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筏尚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矿业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矿业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来源:筏尚旅游网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每月21日,由总经理、矿长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公司不当班的中层以上干部必须参加会议。每周一由总经理、矿长主持安全生产调度会,生产系统不当班的干部及不当班的班(组)长必须参加会议。

二、如遇特殊情况,会议主持人到不了场,必须委任人负责。 三、安全办公会及安全生产调度会的主要内容: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听取检查情况汇报;落实隐患整改意见;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事项等。

四、安监科必须完善安全办公会议及安全生产调度会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等。将会议记录、纪要纳入档案管理。

五、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先请假。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年度安全目标:杜绝死亡事故,不发生重伤事故,轻伤控制在规定指标以内。

二、保证措施: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持续发展的理念。

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

1

各岗位。

3、加强现场管理,严格矿级带班制度、作业队跟班制度及安全员巡回检查制度,狠反“三违”,着力落实隐患整改,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

三、考核: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考核兑现。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提取安全基金。

二、安全基金提取项目包括:安全费用、维简费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提取的安全基金费用。

三、安全资金投入用于新增、改善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

四、安全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安全资金投入和提取的监督管理。公司董事会、财务、安监部门共同履行监督管理。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公司成立矿井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矿级领导为副组长,各科、队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矿井

2

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在生技科,负责管理质量标准化的日常事务。

二、矿井质量标准化专业分工: 1、安全专业由安监科负责; 2、采煤专业由采煤队负责; 3、掘进专业由掘进队负责; 4、通风专业由通风科负责; 5、机电专业由机电科负责; 6、运输专业由运输队负责;

7、地质测量防治水专业由生技科负责; 8、地面设施由办公室负责。

三、公司每月20日组织质量标准化自查,年底组织验收评级。

四、年度安全质量标准达一级,即: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质测量防治水、地面设施六个专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低于3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

五、考核标准:重庆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公司安监部门负责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编制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二、新工人培训。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

3

制度、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经考核合格后熟悉现场,并签订师徒合同后方可安排上岗实习。

三、特殊工种培训:安排到三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培训,新训的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再进行操作培训,并签订师徒合同后,方可上岗实习。

四、全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每年培训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20小时,培训内容: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等,并分工种考核,合格者方可上班。

五、公司内部转岗人员必须培训后上岗,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时间不少于3天,考核合格并签订师徒合同后,方可上岗实习。

六、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安排到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七、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保证培训费用。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报告制度

一、安全隐患的分类

一般安全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

4

1、作业人员排查

入井前检查自己佩戴是否符合规定。随时检查作业区域内的安全情况和所操作的设备、设施等是否完好可靠。

2、班(组)长排查

入井前检查本班作业人员佩戴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班前会的要求带齐了工具和备足了材料。随时检查作业区域内安全情况、作业人员的操作是否规范和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

3、科(队)长排查

排查辖区内和沿途范围的隐患及违章行为。 4、安监员排查

全矿井巡回检查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处理情况。

5、矿级领导排查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分管范围内及矿井各系统进行全面排查;监督检查各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公司排查

每周一由总经理、矿长组织对生产系统安全检查并主持召开调度会;每月二十一日由总经理、矿长组织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并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及瓦斯治理专题会;每月一次由总工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题会。

三、安全隐患报告和建档

1、安全隐患报告内容:隐患名称、类别、地点和简单描述,

5

解决措施和解决隐患所需要的人力、物力等。

2、安全隐患查出后,本作业点人员能立即整改完善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3、根据实际情况在整改时需要其它部门配合或整改时要影响到其他作业点工作的,应及时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室登记请示后指令相关人员按措施进行整改。

4、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完善的,应及时向调度室报告(若是重大安全隐患,应随即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排查人出井后必须在调度室认真填写《管理人员下井检查汇报表》或《群众安全监督(安全隐患)报告表》,由安监科汇总后按安全事故隐患类型进行登记,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安监科应每季度、每年对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经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后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除按上款规定报送外,公司还应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①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②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③隐患的治理方案。 四、安全隐患治理

安监科对上报的安全隐患信息建档分析后,在次日碰头会上

6

将问题提出,由会议落实治理安全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治理 ○

按隐患整改“四定”要求落实部门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 2重大安全隐患治理 ○

由矿长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进行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由安监科填写《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3整改隐患时必须有管理人员在现场监控管理,保证处理○

隐患时不产生新的隐患和发生事故。

4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专人验收,验收合格后安监科及○时核销。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公司安监科是专职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责,配备专职安全员,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二、安监科加强对安全员的管理,增强其责任心;矿调度室随时掌握当班安全员的井下行踪,保证有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

三、矿级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掌握各作业点的安全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安全问题。

四、安监科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应按“四定”原则(定项目、

7

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并存档备案。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一、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

1、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的各种设计。 2、采掘作业规程。 3、安全技术措施。

4、安全生产计划、事故应急预案、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瓦斯抽放计划、风量分配计划、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入井人员定员计划等各种计划。

二、安全技术审批程序、标准及要求

1、安全技术审批程序为:编制人(工程技术人员)、审核人(部门领导、科级或副矿级)、分管领导(副矿级)、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逐级审批。《规程》明文规定的重大工程的安全技术必须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2、安全技术审批标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行业标准、及上级有关要求、规定等。

3、必须坚持一头一面一措施或一项工程一措施,不得一项措施通用不同的头面或工程。

4、每到一级必须详细审阅,检查内容是否全面、具体、可行。如发现内容不全、不详、不正确必须要求重新编制修改完善。

8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设备、器材能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规范设备、器材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凡涉及设备、器材使用的人员和部门,必须严格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违反者,按《矿山安全法》、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一、设备、器材的管理

1、机电科为全矿机电设备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国家对设备、器材管理的规定和《机电科岗位责任制》的要求进行设备、器材的管理工作。

2、全矿设备、器材实行包机检查维修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3、使用部门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对设备、器材进行检查、试验和保养,坚持持证上岗,做到正确操作和使用,并如实填写记录。

4、因使用不当或维护检修不到位而造成设备、器材损坏的,对责任人按《安全奖惩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事故的对责任人和相关部门领导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新购设备和检修后设备的验收规定

由机电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防爆电气设备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者完善手续后可投入使用或入库存放,并将相关资料存档,不合格者实行退货或重新检修处理。

三、电气设备入井安装验收的规定

9

1、电气设备入井前,应通知机电科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由机电科管理人员签发合格证,完善记录后方准入井。

2、井下电气设备安装时,必须按照安装规定、接线工艺、防爆性能要求进行安装。

3、井下安装的电气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机电管理人员到现场对接线工艺、防爆性能、完好状况等进行检查验收,符合电气要求和防爆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检修的规定

1、使用部门和操作人员严格按规定进行检查、试验和操作设备,负责设备简单的维护保养。

2、由机电科按设备、器材性能的要求对其进行各种检查、调整、试验和检修,落实包机检查维修的规定:

(1)每台(件)设备必须明确检修责任人。

(2)包机电钳工、值班电钳工对责任范围内的设备、器材进行日常检查,包机的电钳工、值班电钳工、维修电钳工对设备、器材进行故障检修和定期检修。

(3)机电科必须组织管理(技术)人员每半个月对每台(件)设备进行详细检查、调整、试验,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有

