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筏尚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职业病工作自查报告

职业病工作自查报告

来源:筏尚旅游网
【 导语】⾃查报告撰写过程中,要把握客观性、陈述性叙述。以下是整理的职业病⼯作⾃查报告,欢迎阅读!【篇⼀】职业病⼯作⾃查报告

  为了搞好本公司职业病防治⼯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1、建⽴、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的规定,确定本公司职业病防治由单位负责⼈总负责,安全部分⼯负责,相关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2、依法参加⼯伤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伤保险待遇。

  按照劳动保障⾏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数、⼯资总额、缴费情况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伤社会保险⾦,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伤社会保险⼯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中所发⽣的⼯伤、职业病的劳动者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

  3、按照规定积极做好⼯作场所的卫⽣防护⼯作,使⼯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要求: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标难。  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有配套的更⾐间、洗浴间、休息间等卫⽣设施。

  设备、⼯具、⽤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理、⼼理健康的要求。  法律、⾏政法规和国务院卫⽣⾏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的申报。

  根据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申报,按照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按规定向卫⽣⾏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政部门审核同意。  6、对从事可能发⽣职业病危害作业等的特殊管理。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员的特殊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操作⾃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段。如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员许可。作业许可是指⽤⼈单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特殊卫⽣规定和要求,取得卫⽣许可后,⽅可从事该项作业。⼈员许可是指从事特殊职业的⼈员,也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员必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许可后⽅可上岗;管理⼈员也应该参加专业培训后⽅可从事相应的管理⼯作。【篇⼆】职业病⼯作⾃查报告

  为切实发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作的作⽤,实现和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会参与职业病防治⼯作科学化⽔平,根据天⽔市安全⽣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肃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xx—20xx年)〉实施情况专项督查⼯作的通知》(⽢安办发电〔20xx〕16号)⽂件精神和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委会的部署要求,现将我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作⾃查情况汇报如下: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思想认识

  职业病防治⼯作事关劳动者⾝体健康和⽣命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企业可持续发展。⽬前从全区来看,尤其是近⼏年职业病患者上访事件的不断恶化及升级,区总⼯会⾼度重视各基层企业职业病防治⼯作。从基础⼯作⼲起,不断建⽴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作体制机制。

  ⼀是成⽴了专门的领导机构。

  配备了相关专业⼈员,定岗、定责,专门负责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督导检查等⼯作,定期为企业提出建设性合理化建议,并与效益⼯资奖励制度相结合。

  ⼆是建⽴完善的劳动保护、防护⽤品发放制度。

  企业实际,定期将协调企业把劳动保护、防护⽤品发放到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中,确保职⼯⾝体健康和⽣命安全不受侵害。

  三是建⽴培训制度。

  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培训,提⾼职⼯对职业病防治⼯作认识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职⼯的⾃我保护意识和他们对企业、家庭的责任感、使命感。  四是建⽴了职⼯职业卫⽣定期检查制度。

  坚持对新进企业职⼯进⼚体检,例⾏每年定期对职⼯进⾏免费体检,每年⾄少⼀次,建⽴职⼯健康档案,做到底数清、责任明。

  ⼆、明确⼯作⽬标,突出⼯会参与职业病防治⼯作重点  (⼀)建⽴三⽅协调机制。

  去年,我们与区卫计局、安监局积极配合,先后召开了两次劳动安全卫⽣关系三⽅协调机制会议,及时研究和分析了全区劳动安全卫⽣关系的状况,对⼀些劳动安全卫⽣争议案件中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对策和意见,维护了全区劳动安全卫⽣关系的和谐稳定,限度地调动了⼴⼤企业职⼯和企业的稳定性、积极性。  (⼆)抓好安全宣传教育。

  全区各级⼯会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在职⼯群众中⼤⼒开展安全⽣产宣传教育,强化职⼯安全⽣产法制意识,增强安全⽣产责任意识,树⽴先进的安全⽣产理念,逐步促进职⼯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是“安全⽣产⽉”活动期间,区总⼯会于6⽉10⽇,安排组织⼯会⼲部在⼆马路步⾏街进⾏安全⽣产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安全⽣产法》、《⼯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共计2000余册,并于六⽉下旬深⼊企业为企业职⼯发放《安全⽣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000余份。

  ⼆是督促各企业⼯会定期组织职⼯进⾏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要求新进⼚的职⼯都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岗位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之后才能上岗,督促企业与职⼯签订了《安全⽣产责任书》。

