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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技术合同模板合集10篇

来源:筏尚旅游网
实⽤的技术合同模板合集10篇

  随着⼈们法律观念的⽇益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法的哦,以下是店铺为⼤家整理的技术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技术合同 篇1

  甲⽅:_________  ⼄⽅:_________

  甲⽅根据⼯作需要和⼄⽅的⼯作业绩表现,推荐⼄⽅参加_________省⾼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经甲⼄双⽅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甲⽅的权利与义务:

  1.⼄⽅取得正⾼或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甲⽅在⼄⽅履⾏相应职责的前提下予以聘任。  2.保证⼄⽅在聘任后享受甲⽅规定的⾼级专业技术职务⼈员有关待遇。  ⼆、⼄⽅的权利与义务:

  1.⼄⽅取得正⾼或副⾼专业技术职务后,必须在甲⽅⼯作5年以上,须与甲⽅签订聘⽤合同书。  2.被聘⽤后,享受甲⽅规定的⾼级专业技术职务⼈员有关待遇。  三、违约责任:

  ⼄⽅在服务期内不得提出调离甲⽅,甲⽅有权不予批准。若⼄⽅强⾏调离甲⽅,⼄⽅需按所⽋服务年限赔偿违约⾦,正⾼每年承担_________元违约⾦,并收回新评教授慰问⾦_________元,副⾼每年承担_________元违约⾦。  四、本协议⼀式⼆份,甲⼄双⽅各持⼀份,经双⽅签字后⽣效。技术合同 篇2

  第⼀章 ⼀般规定

  第⼀条 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条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本从技术上进⾏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

  第三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贯彻依法认定、客观准确、⾼效服务、严格管理的⼯作原则,提⾼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第四条 本规则适⽤于⾃然⼈(个⼈)、法⼈、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章的规定,就下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的确⽴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1.专利权转让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  2.技术培训合同  3.技术中介合同

  第五条 《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术合同登记。但其合同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内容,其技术交易部分能独⽴成⽴并且合同当事⼈单独订⽴合同的,可以就其单独订⽴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  第六条 以技术⼊股⽅式订⽴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合同,可根据承包项⽬的性质和具体技术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并予以认定登记。

  第七条 当事⼈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的书⾯⽂本。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当事⼈。⼀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件。当事⼈拒绝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向当事⼈推荐和介绍由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范⽂本》,供当事⼈在签订技术合同时参照使⽤。

  第⼋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效的合同。当事⼈以合同书形式订⽴的合同,⾃双⽅当事⼈签字或者盖章时成⽴。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续⽣效的,依照其规定,在批准、登记后⽣效,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

  当事⼈为法⼈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或者其授权的⼈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章;当事⼈为⾃然⼈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

  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致的,不予登记。

  第九条 法⼈、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其法定代表⼈或组织负责⼈的书⾯授权证明。

  第⼗条 当事⼈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与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执⾏部门订⽴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符合《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附有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执⾏部门的批准⽂件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予受理,并进⾏认定登记。  第⼗⼀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范围不受⾏业、专业和科技领域限制。

  第⼗⼆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技术标的或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

  第⼗三条 技术合同标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产许可证的产品技术,当事⼈应当在办理有关审批⼿续或⽣产许可证后,持合同⽂本及有关批准⽂件申请认定登记。

  第⼗四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当事⼈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当事⼈应当以书⾯⽅式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保密要求。  当事⼈未提出保密要求,⽽所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中约定了当事⼈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主动保守当事⼈有关的技术秘密,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三)合同价款、报酬、使⽤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第⼗六条 约定担保条款(定⾦、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担保义务尚未履⾏的,不予登记。  第⼗七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

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第⼗⼋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限制另⼀⽅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新的研究开发的;

  (⼆)⼀⽅强制性要求另⼀⽅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  (三)⼀⽅限制另⼀⽅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四)⼀⽅限制另⼀⽅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技术秘密的。

  第⼗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按以下原则认定:

  (⼀)技术⽂件(包括技术⽅案、产品和⼯艺设计、⼯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进⾏必要试验和掌握、使⽤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般限于1-2套。  第⼆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当事⼈委托另⼀⽅当事⼈进⾏研究开发⼯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的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各⽅就共同进⾏研究开发⼯作所订⽴的技术开发合同。  第⼆⼗⼀条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标;

