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本规范旨在为公司内部及供应商的采购﹑品管及研发团队提供有害物质的管控要求﹐
以帮助其了解和明确有害物质在环境法律法规方面和市场方面的要求﹐以符合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防止含有害物质的原材料、元器件、零组件及产品流入公司或下游厂商并被使用,降低有害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之目的.
2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使用于产品和生产制程的有害物质的﹐适用范围如下: 2。1公司设计和制造的产品。如果最终客户有特定的环境技朮标准要求﹐应遵守最终客户的要求。
2。2提供给公司或由公司采购的用于构成产品的原材料、元件、部件、组装件、副资材、包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等。如果最终客户有特定的环境技朮标准要求﹐应遵守最终客户的要求.
3 参考文献
3.1 WEEE﹕2012 年7 月4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2012/19/EU 指令。
3。2 RoHS﹕2011 年6 月8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电子电气设备使用某些有害物质2011/65/EU 指令。
3.3 REACH:2006 年12 月18 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1907/2006(EC)号法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
3。4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的94/62/EC 指令及其修正。 3.5 德国关于包装废弃物禁用和再循环法令(包装法--VerpackV),1998 年8 月. 3.6 中国RoHS﹕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标准(如GB/T 26572-2011 和GB/T 26125—2011)。
3.7TSCA﹕1976 年美国法典关于有害物质控制法案.
3。8加利福尼亚州法规93120关于降低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的有毒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
4 术语
xxxxx化工有限公司 编号:JA-SFHS-01 版本/版次:A/1 页码:2/10 有害物质管理规范 4。1物质:是在自然状态下或通过任何制造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为保持其稳定性而有必要的任何添加剂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杂质﹐但不包括任何不会影响物质稳定性或不会改变其成分的可分离的溶剂。此定义来源于欧盟REACH(1907/2006)法规。
4.2配制品﹕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例如﹕涂料﹑润滑剂或油墨. 4.3材料:材料由一种或多种物质组成, 如﹕合金作为一种材料,由多种物质组成。 4。4杂质:杂质是指能够满足以下任一个或两个条件的物质:
4.4。1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爲工业材料使用,在精制过程中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例如自然的杂质)。
4。4.2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
4。5极限浓度:依据各国环境法规要求﹐均质材料中某种物质或元素允许存在的最大浓度(=物质或元素的质量/均质材料的质量)﹐也就是说等于或超过该浓度时﹐该物质或元素必须被禁止。
4.6不可检出:指按确定的测试标准或相应的工业广泛使用的测试方法, 用痕量级的检测能力没有检测到物质在均质材料中的含量.
4。7有意添加: 指于原料或零件中故意使用某种物质且最终产品仍含有此物质﹐其目的是改善产品的特征、外观或性能。金属电镀时添加的物质就属于有意添加。
4。8PPM:百万分之比率,基于重量比率的测量单位。1ppm=1mg/kg=0。0001%。本规范中所列出的百万分之比率是指物质在均质材料中的重量比率,不是在整个部件,组件或系统中的比率。
4。9包装材料是指产品从原材料到成品,从生产者到使用者或消费者﹐用装入、保护、处理、运送及赠送等方式所使用的各类的材料制成的所有产品。在运输方或部件供应商管理下﹐不由最终用户处置﹐但被回收或再次使用的物流箱等的包装物除外。包装包括销售包装﹐组合包装或二次包装,运输包装或三次包装 (如﹕纸箱、出货用品、软垫和泡沫﹑袋子、扎带、胶带﹑胶水﹑打包扣和铁钉等)﹐用来标识包装的墨水和染料也包括在内。注意:操作说明书、保证书、产品和零部件相关的补充信息的印刷品不属于包装材料. 4。10卤素阻燃剂:卤素包括氟、氯、溴、碘和砹元素﹐阻燃剂是添加到材料中抑制燃烧的化学品﹐卤素阻燃剂是含有溴和/或氯用来降低元器件(如环氧树脂和热塑性塑胶元器件)燃烧性的物质﹐卤素阻燃剂包括但不限于氯化石蜡(CP)﹑三溴苯酚(TBP)、四溴双酚A
xxxxx化工有限公司 编号:JA-SFHS-01 版本/版次:A/1 页码:3/10 有害物质管理规范 (TBBPA)、溴化环氧树脂、六溴环十二烷(HBCDD)和多溴联苯醚(PBDE).