  三是号召各企业⼯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与安全⽣产相关联,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职⼯喜闻乐见的⽂体活动。四是区总⼯会深⼊全区基层⼯会组织开展了以职⼯群众⾃我教育为主,职⼯全员参与的安全⽣产教育活动,营造了“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讲安全,我会安全”氛围,极⼤地增强了我区⼴⼤⼲部职⼯的安全意识,提⾼了安全素质。  (三)组织开展健康体检。  ⼀是组织开展职⼯健康体检活动。

  去年2⽉份⾄今年上半年,区总⼯会协调天⽔协和医院拿出60多万元,对全区34家企事业单位和11家⾮公企业的2700多名职⼯免费进⾏了健康体检。此次活动的开展,进⼀步增强了职⼯职业病防护保健意识,受到了全区⼴⼤职⼯群众的⼀致好评和赞扬。

  ⼆是为企业职⼯建⽴健康档案。

  在去年体检的基础上,根据职⼯体检的情况及结果,我们分别对11家⾮公企业的356名职⼯建⽴了企业职⼯健康档案,进⼀步使职⼯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三是扩⼤职⼯互助补充保险覆盖⾯。

  去年我们在全区各基层⼯会中普遍开展职⼯互助保障摸底⼯作,通过摸底筛选,已为全区3家⾮公企业的122名职⼯建⽴了职⼯互助补充保险和⼤病医疗保险。  (四)⼤⼒开展劳动合同签订。

  为进⼀步维护我区职⼯群众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区总⼯会制定了《劳动安全卫⽣专项合同》与《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资集体协商合同》、《⼥职⼯特殊权益专项保护合同》同时签订、同时续订制度,保证劳动安全卫⽣专项合同的制度化与长效化。

  1、截⽌⽬前,全区新签企业⼯资专项集体合同11份,覆盖企业11家,涉及职⼯214⼈;续签企业⼯资专项集体合同198份,涉及职⼯7840⼈;签订⼯资专项集体合同累计达209份,涉及职⼯11034⼈。

  2、对今年上半年新建会的11家⾮公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涉及职⼯214⼈;对今年上半年到期的28家⾮公企业续签了集体合同,涉及职⼯984⼈;今年上半年累计签订企业集体合同39家,涉及职⼯1089⼈。

  3、配合区社保局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今年上半年共签订劳动合同718份,其中农民⼯512份。

  4、区总⼯会免费为全区基层⼯会⼥职⼯举办了妇科病普查和妇幼保健知识讲座,签订⼥职⼯特殊权益专项保护合同34份。

  5、截⽌⽬前,对全区11家⾮公企业签订了劳动安全卫⽣集体合同,涉及职⼯477⼈。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不⾜,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职业病发病缓慢,短时间内难以引起政府、企业、职⼯及社会普遍重视,加之近⼏年很少发现职业病病例上报,客观上由于缺乏⼈⼒物⼒财⼒,导致对职业病防治⼯作重视程度不够。  2、机制不全,制度完善不够。

  ⼀些基层⼯会的劳动保护规章制度没有健全完善,存在着有的⼯作项⽬⽆章可循,有的制度运⾏机制差⽽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制度没有考核内容⽽缺乏⼯作制约,有的制度内容过时没有及时修订,有的制度没有通过⼀定的形式(如⽂件、职代会等)发布⽽缺乏权威性,导致⼀些规章制度的严重缺位、形同虚设与不能落实。  3、管理不当,档案规范不够。

  多数单位⼯会的劳动保护档案不够规范,有的没有建⽴档案管理制度,有的未开展⼯作⽽没有劳动保护资料,有的开展了⼯作⽽没有及时整理归档,有的没有定期汇总⽽资料缺失,导致⼯会劳动保护⼯作前后没有传承性,⼯会对单位的安全⽣产、职业病防治、职业卫⽣和职⼯的劳动保护状况不能完全掌握,⼯会⼯作的经验不能全⾯总结、存在的问题难以及时诊断。  四、今后的⼯作措施

  统⼀思想,提⾼认识。职业病防治⼯作事关劳动者的切⾝利益,事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领导及各基层⼯会、⽤⼈单位要从树⽴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为本的⾼度,充分认识加强职业病防治⼯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篇三】职业病⼯作⾃查报告

  区安监局职业健康安全监管⼯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市安监局的正确指导下,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线,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0-2020),紧紧抓住职业病防治⼯作重点,落实“管业务必须管职业卫⽣、管⽣产必须管理职业卫⽣、管⾏业必须管职业卫⽣”⼯作的要求,进⼀步建⽴和完善职业卫⽣技术⽀撑体系,理顺职业健康安全监管职责,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和执法⾏动,认真督促⽤⼈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进⼀步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建设项⽬职业卫⽣“三同时”⼯作。形成落实职业病防治⼯作“制度健全、责任落实、监管到位”的⼯作格局。  ⼀、基本情况