  (⼆)合同标的为当事⼈在订⽴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案;  (三)研究开发⼯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第⼆⼗⼆条 单纯以揭⽰⾃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标的基础性研究项⽬所订⽴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所订⽴的合同,不予登记。  第⼆⼗三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  (⼆)技术改造项⽬;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

  (四)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

  (五)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包括语⾔系统、过程控制、管理⼯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  (六)⾃然资源的开发利⽤项⽬;

  (七)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态项⽬;  (⼋)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

  前款各项中属⼀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于产品⽣产的,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第⼆⼗四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合同标的为当事⼈已经掌握的技术⽅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艺、材料及其系统;

  (⼆)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艺变更以及材料配⽅调整;  (三)合同标的为⼀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  第三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五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的下列合同:  (⼀)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当事⼈(让与⽅)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受让⽅⽀付相应价款⽽订⽴的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当事⼈(让与⽅)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受让⽅⽀付相应价款⽽订⽴的合同;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当事⼈(让与⽅、专利权⼈或者其授权的⼈)许可受让⽅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付相应的使⽤费⽽订⽴的合同;

  (四)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当事⼈(让与⽅)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权、转让权,受让⽅⽀付相应使⽤费⽽订⽴的合同。

  第⼆⼗六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合同标的为当事⼈订⽴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项产品、⼯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案;  (三)当事⼈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第⼆⼗七条 当事⼈就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和实施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转让与许可订⽴的合同,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第⼆⼗⼋条 当事⼈就技术进出⼝项⽬订⽴的合同,可参照技术转让合同予以认定登记。

  第⼆⼗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当事⼈应当提交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复印件。⽆相应证书复印件或者在有关知识产权终⽌、被宣告⽆效后申请认定登记的,不予登记。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可以提⽰当事⼈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第三⼗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技术秘密的,该项技术秘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带来经济利益;  (三)具有实⽤性;

  (四)权利⼈采取了保密措施。

  前款技术秘密可以含有公知技术成份或者部分公知技术的组合。但其全部或者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为进⼊公有领域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等(如专利权或有关知识产权已经终⽌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秘密转让未约定使⽤权、转让权归属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前款合同标的符合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由当事⼈补正后,按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仅为⾼新技术产品交易,不包含技术转让成份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随⾼新技术产品提供⽤户的有关产品性能和使⽤⽅法等商业性说明材料,也不属于技术成果⽂件。  第四章 技术咨询合同

  第三⼗三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受托⽅)为另⼀⽅(委托⽅)就特定技术项⽬提供可⾏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的合同。

  第三⼗四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的咨询课题;

  (⼆)咨询⽅式为运⽤科学知识和技术⼿段进⾏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三)⼯作成果是为委托⽅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第三⼗五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三⼗四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科学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  (⼆)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

  (三)重⼤⼯程项⽬、研究开发项⽬、科技成果转化项⽬、重要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项⽬等的可⾏性分析;  (四)技术成果、重⼤⼯程和特定技术系统的技术评估;  (五)特定技术领域、⾏业、专业技术发展的技术预测;

  (六)就区域、产业科技开发与创新及特定技术项⽬进⾏的技术调查、分析与论证;  (七)技术产品、服务、⼯艺分析和技术⽅案的⽐较与选择;  (⼋)专⽤设施、设备、仪器、装置及技术系统的技术性能分析;  (九)科技评估和技术查新项⽬。

  前款项⽬中涉及新的技术成果研究开发或现有技术成果转让的,可根据其技术内容的⽐重确定合同性质,分别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技术咨询合同。

  第三⼗六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中型建设⼯程项⽬前期技术分析论证的,可以认定为技术咨询合同。  但属于建设⼯程承包合同⼀部分、不能独⽴成⽴的情况除外。

  第三⼗七条 就解决特定技术项⽬提出实施⽅案,进⾏技术服务和实施指导所订⽴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符合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退回当事⼈补正后,按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就经济分析、法律咨询、社会发展项⽬的论证、评价和调查所订⽴的合同;  (⼆)就购买设备、仪器、原材料、配套产品等提供商业信息所订⽴的合同。  第五章 技术服务合同

