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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团主义视角下社工机构嵌入社区治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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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团主义视角下社工机构嵌入社区治理的思考

作者:吴利群

来源:《社会与公益》 2020年第7期

吴利群/安徽大学 社会与政治学院

摘 要:随着房屋产权私有化和公民物权意识的觉醒,社区治理问题不断突显。社区是市域治理的重要环节,社区治理创新是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手段。本文从法团主义视角出发,以社工机构为切入点,梳理分析社工机构服务现状,发现社工机构嵌入社区治理的困境主要来自其自身发展不足和基层的指导机制不完善两方面,并在此基础上探索社工机构嵌入社区治理的行动策略选择:社区完善治理机制、加大支持力度。

关键词:法团主义;社工机构;社区治理

一、研究综述

20世纪70年代后,法团主义被西方学者广泛运用于西方世界变迁的解释框架。法团主义传入我国后,经常被学者用来解释利益主体协调、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模式等方面的问题,与本文探讨的社工机构嵌入社区治理的问题有契合之处。阿兰·考森、菲利浦·施密特等均提出过法团主义的定义。我国学者广泛采用的是施密特的定义:法团主义可以定义为一种利益代表制度,由数目有限、功能分化的利益代表集团构成,这些利益集团在其代表的范围内是独一的、强制性的、非竞争的,并具有等级结构。法团主义认为,要达到治理目标,国家是决定性力量,需与各利益团体形成沟通渠道,建立协商机制,达成理性共识。

“嵌入性”概念由波兰尼提出,引入中国后,逐渐发展出“嵌入”“反嵌入”“双向嵌入”“半嵌入”等理论视角[1]。我国的社工机构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在购买服务的前提下实现自我发展。因此,笔者选取“嵌入”这一概念说明社工机构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

与社会格局不断变化相伴随的是公众更加多元的利益诉求,这反映了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社区作为居民生活场所,社区建设与居民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社工机构嵌入社区治理在拓宽民众表达渠道、增强民众政治参与意识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具有现实意义。

二、社工机构嵌入社区治理的范式

(一)社工机构——社区治理的重要载体

社区治理是社区建设的一环,是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社区意识和生活幸福感的过程。党的十九大强调了社会组织的作用,并界定了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社会组织在我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持证社会工作者共计 43.9 万人,其中社会工作师 10.7 万人,助理社会工作师 33.2 万人[2]。我国、上海等发展社会服务、建立社工机构较早的地区,很多社工人员被纳入,服务呈现出更加专业化特征。社工机构是在社区开展服务项目,运用多种跨学科知识,帮助服务对象恢复社会功能,具备专业性、程序化、性、志愿性的非组织。社工机构实际上承担了基层让渡的部分职能,协助基层进行间接管理,也因而成为直接服务的提供者,在社区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社工机构的服务领域

当前,我国社会工作机构除有特定服务对象(如戒毒人士、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的、有特定服务范围(如学校社工、医院社工等)的之外,其他社会工作机构的服务范围基本以其所在社区为主。就服务对象而言,社工机构成立之初,或有针对性服务对象,如留守儿童关爱中心、青少年偏差行为矫正等,或承接服务项目。总之,社工机构的服务主体具有多元性。我国地区的社工领域涵盖范围较广,早期主要为家庭服务、康复服务,近年来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在就业培训、艾滋病患者服务、市区建设等方面均能发挥积极作用[3]。社工机构扩展其服务领域,可以为社会不同群体提供服务,推进社会公平建设。

(三)社工机构的功能

社工机构能否在社区治理中发挥正向功能取决于很多因素,如基层的支持力度、融入当地社区的程度和社工机构本身的能力。就社工机构自身而言,社工机构多数由专业的社工人员组成,并吸纳很多义工和志愿服务人员,服务项目发展所需的人才资源到位。因此,社工机构在协调民众参与方面可以发挥其作用。在文化建设、环境保护等需要一定参与意识的活动上,社工机构积极对各方提出倡议,确保服务有效实施。社工机构除服务于个案,还可服务组织、团体,在社区中能够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运用工作方法协助解决问题。另外,在业务主管部门的积极引导下,社工机构不断完善资源整合和服务供给方面的机制。在居民养老、医疗等需要链接其他单位的服务项目上,社工机构的嵌入也能起到一定作用。社工机构与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公司等治理主体来往密切,多元治理探索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助力。

三、社工机构嵌入社区治理的困难

(一)社工机构自身发展困境

首先,社工机构的非营利性促使其必须寻求来自或企业的资金支持,而社工机构运行项目时间长,绩效短期不明显的特征又导致赞助来源较少。因此,很多社工机构因缺乏资金而维持时间不长。其次,很多社工机构的运作机制不完善,项目运作过程不清晰,很多项目实施所需的资源不足,导致其承接的项目无法正常运行。再次,社工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发展极不均衡,广东、深圳等发达地区社工机构发展较好,欠发达地区明显较为落后,这样的差别往往让一些高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选择广东、深圳等地区为就业地,如此循环,差距将进一步拉大。最后,社工人才队伍素质相差较大,学历参差不齐,专业性被质疑,加上居民本身寻求社工服务的意识不强,服务较难开展。

(二)基层行政力量干预

国家行政力量管控社会的传统观念深入人心,法团主义分类下的国家法团主义被很多学者用来解释我国“强—弱社会”的延续,倡导的积极探索治理下沉还需更长时间的实践来实现。社工机构作为民办公益性组织,备案登记等筹备及具体运行受到街道社区的管控。社工机构提供服务的资金主要靠购买服务,为项目的乙方,自主开展活动受到一定的。社会工作介入社区治理有如下特点:机构孵化、购买、需求导向、管理监督[4],社工机构发展受的影响很大。

四、社工机构嵌入社区治理的行动策略

(一)社区完善治理机制

法团主义强调国家在治理中的作用。社区治理也需完善相关机制,在宏观层面把握动静结合原则,根据所在辖区实际情况设置机构,细致划分各机构权责,明晰各机构之间的关系。对于社工机构,基层须完善激励、监督等机制,为更好地整合资源奠定基础。

(二)加大支持力度

应加大对社工机构的引导与支持,采取系列措施扶持社工机构发展2009年,民政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近年来,各个地方也相继出台关于培育社工机构的文件[5],但总体看来,关于促进社工机构发展的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我国特别行政区积极与民间社团协作,经济资助民间社团、为其开展活动提供场地和设施、为社团发展提供相关培训和信息传达等[6]。深圳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先行者,在社工机构嵌入社区治理方面也做了积极探索,如深圳市出台《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1+3”规范性文件,规定了社工机构的地位功能、明确了社工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在社工人才培育、社工机构建设、社工机构组织设置等方面均有详细方案。各省市相关部门可在借鉴其

他地区相关探索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文件,以促进社工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管兵.竞争性与反向嵌入性: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发展[J].公共管理学报,2015(3):83-92,158.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2019-08-15)[2020-06-08].http://www.mca.gov.cn/article/sj/tjgb/201908/20190800018807.shtml.

[3]董秀.深圳非组织(NGO)参与社区治理模式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2010.

[4]闫臻.嵌入社区治理中的专业社会工作介入:以天津KC社区为例[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46-55,61.

[5]孙华.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治理的困境研究:基于对南京参与现状的调查[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4(23):11-12,37.

[6]许亚敏.社会组织、社工在社区治理和服务中的作用及启示[J].中国民政,2018(3):52-55.

作者简介:吴利群(1995—),女,汉族,安徽安庆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政治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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