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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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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专业服务集团管理部合伙人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瑞华管理总部议事规则,结合管理部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设置

1、瑞华专业服务集团管理部合伙人联席会议是由的五大专业公司全体合伙人组成(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所,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鑫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远智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公司),是管理部的最高权利机构。

2、瑞华专业服务集团管理部是由以上5 大专业公司的负责人组成,是日常经营管理机构。设管理部主任一名,由赵成斌担任。

二、议事规则

1、联席会议由瑞华管理部主任、北京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成斌同志召集,特殊情况下赵成斌同志可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合伙人召集。

2、联席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管理部每月召开一次合伙人会议,参会合伙人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当月情况及下个月的工作安排。临时会议根据各专业公司的提议,可随时召开。

三、职权

(一)瑞华专业服务集团管理部合伙人联席会议职权

1、审议批准各专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2、审议批准各专业公司的年度计划和报告;

3、审议批准高管人员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瑞华管理部的报告;

5、审议批准各专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各专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审议批准各专业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8、审议批准分所的设立和解散方案及对分所的管理方案;

9、审议批准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除名及财产份额对外转让;

10、研究决定转让、处分合伙事务所知识产权或购买、处分合伙事务所不动产,决定重大资产购置及处理(5万元以上);

11、其他需要由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瑞华专业服务集团管理部职权

1、执行瑞华管理部合伙人联席会议的决议;

2、主持各专业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组织实施各专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组织实施各专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组织实施各专业公司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会议的通知

定期会议务必在3日前发出通知,并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与会人员要做的准备,除网上通知外,还必须有书面文书。

特殊性、临时性会议各参会人员必须随叫随到,临时会议通知的内容同定期会议。

五、会议记录,签到

1、联席会议设专门记录薄,专人记录。

2、与会人员参加会议必须在会议记录薄上签到。

3、与会人员晚到者,每次罚款50元。

4、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200元。

六、会议决议

会议决议由与会者按一人一票,除特殊重大事项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外,其他事项均采用记名方式表决,一般决议必须由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人员同意。

联席会议与会代表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为有效。与会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会议代表代为行使职权,还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应出席联席会议的代表无正当理由,既不参加会议,又不书面委托其他代表代为行使职权,视为同意本次会议所做出的各项决议。

联席会议审议的内容和形成的决议应当记载于会议记录本,需要表决的还应当制成书面表决书并表决,出席会议的会议代表,应当在会议形成的所有文件上签字。

瑞华专业服务集团管理部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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