10

关规定,保证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和不失爆。

3、设备的调整、试验工作必须有熟悉该项工作的人员全程监护,以确保安全和质量、避免操作失误、保证调整试验后恢复到正常状态。

4、设备的易损件、润滑油等在使用地点应有一定的备用量,以保证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到位和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5、必须如实填写相关记录。 五、设备、器材的更新和报废 1、更新和报废的标准: (1)高能耗、低效率设备器材; (2)达到服务年限或老化的设备器材;

(3)损坏严重,修复成本高于新购成本三分之二的设备器材; (4)检修达不到完好标准或难以保证防爆性能的设备器材; (5)国家规定淘汰的设备器材。 2、更新和报废的程序和方法: (1)由使用部门或机电科提出申请;

(2)由机电科核查并选出新设备器材的型号规格和数量; (3)报矿机电负责人、总工、矿长审批; (4)供应部门购回新设备器材;

(5)进行新设备器材的验收、安装、使用工作。

(6)由机电科注销被更新和报废设备器材台帐,并通知财务、档案完善相应工作。

11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一、根据本矿地质条件、自然因素等,每年必须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便达到预防事故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难人员的目的。

二、认真研究矿井生产实际,对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等方面,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措施,强化管理。

三、处理事故指挥部门和各级救灾领导指挥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生灾害后要按自己职责范围,有条不紊的处理事故,并按权限上报。

四、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逐级进行审批,并向作业人员及时贯彻学习,并考核。领会和掌握此计划的精神和预防措施,并应用到生产实际。

五、每年应定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主要灾害的演习,使每位从业人员,管理干部了解一旦发生事故,应采取的必要而及时的措施,及相应的避灾撤退路线,作到“防患于未然”。

六、随着生产的不断进行,对新出现的隐患和事故,要认真对待,制定相应预防措施,通过逐级审批加入至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对不合时宜的内容也要逐级审批后修改,不断完善和充实。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每年必须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各种潜在的危险源和危险目标进行标定,并制定详细、可行的预防措施和人员紧急

12

疏散、撤离路线。

二、事故一旦发生后,要迅速将危险警报传递给所有受威胁的人员,并汇报给矿值班人员,矿值班人员接到警报后,立即成立救灾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大小及危害程度,逐级上报。

三、调度电话必须保持完好。一旦发生设备异常,立即找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保证通讯系统的通畅。调度员必须保证24小时值班,接到危险警报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无关的一切电话,按预案中应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及时通知到调度室待命。

四、预案编制后要逐级进行审批,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充实、完善预案。使预案启动后,能达到较好的预期效果。

五、必须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学习计划,组织所有从业人员对预案进行学习,掌握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并进行考核。

六、对实践中发现的新危险源和危险目标,要进行确定,评价其危害性,并制定相应的措施,按权限逐级审批后,补充至预案中,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学习。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或班(组)长必须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汇报,同时报告调度室,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值班矿领导、矿长或其它有关领导,公司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

13

二、事故的处置

1、发生事故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有关安全规定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

2、对瓦斯(包括突出)、煤尘、火灾以及本企业不能处理的事故,必须请专业救护队迅速救援。

3、发生事故当班班组应根据情况积极组织施救,自身不能处理的,严禁违章盲目处理,以免事故扩大。

4、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事故避灾路线,当发生事故时,按避灾路线撤出。

5、事故排险或施救工作不得破坏现场,因抢救人员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三、事故的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由安监部门负责。矿长助理、安监员接到调度室通知后,应立即查看事故现场,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认定事故的性质,分清事故的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安全奖罚制度

一、全公司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和自觉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安监科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三、公司各部门必须依照本制度,作为安全生产的奖励和处

14

罚的依据。

四、奖惩

严格执行公司以下规定: 1、安全考核办法(2009.2.13)。

2、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奖惩的补充规定(水溪发[2009]49号文件)。

3、发放全员年终安全奖和评选月先进部门、班组办法(2010.3.8)。

4、管理人员工资计算办法(2010.3.8)。 五、违章处罚

严格执行公司违章处罚办法。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入井检身

1、检身员对所有入进的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2、检身员对出井人员要严格检查,严禁出井人员携带器材或火工材料。

3、检身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交,认真填写检身记录。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

15

1、充电工必须按时交,交时要交待清井下作业人数,并签字。

2、充电工随时清点井下人员,对出入井人员要及时登记,确保井下人数与掌握人数相符。

3、对入井时间超过10小时的人员,要及时报告调度室。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制定详尽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二、新工人必须接受操作规程培训,并熟练操作规程内容和技能,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经常向作业人员贯彻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标准,明确违反操作规程可能产生的危险和危害。日常工作中要敦促和检查作业人员按操作规程操作。

四、随着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不断修改、完善操作规程,增加操作规程的实用性。

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一、法人代表、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矿长助理履行带班,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3次,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10次,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等矿级领导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15次,矿长助理每月

16

下井带班不少于25次。

二、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各系统及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状况,掌握当班井下的出勤人数,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止作业、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实行交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向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四、建立下井带班档案。带班人员出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安监科完善下井带班档案管理。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一、干部月下井次数规定

法人代表不少于3次,矿长不少于10次,总工程师、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不少于15次,矿长助理不少于25次,正副科长不少于17次,正副队长不少于25次,安监员不少于25次,技术员不少于15次。

二、干部下井的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副矿级、矿长助理由矿长考核,科队负责人考核本部门的人员。

三、严格执行科队干部现场跟班上下和每班至少有1名矿级领导现场带班上下。

17

四、跟班干部和带班领导对当班责任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遇紧急情况,必须采取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等措施,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一、运输爆炸物品采用民爆公司的专用车辆运送爆炸物品。携带爆炸物品出入井必须分箱加锁,严禁一人同时携带炸药和雷管。

二、爆炸物品入库,库管员与民爆公司或采购员必须当面点清数量,同时要用手持机扫描计量,并在入库单上签字,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三、爆炸物品必须按规定分库存放,并随时关锁库房。 四、库管员发放电雷管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测,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五、爆破工凭审批的领料单到库房领取爆破材料,保管员按照领料单上的品种、规格、数量发放爆破材料,共同核实后,完善相关记录。

六、当班未用完的爆炸材料必须退回库房,并完善记录。 七、进入爆炸物品库房严禁携带烟火、手机、电子表等。 八、库房应对报废的爆炸材料妥善保管,供应部门要及时向机关申请报废处理。

九、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使用爆炸物品。 十、严禁偷盗爆炸物品。

18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一、公司劳资科负责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工作。每月21日开展职业卫生健康工作检查。

二、公司董事长负责职业卫生健康管理的投入。 三、完善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工作。

四、各作业场所必须达到职业卫生健康安全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

六、对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要调离其原工作岗位,进行治疗。 七、每年不少于2次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安全培训。 企业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制度 一、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企业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二、规划和计划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并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补充完善。

三、长远规划每年检查实施情况,短期计划每季、每月检查实施情况。

四、规划、计划审核程序。经公司总工、总经理(矿长)、董事长审批后实施。

年度生产计划编制审查管理制度

一、年末必须编制下年度生产计划。 二、编制工作由总工负责。

19

三、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要充分考虑地质条件、瓦斯抽放煤量等因素,做到抽、采、掘平衡。

四、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通风能力,严禁超能力生产。

五、计划编制后,由矿长组织公司矿级领导集体讨论,经补充完善后,报送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制度

一、生产能力核定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负责。

二、核定的范围: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地面生产系统等。

三、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由总工负责,董事长负责核定所需的资金。

四、严格按照核定的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

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管理制度

一、值班矿级领导24小时值班,每日8点交,负责处理当天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二、调度员8小时值守,认真贯彻传达上级的安全生产指令,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三、机电科技术员、管理人员必须搞好夜间值班工作,其他作业科队管理人员必须搞好现场跟班值班工作。

