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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来源:筏尚旅游网
ZLGL/MBTY 03—08 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企业已售出可能发生不安全的产品召回,对受影响的产品能够识别和追溯,特制定本制度。

一、召回产品的有关原因:

包括产品名称、商标、厂址、规格型号、质量等级、重量、生产日期、批次、班别等。

二、一般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才进行产品召回:

1、由于仓库管理员发货时,发错产品等级或不合格产品的情况下; 2、因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会出现突发性瞬间不稳定现象,产品质量会受到影响,在出厂检验中又未发现不合格品,一旦售出后发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

3、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配比不当,使用后影响到产品质量的情况下。 4、不排除有非法分子搞破坏,在产品中投毒等现象情况下; 二、在日常销售工作中,要做好销售记录,要形成一个销售网络,一旦发现问题保证所有相关方逐级、逐个都能及时迅速被通知到。

三、召回产品的处理:

1、一般不合格品指的是尚能食用,但产品某项指标超过相关标准的产品,需回溶处理的,经回溶处理生产的合格产品检验合格后可再销售;

2、严重不合格品的处理,必须销毁,由企业领导、生产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等人员参加实施。

3、由企业指定专人必须认真做好产品召回的全过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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