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法官不能直接更改案件的案由,如果案由不符合规定的,法官可以告知起诉⼈更正,如果不更正,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驳回起诉请求。关于民事诉讼中法官能不能改变案由的问题,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事诉讼中法官能否改变案由
1、在民事诉讼中,法官不能直接改变诉讼案由。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民管辖。第⼀百⼆⼗三条 【⽴案和受理】
⼈民应当保障当事⼈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百⼀⼗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内⽴案,并通知当事⼈;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百三⼗六条【开庭通知和公告】
⼈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前通知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如何正确确定民事案件案由
1、⾸先,在⽴案和审判过程中,确定民事案件案由,只能适⽤2011年2⽉18⽇起施⾏的,由最⾼⼈民颁布的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不得擅⾃编造案由,如果出现应当规定为新的第三级或第四级案由,可以及时层报最⾼⼈民,由最⾼⼈民整理、筛选、补充相关的案由。
2、其次,⼀审在⽴案和审判过程中,应当根据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或依据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先从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中选择;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依次类推,则适⽤第三级案由;再没有,则可以直接适⽤第⼆级案由,直⾄第⼀级案由。
3、再者,同⼀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属于主从关系的,应当以主法律关系来确定案由,但当事⼈仅以从法律关系起诉的,则以从法律关系来确定案由;不属于主从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民事法律关系确定并列的两个案由。
4、此外,当事⼈在诉讼过程中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导致当事⼈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变更的,则应当相应地变更案件的案由。在请求权存在竞和的情形下,⼈民应当按照当事⼈⾃⾏选择的请求权,根据当事⼈诉争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
5、最后,还有尚要注意的,对⼀审⼈民认定的法律关系,确定的民事案件案由是错误的,第⼆审⼈民应当根据当事⼈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予以纠正,重新确定案由。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法官不能直接更改案件的案由,如果案由不符合规定的,法官可以告知起诉⼈更正,如果不更正,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驳回起诉请求。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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