四、及时完善调度记录、交记录。

班前会议管理制度

20

一、上班前必须开班前会,不召开班前会的不得派班。 二、班前会由班组长或副队长主持召开,未参加班前会的不得上班。

三、班前会上要认真总结前一天的工作,结合上一班的情况,布置落实当班任务,作好工作分工,强调各工种的注意事项。

四、班前会要完善记录。

五、值班矿级领导、调度员监督班前会执行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派班。

交管理制度

一、分班次的工作岗位,必须执行交制度。 二、交地点是工作现场。

三、坚持“上不清下不接”的原则,人员必须向人员交待清楚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遗留问题等,人员应该向人员表明意见。交必须形成记录。

四、部门负责人应经常检查交制度执行情况。

井巷维修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要加强井巷的维修工作,保证各巷道的通风、运输和行人的安全。

二、每周一检查巷道的支护状态,落实井巷维修责任。 三、维修巷道工作必须制定具体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四、井巷维修工作要做到月初有计划,月末有总结。 五、维护质量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标准。

21

水害防治责任制

一、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落实水害防治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检查总工和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的防治水工作落实情况。

二、总工程师对矿井水害防治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三、安全副矿长监督检查防治水工作执行情况,生产副矿长负责落实水害防治安全技术措施,机电副矿长负责水害防治设备管理。

四、水文地质技术员对水文地质技术负责。

五、探放水跟班队长负责现场管理,探放水工对操作安全负责。

矿井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一、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二、加强水文地质调查工作并完善档案管理。 三、注浆和探放水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四、井下涌水观测应每月不少于三次。

五、每次降大到暴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做好观测记录。

六、加强职工防治水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七、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

22

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害预测预报管理制度

一、生技科必须每月初对全矿井地质及水害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二、水文地质技术员负责全矿井地质及水害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三、预测预报工作要科学、准确。

四、准确掌握井田范围内的钻孔资料,在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通过钻孔和接近钻孔时,做好预测预报工作,严防突水事故的发生。

五、当工作面出现挂汗、空气变冷、挂红、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松软破碎、压力加大、淋水逐渐增大等现象时,必须立即撤人,并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一、公司每周一由矿长组织水害隐患排查,召开调度会落实隐患整改。

二、各部门必须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三、生技科要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定期观测涌水量,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

四、严格按照“四定”要求落实隐患整改。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3

一、矿井通风工作由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下设通风科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正确确定矿井风量,并进行合理分配,使井下各作业点都有足够的风量。每月编制风量分配计划。

三、制定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通风能力,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四、通风设施的设置、维护必须满足通风安全的需要,废弃巷道和采空区必须及时密闭。

五、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过地质构造等特殊工作必须制定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并有通风部门干部现场跟班。

六、机电科加强主要通风机的维护,通风科加强主要通风机的日常管理,确保正常运转。

七、

一、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由局总工程师审批。

二、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和开采易自燃煤层的矿井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道。

三、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必须按《规程》的规定,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措施,报矿总工批准后,严格执行。

四、实行分区通风,严禁出现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采空区通风、扩散通风。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回采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

24

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五、通风科每10天对全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写在测风记录牌上。

六、通风科必须及时构筑通风设施,其质量标准要符合《通风质量标准化》的规定。

七、掘进巷道和其他巷道贯通时,通风科必须有管理干部在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调节通风系统。

八、凡巷道失修或人为设置障碍物,造成巷道风量不足,风速超限或风浪紊乱时,罚负责管理该巷道的单位或责任人50~200元。

九、根据《规程》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

十、机电科每月对主要通风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主要通风机运行完好。

十一、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十二、通风科必须及时绘制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

十三、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复核矿井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25

十四、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六个月检查维修一次;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五、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十六、 矿总工程师定期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题会,研究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

十七、因停电、检修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行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十八、掘进通风必须使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安装两台同等能力的双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能自动切换。

十九、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实行“三专”供电,实行风电闭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二十、通风科每天进行一次双风机的切换试验,并作好记录。 二十一、局部通风机的安装、搬迁,都必须编制搬迁、安装通知书,风机距回风口的距离大于10m,全风压供给风量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

二十二、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

26

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中,并切断电源。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局部通风机搬迁安装前必须由通风部门管理人员或技术员填写《局部通风机搬迁、安装审批单》,由通风部门、机电部门、安监部门、总工程师逐级审批后严格执行。

二、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由通风部门管理人员或技术员现场确定,距回风口的距离不少于10米,并保证不拉循环风。

三、安装前由通风部门管理人员或技术员进行通风系统检查、安装地点区域的风量测定、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检查,必须在风量、风速、瓦斯浓度及其他指标符合《规程》规定,方可进行安装工作。

四、搬迁、安装工作由机电部门负责,由井下电工和其它协助人员完成。

五、安装完毕后,由通风部门管理人员或技术员进行通风系统、风量、瓦斯情况检查;机电部门管理人员或井下电工进行线路、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及其它情况检查;以上检查的指标都符合《规程》规定,方可进行试运行。

六、局部通风机附近必须挂测风牌和局扇管理牌,局扇管理牌上有瓦斯检查记录和其它内容。

七、局扇安装完毕后,由安监、通风、机电部门组织验收,

27

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使用。并将验收情况记录到《局部通风机搬迁、安装审批单》上,存档备查。

八、局部通风机的日常管理由通风科负责。

九、安装双风机的地点,由通风科派人每天进行一次切换试验,并做好切换试验的记录。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通风设施的管理由通风部门负责,负责计划、组织、施工及建档设卡。

二、通风设施砌筑、安装、施工、更换、拆除等都必须执行报批制度和编制措施或设计。由通风部门向总工程师报告;总工程师作出审批意见或决定;通风部门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进行设计;经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审批;通风部门负责人或技术员现场选点并负责施工工作。

三、加强通风安全设施的砌筑、安装质量管理。设计或措施不完善,追查通风部门的责任;管理不善,追查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施工人员不按规定执行,追查施工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通风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五、搞好通风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主扇、局扇由机电部门负责;正反向风门、密闭、风窗、风帘等由通风维修工负责;木制通风设施的备制由地面木工负责;铁制设施、配件

28

的备制由机电部门负责。

测风管理制度

一、测风工作由通风专业技术员负责完成。

二、至少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若改变全矿井、一翼、一个水平或采区的通风系统后,必须进行全面测风。

三、根据矿井通风状况合理设置测风站,矿井总进风、总回风巷、各水平、各翼、各采区和各掘进工作面等用风地点的进、回风巷都要设置测风站,测风站的位置要符合要求。

四、同一地点同一断面测风次数不应少于3次,每次测量结果的测差不应大于5%,否则重测。

五、每次测风后,都要对测风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六、每次测风的结果都应填入测风记录簿和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并报总工或总工程师审批;按月将测风结果填入通风系统图。

七、使用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严禁带病使用。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一、为了确保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时,防止冒顶、瓦斯、

29

煤尘和放炮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二、生技科

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通相距20米前,必须向总工报告,并通知通防部门。报告应包括贯通点附近的地质、岩柱、地质构造、顶底板稳固性以及水文地质等情况。

三、通防科 1、贯通前

应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应包括:

(1)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

(2)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

2、贯通时

通防科管理人员必须亲临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3、贯通后

通防科组织人员立即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规程》有关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三、采掘队