  第三⼗九条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受托⽅)以技术知识为另⼀⽅(委托⽅)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的合同。  第四⼗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合同的标的为运⽤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

  (⼆)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艺流程、提⾼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作;

  (三)⼯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四)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第四⼗⼀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四⼗条规定,且该专业技术项⽬有明确技术问题和解决难度的,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模量具及⼯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

  (⼆)⼯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艺流程的改进设计;

  (三)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标准化的测试分析;

  (四)计算机技术应⽤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式系统、计算机⽹络技术的应⽤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推⼴、应⽤和技术指导等;

  (五)新型或者复杂⽣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  (六)特定技术项⽬的信息加⼯、分析和检索;

  (七)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以及为提⾼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

  (⼋)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

  (九)对动植物细胞植⼊特定基因、进⾏基因重组;  (⼗)对重⼤事故进⾏定性定量技术分析;

  (⼗⼀)为重⼤科技成果进⾏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前款各项属于当事⼈⼀般⽇常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应认定为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以常规⼿段或者为⽣产经营⽬的进⾏⼀般加⼯、定作、修理、修缮、⼴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的加⼯承揽合同和建设⼯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监理合同。但以⾮常规技术⼿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单独订⽴的合同除外;  (⼆)就描晒复印图纸、翻译资料、摄影摄像等所订⽴的合同;  (三)计量检定单位就强制性计量检定所订⽴的合同;

  (四)理化测试分析单位就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户服务所订⽴的合同。  第六章 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第四⼗三条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委托另⼀⽅对指定的专业技术⼈员进⾏特定项⽬的技术指导和业务训练所订⽴的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培训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第四⼗四条 技术培训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以传授特定技术项⽬的专业技术知识为合同的主要标的;

  (⼆)培训对象为委托⽅指定的与特定技术项⽬有关的专业技术⼈员;  (三)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的内容不涉及有关知识产权权利的转移。

  第四⼗五条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合同中涉及技术培训内容的,应按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不应就其技术培训内容单独认定登记。

  第四⼗六条 下列培训教育活动,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

  (⼀)当事⼈就其员⼯业务素质、⽂化学习和职业技能等进⾏的培训活动;

  (⼆)为销售技术产品⽽就有关该产品性能、功能及使⽤、操作进⾏的培训活动。

  第四⼗七条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中介⽅)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与第三⽅订⽴技术合同、实现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联系、介绍、组织⼯业化开发并对履⾏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中介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第四⼗⼋条 技术中介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技术中介的⽬的是促成委托⽅与第三⽅进⾏技术交易,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技术中介的内容应为特定的技术成果或技术项⽬;  (三)中介⽅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中介主体的资格要求。  第四⼗九条 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以下列两种形式订⽴:

  (⼀)中介⽅与委托⽅单独订⽴的有关技术中介业务的合同;

  (⼆)在委托⽅与第三⽅订⽴的技术合同中载明中介⽅权利与义务的有关中介条款。

  第五⼗条 根据当事⼈申请,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与其涉及的技术合同⼀起认定登记,也可以单独认定登记。  第七章 核定技术性收⼊

  第五⼗⼀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合同的交易总额和技术交易额进⾏审查,核定技术性收⼊。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载明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申请认定登记时不能确定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的,或者在履⾏合同中⾦额发⽣变化的,当事⼈应当在办理减免税或提取奖酬⾦⼿续前予以补正。不予补正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规则第五⼗⼀条⽤语的含义是:

  (⼀)合同交易总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项⽬的总⾦额;

  (⼆)技术交易额是指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技术性费⽤后的剩余⾦额。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计⼊⾮技术性费⽤;

  (三)技术性收⼊是指履⾏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费、报酬的⾦额。

  第五⼗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减免税、提取奖酬⾦和其他技术劳务费⽤,应当以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核定的技术交易额或技术性收⼊为基数计算。  第⼋章 附 则

  第五⼗四条 本规则⾃20xx年7⽉18⽇起施⾏。1990年7⽉27⽇原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同时废⽌。技术合同 篇3

  甲⽅: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_______  ⼄⽅:___________

  本培训合同由上列各⽅于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市订⽴。

  根据公司( )发(司)字第( )号⽂件规定,甲⼄双⽅经协商⼀致,达成培训合同,合同如下:  第⼀条 甲⽅派⼄⽅赴________进⾏国外培训,培训期计________天。