4。11剂量当量﹕是反应人体内受电离辐射后产生的生物效应的量﹐为吸收剂量﹑质量及修正因子的乘积。单位为Sv, 1Sv 等于106μSv。
4。12剂量当量率﹕单位时间的剂量当量为剂量当量率﹐单位为μSv‧h-1.
4 有害物质/材料管理标准
4。1普通产品中禁止或的有害物质
表1 列出了普通产品中禁止或使用的物质
序 号 1 物 质 某些偶氮着色剂和染料 30ppm 极 限 浓 度 参 考 (EC)No1907/200JIG—101, US TSCA , 2 镉及其化合物 EC)No1907/2006,JIG-101, 其他﹕100ppm;其中,对于塑胶(含橡胶)、China and EU RoHS,ELV, 油漆、涂料和墨水为在烘干状态下的限值 OSPAR 金属应用(包括电镀)﹕不可含有, 其他﹕1000ppm China and EU RoHS, JIG—101, ELV 3 六价铬及其化合物 4 铅及其化合物 (EC)No1907/2006,塑胶(含橡胶,线缆的包覆材料中的塑胶)、California Proposition 65,油漆、涂料和墨水,在烘干状态下含量:China and EU RoHS,100ppm,其他﹕1000ppm JIG-101,OSPAR,ELV 1000ppm (EC)No1907/2006,OSPAR, China and EU RoHS, ELV 5 汞及其化合物 6 砷及其化合物 木制品(栈板)、涂料、油墨﹕不可检出﹔ EU REACH Regulation 玻璃部件(如LCD 显示器玻璃):50ppm; (EC) No 1907/2006, 2003/2/EC,JIG-101 其它﹕1000ppm 不使用于产品和制程中 Montreal Protocol, US CAA, JIG-101 EU (EC) No 842/2006 7 破坏臭氧层物质 8 全氟化碳 不可含有 9 氢氟碳化物 不可含有 EU (EC) No 842/2006 10 氯化溶剂 制程中禁止使用 96/55/EC (EC) No 1907/2006,JIG-101, China and EURoHS 11 多溴联苯(PBBs) 1000ppm
xxxxx化工有限公司 编号:JA-SFHS-01 版本/版次:A/1 页码:4/10 EU REACH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China and EU RoHS, JIG-101 EU REACH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JIG—101, OSPAR, Japan law, EU REACH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Switzerland’s Chemikalien Rest Risiko Verordnung from 1 July, 2005. Japan law, JIG—101 EU REACH Regulation (EC)No.1907/2006, JIG-101 Denmark / Germany Restriction on Formaldehyde JIG—101, Blue Angel (German), IEEE 1680 EU REACH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EU REACH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EU REACH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EU REACH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EU REACH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OSPAR 有害物质管理规范 12 多溴联苯醚 1000ppm 13 多氯联苯(PCBs) 不可含有 14 多氯三联苯(PCTs) 不可含有 单卤芳香物质在电容器和变压器中不超过500ppm﹐多卤芳香物质在部件的材料中不超过50ppm 15 卤化芳香物质 16 多氯化萘(PCNs)(〉 3 个氯原子) 不可含有 17 镍及其化合物 与皮肤接触的产品外部件中镍释放量小于0.5μg/cm2/WK。 18 甲醛 不可含有 不可含有(适用于无卤产品),不适用于线缆、连接部件及重量小于25 克的塑胶部件,但需按照第8 节要求报告。 1000ppm 19 聚氯乙烯(PVC) 20 苯 (CAS No.71—43—2) 21 甲苯 粘合剂和喷漆﹕1000ppm 22 对二氨基联苯 不可含有 23 六氯乙烷 禁止在非铁金属的制程中使用 24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PFOS* 不可含有 对于预见会与消费者皮肤接触大于30秒的材料中,苯并芘含量应不超过1ppm﹐多环芳烃总量不超过10ppm。;对于预见会与消费者皮肤接触小于30秒的材料中,苯并芘含量应不超过20ppm﹐多环芳烃总量不超200ppm. 不可含有 25 多环芳烃(附表V) German GS Mark 26 卤化甲基联苯 EU REACH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xxxxx化工有限公司 编号:JA-SFHS-01 版本/版次:A/1 页码:5/10 有害物质管理规范 特定苯并三氮唑 27 (CAS No。3846—71—7) 不可含有 Japan。 