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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孔子文艺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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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孔子的文艺观

摘要:

孔子是我国春秋时期伟大的思想家和教育家,是儒家学派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他的文艺观主要眼于文艺对社会教育的功用,是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了文艺对人与社会的影响力。在中国古代文论中孔子的 “兴”、“观”、“群“、“怨”是比较典型且有代表性的。其对文艺的社会教育功用的概括是比较全面而准确的。

关键词:文艺观, 兴 , 观, 群, 怨。

子曰:“小子莫不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阳货》)。其意思是说:“学生们啊!为什么不学习诗呢?诗的作用可大着呢!诗可以培养人的想象力,诗可以提高人的观察力,诗可以培养人集体观念,诗可以排遣人们心中怨恨,其中浅近的道理可以事奉你的父母,深远的道理可以事奉君主。还可以多知道一些鸟兽花草树木的名称。”

众所周知,《诗经》是孔子整理资料后汇编的,期间包含了孔子对世间万物的一些看法,并通过《诗经》把自己的观点表达出来,正如他所说的:“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思无邪。”孔子希望人们能从诗经中悟出一些道理,甚至是人生哲理,孔子倡导的是先修身养性,后齐家治国,如再有本事的人,就应该平天下,《论语》谈论的是文艺和伦理道德、政治教化的关系。孔子的基本观点是强调文艺应该为人的道德修养,为国家的政治教化服务,并且也能很好地服务社会,帮助人民。

一、“兴”、“观”、“群“、“怨”的文艺思想

1、“兴”

所谓“兴”,孔安国注为“引譬连类”。 “引譬连类”,指的是通过某一个别的、形象的比喻,引起人们的想象,领会到与这一比喻相关的某种带有普遍性的关于社会人生的道理。具体而言,也就是通过个别来显示一般,并达到一般。这种不是用抽象的、一般的概念,而是用个别的、形象的比喻喻来使人们趋向于领会某一普遍性道理的作法,正是我们今天所谓的“形象思维”的开始。诗对读者的思想感情有启发和陶冶的作用。正如朱熹对《诗经》的注“感发志意”一样,“兴”意在教会人们如何激发自己的情感,把内心的真实想法适当的表现出来。由于孔子十分强调艺术对个体心理的感染作用,把启发高尚个体的社会性情感(“仁”)看作是艺术的最高核心,这就使得“引譬连类”不是导向诉诸理智的抽象的说理,而是导向表情达意,诉诸情感的形象的艺术。

兴”,在实际上就是通由想象、联想,情感与理智的统一和客观化,表现为一个可以直观到的个别现象。“兴”开始包含着对艺术形象的个别与普遍、有限性与无限性的理解,对想象、联想、情感认识诸因素在艺术中作用的探索,对审美和艺术欣赏过程中发挥主体的能动性的重要意义的理解。即便这些见解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但依旧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值得后人重视。

2、“观”

所谓“观”,郑玄注为“观风俗之盛衰”。《论语》一书中用“观”字出现了好多处,“观”即是考察、观察的意思。如“听起言而观其行”、“观其所以,视其所由”都是考察、视察的意思,并且是以一种理智的、冷静的态度去进行思考,去衡量。。但由于孔子仁学是以情理结合的实际理性为基本精神,就在这理智的、冷静的考察中也仍然伴随有感情的态度。《论语》中有些地方“观”字的用法,明显地表现了同风俗之盛衰相连的不同的情感态度。

如孔子说:“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八佾》)这个“观”字显然同强烈的情感态度相连,意为我怎么会愿意看它,喜欢它呢?从艺术去看一个社会的状态,主要是看表现在艺术中的这个社会的人们的精神情感心理的状态,这有利于把握住艺术对社会生活的反映。因为一定历史阶段的人们的精神情感心理状态,正是在艺术中得到具体可感的表现,并且显示出它的全部的丰富性、多面性和复杂性。

孔子认为诗可以“观”并不是强调对于某一历史阶段的社会生活的详尽描写,而是强调去“观”诗中所表现出来的一定社会国家的人民的道德感情和心理状态。孔子认为社会风俗的盛衰和人民的情感心理状态密切相关,所以“观风俗之盛衰”主要是“观”人们的道德精神心理状态。《诗经》给人审美上的不同感受,因为诗中的表现会比现实生活本身更集中、更鲜明,把艺术看作一定时代人们的道德精神心理状态的表现,重视艺术与社会的精神和心理的重要关系,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思维习惯。

3、“群”