1、巷道贯通相距20米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还

30

必须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落,按规定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2、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戒。爆破工作应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和“放炮请示制度”,,每次放炮后,放炮员、瓦检员、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和瞎炮等情况,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3、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4、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局部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5、在上山掘进过程中与平巷的贯通,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须超前贯通点5m以上。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一、矿井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鉴定,鉴定时间在每年瓦斯涌出量大且生产正常的7~8月份,在鉴定月的上旬、中旬、下

31

旬各选一天(其间隔时间为10天)为鉴定日。

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科研单位负责鉴定。

三、由总工负责安排通风科和其他相关部门提供瓦斯等级鉴定的所有资料。

四、矿长负责协调、平衡瓦斯等级鉴定方面的工作。 五、瓦斯等级鉴定的结果作为抽放设计、通风管理、防突管理、安全管理、生产管理工作等方面的依据。

六、瓦斯等级鉴定报告要存档并送主管局备案。

瓦斯及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 一、通风科按月编制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和瓦斯设点检查计划。

二、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必须使用合格的瓦检仪。 三、瓦检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矿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科队长、防突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井下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四、采掘工作面和防突工作面配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将检查的结果告知当班作业人员,并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检查记录牌上,做到瓦斯检查手册、瓦检牌、瓦斯日报“三对口”。

五、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的规定

32

1、采掘工作面和防突头面配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 2、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配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3、本班未进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5、栅栏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每班检查一次; 6、密闭和挡风墙每周检查一次;

7、机电设备处、开关附近每班检查一次。 六、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审阅。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一、监控系统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保持对井下连续不断的监控;调度室必须执行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随时观察运行情况,掌握监控的动态信息,每班填好监控记录,每天上报监控日报,有异常情况,立即安排查明原因,并报告有关领导。

二、保持监控系统设备的性能良好,井下分站、瓦斯传感器、开停传感器、断电仪等设备数量齐全,保证反应的信息真实可靠。

三、井下监测装置的安装要符合《规程》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

1、分站到传感器、断电仪的传输距离不超过2000m。

33

2、瓦斯传感器的安装: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传感器安设在距碛头小于5米,且不能超出风筒出风口;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传感器安装在距全风压汇合处回风口10~15米。采煤工作面进风流的传感器布置在距煤壁距离小于或等于10m的进风顺槽内;回风流中的传感器布置在距回风口的距离10~15m的回风顺槽内;采面传感器布置在距工作面煤壁不超过10m的回风巷内。其它地点传感器的安设必须符合《规程》和行业技术标准。

3、井下分站安设在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中,加垫支架距底板不小于300mm。

4、传感器安装在距巷道顶板不大于0.3m、距巷帮大于0.2m处。

四、传感器的调校

1、由瓦斯监测工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传感器进行一次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2、瓦检员每班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 3、监控系统的维修工作由监控维修班负责检查维护。监控系统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运到地面进行全面检修。

4、因检修、更换、撤除系统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系统停止运行时,必须报总工程师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五、建立和完善记录、台帐、图表。

34

1、设备和仪表台帐、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及其他报表由监控维修班负责。

2、中心站运行日志、监测日报表由调度室负责。 3、安全监测系统布置图由机电、通风部门负责。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一、瓦斯抽放管理工作由总工负责,组织编制区域综合防突措施、防突(抽放)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二、防突队队长、副队长组织本部门职工严格按照设计、措施、规定和上级的要求进行施工;防突班(组)长和职工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瓦斯抽放司机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操作抽放设备,并详细作好抽放运行、抽放参数的记录。

三、防突(抽放)技术员勤到现场收集抽放、防突方面的原始资料,及时计算穿层钻孔参数,对抽放到位区域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评价,按时绘制抽放系统图和其他图表。

四、在年初编制抽、掘、采平衡计划,达到“四量”平衡,确保“三区成套”“两超前”。

五、防突队每月安排专人对抽放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

六、抽放参数符合《规定》、《规范》的规定,单孔孔口负压不低于13Kpa,预抽瓦斯浓度不低于30%,抽放后进行效果检验,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 Kpa或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为检验

35

有效,否则为无效。

七、采用工作面预测的方法进行连续区域验证,若有一次验证为有突出预兆,则该区域应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一、防突工作由总工负责,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防突设计、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对通风、防突工作的管理,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

二、防突队队长、副队长负责防突工作的现场管理,对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每月1日由总工主持召开一次防突专题会,研究解决防突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防突报告单的审批

1、防突作业结束后,当班班长或预测(检验)员如实在现场牌板上作好施工记录及其他有关记录;

2、出井后在防突报告单上填写当班的防突施工记录和在允掘(采)通知单上填写允掘(采)长度、距基控点距离等内容,报总工审批后执行。

五、防突现场必须有跟班干部在现场跟班,督促落实防突工作;防突现场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在防突区域设置警戒,严禁人员进入。

36

六、采(掘)队严格按照允掘(采)通知单审批的进度作业,严禁超掘(采)。

七、通风科按月、按季编制防突工作计划,在计划上要反映抽、采、掘平衡。

八、及时绘制防突动态图、抽放系统图,妥善保存防突、抽放的原始资料。

综合防尘及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一、由总工组织编制综合防尘措施,矿长或生产副矿长负责落实,安全副矿长和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二、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下列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主要运输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等,防尘供水应当过滤。

三、坚持湿式作业,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喷雾洒水,加强个体防护措施等。

四、通风部门每半月对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产尘点进行一次粉尘浓度测定,对超标的地点,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五、由安监部门负责,每周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六、每周进行一次积尘的处理,采掘队及其它部门各自处理归口管理范围的积尘。

37

七、维修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冲刷巷道岩帮,做好记录。 八、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间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防灭火机构,明确职责,保证防灭火工作所需的资金投入。

二、防灭火工作由总工负责,组织制定年度防灭火计划、措施,由矿长或生产副矿长组织实施。

三、每月组织一次井下、地面防灭火工作的检查,检查组成员有矿级领导和各部门的负责人。

四、各重要场所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保证使用正常。以下场所或作业必须配备灭火器材:炸药房、配电室、材料库、充电房、电修室、井下变电硐室、其它带火作业场所等。

五、加强管理,控制火源。加强入井检身、机电设备管理、放炮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带火作业加强监督管理,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等。

六、灭火器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不合格的必须进行更换。 七、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

38

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八、井下地面发生火灾,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营救火灾威胁的人员 ,迅速灭火。

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管理制度

一、各种安全仪器、仪表及其它计量器具在入库和使用前都必须经有关专业部门检验,未经检验的不得使用。

二、安监、通风部门负责对瓦斯及有害气体检测仪器、安全监测仪表、测风表、防突检测仪器及抽放设备等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的检验工作。负责日常维护保养,落实专人使用、维修。

三、机电部门负责电气、供电、压力容器的安全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的检验工作,落实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四、所有安全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的维修、保养和检验都必须详细记载,日期、维护人、其它情况等。

五、各种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都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维修、保养、调试和检验。

六、有故障或误差超过规定值的仪器、仪表,都必须停止使用,进行修理、调试及检验。

七、送到外面维修、调试、检验的仪器仪表,由供应部门负责联系和送检。

设备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39

一、由使用人员或使用部门负责按操作规程和设备设施的要求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经常使用的设备设施每小时巡检一次,不经常使用的在使用前、使用中至少各一次,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和报告,并作好记录。