Law Concerning the Examination and Regulation of Manufacture of Chemical Substances 28 卤化二恶英/呋喃 不可含有 EU REACH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EU REACH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EU REACH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EU REACH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29 二丁基锡化合物 塑料橡胶﹕1000ppm 30 二氯化钴(CAS No. 76—79-9) 禁止作为湿度指示剂 31 二乙二醇单甲醚(CAS No.111-77—3) 涂料﹑脱漆剂﹑清洗剂和密封剂﹕1000ppm 32 二乙二醇单丁醚( CAS No。112-34—5) 涂料喷雾剂﹑清洗剂﹕30000ppm EU REACH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33 二苯基亚甲基二异氰酸酯( CAS 混合物﹕1000ppm No.247—40—5) EU REACH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EU REACH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34 环己烷( CAS No。110-82—7) 氯丁橡胶的接触胶粘剂:1000ppm 35 三氧化二锑 (CAS No。 1309--4) 在无卤产品中不超过900ppm Market Requirement 36 三(2—氯乙基)磷酸酯(CAS No. 1000 ppm 115-96-8) EU REACH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37 六溴环十二烷 (CAS No。25637—99—4 and 3194-55—6 ) 1000ppm EU REACH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4。2包装材料中禁止或的有害物质
供应给或为公司设计的包装材料中禁止或的有害物质需满足表2 要求。
表 2. 包装材料中禁止或的有害物质 序 号 1 物 质 极 限 浓 度 参 考 94/62/EC, 2004/12/EC 镉、六价铬、铅及汞及其化合物 (总计)100ppm
xxxxx化工有限公司 编号:JA-SFHS-01 版本/版次:A/1 页码:6/10 Denmark / Germany Restriction on Formaldehyde/ California Regulation 93120 Market Requirement South Korean KC safety mark 2009/251/EC 有害物质管理规范 2 3 4 5 甲醛 不得使用于复合木制品包装制程中 不可含有(适用于随产品出货至终端客户的包装材料) 不可含有 PVC 聚氯乙烯 泡沫聚苯乙烯 富马酸二甲酯 ( CAS 0.1ppm No.624—49—7 ) 5 无卤要求
此节适用于公司或终端客户有要求的无卤产品,无卤是一种趋势﹐目的是消除非环境友好之含卤素物质的使用﹐尤其是溴化阻燃剂(请参考附表CC)﹐氯化阻燃剂和聚氯乙烯﹐它们在不完全燃烧时会产生有毒化合物﹐包括氯化氢(HCl)﹑溴化氢(HBr)﹑卤化二恶英和呋喃。对于无卤产品﹐公司无卤要求(参考IEC 61249-2—21:2003 标准)为﹕部件﹑产品或包装材料中每一个均质材料(例如﹕阻燃剂﹑涂料﹑油墨或润滑剂等)中氯或溴的最大浓度为900ppm﹐氯和溴总和的最大浓度为1500ppm。此仅适用于氯﹑溴及其化合物﹐不包括氟、碘和砹。另外﹐对于产品中PVC 的见6.1。公司将会根据客户要求在需要的时候针对无卤机种要求供应商提供环境管理物质成份或部件展开表﹑测试报告﹑料号区分和无卤标识。对于替代阻燃剂,如果其对环境或人体有危害,禁止应用于无卤产品中。
6 其他需要报告的物质
客户要求和国际标准如IPC 175X和IEC 62474要求产品中某些有害物质必须进行报告﹐所以富士康将根据客户要求在需要的时候要求供应商进行报告﹐这些有害物质包括表1﹑表2﹑及表3中其他需要报告的物质。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表3中的物质并没有使用(注意﹕各物质的极限浓度来源于法规或行业标准﹐目的仅是与公司合作伙伴分享信息)﹐进行材料成分宣告的目的之一是明确产品的每一部件中使用了哪些有害物质﹐以便及时的应对将来越来越多的法规如欧盟REACH法规﹐富士康鼓励供应商去收集这些物质在其产品中使用或不使用信息﹐需要的时候将要求供应商提供。当最终客户要求宣告更多的物质时﹐请遵守最终客户要求。
表 3. 其他需要报告的物质
序 号 物 质 极 限 浓 度 参 考
xxxxx化工有限公司 编号:JA-SFHS-01 版本/版次:A/1 页码:7/10 JIG—101 JIG—101 Market Requirement Market Requirement JIG-101 97/10/EC 97/10/EC Market Requirement JIG-101 有害物质管理规范 1 2 3 4 5 6 7 8 锑及其化合物(三氧化二锑除外) 铍及其化合物(氧化铍和铍青铜除外) 铍青铜 铋及其化合物 三价铬化合物 钴及其化合物 镓元素 硒及其化合物 含卤素物质(如﹕溴化阻燃剂BFR(附表CC)﹐氯化阻燃 剂CFR 和聚氯乙烯PVC) 1000ppm 200ppm 1000 ppm 1000 ppm 不可添加 不可添加 不可添加 1000ppm Bromine<900ppm;Chlorine〈900ppm; Bromine+Chlorine〈1500ppm 溴<900ppm; 氯<900ppm 溴+氯〈1500ppm 9 OSPAR IEC 61249—2-21 OSPAR EU REACH Regulation (EC)No 1907/2006 Canada Requirement Market Requirement Market Requirement Market Requirement EU REACH Regulation (EC)No 1907/200,OSPAR Market Requirement OSPAR Market Requirement Market Requirement Market Requirement Market Requirement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四溴双酚A (CAS No.79-94—7) 不可添加 氯乙烯(CAS No。