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学校学籍制度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XX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学校张贴招生通告,学校安排相应负责人审核入学条件,学校根据招生办下达的名单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录取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1个月之内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山东省学生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
6.学校教导处根据要求填写好学生电子档案网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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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更新。
二、转学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由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凭转学通知单,接收办理转入手续。学生转出由学校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区教育部门备案。
2.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学生出境、出国; (3)其他一些特殊原因。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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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学校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
四、毕业
学校学制为九年一贯制,具有学籍的学生,学习期满后,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五、保障工作
1.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籍资料管理人员和学籍资料电脑管理员,负责处理学籍资料的整理、归类和输入电脑,进行数据处理。
2.学校设立一个的学籍资料档案室,该档案室是贮存各种学籍资料文件、各年级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场所,任何人未经教导处领导或学籍资料管理员允许,不得翻阅各种文件和资料,以确保文件和资料的保密性。
3.所有学籍管理文件、资料的入档、保管、借出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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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负责,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整理,以确保文件资料的系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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