二、 对全矿所有设备、设施实行划片包机检查维修,使检查维修责任人落实到个人,使检查维修工作形成习惯和正规循环,便于管理层安排处理故障和隐患,便于落实和追究责任。

三、设备、设施的机械、电气分别由机修人员、电修人员负责定期检查维修。由机电科机修、电修分管人员落实责任到人,并报机电科存档。

四、井下每班值班电钳工各一个,地面每天夜班电钳工各一个,机电中层管理人员一个(工作时间:18点—次日8点)。以上人员分别对自己承包范的设备、设施进行日检,并相互协作完成当班的故障检修。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每日由责任人详细检查一次外部,移动电缆和煤巷电缆每日由责任人检查一次外观有无破损。

五、由运输队管理人员对提升运输设备进行周检,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由机电管理(技术)人员完成周检工作,机电科必须组织管理(技术)人员每半个月对每台(件)设备进行详细检查、调整、试验,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六、安全监控系统按规定进行检查维修,由井下监控维修班负责。风电瓦斯电闭锁及其断电装置,由电工班长和监控维修班

40

长负责每十天试验一次,保证符合规定。由电工中层分管负责人每月主持进行一次: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整定,并填写好《电气设备、各段电缆月检测记录》,风电瓦斯电闭锁及其断电装置可靠性的核实。

七、主要由机电维修人员负责,以预防性检修、超前检修与计划检修、故障排除相结合,搞好设备设施的维修工作。

1、设备的检查维修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保证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和不失爆。

2、设备检修后必须安规定进行调整、试验,进行该工作时必须有熟悉该项工作的人员全程监护,以确保安全和质量、避免操作失误、保证调整试验后恢复到正常状态。

3、设备设施的中修由机运科编制中修计划,报矿机电负责人、生安副矿长批准,按计划下达给机电队组织执行。设备设施的大修由矿机电负责人编制大修计划,报总工、矿长批准,按计划下达给机运科组织执行。

1对中修计划的要求:主要设备器材中修周期为1年,一般○

设备器材为6个月,小型和频繁使用的为3个月。

2对大修计划的要求:主要设备器材大修周期为3年,一般○

设备器材为2年,小型和频繁使用的为1年。

八、所有检查(检测、调试、试验、整定)和各种维修对发现的缺陷、故障、隐患等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严禁

41

设备设施带病或在不安全状态下运行,并作好相关记录。所作的记录交机电各级管理人员签审后存档备查,月检记录在每月25日前交机电科,其于记录在每月10日、25日以前分两次交机电科。

九、 机电班长以上的管理人员有督促、检查、落实、处罚的责任和权力,凡违反本制度的员工,按《安全奖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处罚。

十、未及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电器设备防爆管理制度》和《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设备运行维护和保养管理制度

一、由使用人员或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简单运行维护和保养。

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机运管理(技术)人员严格按照《设备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各种检查,对发现有缺陷、故障、隐患的设备必须及时报告处理,严禁任其带病运行。

三、由机电科负责,以预防性检修、超前检修与计划检修、故障排除相结合,搞好设备设施的日常、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

四、维护和保养工作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保证质量。 五、对长时间停用的设备设施,必须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对其进行彻底维修,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并作好防晒、防水、防锈蚀等工作。

42

六、设备的易损件、润滑油等在使用地点应有一定的备用量,以保证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到位和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电气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

一、井下安装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是符合规定的、供煤矿井下使用的合格产品,防爆性能必须符合要求。

二、电气设备入井安装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的“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等资料是否齐全。安装前必须检查完好性能以及测定设备的防爆性能,入井前进行入井登记,贴入井合格证后入井安装。

三、电气设备安装前的检查和安装后的验收工作由机电科长负责落实完成,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及规定后才准安装和投入使用。

四、电气设备安装时,必须有机电科从事电气工作的相关管理人员现场督促安装,对安装质量负直接责任。

五、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和规范,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的要求,电缆必须悬挂整齐,符合机电质量标准化要求。

六、发现安装好的电气设备有失爆,不得使用,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七、安装完毕后的电气设备必须在周围环境瓦斯浓度1.0%以下时才允许进行试送电,如遇故障,不得带电检修及搬迁。

43

八、安装好电气设备后根据要求设置好各种保护数值,设置好后进行电气试验(漏电试验、过载试验、短路试验、试运行等),电气试验必须有监护人员。

九、电气设备安装验收工作完成后必须如实填写记录。

矿井电气试验管理制度

一、矿井或采区应由专人负责低压电气设备和高压配电装置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机电科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要做好对电工和负责整定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新投产的采区配电点,在供电设计时,应对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进行计算、校验,整定工作人员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整定、调整。当电气设备涉及的电网及负荷状况发生变化时,机电技术人员应及时进行计算,经机电矿长审批后,由专职的电工对其进行调整。

三、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电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选择有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由机电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后做必要的改动,其它人员不得任意变更。每天必须由井下值早班的电工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做好记录;煤电钻综保在每班使用前必须由使用人员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做好记录。

四、机电科应具备有实际的矿井供电系统图,图上注明电气设备的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短路电流整定值和保

44

护装置的整定值。此图由机电科技术员负责管理并随时修改补充。

五、为了便于检查,设备应挂标志牌,牌上注明设备的编号、型号、整定值、两相短路电流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单位及管理人。

六、高、低压开关在电修班检修完后,必须对其保护装置进行校验,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时,可以根据其刻度正确地调整。

七、各类开关设备及及其保护器,在入井前应由机电科长和机电技术员对电气设备进行电气防爆检查,检查其电气保护及防爆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贴好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八、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

九、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由机电科组织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交机电科存档。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半年进行一次,负荷变化时及时整定。

十、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检查,由电修班每半年检查一次,并作记录,交机电科存档。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观检查每季一次。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十一、接地网接地电阻测定,由机电科每季度测定一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定,投入使用前,由电修班负责测定。

45

十二、入井高压电缆每年一次测定吸收比和进行一次直流耐压试验,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三、主要和重要的电气试验时必须有熟悉该项工作的人员全程监护,以确保安全和质量、避免操作失误、保证试验后恢复到正常状态。

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保护功能试验管理制度

一、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下井前应在地面试验各种安全保护功能,否则严禁下井安装使用。

二、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保护功能的各项设置要求必须严格根据产品说明书中的规定及要求进行,试验人员严禁改变产品性能。

三、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功能试验每月进行整定试验一次,由机电科电气管理人员组织落实。

四、对试验不符合要求的电气设备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禁止使用。

五、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保护功能试验时必须有熟悉该项工作的人员全程监护,以确保安全和质量、避免操作失误、保证试验后恢复到正常状态。

六、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保护功能试验工作必须做好记录。

矿井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46

一、为确保井下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杜绝电气灾害事故的发生,针对井下杂散电流难以测定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井下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正规管理,做好设备入井前的检定、检测试验工作,保证入井设备台台完好,电缆泄漏电流小于10uA方可入井。

三、加强井下各馈电开关的继电整定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矿井低压电网短路装置的整定细则》,确保井下各馈电开关保护装置安全、灵敏、可靠,馈电开关各技术参数要与所馈负荷相匹配。

四、加强井下各供电电缆的运行维护工作,做好电缆运行前的绝缘泄漏测试工作,杜绝电缆有挤、碰的外部隐患,要求电缆条条上钩或者局部地方用棕绳悬挂好,电缆的弯曲半径要符合电缆的弯曲规定。

五、井下电器设备电缆连接器要台台接地,接地线,接地电阻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值。

