全检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检查方式(如日常巡检、月检查、专项抽查、旁站监督等); 2、检查(组)人员组成;

3、检查时间; 4、检查范围、内容; 5、检查标准和检查记录; 6、检查小结合结果处理; 7、整改验收(期限、结论)。 第二十七条 机械考核奖罚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奖罚标准; 2、执行工作程序。

第二十 机械设备和机械人员退场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退场告知要求; 2、退场手续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机械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存档内容(目录); 2、收缴和整理期限; 3、借阅办法。

第三十条 租赁机械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租赁原则; 2、租赁工作程序;

3、合同评审与管理; 4、租赁机械的使用与监督; 5、退租手续办理。

第三十一条 机械保养维修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机械保养维修计划审批; 2、机械配件采购计划审批; 3、机械保养维修实施及时间限定; 4、机械保养维修后的验收。

注:有的施工承包商不管机械保养维修,机械保养维修完全由机械使用单位自行安排,可以不建立此项制度,但对机械停工保养维修的时间限定和保养维修后的验收应有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机械事故(指纯机械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调查处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机械事故等级划分:(如按损失价值划分、或按事故性质划分、或按事故责任划分、或按贻误工期划分等)

2、施工项目部事故处理权限(一般为记录事故、未遂事故); 3、事故上报和调查处理程序。

第三十三条 特殊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如可能发生的机械风害、机械相互碰撞、机械倒塌等一般以上机械事故情况)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可能发生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类型; 2、可能造成伤害和损失;

3、应急救援组织结构人员组成和各自职能分工; 4、应急救援所需车辆、设备、器材; 5、救援措施与工作程序; 6、演练计划安排。

第七章 主要工作程序(简化程序要点)

第三十四条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管理人员的设置程序:

施工企业批准施工承包商的机械管理部门和人员组成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名单——企业本部机械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对其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上岗——上报监理技术备案登记。

第三十五条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体系建立程序: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建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画出网络图)——建立机械安全目标——制定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职责——编定机械管理制度——收集有关法规、标准、定额、有关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资料管理档案管理。(体系、责任制、职责和制度应经项目部领导核准后,下发现场各机械使用单位)

第三十六条 机械准入登记程序:

经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现场机械使用单位告知施

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机械进场准确时间——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组织检查确认合格——登记造册(有条件的项目部给机械悬挂准用证——报监理复验确认——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并告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检查确认不合格——限定整改时间或责令更换——再次检查确认——登记造册(有条件的项目部发给机械悬挂准用证)——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

第三十七条 机械安装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安装的准确时间——施工承包商告知监理承包商——施工单位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和监理承包商组织安装前检查并提出部件,机构整修意见或其他要求建议、注意事项——必要时关键安装过程双方实施旁站监控——安装完成后审查并取安拆队伍的自检报告书(复印件)——应参加负荷试验并留存负荷试验报告(复印件)——应参加起重机检验站正规检验——应留存正规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和安全准用证复印件——登记造册——机械施工单位机械启用。(凡在检查、监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违规操作、虚假自检记录、不按作业指导书作业等施工承包商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都有权责令停止、或改正、或处罚;凡需整改内容都需再次验收)

第三十 各类机械人员准入登记程序:

各类机械人员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验证(安装维修队伍要检查队伍资质证)登记造册并留存资格、

资质证复印件——上报监理复审——上岗(凡资格、资质不符,不予登记,不允许进场进行机械作业:证件过期人员。限期证件复验或重新取证,并进行二次审查登记)。

第三十九条 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审查程序:

作业单位安拆前向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递交(或催交)作业指导书——施工承包商有关部门(安全、工程、机械等部门)会审签字——施工承包商总共或分管经理审查签字——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递交监理备案或审查签字,并告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填写告知书)——返回作业单位执行——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以及监理承包商留存复印件(凡审查中提出修改或完善意见,均需返回作业单位修改完善后,再次复审签字)。

第四十条 机械安全检查程序(月检):

公司或监理、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各自组织机械安全检查时,应明确检查组人员、检查范围、检查时间和检查表——实施检查并填写检查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或同时开出处罚单)——缺陷问题汇总小结——文字通报或会议通报,并留存相关记录。

第四十一条 机械或人员退场登记程序:

机械使用单位和机械安拆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登记退场时间(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通知现场门卫方形),并报知监理和公司工程管理部—

—人员或机械退场(流动性机械有频繁进出现场情况,施工承包商应发通行证,到正式退场登记时收回通行证)。

第四十二条 机械维修停工批复程序:

机械使用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机械需停工保养或修复以及保养修复计划或方案——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进行查验,并报知监理——经施工承包商研究批准限定保养或修复时间——机械使用单位实施保养或修复——完成后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留存复验收单(或复印件)。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天门市兴建罗汉寺检修闸工程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十一、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员工规范化操作,防止安全事故,根据《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 因公司员工不直接参与现场施工,主要进行各项管理工作,因此根据上述特点,公司员工存在的危险作业主要有:机动车辆驾驶及施工用电两方面(主要针对杨柳坪电厂职工及公司专业电工)。

第二章 机动车辆驾驶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机动车辆使用管理

1、公司在综合部下设车班,设置车班班长一名,各驾驶员为车班成员;

2、车班必须按要求建立机动车辆技术档案。各类机动车辆必须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的制度,定人定

车;

3、 公司车辆调度流程:由使用人填写《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派车单》,由车班班长根据车辆出行地,合理的安排相应驾驶员与车辆;

4、公司车辆统一停放,停放地点为杨柳坪车库及丹巴大酒店车库;

5、驾驶员在当天工作任务完成后,车辆钥匙交由班长统一管理,次日再下发;

6、驾驶员必须对所驾驶车辆的运行状况每天进行日常性常规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班长汇报;

