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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样本

来源:筏尚旅游网
2010年第三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你单位于 2010年第三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招标中, 经综合评定,确定 你单位为中标单位。中标价款为(人民币) 3279408.6 元,中标 工期 100 天(日历日),管材质

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标准。

请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于 十五日 日内到

吴起县饮水安全办公室 (地点)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无故逾期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工程名称: 2010年第三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工程地点: 吴起县 中标价: 3279408.6 中标范围: 本项目所购管材与管件 项目经理: 宋庆光 开工日期: 2010年8月15日 竣工日期: 2010年11月22日

招标人:吴起县饮水安全办公室 ( 盖章 )

2010 年 7 月 13 日

附则:

1、《中标通知书》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其内容不得变更,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出示《中标通知书》副本,交给颁发施工许可证部门存档;

3、中标单位不得转让、出卖《中标通知书》; 4、《中标通知书》作为招标投标的中标结果,依法应作为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的主要内容之一,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中标通知书》正本三份,建设单位、中标单位、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各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有关单位。

2010年7月13日

2010年第三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吴起县饮水安全办公室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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