75—01-4) 六氯丁二烯 (CAS No。87-68—3) 不可添加 不可添加 六氯环己烷(CAS No. 不可添加 58——9) 全氟烷基磺酸及其盐类(PFASs) 不可添加 全氟辛酸及其盐类(PFOAs) 烷基酚(如壬基酚NP/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s ) 双酚A (CAS No。80—05—7) 所有合成麝香(如二甲苯麝香﹐麝香酮) 乙烯基乙二醇醚 4-硝基联苯及其盐 红磷 天然橡胶 50ppm 不可添加 50ppm 50ppm 不可添加 不可添加 1000ppm 不可添加 7法规报告要求
7。1公司要求供应商确认交货的物品中是否存在有意释放﹐物品和有意释放的定义可参考
xxxxx化工有限公司 编号:JA-SFHS-01 版本/版次:A/1 页码:8/10 有害物质管理规范 第4节。一旦确定交货的物品中含有有意释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富士康。 7。2第一批候选SVHC清单已于 2008年10月28日由欧盟公布﹐查询该清单网址为﹕http://echa。europa。eu/chem_data/candidate_list_en。asp.当有更多物质被确定为SVHC时该清单将被更新。供应商应主动了解候选SVHC(含提名物质)在产品中的使用或不使用信息﹐做好提前应对准备。
7.3根据REACH法规33条的要求﹐欧盟或欧盟经济区的物品供应商﹐如果物品(包括包材)中含有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单项物质含量超过0.1%( w/w)﹐应客户或应消费者要求应在45天内提供至少包括物质名称在内的安全使用信息。公司要求供应商确认交货产品中是否含有候选清单中物质﹐同时按照公司要求报告交货产品中候选高度关注物质的相关信息﹐包括候选物质名称﹑质量﹑含量(w/w)﹑用途描述和CAS号。候选SVHC清单和潜在用途见《REACH候选高度关注物质宣告表》。
8 测试方法及化学分析实验室的要求
8.1检测流程
原材料﹑制程﹑产品中有害物质可按照图1 所示的IEC62321/GB-T 26125-2011 推荐的检测流程进行测试。 8。2测试基本要求
8.2。1供应商应根据产品的风险属性对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将产品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制定合理的检测频率﹔通过XRF 筛选测试和化学测试﹐供应商应建立有效的检测体系来管控原材料﹑制程和产品中的有害物质。
8。2。2对于要测试的样品﹐需拆分至均质单元﹐对于镀层或表面涂层﹐每一层应作为均质材料单独测试﹐体积小于4mm3 的样品可作为非均质单元进行整体测试,具体可参考GB/T 26572—2011。
8。2.3对于原材料﹐副资材或半成品等(如油漆﹑油墨﹑化学品或电镀液)﹐在使用过程中其状态或成分等易发生改变从而产生潜在风险﹐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害物质在最终产品之非挥发性材料中含量的测试报告(如﹕油漆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应以干油漆膜的重量来计算)或提供原材料﹐副资材或半成品及制程中每一种物质的测试报告。
8.2。4在第一次交付新产品前向公司提供该产品交付之日起前一年内有效之第三方测试报告。供应商需保証其(包括其上游供应商)提供的测试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因变更产
xxxxx化工有限公司 编号:JA-SFHS-01 版本/版次:A/1 页码:9/10 有害物质管理规范 品之制作流工艺、原材料、零部件及次级供应商足以导致该产品物质成份变更者﹐供应商应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并更新相关之检测报告。
8.3化学测试方法
为满足法规(RoHS)和客户要求﹐供应商必须对材料、元器件、零组件及产品中的镉﹑六价铬﹑铅﹑汞和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的含量进行测试﹔供应商也应对无卤机种之材料进行卤素含量测试﹐并且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测试报告。表10列出了RoHS及卤素的测试方法以供参考。当最终客户对测试方法有特殊要求时﹐请遵守最终客户要求。
表4. RoHS及卤素测试参考方法
