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为加强对全公司的合同管理,完善合同签订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2条 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法律顾问室管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均必须使用合同专 用章。
第3条 各分公司和有权对外签订合同的业务部门,可以向法律顾问室提出刻制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样式由法律顾问室制定。
第4条 合同专用章应设专人保管,经办人要使用合同专用章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5条 本公司共有合同专用章 枚,对应单位如下: (1)号章:公司本部,公司法律顾问室保管; 保管人: (2)号章:公司物资采购部,由物资采购部保管; 保管人: ……
第6条 合同专用章必须是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不得将合同专用章用于非合同文书。 第7条 第8条 第9条
不得在空白纸页上盖合同专用章。
各单位每月向法律顾问室报送一次合同专用章使用情况。
法律顾问室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地检查合同专用章使用情况,对违反使用规定
的行为,法律顾问室有权责令其改正;因此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法律顾问室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必要时,可以收回合同专用章。
第10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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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合同专用章登记表
合同专用章编号
附件二:
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表
申请日期 申请使用单位 拟签订合同名称 经办人签字 合同章编号及备注 使用单位名称 印章管理人 备 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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