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筏尚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联营合作施工协议书

联营合作施工协议书

来源:筏尚旅游网
联营合作施工协议书

甲方:云南道龙交通能源开发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双方为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合作加快云南江川旅游开发项目工程的建设步伐,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诚信之原则,就合作承揽施建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以全权(指经济和法律方面)代替甲方执行与业主方施工合同形式进行合作,并达成以下一致合作条款。 一、合作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云南江川旅游开发项目—抚仙湖、星月湖华人城。 2、工程地点:江川县抚仙湖、星月湖。

3、工程内容:土石方、管网、“三通一平”施工工程。 4、工程价款:约人民币 1.4 亿元人民币。

5、工程总量:土方13元人民币/m3,石方26元人民币/ m3,运距1.5公里,超出1公里增加造价1.2元人民币/ m3,“三通一平”按定额取费结算。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 二、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时间:2011年11月30日前。 2、竣工时间:2012年10月。

3、进场时间:2011年11月30日前(具体时间以甲方进场通知书为准)。

1

4、协议工期总天数:365天(具体工期视工程种类而定)。 四、承包单价及工程内容:

1、土石方施工、挖、装、运(1.5公里内)、卸、自然碾压。

2、按云南省2003定额一级一类取费计算不下浮,按云南省2008定额配套文件执行。

3、材料、人工按当地市场价调差。 五、付款结算

1、进度款,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监理单位)填写资料报审,在次月5日前支付当月完成量总造价的90%工程进度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剩余工程款在20天内一次性结清给乙方。 3、预付款:设备进场3天,具备开工条件预付合同总价款的20%工程预付款。

六、除土石方工程外,其它工程(“三通一平”等)甲方利润按施工合同造价总额 12 %提取 (按工程进度比例分期结算)。 七、合作各方责、权、利: (一)、甲方:

1、负责选定乙方作为进入云南江川旅游开发项目的施工队伍,并签订该联营合作施工协议,工程量暂定 1.4 亿元,负责与建设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并下达给乙方授权委托书。

2、负责在江川设银行共管账户,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按约定时间支付。 3、负责按时开工(以甲方下发给乙方进场通知书为准)。 4、负责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工程进度款,结算尾款。

5、及时协调、单位、村民之间的关系,确保乙方顺利施工。 6、该工程税金缴纳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再付任何税金。

2

7、炸材、油料由甲方提供,在当月进度中扣出。 (二)、乙方:

1、协议达成共识,现场考查,资金到位核实与建设方签定,施工合同签订时乙方须出资 万元人民币合作费用,乙方进场后再补交 万元人民币。此款在工程进行到100%时,且无违约事故,则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2、已具备开工条件按时开工。 3、按要求施工不影响工程进度。 4、不发生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 5、按期完成工程计划,保证工期。

6、承担该工程工期、质量、技术安全方面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时甲方提供与建设方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联营合作施工协议书只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 八、违约

因其中一方以上条款其中任一条违约,造成协议不能执行,负责赔偿对方违约金协议总造价的1%。

九、双方精诚团结,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交由有关单位处理。

十、本协议给双方签字盖章并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云南道龙交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3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