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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遴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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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遴选制度

根据我院的临床实际,制定我院药物遴选制度如下: 一.遴选原则

1.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2.参考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品种。保证临床使用基本药品的比例。

3.保证重点专科品种齐全,临床科室基本满足需求的前提。 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 1.国家批准生产的一类新药。

2.增加新的适应症的化学药品,并且新增适应症无替代药品。 3.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补充剂型的不足。

4.支持我院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及重视药品的安全性所必须的药品。

5.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品收入比例的低价格的药品。

6.补充医保、农合备药率不足的问题,入选的药品一般应是兼顾医保、农合的药物。

7.各临床专科需要,充实调整医院用药结构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的药品。

8.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必备药品。 三.程序与方法

1.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写,药剂科具体承办。 2.按照入选的基本原则,广泛征求临床科室的意见。 3.做到客观、全面、公正的选择药品。

4.属于新药的,由新药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医院的总体备药情况提出品种目录,提交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5.属于各专科用药的,在符合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新药引进范围”的原则下,根据本科室的用药需求申请,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6.属于老药淘汰的,由药剂科根据医院药品应用情况,提出淘汰品种,交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淘汰。

7.药剂科应以不同的形式不定期地广泛征求临床科室的意见,做好定期修订准备工作。

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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