7、 车班班长要定期开展对车辆完好状况的安全检查,对有制动器、转向器、灯光等故障的机动车辆未经修复严禁投入运行,同时做好每台车辆的检查记录台帐;

8、公司车辆必须严格履行车辆保养制度,车辆行程达到规定公里数后必须按相关标准及时到有资质的修理厂进行保养;

9、对长期停用的车辆要搞好封存保养工作,报经公司领导批准报废的车辆,不得再行使用;

10、各车辆必须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

11、除公司领导及综合行政部统一安排外,本公司所有车辆严禁搭乘除公司员工外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机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

1、机动车辆必须执行管理部门指定的交通规则,严禁无证

驾驶、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

2、车辆在施工区域行驶,时速不超过15公里,洞内时速不超过8公里,在会车、弯道、险坡段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3、车辆在泥泞坡道上或冬季在冰雪路上行驶,必须采用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

4、载货汽车车厢严禁载人,各类车辆驾驶室不准超额载人; 5、各种机动车辆均不准带病或超载运行;

6、各种机动车辆均不得停放于斜坡路上,因故必须临时停车时,必须拉紧手闸、切断电路,并于轮胎处垫好卡物,确保车辆不致溜滑;

7、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 驾驶员管理及驾驶员的职责、权利

1、综合行政部必须加强对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建立完备的驾驶员档案;

2、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由交通监察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厂内机动车驾驶员也必须通过车辆管理机关或劳动部门考核发证),方可按证件规定的准驾车型从事驾驶工作。

3、执证上岗驾驶员的职责与权利 (1)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精心保养;

(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交通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做到不酒后开车,不违章开车,不开带病车,不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不疲劳开车等;

(3)驾驶员有权拒绝执行不符合安全规定、有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行车调令;

(4)驾驶员有权向交警部门反映本单位存在的各种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问题。

第七条 公司的职责与权利

1、公司聘用驾驶员,必须先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聘用;

2、公司聘用驾驶员,必须和当事人签订具体安全条款合同,明确规定双方职责、权利,发生事故的处理、损坏设备的赔偿,违反合同的处理以及年限等;

3、加强对驾驶员上岗前的技术培训,使之掌握所驾车型; 4、加强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督促驾驶员遵章守纪,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避免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

5、不得指挥驾驶员开违章车和带病车辆;

6、认真执行国家和公司关于事故处理的各项规定,对事故责 任者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章 杨柳坪电厂管理制度

第 杨柳坪电厂组织机构:设置厂长一名、外线副厂长一名、运行副厂长一名。

设置运行班与外线班组。

第九条 杨柳坪电厂职工由厂长统一负责管理,电厂必须建立技

术人员档案,各类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天门市兴建罗汉寺检修闸工程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十二、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抑制突发事件,减少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的危害,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吉牛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 救援范围

第三条 救援范围

施工生产中突发的各类事故,包括有毒有害作业导致的人员伤害和食物中毒;自然原因造成的不可抗拒的灾害;其他突发事件。

第三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四条 组织机构、职责 1、成立指挥领导小组

(1)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副职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公布相关人员名单与联系方式;

(2)职责是负责对突发事件组织救援的协调与指挥和对外联系与求助。

2、成立救援队

(1)由安全管理部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明确负责人,公布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2)职责是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到位,维护现场治安,控制事故区域人员、车辆的干扰,参与救援。

3、成立救援队

(1)由主管领导、相关部门人员及其他人员组成,公布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2)职责是组织现场救援的实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态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保护好现场。

4、成立运输队

(1)由综合行政部、车辆运输单位及其他人员组成,明确负责人,公布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2)职责是保证救援车辆的及时到位和运输。 5、成立供给组

(1)由后勤、物资部门及其他人员组成,明确负责人,公布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2)职责是保证救援物资器材的储备、保管和应急供给。

第四章 对外联系、报告

第五条 对外联系、报告

1、与当地具备医疗救助条件的医院提前联系沟通约定,明确联系电话并公布,以便得到应急救助。

2、交通、火灾、爆炸事故在自救的同时,视其情况,及时报告当地交通门、消防部门,请予救援,并公布联系电话。

3、发生人员伤亡和较大交通设备、财产损失事故或其他有影响的事件,在组织救援的同时上报公司相关领导和相关主管部门。

第五章 条件保障

第六条 条件保障

1、提前备用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保证充足和完好。 2、保持指挥通讯系统的畅通。

3、安全部门、前方生产调度部门为救援组织部门,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目击人应第一时间报告上述部门和单位领导,及时启动救援预案。

4、适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制度由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天门市兴建罗汉寺检修闸工程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在总经理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 依法履行向员工职业病危害的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第四条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

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公司所在地特点职业病防治重点为防尘。

第五条 由公司综合行政部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第六条 由公司综合行政部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第七条 由公司综合行政部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向员工公布。

第 由公司综合行政部组织公司员工定期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二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天门市兴建罗汉寺检修闸工程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十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经济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吉牛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所有生产中的各类重大危险源(食堂、消防安全、触电事故等)。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定义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

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第四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1、危险源主要是食物中毒,高空作业、消防安全、触电以及自然灾害等危险源;

2、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其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并能按公司工程安全部的要求,正确、熟练使用管理信息系统;

3、公司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4、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根据重大危险源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维护和监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

6、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7、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8、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9、各类压力容器包含气瓶及其安全附件严格按国家标准定期校

验检查。同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工作;

10、按安监局要求定期为所有在用压力管道进行在线检验及全面检验;

11、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12、制定详尽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评价、总结、完善预案。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天门市兴建罗汉寺检修闸工程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精心搜集整理,因文档各种差异性,请按实际需求再行修改编辑调整字体属性及大小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