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控流劝返方案
我们小学在新学期开学之即:为了使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规定的年限的教育,进一步巩固和“普九”成果,依法保障每个儿儿童、少年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力,所以,我校按照《九年义务教育合同》制度,学校辖区内的正常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全部入学,对那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采取了减、免、缓的措施,全力实施“希望工程”求助贫困儿童、少年二十六人,提高入学、巩固率,加大了以贫困生接受义务教育的资助力度,使适龄儿童少年免受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正因如此,学校领导班子各级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困难户家中,认真做到了深细致的工作,使学校的巩固率达到了100%,为了控制今后入学再辍学,经学校支部研究决定从开学之日起学校制定了控流劝返方案。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责任和抚养义务,供养其子女按时入学。
3.对监护人受理和教育。监护人要对被监护人的行为进行约束,防止他们给社会造成损失,不得使他们与社会闲杂人等。
4.义务教育法是法律规定的国民教育,每个儿童、少年都应受到法定的年限的义务教育。
5.对那些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要给一定的照顾减免杂费,使他们安心地接受教育。
6.因监护人造成子女辍学或流失的当地政府要给予一定的罚款(200-300元)和行政处罚。
7.因学生学业不好,变相体罚学造成的辍学、流失的,发现一人,学校处罚100-200元的罚款,造成流失量过大,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查处。
8.对表现好的家长、教师年终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扬。
9.年终评功表模时表现好的作为先绝条件。
10.本方案从开学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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