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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园长负责制

来源:筏尚旅游网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园长负责制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幼儿园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幼儿园园长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园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幼儿园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三条后勤部门在园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管理全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成立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内容负责管理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以及有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全面落实,履行职责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幼儿园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出现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园长应立即至现场展开统一指挥,非政府救治,避免事态不断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展开调查、处置。

第六条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

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对以下人员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其有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出现轻微食物中毒事故并导致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创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全面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追责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来的隐患自查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表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建议,导致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追责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辨认出食堂存有违反规定的犯罪行为而不不予及时制止、阻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出现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呈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出现食物中毒事故并导致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对食品环评不严格把关导致不良后果的;

2.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使食堂采用过期、变质的不能合格食品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责任:

1.采用、加工腐坏、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出现食物中毒事故并导致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第八条责任及处分

(一)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幼儿园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他处分。

(二)工作轻微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导致轻微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轻微食源性疾患,对人体身心健康导致严重危害,给幼儿园和就餐者导致轻微侵害或轻微不良后果的,给与轻易责任人免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混入有害、有毒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出现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园长非政府有关负责人展开调查并写下事故调查报告,

明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后中心校、教育局等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责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幼儿园负责解释。

一.食品安全推行园长负责制,对食品卫生安全正数总责。

二.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负责,责任到人。

三.每两周举行一次,食品工作有关人员会议,强化政治和业务学习,提升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四.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反馈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情况,不断强调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五.不定期检查、抽检食品质量,及时与订货(配菜中心)、环评和食堂制作人员意见反馈情况,辨认出问题,及时自查。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推行月汇报制度。

为了避免幼儿园食堂发生火灾或伤害事故,预防造成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保证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堂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避免食物污染措施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

个人卫生工作。

(二)全盘歼灭厨仓库、分体式食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三)严禁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物进入厨房。

(四)易腐食品应当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数不必再用,应当并作弃置处置。

(五)凡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六)把不好食品订货、验收关,避免有害食物步入厨房,以免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发食物中毒。

(七)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碱、小苏打、明矾、硫黄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八)剧毒品(包含杀虫剂)严禁步入仓库和厨房。

(九)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应有状态,防止当事人擅自毁掉可疑食物,应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呕吐物样品,及时送交卫生管理部门,以备检查,听候处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方式、防治火灾、防雷措施

(一)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并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二)强化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理应专人负责管理,上班前,应当将所有的电源阻断。

(三)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四)必须对所有的员工展开消防科学知识的培训,定期非政府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五)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三、食堂工作人员刀伤、烧伤、灼伤和机械危害预防措施

(一)所有设备实行包机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二)强化刀具管理,设置专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下班时专人定点采用,上班后分散放置看管。

(三)炉灶操作人员在烹制、运送食品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炊具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热,以防烫伤灼伤。

(四)员工例如受危害,应当立即送医院化疗,并通告其家属,在伤口未愈之前,伤员不该与食品重蹈覆辙碰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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