  2020年以来,XX区加强了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在职业病防治法的学习宣传,依法加强监管,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体健康和⽣命安全,维护⼈民群众的切⾝利益等⽅⾯做了⼤量⼯作,我区职业卫⽣监管⽔平明显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显著增强;职业病源头治理⼒度进⼀步加⼤,⽤⼈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作有序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步保障,总体情况良好。  ⼆、《规划》完成情况及评估结论

  按照《规划》职责要求,XX区安监局在全区开展了职业病危害⽤⼈单位调查摸底⼯作。经过调查,全区共涉及职业危害的⽤⼈单位达600多家,其中重点⾏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161家,主要分布在⾮煤矿⼭、化⼯、农副⾷品加⼯、建材、印刷业、⽊材加⼯和家具制造业。经过落实《规划》职责要求,截⽌2020年6⽉31⽇,全区实现上申报企业146家,重点⾏业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90%;重点企业中44家企业开展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检测率达63%;56家重点企业组织劳动者开展了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率达80%;136家重点企业主要负责⼈、职业卫⽣管理⼈员参加了职业卫⽣培训,培训率达84%。  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同时,XX区安监局⼴泛开展职业卫⽣“打⾮治违、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专项⾏动,开展⽊材加⼯⾏业和家具制造业等职业病危害重点⾏业专项治理,2020年开展了职业健康执法年专项⾏动,均取得良好成效。尤其是在推进安全⽣产与职业健康⼀体化监管执法检查中,在区委区政府⾼度重视下,联合区安全⽣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建⽴了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全区各单位同⼼协⼒,共同发⼒,按照⼀体化监管⽅案和《规划》既定的重点⾏业的⽤⼈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部分企业能够较好的落实本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觉完成职业病危害申报、检测、职业健康体检、主要负责⼈、职业卫⽣管理⼈员培训等各项⼯作,为全区如期并较好地完成《规划》⽬标任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前为⽌,较好地完成了《规划》中期⽬标任务。  三、主要做法及存在问题

  (⼀)加强职业病防治指导思想。牢固树⽴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针,强化政

府依法监管,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励全社会⼴泛参与,提升职业病防治⼯作⽔平,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建⽴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职业病防治⼯作的组织领导,建⽴部门间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职业病防治⼯作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2020年12⽉成⽴了由区安监局、区卫计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社局、区⽔产畜牧局、区民政局、区林业局和区总⼯会等11个单位组成的XX区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主动研究涉及职业病防治的有关问题,认真履⾏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有效提⾼了职业病防治联防⼯作⽔平。

  (三)制定年度⼯作要点,积极开展执法检查。根据《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每年度职业健康监管⼯作要点,制定每年度执法计划,并按⼯作要点及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未开展职业病防治基础⼯作的严格处理,该处罚的坚决处罚,2020年XX区安监局对两家未开展职业病防治⼯作的⽊材加⼯企业处罚12万元,对全区⽊材加⼯⾏业起到了震慑作⽤,有效提升企业职业病防治意识。

  (四)开展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与宣传。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于2020年和2020年各组织开展了⽤⼈单位主要负责⼈和职业卫⽣管理⼈员培训,同时,结合每年度“安全⽣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送法律法规送知识到基层⼊企业,有效提升了⼈民群众防治职业病的意识。  (五)存在问题:

  1、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没有完全到位

  ⼀些企业负责⼈认识不⾜,对职业病危害存在⿇痹和侥幸的⼼理,管理不到位、教育培训不到位,职⼯不懂职业危害,作业现场没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有的甚⾄防护⼝罩都没有发放。  2、个别部门对职业病防治⼯作重视不够

  少数⾏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作不积极、不主动,怕担当、怕得罪⼈,认为职业病防治⼯作与⼰⽆关,监管执法不严,隐患排查⼒度不⼤、质量不⾼。  3、基层安全监管⼒量仍然薄弱

  基层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员少,专业⽔平不⾼,开展监管⼯作难度⼤。部分乡镇(街道)、单位还不能有效对不同⾏业领域、不同等级风险实现差异化、动态化监管,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四、下步⼯作措施及建议

  ⼀是扩⼤监督检查覆盖范围,加⼤对重点⾏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的监督检查⼒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为。

  ⼆是积极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积极利⽤“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举办职业健康专题培训班,督促⽤⼈单位重视⼯作场所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作。

  三是将继续以《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0-2020年)》明确的总⽬标和具体任务开展职业健康⼯作,落实⽤⼈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同时,按照国家机构改⾰要求,做好职业健康⼯作交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