  第⼆条 培训期间及培训结束后,⼄⽅必须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不得将培训中所学之操作技术、⼯程技术、管理技术及⽂件资料给第三⽅。  第三条 公司根据⽀付培训费数额,要求⼄⽅必须在公司服务伍年,作为签订本培训合同之条件。

  第四条 ⼄⽅若在服务年限内⾃动离职或辞职需向公司退还⼀切培训费⽤,包括由公司⽀付的培训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及其他培训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签字后,具有合同法律效⼒,即某⽅违约,应由违约⽅赔偿守约⽅因违约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陈述和保证  6.1 甲⽅的陈述和保证

  甲⽅向各⽅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家依法设⽴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本合同规定的⾏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为授权签订和履⾏本合同;  (3)本合同⾃签订之⽇起对其构成有约束⼒的义务。  6.2 ⼄⽅的陈述和保证

  ⼄⽅向各⽅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本合同规定的⾏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为授权签订和履⾏本合同;  (2)本合同⾃签订之⽇起对其构成有约束⼒的义务。  第七条 保密

  ⼀⽅对因本次培训合同⽽获知的另⼀⽅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泄露,但中国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书⾯同意的除外。

  第⼋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意见进⾏书⾯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  第九条 合同附件

  9.1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9.1.1 各⽅签署的与履⾏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9.1.2 甲⽅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的⾝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件;

  9.2 任何⼀⽅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条 不可抗⼒

  任何⼀⽅因有不可抗⼒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本合同或迟延履⾏本合同,应⾃不可抗⼒事件发⽣之⽇起三⽇内,将事件情况以书⾯形式通知另⼀⽅,并⾃事件发⽣之⽇起三⼗⽇内,向另⼀⽅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或迟延履⾏的证明。  第⼗⼀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中华⼈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当事⼈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发⽣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协议,则任何⼀⽅当事⼈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双⽅同意的______进⾏仲裁。  第⼗⼆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没有⾏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的违约⾏为采取任何⾏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放弃针对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做出。 第⼗三条 后继⽴法  除法律本⾝有明确规定外,后继⽴法(本合同⽣效后的⽴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应根据后继⽴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致对本合同进⾏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形式。  第⼗四条 通知

  14.1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式传递均⾃被通知⼀⽅实际收到时⽣效。

  14.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4.3 ⼀⽅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变更之⽇起三⽇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否则变更⽅应对此造成的⼀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六条 ⽣效条件

  本合同⾃双⽅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理⼈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起⽣效。各⽅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各⽅当事⼈各执______份,其他⽤于履⾏相关法律⼿续。  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期:_____年_____⽉____⽇

技术合同 篇4  甲⽅:  ⼄⽅:

  为了更好的发展中国⽔晶影像事业,______⽔晶影象⼯艺品⼚开发出电脑制作⽔晶影像⼯艺。  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 甲⼄双⽅就电脑彩⾊⽔晶影像制作技术加盟达成以下的协议条款:  ⼀、⼄⽅向甲⽅学习电脑彩⾊⽔晶影像技术,加盟费共计为:______元 (rmb)。  ⼆、甲⽅的技术加盟费内应包含的设备、资料如下:

  1、技术培训(3种技术:双⾯透,单⾯⾼清晰度技术,免打磨技术)  2、⽔晶专 ⽤打磨抛光机⼀台  3、⽔晶专⽤固化灯⼀台

  4、样品5个(学员亲⾃动⼿实习)  5、进⼝抛光粉半⽄  6、教学软件⼀套  7、技术资料⼀份

  8、凡学员可以享受样品款式订做业务,及激光雕刻,喷字,等附加服务。

  三、甲⽅在制作技术上不得保留,确保⼄⽅能做出甲⽅样品室内的图⽚效果,包教包会,学期为_____天,如没学会可以免费再学。如不懂电脑者,学期可延长。⼄⽅可享受甲⽅⽔晶技术免费升级服务。

  四、此协议⼀式两份,甲⼄双⽅ 各执⼀份,双⽅签字后即⽣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签字):  ⼄⽅(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份证号码:技术合同 篇5