六、每天对+600水平动力馈电总开关和+480水平动力馈电总开关和+480水平局扇总开关进行一次检漏跳闸试验,煤电钻综保必须每班使用前进行跳闸试验一次,每台检漏馈电开关每年应升井进行一次检修。

七、做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要求各运行电器设备要台台完好,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八、井下电工要持证上岗,要求检修设备要严格执行停送电的制度,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及电缆,检修的操作和质

47

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九、做好高压单相接地电容电流的测试和整改工作,确保高压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规定值。

十、井口内外的轨道接地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

电缆维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井下电缆维护管理,电缆使用合理、悬挂整齐,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井下选用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要求,井下严禁使用可延燃性橡套电缆。

2、井下电工、机电管理(技术)人员严格按照《设备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对井下全部在用电缆进行检查,发现脱落应及时挂好,发现不完好的电缆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井下所有电缆不得淋水,禁止盘圈和8字型的电缆使用。

3、高压铠装铝芯电缆的连接严禁邦扎, 一律采用压接连接。

4、橡套电缆修补用材料必须与电缆护套性能相同,具有不延燃性能。

5、电缆入井前应检查电缆绝缘值,不符合要求禁止入井使用。

6、电缆悬挂质量标准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7、井下电缆按机电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挂牌管理。

48

8、井下未使用的电缆不允许随意堆放,应运出地面保存。 9、如遇井下供电系统改变,机电科管理人员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计算负载电流,以此确定所用电缆的载流量是否满足要求,严禁电缆超负荷使用。

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停送电必须由专职人员或值班电气人员操作。 二、停送电必须有工作票和操作票。 三、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四、矿井倒换电源或更改主变压器操作时,必须按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规定执行,确保供电设备的安全。

五、向井下供电的主线路、主扇、局扇、主提升、主排水、安全监控设备的停送电工作必须制定相关安全措施,经总工批准后才能进行。

六、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七、停电时,先切断负荷开关或断路器,后拉开隔离手柄或隔离开关,先停分开关,后停总开关,先停低压,后停高压;送电时,先合隔离手柄或隔离开关,后合负荷开关或断路器,先送总开关,后送分开关,先送高压,后送低压。送电时必须先试送电两次,无异常情况后才能正常送电,并注意开关必须合到位。

八、停电后开关手把必须机械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

49

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按规定送电。低压开关送电后悬挂“正在运行”的警示牌,高压开关供电后悬挂“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九、主扇因故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必须立即切断向井下供电的电源。主扇恢复通风15分钟以上并且排除大巷瓦斯后才能向井下送电。

十、井下局扇因故停止运转后,井下电工必须检查受停风影响范围内的动力电源是否断电,如未断电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只有待局扇恢复运转且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才能送动力电源。

十一、采掘工作头面在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十二、严禁甩掉风电、瓦斯电闭锁,强行送电。

十三、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井下电工操作规程》,保证设备和人员的安全以及生产对电的需要。

十四、停送电过程发生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必须果断采取安全措施,迅速处理和报告。

十五、地面配电室在进行停送电操作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十六、停送电完结后如实作好各种操作记录。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岗位

50

安全工作负责。

二、在场所醒目位置必须悬挂相关警示牌板。 三、需要配备消防器具的场所严格按要求配备。 四、带电运转设备必须设防护罩和护栏。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要害场所。 六、严格执行交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七、严禁擅自离岗、脱岗。

八、认真作好各项记录,相关管理和检查人员进入要害场所后,值班(操作)人员要提醒他们填写记录。

矿井照明、电话、信号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入井使用的照明、通信、信号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二、井下照明设备的设置、安装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三、全矿矿灯的管理和使用,矿灯房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执行。

四、地面的通风机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变电所、矿调度室等必须设有应急照明设备。

五、矿井调度室、主副井绞车硐室、井底车场、机电硐室、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采掘工作面应安装电话。

51

六、井下水泵硐室、机电硐室、矿井地面变电所、地面通风机房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

七、井下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八、矿井电气信号的相关规定要求按《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九条执行。

九、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严禁不使用保护装置运行。每台配电装置应不得超负荷运行,容量不足时,必须增加安装照明信号保护装置。

十、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

斜井提升管理制度

一、斜井提升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要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斜井巷道内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管理规定。

三、斜井巷道的醒目位置应悬挂“正在提升,不准进入”的警示牌板。

四、斜井提升应同时设立声光和电话两套信号系统,并符合防爆要求。

五、斜井必须设有灵敏可靠的“一坡三挡”:阻车器、挡车

52

栏、移动式挡车装置。

六、每班的绞车司机在工作前应对绞车刹车制动等安全装置、钢丝绳等进行检查,并作好各种检查记录,确保绞车安全运行。

七、后每个班组的把钩工(信号工)负责对斜井安全设施(阻车器、自动摘钩架、地托辊、挡车栏等)进行检查。每次提升前必须认真检查矿车碰头、三环链、矿车连接处的插销等设备的完好程度,严禁使用损坏的矿车进行提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调度室或跟班队长。

八、运输队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对斜井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九、机电科管理人员定期对挡车栏装置进行可靠行试验,并作好记录。

十、运输队定期对斜井提升轨道进行浮煤、矸进行清理。 十一、斜井把钩工(信号工)要确保信号系统完好,在发送信号前,检查矿车是否完好,挂钩是否挂牢,确认无误后,才能发出信号,发送信号时,务必准确、清晰。

十二、把钩工(信号工)要确保斜井巷道内无人及下部车场人员处于安全位置时,才能发送提升信号。人员通行,必须通知绞车司机和把钩工(信号工)。绞车司机遇有不明信号时按停车信号处理,询问并弄清楚情况后才能进行提升。

十三、斜井进行特殊提升时,严格按照《特殊提升安全措施》中的要求执行。

53

机车运行管理制度

一、在用2.5 T蓄电池式电机车的牵引串车数为16辆,5 T蓄电池式电机车的牵引串车数为31辆,严禁超负荷运行机车。

二、运行时,机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瓦斯报警仪。跟车工必须坐在列车最后一个空矿车内跟车,其他人员严禁乘坐,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乘坐电机车时,应报告调度室或当班值班领导。

五、机车司机和跟车工必须严格遵守机车运输时的声光信号规定:

1、口哨声:一声表示正常停车,响不断或长响表示紧急停车,二声表示向前开车,三声表示向后开车。

2、矿灯灯光信号:矿灯晃圈表示紧急停车,矿灯左右摇摆表示正常停车;矿灯光上下晃动:开车或正常行驶。

3、警铃声:一声表示正常停车,响不断表示人员紧急躲避,二声表示向前开车,三声表示向后开车。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八、机车运行时不得将机车蓄电池过放电,应根据运行时间、牵引次数及照明灯亮度的强弱,判断蓄电池的放电情况,如放电达到规定限度应更换蓄电池或停车充电。

九、当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条路线上同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小于100米的距离,严禁对开机车。

十、+600水平机车运行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进入大花道的列车必须在大花道停车等候汇车,先进入

大花道的列车的跟车工(机车司机)必须搬好道岔保证大花道的另一条道畅通,汇车时机车司机必须相互告知后面是否还有列车来,机车司机必须确认无列车来汇车后,方可开车驶出大花道。