测试的基本原则为﹕样品应完全消解(Pb/Cd/Hg)或完全被萃取(对于非金属中的Cr6+/PBB/PBDE)﹐在测试过程中被检测物质不能由于沉淀﹑挥发﹑转化等造成损耗或增量。 参考方法 物质 材料 备注 前期处理方法 检测仪器 金属 IEC62321/GB—T 26125—2011/EPA3052 IEC62321/GB—T 26125-2011/EN1122 /EPA3052 IEC62321/GB-T 26125—2011/EPA3052 ICP-OES/ICP—AES /ICP—MS/AAS ICP—OES/ICP—AES /ICP-MS/AAS ICP-OES/ICP—AES /ICP—MS/AAS ICP—OES/ICP—AES /ICP-MS/AAS ICP-OES/ICP-AES /ICP-MS/AAS ICP-OES/ICP-AES /ICP—MS/AAS ICP—OES/ICP-AES /ICP-MS/AAS ICP—OES/ICP-AES /ICP—MS/AAS ICP-OES/ICP-AES /ICP-MS/AAS 镉及其化合物 聚合物 电路板、电子元件 金属 铅及其化合物 聚合物 电路板、电子元件 金属 汞及其化合物 IEC62321/GB-T 26125-2011/EPA3052 IEC62321/GB—T 26125-2011/EPA3052 聚合物 电路板、电子元件 金属 尽量避免汞的挥发 IEC62321/GB—T UV—VIS 26125—2011/ISO3613 IEC62321/GB-T 26125—2011/EPA3060 IEC62321/GB—T 26125-2011/EPA30 /EPA31/EPA36 Not Applicable EN14582 B/IEC611-2 IC UV-VIS UV-VIS GC-MS/LC—MS 六价铬及其化合物 聚合物 电路板、电子元件 对于金属件和镀层﹐只接受点测法和沸水测试方法﹐不接受EPA3060A的方法 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 聚合物 金属﹑陶瓷材料和玻璃 其它材料 氯元素/溴元素 备注:
xxxxx化工有限公司 编号:JA-SFHS-01 版本/版次:A/1 页码:10/10 有害物质管理规范 (1)ICP-O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 Optical Emission Spectrometry) ICP-A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 Atomic Emission Spectroscopy) 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分析仪(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 Mass Spectrometry) AAS﹕原子吸收光谱分析仪(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metry)
UV—VIS﹕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Ultra Violet—Visible Spectrophotometer) GC—MS﹕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as Chromatography — Mass Spectrometry) LC—MS﹕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Liquid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IC﹕离子色谱仪(Ion Chromatography
(2) 对于其它有害物质﹐采用业界认可的测试方法即可﹔对于玩具中有害物质﹐测试方法需满足当地相关玩具法规的要求。
(3)对于金属﹑聚合物﹑电路板和电子元件以外的其他材料﹐推荐使用IEC62321/GB—T 26125—2011 方法。 (4)以上提及的测试方法并没有标注其相应版本,物质测试时须遵照相应测试方法的最新版本。
8。4化学分析实验室的要求
供应商应到公司推荐的任何一家实验室如SGS﹑CTI等进行测试。公司推荐实验室清单将会定期更新﹐最新的推荐实验室清单可以通过http://gp。webinar。foxconn。com查询.若供应商不能提供上述第三方实验室的报告﹐则必须提供合理的声明﹐同时测试必须由经过ISO17025认証的且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包含所测项目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当最终客户对实验室有特殊要求时﹐请遵守最终客户要求. 9 法律法规及客户的特别需求
当地区性或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对某些有害物质进行或禁止使用的要求时,即使这些物质没有明确的包含在此规范中,供应商都必须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尽管公司提供了有害物质和材料管理的一般要求,但是交付完全符合规定的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产品是供应商自己的责任。公司不对供应商是否遵守由公司提供的一般要求以及任何供应商制造的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产品是否合格负责.公司亦可针对其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行业标准,制订适合于本公司的有害物质和材料管理规范,但其制定的管理规范应至少满足本规范之要求.公司的一些客户可能对某些本规范中未提到材料或物质有其他的要求﹐如果需要﹐将会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符合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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