  聘⽤单位(甲⽅):开封春⽣超导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学历_______户⼝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定双⽅的聘⽤关系明确双⽅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双⽅本着⾃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致,特签订本合同。

  1·合 同 期 限

  本合同⾃ 年 ⽉ ⽇起, 年 ⽉ ⽇⽌,共 年。其中试⽤期为 ⽉。在试⽤期期间,⼄⽅不符合聘⽤条件的,甲⽅可解除聘⽤合同。  2·⼯ 作 内 容

  1.甲⽅聘⽤⼄⽅在 岗位,从事⼯作,担任 职务。 .2⼄⽅须按照甲⽅岗位⼯作要求,按时完成⼯作任务。  .3甲⽅根据⼯作需要,可以调整⼄⽅⼯作,⼄⽅应服从甲⽅的⼯作调整。  3·⼯ 作 条 件 和 保 护

  1.甲⽅为⼄⽅提供的⼯作条件和⼯作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正常的⼯作安全和健康。  2.按国家规定,对⼄⽅进⾏⼯作中安全保护的教育、培训。  4·⼯ 作 纪 律

  1.⼄⽅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作纪律,服从甲⽅的管理。

  2.⼄⽅必须维护甲⽅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经济利益等合法权益,如违反规定造成甲⽅损失者,甲⽅有权追究⼄⽅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 作 报 酬 和时间

  1.⼄⽅在试⽤期,⽉薪为元。试⽤期满后,甲⽅按所在单位⼯资制度并根据⼄⽅的技术⽔平、⼯作态度和⼯作绩效确定⽉薪。  2.甲⽅要严格执⾏国家⼯时、⼯休假⽇规定。上、下班时间按甲⽅规定执⾏。  保险福利待遇

  1.甲、⼄双⽅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社会保险由甲、⼄双⽅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  2.⼄⽅患病或⾮因⼯负伤医疗期的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3.⼄⽅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省以及甲⽅有关规定执⾏。  双⽅约定其他事项  违 约 责 任

  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变更和续订合同,应分别填写《聘⽤合同变更书》(附件⼀)和《聘⽤合同续订书》(附件⼆)。经甲、⼄双⽅协商⼀致后签订的聘⽤合同,双⽅必须严格执⾏。⼀⽅违反本聘⽤合同给对⽅造成经济损失的,另⼀⽅有权根据其后果和责任⼤⼩,要求赔偿。  ⼈ 事 争 议 处 理

  甲⼄双⽅因履⾏合同发⽣争议,双⽅可协商解决,也可申请调解、仲裁。⼈事争议的促裁,当事⼈应在争议发⽣之⽇ 60⽇内,按管辖范围以书⾯开式向⼈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签 订 合 同 时 间  甲⽅法定代表⼈(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  年 ⽉ ⽇

  ⼄⽅(签名或盖章):  年 ⽉ ⽇  合同鉴证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签名或盖章):  鉴证时间: 年 ⽉ ⽇技术合同 篇6

  技术合同的概念:

  技术合同,是当事⼈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的确⽴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合同履⾏环节多,履⾏期限长。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当事⼈⼀⽅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员。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技术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节 ⼀般规定

  第三百⼆⼗⼆条 技术合同是当事⼈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的确⽴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三百⼆⼗三条 订⽴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和推⼴  第三百⼆⼗四条 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约定,⼀般包括以下条款:  (⼀)项⽬名称;

  (⼆)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法;

  (⼋)价款、报酬或者使⽤费及其⽀付⽅式;  (九)违约⾦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法;  (⼗)解决争议的⽅法;

  (⼗⼀)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艺⽂件,以及其他技术⽂档,按照当事⼈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和专利权⼈、申请⽇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三百⼆⼗五条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费的⽀付⽅式由当事⼈约定,可以采取⼀次总算、⼀次总付或者⼀次总算、分期⽀付,也可以采取提成⽀付或者提成⽀付附加预付⼊门费的⽅式。

  约定提成⽀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定⽐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式计算。提成⽀付的⽐例可以采取固定⽐例、逐年递增⽐例或者逐年递减⽐例。约定提成⽀付的,当事⼈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的办法。

