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急危重症孕产妇,要严格遵守首诊责任制,认真积极予以抢救。 二、因本院条件,诊断或救治的确存在困难的,应在给予必要处理后,即使转院,按市、区转诊网络进行转诊,并详细填写抢救、转诊记录,在医护人员陪同下转往上级医院,应在识别出高危后及时上转。转运之前要确保接诊医院救治能力和水平。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三、 呼叫120或999急救车转诊,或由本院救护车转运。负责孕产妇转运的妇产科医生和护士,必须持有执业证,有单独处理孕产妇急救的能力,保证孕产妇途中安全。
四、所有转运孕产妇的急救车辆,必须备齐所有急救药品、器械和产包等,做好紧急情况处理准备。
五、在转运途中要及时处理孕产妇出现的急诊症状,关心。体贴产妇,最大限度的减轻孕产妇的痛苦。
六、为需要转运的孕产妇,建立绿色通道,以尽快安全到达转接诊医院的妇产科、手术室。
七、对转运孕产妇的信息要及时登记,建立随访制度,即使了解孕产妇的健康状况。
航天中心医院产科
2007年8月第一次制订 2010年8月第二次修订 2013年10月第三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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