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读书报告
班级:政治学与行政性1班
姓名:翁琰丰
学号:20151002139
201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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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读书报告
写作背景:霍布斯的《利维坦》于1651年在伦敦用英文出版。书名是《圣经》中提到的一
种巨大海兽名称的音译,借以表示国家具有威慑一切的权力。 全书分4篇:第一篇“论人”,他将人的生命看作一种机械的运动,认为趋利避害、自我保存是人生命运动即人性的根本原则。在没有任何政治权威的自然状态中,人们为了私利而争斗,呈现出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
第二篇“论国家”,主要论述自然状态中的人出于对死亡的畏惧,在理性指引下,相互间订立契约,放弃个人的自然权利,把它交付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会议,从而组成国家。 主权是国家的本质,主权者的权力是绝对的、不可分割的,臣民对主权者必须绝对服从,但又强调国家的作用在于保护个人的安全。
第三篇“论基督教国家”和第四篇“论黑暗王国”,主要揭露罗马教会的腐败堕落,抨击教皇侵犯世俗权力的行径,提出了政教合一、教权服从王权的主张。《利维坦》是近代西方第一部系统阐述国家学说的著作。书中的无神论、人性论、社会契约论和国家的本质、作用思想在西方思想史上有很大的影响。1649年,查理一世国王被送上了断头台,英国废除君主制,建立了共和国。
英国政治形势的发展,为《利维坦》的写作提供了更为充实的材料。比起霍布斯的前两本政治论著来说,《利维坦》的内容更为丰富,论证更为详尽,语气也更为激烈。霍布斯作为政治思想家的名望主要来自于这部杰作。1651年,经过十一年的流亡生活,霍布斯回到了克伦威尔统治下的英国。霍布斯的政治主张恰逢其时,他的名著《利维坦》很快便在伦敦出版了。这是他第一次公开在英国发表的著作。
书籍内容概括:《利维坦》全书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开宗明义宣布了作者的彻底唯物主
义自然观和一般的哲学观点,声称宇宙是由物质的微粒构成,物体是独立的客观存在,物质永恒存在,既非人所创造,也非人所能消灭,一切物质都于运动状态中。第二部分是全书的主腐朽 ,主要描述自然状态中人们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又都有渴望和平和安定生活的共同要求,于是出于人的理性,人们相互间同意订立契约,放弃各人的自然权利,把它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人或集体能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能把大家的人格统一为一个人格;大家则服从他的意地志,服从他的判断。第三部分《论基督教国家》旨在否认自成一统的教会,抨击教皇掌有超越世俗政权的大权。第四部分《论黑暗的王国》,其主要矛头是针对罗马教会,大量揭发了罗马教会的腐败黑暗、剥削领婪的种种丑行劣迹,从而神的圣洁尊崇,教会的威严神秘,已经在霍布斯的笔下黯然失色
典型观点评述:霍布斯认为在人类社会中,每一个人维持自己的生存的最重要的手段就
是权势,“人的权势普遍来讲就是一个人取得某种未来具体利益的现有手段”。由于霍布斯相信人都具有一种保护其生存的如同物理世界中的惯性一样的欲望,所以自然的结论就是他们会不断地追求权势。“因此,我首先作为全人类共有的普遍倾向提出来的便是,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己、永无休止的权势欲。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并不永远是人们得陇望蜀,希望获得比现己取得的快乐更大的快乐,也不是他不满足一般的权势,因为他不事多求就会连现有的权势以及取得美好生活的手段也保不住。”也就是说,彼此争斗已经成为人的天性:“所以在人类的天性中我们发现:有三种造成争斗的主要原因存在。第一是竞争,第二是猜疑,第三是荣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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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原因是人为了求利、第二种原因是人为了求安全,第三种则是人为了求名誉而进行侵犯。” 显然,在没有任何外在约束的情况下,这样一种不可能有任何止境的争斗将变为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这样一种战争将使文明不存,生命无保。霍布斯相信,在世界的许多地方,人们自然是如此生活的,在国家与国家之间,显然就更是这样一种状况。在这里他为他的理论又增加了一条假设,即人类是有理性的动物,正是这种理性的存在才使人们不至于在这种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中相互残杀殆尽,而是想出种种办法来获得相互保全。“使人们倾向于和平的激情是对死亡的畏惧,对舒适生活所必需事物的欲望,以及通过自己的勤劳取得这一切的希望。于是理智便提示出可以使人同意的方便易行的和平条件。这种和平条件在其他场合下也称为自然律„„ ” 因为在霍布斯看来,“自然律是理性所发现的戒条或一般法则。这种戒条或一般法则禁止人们去做损毁自己的生命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的手段的事情,并禁止人们不去做自己认为最有利于生命保全的事情。”
霍布斯从他的人性假设出发,引申出了人们为相互保证一种和平和安全的生活而必须遵守的一系列的自然律,其中包括力求和平、在别人也愿意的前提下必要时为和平放弃自己所具有的权力、信守契约、有恩必报、合群、宽恕、不以恶抗恶、尊重他人、平等、谦逊、秉公办事、服从公断等等。但是,霍布斯亦指出,虽然这些自然律基于人类的理性,但是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使它们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遵守。第一个原因是“不以强力防卫强力的信约永远是无效的,”第二个方面是在自然状态下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裁判者,在纠纷中每一个人同时又是自己的法官,这就使对纠纷进行客观公正的裁判成为不可能。因此,尽管人们渴望和平与安全,但不脱离自然状态,和平和安全便没有真正的保障。
参考文献:(1)张博树 《利维坦导读》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1年
(2)从《利维坦》中透析霍布斯的政治思想 论文网
(3)何海涛 《利维坦》主权思想研究 重庆大学出版社 2007年
(4)孙向晨 论《利维坦》中神学与政治的张力 233网校论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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