  第三百⼆⼗六条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权、转让权属于法⼈或者其他组织的,法⼈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技术合同。法⼈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定⽐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或者其他组织订⽴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法⼈或者其他组织的⼯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第三百⼆⼗七条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完成技术成果的个⼈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技术合同。

  第三百⼆⼗⼋条 完成技术成果的个⼈有在有关技术成果⽂件上写明⾃⼰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三百⼆⼗九条 ⾮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效。  第⼆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百三⼗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书⾯形式。当事⼈之间就具有产业应⽤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第三百三⼗⼀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应当按照约定⽀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第三百三⼗⼆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三百三⼗三条 委托⼈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四条 研究开发⼈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五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应当按照约定进⾏投资,包括以技术进⾏投资;分⼯参与研究开发⼯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作。  第三百三⼗六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七条 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没有意义的,当事⼈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百三⼗⼋条 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过程中,因出现⽆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合理分担。

  当事⼈⼀⽅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

技术合同 篇7

  技术合同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备案流程

  ⼀、⾸先应确定技术登记的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提取奖酬⾦及核定技术性收⼊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卖⽅可以从技术交易的净收⼊中提取25%的⽐例,奖励直接参加技术研究、开发、咨询和服务的⼈员。

  在填核定收⼊表格的时候,在符合⽐例限制范围内,还要使本次实现技术性收⼊尽可能地⼤,因为将来做减免企业所得税备案时是以这个数为准的。

  三、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

  收⼊核定完之后,就可以去申请备案免征营业税了,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1份(如有附件需同时提供)。  2、《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业务内容简要说明》原件1份。  3、《技术合同技术性收⼊核

  定表》(黄联)原件1份。[ 对黄联中‘本次实现合同交易额’与‘本次实现技术交易额’不等的原因须提供说明⼀份(成本中的原材料、设备应缴纳增值税,应从技术交易额中剔除)]

  4、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份(记账联,内容必须有开发、转让字样)以及相应收⼊的银⾏进帐单复印件。  5、《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数据表》原件2份。

  6、《受理备案通知书》及《受理备案通知书明细表》各⼀式2份。  7、《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报资料审核处理书》1份。  四、技术合同登记的意义

  1、有利于提⾼企业⾃主研发的积极性

  2、有利于促进技术交易和技术转移,维护技术市场秩序  3、有利于保障技术交易当事⼈的合法权益  4、有利于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5、申请⾼新企业认定需要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可作为科技成果转化能⼒技术合同 篇8

  甲⽅:____________(环评单位)  ⼄⽅:__________(受委托单位)  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本合同⽂本按照《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省、市⼈民政府有关规定制订。  ⼆、本合同⽂本适⽤于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件编制活动。

  三、本合同⽂本条款仅就⼀般性的作了规定,当事⼈可根据合同内容,作必要的增减,如某些栏⽬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但主要条款必须齐全,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四、本合同中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协作,是指市内外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在对本市建设项⽬进⾏环境影响评价中,限于对拟建地址周边开展污染源调查等⼯作条件,委托当地环保技术服务机构进⾏拟建地址周边污染源调查、环境现状调查、以及提供周边社会环境数据等的技术服务活动。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经协商,双⽅达成如下协议:  ⼀、项⽬主要内容

  甲⽅委托⼄⽅完成如下任务:

  甲⽅委托⼄⽅完成__________________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件编制所需的周边环境现状调查、收集本项⽬周边有关的社会环境数据、对拟建地址附近污染源现状调查和环境保护对象及敏感点调查等技术服务。  ⼆、服务实施进度、期限

  1.⼄⽅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前向甲⽅提交项⽬拟建地附近周边有关的环境数据,并提供附近污染源、环境保护对象及敏感点调查报告;

  2.因甲⽅原因导致⼄⽅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服务,⼄⽅履⾏合同期限相应顺延。  三、甲⽅承担的⼯作内容与责任

  1.⾃本合同⽣效后________⽇内,向⼄⽅提供________________项⽬拟建地、拟采⽤⼯艺等背景资料;  2.确定⼄⽅如下⼯作内容:

