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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合作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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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合作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20XX05378合同签订地:江西省南昌运公司 甲方:万菊江 登记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 营业执照注册号:XX5 法定彳弋表人:万菊江 邮政编码:330000 电话: 传真: 乙方:戈街伪

登记注册地:江西省余干县黄金埠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戈街伪 邮政编码:335100 电话: 传真:

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

甲乙双方就深圳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的“金大福珠宝〃县级代理一事,经好协商一致同意在公平诚信的原则下签订木合同:

友一、 代理条件

1、 乙方必须是合法的运营的公司,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遵

纪守法经营。

2、 乙方在所代理的地区拥有良好的地政关系和高效的运营团队。 3、 拥有、充足的项目资金,同时对珠宝行业有着浓厚的兴趣。 4、 乙方在所代理区域的县级城市,拥有使用面积大于100平米的珠宝饰品 展

厅,作为运作“金大福〃项目之用。

二、 代理地域及地址

1、 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后,向甲方中请获取“金大福珠宝〃江西省及 南

昌市的余干县代理经销权,自愿接受甲方经营理念,认同并服从甲方的经营 管理制度。

2、 甲方授权乙方在江西省南昌市开办“金大福珠宝〃产品县级代理店。

三、 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 .在合同期内,甲方授权乙方以该区域“金大福珠宝〃产品代理的形式授权

地址经营甲方的金大福品牌珠宝系列产品,经营方式为批发。并按照甲、乙双 方约定的加盟条件,发展以零售为经营方式的加盟商。

(2) .甲方有权对于乙方的一切经营行为提出意见,乙方应按照意见的合法 性、

合理性予以考虑。甲方保有对乙方提出经营方向性意见并监督执行的权 利。

(3) .甲方为乙方提供代理的授权证书,以及乙方认为对乙方经营有用的相关 证

书、牌匾的复件。

(4) .甲方在合同期内,应保证乙方的经营权益。必须按照甲方的区域保护政 策

及与乙方的区域保护约定限额加盟,(即:县级代理商该区域只此一家,不再 发展其他代理商),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5) 江西省及南昌市区域内的客户直接联系甲方并成功加盟的也视同乙方发 展

的加盟商,由乙方进行管理。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可以在江西省及南昌市区域内发展以零售为经营方式的加盟商。 金大

福代理店内的所有产品只能销售给金大福加盟商,非金大福加盟商不能在 金大福代理店内购买任何产品。

(2) .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必须与甲方签订加盟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实行 一

店一签,并由甲方向加盟商提供授权书。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任何第三者 签订金大福商标再许可使用合同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对金大福商标进行使用及处 Zo

(3) .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由乙方在加盟合同签约前按每店每年付给甲方品 牌

使用费贰万元(此收费标准执行时间为20xx年7月29日至20xx年8月02 日,在此之后的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4) .乙方所经营的珠宝首饰产品必须要在甲方认可的生产厂家(公司)进货, 并

保证所有产品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的规定。

(5) .乙方可要求江西省余干县区域内的加盟商在甲方授权乙方指定的代理店 内

购货,具体购货指标由乙方与加盟商自行约定后报给甲方,由甲方把具体的 购货指标写进加盟合同的相关条款中。

(6)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对其所发展的加盟商及在加盟店购物的消费者 提

供售后服务,并对消费者的投诉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 理。

(7) 代理区域内加盟商店铺所销售产品,必须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标准标签 统

一制作并打卬标签。打卬标签费用按以下标准由乙方统一收取:

黄金首饰每克按国际行情另加工费计算。

以上所收取款项由甲、乙双方按各占50%分成,每月1日对帐一次,每半 年结算一次。

(8) .加盟商所经营的“金大福〃店铺,必须由甲方所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设计

及装修,具体由乙方或加盟商与甲方所指定的装修公司联糸。

(9) 加盟商所用的包装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首饰盒、手提袋、质量保证单 等)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样品,乙方统一制作后配送给加盟商使用,并收取合理费 用,单价需报甲方备案。

3、双方约定

(1)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授权给乙方在授权地址内使用甲方所拥有的“金

大福〃商标、标识、外观设计、VI形象系统、产品标签、门店招牌等知识产权产 品。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能在授权地址外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使用以上知识 产权产品。乙方以金大福商标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单、名片等)广告 宣传用品需报甲方批准,并把样品报送甲方备案。

(2) .金大福商标:是指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注册的第24 类

商品标识,注册商标编号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第14类商品标 识,注册商标注册号为,其商标标识分别为:

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3) .授权经营范围:钻石镶嵌、红蓝宝石镶嵌、翡翠A货、黄金、钳金、 8K金、锂金等饰品的批发。乙方不得销售授权经营范围之外的商品。 (4) .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以开办公司经营“金大福珠宝〃相关产品并获

得该区域代理权的形式经营,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保关 系,独自承担经营中的债权债务。

(5).在经营中,乙方及其加盟商如需要开展相关活动,涉及甲方人力、物力

的,甲方积极配合,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6) .乙方或代理区域内的加盟商需要使用电脑销售软件的,必需由甲方提 供,

并收取费用。

四、合同解除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本合同予以解除。情节严重的,乙方 还将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1) .乙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但应该在3个月前以书面形

式向甲方提出中请。并及时清算对甲方以及其他关系者的债权债务问题.

(2) .在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及其加盟商行为或因消费者投诉导致有损南昌市 金

大福珠宝有限公司或“金大福〃商标声誉的。

(3) .末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将特许经营权发放或转让给其他经营者的。 (4) .乙方或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有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形。 (5) .乙方被宣告破产、清算、被接管或者股权及控制权发生重大变化。

(6)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催促履行或要求改正后,乙方未及时履行 或

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金大福的商标、徽记以及合同相关的行 使权利。

五、违约责任

1、 如因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国家、战争而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致 使

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在无债权债务问题的前提下,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 任。

2、 在江西省及南昌市区域内因乙方及其加盟商行为被部门认定有产品 质

量问题,或因消费者投诉而导致有损南昌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或“金大福〃 商标声誉的,为处理上述问题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情节严重的,乙 方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3、 本合同相关内容和加盟价格体系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即使在解除 合

同后也应该严守保密义务。如有泄密,甲方将保留追究乙方经济及法律责任 的权利。

六. 通知与送达本合同中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书如系单位发岀应加盖 公章,如系个人发出应有签名。如无盖章或签名,视为未通知。甲乙双方在收 到对方的书而通知时,应当签收。

甲乙双方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准。如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通 知对方。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的,由其承担法律后果。

双方均确认往来传真件的效力。

七. 诉讼管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 向

起诉,双方一致同意受合同签订地人民管辖。

八. 合同的终止与延续

合同执行期为3年,从20xx年7月29日至20xx年8月01日止,如需续 签合同须在合同到期的前三个月内告知甲方,若合同到期,甲、乙双方没有续 签合同,则视为合同终止。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未尽宜,以补充合同形式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木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 甲方(盖章):南昌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菊江 委托代理人: 确认签署: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乙方(盖章):戈街伪 法定代表人:戈街伪

确认签署:江xx南xx时间:20xx年xx月xx 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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