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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职责(总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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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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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第一责任人。 副主任委员::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

成员:应当包括医疗管理、临床、输血、麻醉、护理、检验、医院感染、药学等专业的专家。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职责

1. 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推动、促进、完善医院临床输血发展和管理。

2. 依据临床用血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等,制订本院临床用血的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等,并监督实施。

3. 对临床规范用血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审核用血计划。 4. 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明确有关科室、人员责任,并监督实施。

5. 推广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对医务人员进行临床用血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知识的教育培训。 6、负责宣传和贯彻《献血法》,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7.调查分析临床用血安全事件,对用血不良事件及不良反应,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8. 落实《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内容,督导检查各项岗位责任制,标准

操作规程,血液质量管理的实施情况。

9. 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血库的各种记录,进行质量评估,以确保临床输血 的安全有效。

10. 监测、分析和评估本机构血液质量和临床用血情况。 11. 每年度召开两次工作会议,听取临床科室用血信息反馈,研究 和解决输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意见。 12.定期总结分析全院输血管理工作情况,持续改进输血工作,不断提高输血管理水平。

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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