  根据环评需要,收集本项⽬的周边环境数据(详细内容见清单);  调查拟建地附近污染源;  社会⾃然背景调查。

  3.为⼄⽅的现场⼯作创造必要条件。  四、⼄⽅承担的⼯作内容与责任

  1.根据甲⽅要求收集该项⽬拟建地附近有关环境质量现状数据,并进⾏分析;  2.收集该项⽬拟建地附近最近⼀⾄三年的环境质量历史数据;  3.进⾏现场踏勘,对拟建地周边现有污染源情况进⾏调查、分析;  4.进⾏必要的社会⾃然背景、环境保护对象及敏感点调查⼯作;  5.及时提交环评协作报告,并对协作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6.本合同有效期及合同期满________年内,⼄⽅应对甲⽅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项⽬拟建地、⼯艺等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式

  1.合同成交⾦额(⼤写)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2.付款⽅式以及期限(采⽤以下第________种⽅式):

  ①⼀次性付清款: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前付清;  ②分期⽀付:第⼀次付款________元,在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前付清;  余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前付清;  ③其它⽅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验收标准及⽅法

  ⼄⽅完成项⽬后,应提交环评协作报告,经甲⽅审查,符合合同要求则为完成。  七、违约责任

  甲⽅违反本合同第三、五条相关规定,甲⽅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并赔偿本协作项⽬合同额的________%。  ⼄⽅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并赔偿本协作项⽬合同额的________%。  ⼋、技术成果归属

  环评协作项⽬完成后的监测数据、调查报告等技术成果归甲⽅所有。  本次协作中调查报告,只对本项⽬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过程中,如发⽣争议,由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项处理:  1.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式________份,当事⼈各执________份。  甲⽅:___________(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受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_______盖章  承办⼈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技术合同 篇9  甲⽅:  ⼄⽅:

  湖南省XXXX电⼚(以下简称甲⽅)#1机组励磁调节系统为WKKL-1型微机励磁调节装置⾃动控制的三机励磁调节系统,⾃97年投运以来⼀直没有进⾏过⼤修,现委托北京瑞奥特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对#1机组励磁调节系统进⾏⼤修。根据#1机励磁调节系统现有的具体情况,就本次⼤修⼯作的范围、质量及要求等达成以下协议。  ⼀、⼤修项⽬内容及范围

  1、微机励磁调节器(A,B柜)试验检查

  1电源检查,包括整流电源、+5V、+15V、-15V、24VI、24VII;  2绝缘检查,强电回路⽤1000V摇表,弱电回路⽤500V摇表;  3继电器校验,A.、B柜1K-8K继电器根据定检标准进⾏定检;

  4A、B柜单板检查,包括主机板、A/D板、SPBDCB板、I/O板、PGC板、继电器板各两块,依据WKKL微机双⾃动励磁调节器调试⽅法进⾏;  5开关量输⼊输出检查,应⽤windows测试软件进⾏;  6可控硅测试;  7回路传动试验;

  8带假负载检查可控硅波形及移相触发脉冲波形;  9双柜均流及⼿⾃动切换试验;  10柜体外观检查及螺丝紧固;

  11⾃动及⼿动电压调节范围测量;  2、备励柜试验检查  1继电器校验;

  2绝缘检查,⽅法同上;

  3感应调压器检查,包括调压器调压范围及侍服电机检查;  4回路传动及A、B柜切除联动⼿动柜;  5整流桥检查;

  6带假负载检查整流波形;  3、开机试验检查

  1发电机空载A、B柜零起升压及阶跃响应试验;  2发电机空载A、B柜⼿/⾃动切换及均流检查;  3⾃动柜⾄⼿动柜切换试验;

  4发电机并⽹A、B柜⼿/⾃动切换及均流检查;  5A、B柜并柜试验;

  6控制装置传递函数模型参数测定(包括低励、过励、V/F限制等传递函数模型的参数);  7发电机电压/频率特性测试;

  8⾃动励磁调节器各单元静态特性试验;  9操作、保护、限制及信号回路动作试验;  10灭磁试验及转⼦过电压试验;  11整流柜的均流试验;  ⼆、双⽅的义务和职责:  1、甲⽅的义务和职责:

  (1)负责介绍励磁系统⼤修施⼯现场的停电、安全措施及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2)负责提供励磁系统的运⾏状况及原始试验数据和检修记录;  (3)提供励磁系统⼤修⽤的检修电源;  (4)对现场施⼯进⾏跟踪分步验收认可;