所谓“群”,孔安国注为“群居相切磋”,朱熹注为“和而不流”,二者均是从《论语》中有感而发,但未明确叙述出到孔子所言的“群”的本质。要了解孔子所说的“诗可以群”的含义,首先要了解孔子对于“群”的看法。孔子所谓的“群”,指的是人生活于为氏族血缘所决定的社会伦理关系之中存在和发展。孔子认为这是人与动物最大的区别。孔子反对人脱离社会,与鸟兽同群。孔子在特定的历史形态下认识到了人的社会性,并充分肯定了人的社会性。这是一个具有重要价值的思想。此外,孔子所说的“群”是同他所说的“仁”具有密切的联系,真正的“群”应当建立在人们的互爱互助的基础之上。孔子认为“君子群而不党”(《卫灵公》),这就是说,君子的“群”是以普遍性的“仁”为基础的,不是少数人的党同伐异。孔子主张“群”是人区别与动物的本质特征,又主张“群”应以个体之间的互爱为基础,这种关于“群”的思想,在当时社会力具有超前性,预见性。

怎样才能做到孔子所说的“群”?根本的东西是要实行“仁”,还必须使“仁”成为个体自觉的心理欲求,在情感心理上把个体陶冶成为一个具有社会责任感、与人们和谐交往、能自觉行“仁”的人。在氏族制度崩溃的时代,诗的学习可以促进“仁”的发展,实现协和团结、凝聚氏族成员的目的,这是孔子所说的“诗可以群”的具体历史含义。在这个意义上,朱熹把“群”解释为“和而不流”,符合孔子的思想。从人类历史的整个发展来看,艺术应当是交流、培养人们的社会感情,团结群体,促进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

4、“怨”

所谓“怨”,孔安国注:“怨,刺上政也”。说明了怨的含义,但不完全。孔子提倡“仁者”应该“爱人”,但他并不否认怨恨的存在。从《论语》中可以看出,孔子认为合理的“怨”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对违反仁道者的“怨”。孔子明确肯定“君子亦有恶”(《阳货》),即君子对一切违反“仁”的东西都应加以憎恶。这种“恶”当然包含了“怨”在内,而且比“怨”更为强烈。第二种是对不良政治的“怨”。孔子说过:“择其可劳而劳之,又谁怨?”(《尧曰》),如果统治者不是“择其可劳而劳之”,则人民的怨恨就是合理的了。第三种情况是君子在“仁道”无由得行,遭到挫折和打击时,也可以“怨”。 “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八佾》)时,这已经不是一般的“怨”,而是愤怒的谴责了。

孔子在“仁”的前提下肯定了人的情感表现的正当性、合理性,同时看到了诗正是表现人的情感的一种重要手段。由于孔子容许人的情感中可以包括“怨”这种社会内容和意义,这就使他对诗的作用的认识具有了更深刻的价值。但是当社会出现不和谐因素,违反仁道,违背时,一定程度的“怨”是有必要的。孔子所说诗“可以怨”,指的是于人道的实行相联系的“怨”。孔子强调了人的感情所具有的道德上的纯洁性、崇高性,并且认为只有这一类感情才是诗所应当表现的。他已意识到了艺术所要表现的情感并不是任何一种情感,而是具有普遍社会意义和崇高道德价值的情感,这对中国艺术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

影响。

二、“兴”、“观”、“群“、“怨”的历史影响

1、 文学影响

文学的社会作用,在孔子的“兴、观、群、怨”说产生之前,就有一些作家试着在不同的的作品中阐述过,但都是片断式地散见于一些作品,是零碎的、较为简单的,没有系统性、深刻性。孔子集前人之大成,在前人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形成了一个较系统而全面的、深刻的文学功用观。

2、社会影响

“兴、观、群、怨”说,是孔子对中国古代文学理论批评的一项重要贡献。它的具体社会内容,还需要进行具体的、历史的分析,但从文学理论的角度看,它总结了我国文学在当时的实践经验,特别是《诗经》所提供的丰富经验,把文学的社会功能概括得相当完整、全面,反映出对文学现象的认识十分深刻。在中国文学发展的早期阶段能提出这样的理论观点,是十分难得的。

总之,孔子的“兴观群怨”说是现实主义的文学批评理论的源头,对后来的现实主义文学批评理论和现实主义文学创作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兴观群怨”对文艺的社会功能作了全面概括,根据文艺的特点,指出了文艺具有美感作用,认识作用和教育作用。

3、不足

孔子的“兴、观、群、怨”说也具有它的局限性,他所阐述的文学的社会作用,是完

全受制于当时的统治阶级的思想和要求的,也就是为统治 阶级服务的。“兴、观、群、怨”说是以周王朝的伦理道德为标准的前提下提出来的。它的目的是为了“事父”、“事君”,有其鲜明的阶级局限性。孔子的“兴观群怨”说,对后世也有其不可避免的消极的影响。除了它在思想内容上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外,还表现在后世一些人常常由于只注重文学的社会功能而忽视艺术本身特点和规律,或把文学的社会功能理解得过于偏狭,,因此造成也会偏颇。

参考书目:

《论语集注》卷九,岳麓书社点校《四书集注》本。

《“兴观群怨”之我见》普朝洪

《文艺理论教程》童庆炳

baike.baidu.com/view/2176.htm 2011-12-7

www.confuchina.com/06 wenxue yishu/xing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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