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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住宅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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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住宅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推进安置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的安置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 第二条镇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镇辖区内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物业管理的有效措施;

(二)镇物业办公室监督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行为,逐步建立、管理专业化、服务社会化、经营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新机制;

(三)配合兴庆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依法查处物业费的使用、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四)对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五)业主委员会要配合、支持物业公司物业管理的各项活动。

1、指导辖区安置住宅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

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由所属辖区村委会牵头,从安置区内选出有组织能力、能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的业主担任。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全体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

生的事项。

2、在兴庆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导

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3、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管理纠纷,

协调物业管理工作。业主委员会要起到职能作用,协助物业公司解决、协调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协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就缴费问题和其他问题,让业主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或答复,使矛盾发生到最小化。

4、接受辖区安置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变更备案,并按照相

关规定进行备案。

(六)监督辖区物业公司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投诉并反馈处理结果;

(七)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其他政策的宣传;

(A)责令资格终止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向业主委员会移交

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

(九)协助全体业主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成员;

(+)组织人员对物业公司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审计报告,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第三条监督辖区物业公司应根据银川市物价部门的相 关规定及相关文件进行物业公司的各项收费。

第四条选聘审核物业公司

居民小区物业的公司是本着服务与群众的理念来服务群众的,是以辖区村民自己组建,由村委会择优录取,上级管理部门备案后成立的。以解决失地农民就业为基础,所选定的管理人员是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的,工作人员是要经过专业培训具有一定专业技术、道德素质、爱岗敬业、文明礼貌的人员组成的,采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接受镇、村管理、监督的管理模式,试用期两年,两年后淘劣持优,另行签定协议。

第五条物业公司的职责 (一)摸底、建立档案、台账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摸清住宅区的基本情况,做好财产登记等工作,形成完善的物业档案、台账;同时物业公司要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体系,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二)安置小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

1、管理好安置小区的环境卫生,建立、健全保洁制度,清洁

卫生实行责任制,

2、及时清运垃圾,发现裸露垃圾及时清扫。

3、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

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S)公共秩序维护

1、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昼夜有专人值守,危及人身安全处有

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维护交通秩序,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

度、临时停放位置进行管理,保持车辆行驶通畅;

3、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

井盖、雨算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

4、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

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防范检查和巡逻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5、有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处置预案;发生

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6、对安置区设施、设备定期进行保养、维修。

(四)小区绿化管理

小区规划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及道路两侧区间绿地按养护标准养护、绿化。

(五)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及火灾消防预案; 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

维护;

3、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协助消防人员疏散、救助人员等。

第六条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制定《业主公约》,制定严谨、科学的管理守则、管理规定、各级员工岗位职责及工作程序,必须按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依法办事,民主办事,做到财务公开化,管理制度公示化。

第七条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

物业公司对收取各项费用的标准要有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有依据,让群众对物业工作得以肯定。收费标准要公开、公示。依据银川市物价局的文件合理合法的收费,不得出现乱收费现象。

第八条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的工资报酬

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的报酬根据各物业公司管理的安置 小区面积及对小区物业服务的情况,制定工资标准。保洁、保安、维修人员工资,按照相关规定核定。

第九条物业服务公司的财务收支

1、物业公司财务收支情况由所属辖区村委会进行监督、管理,

物业公司的财务管理要符合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收支明确。

2、收入类:按银川市物价局制定的价格收取物业费等正常费

用,并规范入账。

3、支出类:

(1)物业公司所有支出由所属辖区村委会进行审核、审批,开

支在IOOO元以由的,由村书记或村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

IoOO元以上(含IOOO元),由村书记和村主任两人共同审签(村

书记主任一肩挑的,由村书记直接审签),且要经过村“两委”会

议研究通过,后附会议记录,方可支付。

(2)工程类:各村要对物业公司涉及工程类的开支严格进行

审核签字。工程预算在3万元以下的,要申报村级审核,经村“两会”会议研究同意,后附会议记录,工程预算,施工合同,村级工程验收单,方可支付工程款。

(3)物业公司收入、支出要在安置小区内进行公开,做到财务

收支透明。

(4)收支明细每月报所辖区村委会,由村委会进行审核。

第十条镇物业办公室将根据住宅区居民的满意度、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水平以及检查、抽查的情况综合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评分,该评分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评优、续聘的参考意见,如半年内未达到良好的评价,镇物业管理办公室将会同村民委员会指导业务大会、业主委员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制定考核细则,进行评分考核

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承接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项目;优先晋升资质等级;优先申报市优、区优、国优;其所属的村优先评优,村干部优先评优评先。考核得分在69分以下,即劝其撤出物业管理项目,五年内不得在辖区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其所属的村年底考核不得评优,村干部不得评优评先。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因法定或约定事由退出物业管理活

动的,应当将预收的交接之日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代收的各种能源费、押金,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等在镇物业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并且履行相关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

第十四条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管理活动中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可以向镇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镇物业管理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应当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在规定期限内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

第十五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镇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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