  (5)负责励磁系统⼤修时与其它部门的配合、协调;  2、⼄⽅的义务和职责:

  (1)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技术措施,并与甲⽅商讨后实施;  (2)配合甲⽅⼤修中的试验⼯作;

  (3)对检修中发现的缺陷和异常及时通报于甲⽅;

  (4)若因⼄⽅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由⼄⽅⾃负责任,⼄⽅在施⼯过程中,若发现协议之外的设备问题和缺陷应及时与甲⽅联系,以便采取对策;

  (5)提供⼤修所需所有⼯器具及试验设备;  (6)根据试验提供详细的试验报告;  三、 ⼯程质量及要求:

  (1)⼯程验收根据国家经贸委最新《⼤型汽轮发电机交流励磁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及《中国⼤唐集团公司励磁系统技术管理⼯作规定》的有关章节进⾏;

  (2)励磁系统⼤修的保质期为⼀年(以竣⼯验收⽇期算起),在⼀年内,由于⼤修的原因⽽发⽣的缺陷由⼄⽅⽆偿解决。

  (3)⼯期:⼤修合同签订后,5⽇内编制检修作业指导书报送甲⽅,⼤修开⼯后,检修⼯期控制在20个有效⼯作⽇之内竣⼯,竣⼯3⽇内提供详细的试验报告。

  (4)⼊场后进⾏安全教育,认真学习安规。

  (5)甲⼄双⽅订⽴《安全协议》,严格遵守甲⽅安全制度和本公司《施⼯安全管理规定》。  (6)每天进⾏安全情况总结,发现事故苗头⽴即进⾏教育并纠正,把事故差错消灭在萌芽状态。  (7)由⼄⽅负责试验⽅案的制定,并由甲⽅负责审定。  未尽之处,甲⼄双⽅随时协商解决。技术合同 篇10

  甲⽅: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双⽅本着诚信为本,互惠互利,公平交易的原则,就甲⽅委托⼄⽅设计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服务内容

  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内容、规格、要求:_________;  费⽤: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总费⽤: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由甲⽅付给⼄⽅。依照企业或产品品牌¥_________元,_________提供版权转移_________电⼦⽂件。 ⼆、甲⼄双⽅责任

  甲⽅需提供明确的⼯作要求,同时及时向⼄⽅提供相关的资料及咨询等;甲⽅需及时对⼄⽅提出的设计⽅案进⾏反馈;甲⽅须按合同规定向⼄⽅⽀付有关费⽤。

  ⼄⽅需通过电⼦⽂件向甲⽅提供详细设计⽅案,供甲⽅指定⼈员审定;⼄⽅需严格按甲⽅要求,以专业⽔准进⾏合同规定之⼯作;⼄⽅需遵守甲⽅商业(资料)机密。

  ⼄⽅需向甲⽅提供⾄少五款的不同设计⽅案,供甲⽅确认,并在双⽅沟通基础上进⾏修改⾄完善;若因⼄⽅⽔准或设计思路偏差所致,⼄⽅提交设计稿⽆法为甲⽅所认可,⼄⽅需再次向甲⽅提供设计⽅案。当前三次向甲⽅所提供的设计⽅案,在经⼄⽅与甲⽅决策⼈积极沟通都不被甲⽅认可的情况下,甲⽅有权要求终⽌合同。甲,⼄双⽅诚信为本,协作完成上述⼯作内容时间要求为:______年_____⽉_____⽇前。 三、付款⽅式  ⾃甲⼄双⽅签订合同之⽇,甲⽅向⼄⽅预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订⾦。

  本合同完成之时,甲⽅向⼄⽅⼀次性付清合同余款计_________元。 四、其它事项  甲⼄双⽅均不得⽆故终⽌协议,否则违约⽅需承担对⽅的经济损失。

  甲⽅向⼄⽅付清合同全款后,⼄⽅向甲⽅提供作品的电⼦⽂件和版权转移。甲⽅采⽤⼄⽅作品的前提条件是甲⽅已向⼄⽅付清该作品全部费⽤,或经⼄⽅同意。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双⽅另⾏协商解决。合同书⾃签订之⽇起即告⽣效。

  本合同传真件有效,⼀式_________份,双⽅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甲⽅(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实⽤的技术合同模板合集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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