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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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1-10 11:36:00
来源:人事科 查看次数: 37
一、测试对象、时间与地点
(一)测试对象
2011年下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 (二)时间与地点
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测试
(1)报到时间:2011年11月23日上午8∶15 (2)报到地点:莆田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楼409。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师)测试
(1)报到时间:2011年11月26-27日(上午7∶30,下午13:00) (2)报到地点:莆田市实验小学。 具体测试安排见附件。 二、测试办法
(一)本次测试除信息技术、美术、体育、音乐和幼儿等学科采用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外,其它学科的测试办法均以说课为主。说课时间为10分钟,撰写说课稿时间为45分钟。
(二)信息技术、美术、体育、音乐和幼儿等学科测试办法
1、信息技术学科:先专业技能测试(用WORD文字处理系统制作说课稿电子文稿,90分钟),再进行说课(10分钟)。
2、美术学科:先专业技能测试(撰写美术字和现场素描作画二项,90分钟),再进行撰写说课稿(45分钟)和说课(10分钟)。考生须自带三角板、画板、铅笔、8开素描纸等测试用品。
3、体育学科:先撰写说课稿(45分钟),再进行说课(8分钟)和专业技能测试(讲解并示范规定的三项动作,2分钟)。
4、音乐学科:先撰写说课稿(45分钟),再进行说课(10分钟)和专业技能测试(自弹自唱规定和自选歌曲各一首,10分钟)。考生须自带相关音像资料等测试用品。
5、幼儿学科:先撰写说课稿(45分钟),再进行说课(5分钟)和专业技能测试(弹、唱、跳、画”四项,25分钟)。“弹”和“唱”的测试内容为自弹自唱规定和自选歌曲各一首(10分钟);“跳”的测试内容为自选舞蹈一个(5分钟);“画”的测试内容为命题简笔画(10分钟)。考生须自带相关音像资料、铅笔、橡皮擦、画板和A4复印纸等测试用品。 三、注意事项
1、参加测试的申请人要按照测试时间安排(见附件),持身份证到考点相关学科候考室准时报到(超过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
2、参加测试的申请人除考试用笔、身份证、教科书和教师用书等考试用品外(技能学科还应携带相关的技能测试用品),不得夹带其他材料和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测试成绩。
3、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申请的申请人可不参加测试。 4、其他未尽事宜,可向相应的认定机构咨询。 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莆田市教育局 2684682 仙游县教育局 8398230 荔城区教育局 2385622 城厢区教育局 2677566 涵江区教育局 3599811 秀屿区教育局 5850736 湄洲岛事务办 5093807 北岸文教局 5952913
附件:201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安排表、
莆田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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