2、工业广场、主斜井上部车场汇车,跟车工必须事先设置警戒发出信号后,方可汇车。

3、交运行人车时,可以三台机车运行,其余时间禁止三台机车运行。

4、特殊情况由调度室调度机车运行。 十一、+480水平机车运行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机车要经过+480水平主石门、换电瓶处等特殊地段前,跟车工必须事先观察,具备安全通过条件时,方可运行通过,否则停车等候。

十二、机车运行时,禁止急剧加减速,应逐渐地、平缓地加速和减速,以安全行驶为准则。

十三、严禁机车带故障运行,发现不正常时报告调度室或机电科管理人员。

轨道检查维护管理制度

一、大巷运输轨道的检查维护由运输队达标班负责,运输队管理人员定期对所有运输轨道进行检查。

二、轨道维护工应日常或定期对运输轨道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向上级领导报告。

55

三、对危及安全的轨道要立即停止使用,按规定进行维护。 四、轨道、道岔的检查维护按照《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分办法》中的质量要求进行规范操作,经验收和校验合格后才准投入使用。

五、轨道维护周期的规定:主要的运输轨道中修周期为1年、大修周期为3年。一般的中修周期为6个月、大修周期为2年,小型和频繁使用的中修周期为3个月、大修周期为1年。

六、检查维护必须如实填好记录。

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管理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7年第16号令)的规定,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二、公司所有员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均有权向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报告。

三、公司安监部门负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等级进行登记,建立安全隐患信息档案,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到责任部门,近期进行整改。

四、对重大安全隐患要书面报告到公司,提出需要停产或部分停头(面)进行整改,要制定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载明隐患名称、整改部门、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期限等。

56

六、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后,公司要组织专人验收,合格后方能消号,完善隐患整改的相关手续。

停产整顿和复产验收管理制度

一、上级部门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公司自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都要进行停产整改。

二、凡进行停产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挂牌督办。 三、在停产整改期间只能从事隐患整改的工作,不得边整改边生产,或借整改之名组织生产。

四、停产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落实专人负责,整改现场有科(队)领导跟班、矿级领导带班,公司矿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检查督促。

五、整改结束后,整改部门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公司验收;上级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整改结束后由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上级部门验收。

六、验收相关规定

1、公司内部验收,由矿长组织,矿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参加。

2、上级部门的验收,按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复产的认可

1、公司内部下达的停产整改,由整改部门自查合格后,申请公司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57

2、上级部门下达的隐患停产整改通知,由公司自查验收合格后,向上级书面报告,申请复产验收,经上级验收并下达了复产通知后,方可复产。

煤矿建设项目立项报批管理制度

一、矿井建设项目立项条件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二、立项前要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人员和单位可组织公司工程技术人员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和科研机构。

三、论证的可行性报告必须客观、科学、真实,作为项目设计和施工的依据。

四、建设项目的设计交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内容符合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企业实际。

五、建设项目的安全专篇和设计资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建设项目的施工必须按照设计的要求进行,其安全设施必须按照“三同时”的规定执行,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七、建设项目经审批同意后在6个月内必须动工,动工后必须按计划工期进行,竣工日期不得超过计划工期6个月。

八、建设项目不得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九、工程结束后,要进行联合试运转,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申请上级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方能投入生产。

58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项目(工程),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三同时”审查的原则:以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为准,以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定、规范、规则为依据。 3、“三同时”审查的方法:要分析、论证、控制和消除有害危险因素的措施、方法、手段及设施的科学性,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间的组合是否符合科学要求等项内容。

4、公司和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不得更改、取消、滞后安全设施“三同时”的项目,如有违者,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

5、禁止安全设施未进行“三同时”或“三同时”未通过上级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6、公司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监督工作由总工牵头,公司矿级领导、生技科、安监科、通风科、机电科共同执行。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管理制度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完善劳动环境条件,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坚持做好员工上岗前培训。

59

员工在劳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工会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规,监督检查企业劳动保护措施、设施的执行、使用情况。发现企业安全生产和其它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隐患时,工会有权督促整改,并要求企业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3、对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员工有权抵制,发现危及情况时,员工可以撤离作业场所,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4、企业应按国家规定做好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也不得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辞退女职工。

5、企业要有预防职业病的措施,发现员工有职业病要及时安排治疗,特殊情况要及时调换工作岗位,以保证员工身体健康。 6、企业根据渝煤安监办字[2005] 312号文件和南煤安监发[2005]78号文件规定的煤矿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为员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制度

一、采掘工程质量实行现场督促管理,当班验收制度。 二、采掘作业在当班作业和辅助、扫尾工作结束,由班(组)长自行检查一遍符合要求,然后由当班跟班队长负责当场验收,合格的予与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验收,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验收标准以《作业规程》、《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

60

评级办法》的质量标准为准,其内容包括:支护质量、巷道断面、煤壁、坡度、轨道、水沟、卫生等。

四、当班发现不合格的工程质量,必须反工处理,反工费用自行承担,不合格的工程质量决不留到下一班。

五、下一班监督上一班的工程质量,后发现有不合格的工程质量,必须当班反工,反工费由上一班或责任班(组)承担。

六、由于跟班队长或验收人不负责任,执行制度不严格,将不合格的工程验收过关,罚跟班队长或验收人200元。

敲帮问顶制度

一、凡进入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敲帮问顶制度。 二、现场作业人员负责施工时的敲帮问顶,各工序施工负责人和班队长在进入现场时必须对顶帮进行检查、清、维护,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顶帮安全情况,及时清、维护。

三、无人员定点施工的井巷、硐室,由专业巷道维修工负责敲帮问顶,必须做到每天巡回检查一次帮顶安全情况,及时清、及时维护。

四、跟班队长对责任区域的顶帮安全负责。

五、敲帮问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原则,严禁处于危顶、危帮下方,严格执行警戒和防突措施。进入该区域的人员必须遵守警戒命令,服从敲帮问顶人员的安排。

六、井下行走和作业人员,必须随时随地观察帮顶安全情况,

61

严禁冒险行走和作业,发现危帮危顶必须立即处理,本人无法处理的必须立即向管理人员或调度室汇报。

七、敲帮问顶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原则,严禁单人操作。

(机电其它管理制度)

机电干部上岗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要求机电干部巡岗,查岗,做好监督工作。

一、机电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章守纪、以身作则、严格管理,对“三违”者一律追究责任,按规定制度处罚。

二、对本矿的机电运输工作做到了解和熟悉,上岗时严格按照《设备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各种检查,对发现有缺陷、故障、隐患的设备必须及时处理。

三、监查好各岗位的工作质量、效率以及各员工的工作态度,对于违反规程或脱岗人员应及时做出处理,不得包庇迁就。

62

四、干部上岗后要仔细检查各种设备司机是否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落实安全措施。

五、深入生产第一线,对各岗位工作中出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急时检查、排除和处理。

六、抓好现场薄弱环节的关键工作,检查岗位人员的出勤状况,劳动纪律,环境卫生等。

七、要勤过问各设备运行情况和各项记录,听取当班工作人员关于设备运行或检修情况的汇报。

八、每月至少组织或参加两次本部门的职工安全学习会,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其安全意识。

安全活动制度

安全活动制度规定由各科室科长、各队队长、技术员、工程师、工会、团支部和党支部参加活动,由科长和副科长主持活动,每月活动两次,时间另通知。

一、安全活动主要任务是对全队安全工作和设备质量、产品配件质量管理,以及平衡计划,管理研究解决问题,同时安排本月安全工作重点,总结上月工作落实效果制定防范改进工作的措施,且抓好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促进安全工作的提高,为安全生产和标准化工作服务好。

