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方案
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 除盲区漏洞。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坚持头防控, 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 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传统手段,全面排查 整治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齐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加大相关保障力度,加强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二)强化住建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推动企业落实《企业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要求,建立健全主要负 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度。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鼓励企业内部建立安全生产监督考核 机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 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建立“全员负 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 队。企业要强化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 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 生产知识,熟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 置措施。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现场管理、操作行为、 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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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督促企业 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加强动态分级管理,实现“一企一清 单”。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层层落实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 技术、应急等方面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 强化危险监测和预警,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 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 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排查治理台账,逐 一分解落实责任。隐患治理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 “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要有效利用长春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暨“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自报,动态分析^p 、全过程记录和评 价,防止漏管失控。
4、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 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等情况。
加强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 度。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 惩戒制度,对存在法规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纳入信 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 功能,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 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整治。
1、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 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 方面和各个环节。
一是配合自然资局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提升城 市韧性水平。
二是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 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加快防疫情补短板扩内需工作进展。三 是推动城市安全发展。从头治理、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 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配合市应急局加强城市安全 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 各项安全要素。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安全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依 法依规做好消防工程设计审验工作。逐步建设智慧水务、智慧燃气, 提高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新建建筑抗震设防管理,严把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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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 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 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
一是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配合商务、教育、体育、民政等部门做好改建场所安全排查,逐一 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 现台账管理。
二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四无”建设(无正 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 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
(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 的建设行为等,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建筑市场 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查处。对未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和验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查处。同时将排查 中发现和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三是会同有关部 门研究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 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 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改 建改装工程要严格履行建设程序。要依法为改建、改造工程办理建 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手续。
四是落实安全隐患整 改责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 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 式。对于不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办理不通过的,实施停产停业、 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对于己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实行整改销号 管理。
3、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 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一是落实建筑物所有 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 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 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 强对物业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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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 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推进物业 立法进程,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二是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 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 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 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 安全手册制度。开展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考评,抓好质量安全 手册贯彻落实工作。落实勘察、设计、监理、检测、技术服务等单 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三是落实监管部门 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 参与监管模式,健全监管体系。加强施工现场数字化监管,学习
“智慧工地”试点城市先进经验。依托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管理 平台,强化“互联网+监管”模式,提高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能 力。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 的若干意见》(政办发[20] 12号)精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 管队伍建设,开展监督队伍现状调研,加强监督人员培训,强化监 督队伍考核,加大督查力度,落实经费保障,聘用机构专家指导监 督所需经费列入局预算。
4、开展摸底调查,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 管理,建立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
一是加强 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配合市自然资局开展地下基础设施 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 施安全管理,落实部门、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 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是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城 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及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 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 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5、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 机制。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 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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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制定《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完善燃气设施标准。
加强管道燃气企业、地下燃气管线、管道燃气用户、瓶装液化石油 气、汽车加气站、燃气具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实现隐患基本消除、 风险总体可控、监管全面到位。
二是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三年行动计划》,按照《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 (20-2021年)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污水管网S系统建设。三 是学习推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做法经验,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建 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化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
四是加强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全省城市管 理工作要点》《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按照省厅《关于全面 开展城市桥梁护栏隐患排查整治和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在 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桥梁护栏隐患排查和升级改造工作。五 是按照《提升城市供水保障水平的意见》有关要求,加强城市供水 监督管理。六是开展供热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供热行业 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安全意识。七是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管 理。八是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依法办理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并及时将结果报市政部门和城管部门。九 是强化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加强技术培训, 做好农房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6、督促建筑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 基坑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 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一是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 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p 。完善事故 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做到定期通报 生产安全事故、分析^p 事故原因教训、按要求启动约谈程序、依据政 府批复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 做好重大执法决定。
二是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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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着力消除重大事故 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监管执法协 同,釆取“主管领导+监管干部+专家”的督查方式进行监管。持续 推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建机一体化”和人脸识别系统,加强对附 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管理。
三是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 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制度改革要求,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 革,优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模式。研 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学习贯彻《省工程质量安全 标准化指导手册》,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工 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稳步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 统应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四 是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大力打击 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组织开展打击施 工转包、违法分包专项行动,每年一次,每次检查所有在建项目全 覆盖。
四、时间安排
从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2021年8月)。各科室、基层单位要深入学 习领会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 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 自觉。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 对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 排查整治(2021年9月至12月)。全面排查住建领域 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 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 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 集中攻坚(2021年)。各有关部门要动态更新“两个清 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 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通过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 业的好经验好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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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 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 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p 本行业安 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 梳理岀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 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需要局党组解决的难点问题 及时报告,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及时总结提炼整治行动成熟经验, 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系统推广。分年度总结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上报局质安科。
五、措施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 市委、市政府及局党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 抓好部署落实。
(二) 细化方案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 项整治工作统…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 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 、官僚。
(三) 强化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 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 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 问题。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将适时对重点行业开展随 机督导。
(四) 严肃问效问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安全整治工 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 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 工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 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釆取多种多样 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 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 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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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从2021年8月起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要形成 本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报告,每年11月05日前和2022 年11月05日前形成专项整治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送 到科,由科汇总上报到省厅和市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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