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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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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实行控制和监督,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和完整;

(四) 历行节约,降低成本,合理调配和使用资金,做到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收益;

(五) 合理地分配公司收入,筹划税赋方案,及时完成国家税收的上缴任务;

(六) 监督、检查、指导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七) 积极为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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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完成公司交予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由财务总经理、财务部长、会计和出纳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所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在办理财务业务时,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总经理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财务总经理是公司财务工作的最高领导者,在公司总裁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公司的资金调配、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方式进行公司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

(二) 组织财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

(三)组织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方案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

(四)组织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五)建立和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及时向公司总裁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决策的参谋;

(六) 组织起草财务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工作程序,制定促进公司发展的财务政策及内部承包方案等;

(七) 定期组织召开财务工作例会,按时参加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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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重要会议,并组织实施;

(八)监督、检查、指导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九)承办总裁、财务总监交予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财务部长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在财务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财务部门的各项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

(二)组织会计人员进行记账、算账和报账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规定编制各项会计报表;

(三)执行国家财经法律,实行财务监督和控制,定期组织公司的财物盘点工作,保证账、物、卡相符,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

(四)组织并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及成本费用计划,执行财务预算,分析和考核预算的执行情况,促进公司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五)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产品成本核算工作,编制成本核算规程或办法,保证成本核算准确无误;

(六)指导会计人员按正确的方法进行会计核算,纠正会计核算中出现的差错,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

(七)定期组织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为改善经营管理提供依据; 第七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国家《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 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分配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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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完成财务总经理、财务部长交予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出纳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现金; (三)建立和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簿,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支凭证;

(四)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经财务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有效;

(五) 积极配合银行部门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人员做好各种账务处理工作; (七)完成财务总经理、财务部长交予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时,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人员记账时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应定期进行财务检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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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根据账面记录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向公司总裁和董事局上报,并向有关综合部门报送。

第十四条 会计报表每月编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会计人员签字或盖章。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或补充。

第十七条 财务工作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

第十八条 稽核人员应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财务处理进行全面稽核,发现错误应及时纠正。

第十九条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往来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由隔级财务主管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支票由出纳员专门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款单”,经财务总经理批准签字后(特殊情况需公司总裁批准),按批准金额批头、盖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二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准确无误,完成后交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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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账款,对报销时短缺的金额及时催办。

第二十四条 出纳员每日对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及金额要报告财务总经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支付的每一笔款项均需财务总经理签字,涉及特殊或重大费用开支时必须经公司总裁审批同意后,方能支付(见审批权限分工明细表)。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等。

第二十七条 除以上条款规定外,出纳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现金限额外的部分,应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由财务总经理审核,总裁批准后可支付现金。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它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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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三十条 出纳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准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告财务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一条 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二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时,需填写“请款单”经部门经理签字,交公司总裁批准后方可借用。

第三十三条 符合本制度第二十六条的必须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报销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总经理批准,由出纳员支付现金。

第三十四条 每月工资表由劳资部编制,公司总裁签字,财务部门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送财务总经理签字,填制记账凭证,交出纳员付现,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必须审核“请款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公司总裁签字。会计人员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员应建立和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序时逐笔记载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款项。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第三十八条 财务总经理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现金和银行存款账目,及时发现和纠正收、付款核算的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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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九条 凡属本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它会计资料,均应归档。

第四十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字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财务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

第四十一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总经理指定专人保存,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二条 会计档案销毁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会计档案不准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印、摘录会计档案需经财务总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

第四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当月工资50%~100%:

(一)超出规定的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

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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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予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 利用账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 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 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 违犯本制度条款认定应予以处罚的。 第四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聘: (一)违犯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 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 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与修改权归财务部门。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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