二、凡参加活动的各队长、技术员都必须带着问题积极发言,并有针对性提出本队安全隐患,力求实效。

63

三、凡应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有事不能参加者,须向安全活动主持人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的人员按《安全奖惩条例》中相关规定处罚。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机电科每年编制设备定期检修计划,并按时将检修计划下达机修、电修实施。

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应根据设备现状及检修周期,结合生产情况进行合理安排。设备中、小修检修计划报机电科审批,大修及矿井停产检修计划应报公司审批。

三、设备大、中修及矿井停产检修应事先编制检修内容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检修质量标准,准备设备检修资料图纸,上报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

四、矿井停产检修天数(包括节假日)全年不应少于12-15天。

五、矿井运输系统必须每天对其进行检查维修。

六、矿井的输、配电系统,应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

七、矿井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的缺陷和进行各种保护装置的试验整定。

八、每次检修任务都应指定检修负责人,并明确分工。设备进行大修时机电矿长应到现场组织指挥检修工作,设备进行中修

时机电科长或机电副科长或机电技术员应到现场组织指挥检修工作,在检修过程中加强维修调度工作,随时检查检修质量和检修进度。

九、大、中、小修及矿井停产检修后的设备要试运转,并严格检查验收,检修情况应详细填写记录,大型设备的检修记录应载入设备技术档案。

十、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应编制在设备检修计划内,由机电科相关部门按计划进行,技术测定的资料应齐全完整。

十一、机电矿长负责检查设备的计划检修实施情况。

设备包机制度

一、各设备包机人员应懂得基本专业知识,规程制度和实际操作。

二、爱护设备,做好设备运转保养工作,所有机电设备都必须明确管理和检查维修的责任人员,由机电科落实。

三、包机人员实行“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对不称职的要及时予以处罚或更换。

四、包机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对所包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检修,实行“分片分件”包干和巡回检查制。

五、包机人员不能解决的故障和不能完成的检修工作,报告机电科或调度室,由机电科组织完成。

65

油脂管理制度

一、油脂管理必须固定一名管理员。负责我矿油脂的入库管理、油脂建帐、油脂发放、回收废理等工作,业务上由机电科领导。

二、地面必须专用的油脂库房,严禁露天存放油脂。油库要防火、防雨、防尘、防冻、防晒,通风良好,备有沙箱、灭火器(不少于2个)、各种专用油桶、油抽子(不少于4个)要有护罩。油桶上注有准确的油脂名称,油桶、油抽子等存放整齐,卫生清洁。库房周围不准有易燃物品,并在油脂库房张贴“禁止烟火”警示语。

三、设备用油要符合产品使用规定,不准任意代用。不同油品、不同生产厂、不同牌号的油不能混用。更换不同牌号的油时,必须对设备彻底清洗。

四、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至使用地点,剩余的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五、设备司机、值班电钳工、机电管理人员定期对井下涉及使用油脂的机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油品变质或有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向调度室或本部门领导汇报,以便采取处理措施。

六、设备更换油脂后的废油回收率不低于80%。回收的废油,

66

不得混入其它油品。

七、每次加换油脂后详细填写加换油记录。

八、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按《安全奖惩制度》中的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

配件管理制度

一、入库管理:

1、 采购人员办理材料入库手续,由仓库保管员填制材料入库单(收料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交财务材料会计处,第二联交采购员到财务报账,第三联由仓库保管员做账。收料单上应将编号、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填制清楚,收料单上至少需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及有关部门验收人员签字。

2、 采购员将材料物资采购计划表交一份到库房,由仓库保管员请物资采购计划表上的部门负责人到现场一同验收物资,以保证物资质量,不合格的拒绝签字,但是应立即向采购员说明不合格的原因,由采购员退货或换货。

3、生产部门对已入库的材料物资必须及时领取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必须在三天内(根据领料单日期为准)向仓管员或采购员报告并说明质量差的原因,并由调度室作好记载,由采购员及时进行退、换货处理。

4、 对于外加工的材料,仓库管理员需办理出库手续,出库单上应将材料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填制清楚,出库单上至

67

少需经办人和仓库保管员签字(手续按材料出库手续办理)。待加工完毕后,重新办理材料入库手续。

二、 出库管理:

1、 各部门管理人员填制材料物资领料单,由领料人、仓库管理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一式三联,一联交财务做账、一联交领料人到库房领取材料物资、一联部门留底后交行政部备查。领料单(出库单)上须将材料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用途等到填制清楚。

2、 对于生产部门因各种原因退回的材料物资(不属于质量的)应重新办理入库手续,并注明退库原因。

三、仓库管理员应根据每日的收料单及领料单(出库单)登记帐薄,并结清存货余额。对于存货不足或者存货过多的物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为企业生产管理提供合理的第一手资料。

四、每月月底终结仓库管理员应对所管辖的材料物资进行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并填制月末库存材料物资清查表。如遇到账物不符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汇报上级有关部门作相应处理。

五、仓库保管员不得擅自随意更改收料单和领料单,对于作废的收料单、领料单应一式三联全部注明作废字样并保存在收料单、领料单上,每本收料单、领料单的首页上应注明起始日期,待使用完后注明终止日期,并整理保存以备日后查账。

六、定期对仓库进行卫生清理,保持仓库的整齐美观。使材

68

料物资设备分类排列、存放整齐。

七、各部门负责人或仓库管理人员到行政部领取收料单、领料单时,行政部必须对每本进行编号登记签字后方可发放,各部门负责人在每本领料单开具完后交到行政部存档备查方可再次领取领料单。

八、采购部门,对采购的物资和要相符,体现其真实性。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一、电修班负责电气设备防爆的具体工作,机电科、安监部门、矿级领导负责检查督促。

二、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是符合规定的、供煤矿井下使用的合格产品,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三、电气设备入井前、使用前必须检查各种证照、合格证是否齐全,必须检查、测定完好性能和防爆性能,必须进行入井登记,完善入井合格证,入井合格证由机电矿长或机电科长签发。

五、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六、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七、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八、井下严禁拆卸、修理矿灯,不得将矿灯电源作他用。

69

九、每月进行1次在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大检查,每日由分片负责的电工检查1次外部。

十、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1次。 十一、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每6个月1次。 十二、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度1次,每周由专职电工检查1次外部和悬挂情况。

十三、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月1次,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职电工检查1次外皮有无破损。

十四、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每季度1次。

十五、在投入运行以前测定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

十六、本制度涉及的各种记录,必须如实填写备查。凡防爆方面的问题,机电科必须指派专人及时处理,杜绝失爆。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一、井下在用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包括三通、四通接线盒、按钮、电铃、行程开关、感应探头、电磁阀、照明灯、红绿灯等,统一由电修班负责管理和维修,备用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由库房负责保管。

二、电修班要设专人负责各类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的编号、建帐、立卡、发放、回收、检查、考核等工作。

三、生产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均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

70

经审批后库房领取,新出库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由电修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入井使用。凡属更换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电修班必须给领用单位下达交旧明细,领用单位必须按明细如期将旧件交电修班验收,如有损坏或拆卸旧零配件时,电修班按丢失配件或损坏程度对其进行考核。

四、新安装所需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由安装单位提出材料计划,电修班根据检修及库存情况给予解决。随设备配套进货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使用或安装单位必须通知电修班进行检查、验收。

五、电修班每月对各使用单位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各单位在使用小型防爆电器时,吊挂要整齐可靠,电缆接线盒在巷道中应两端吊挂,不准靠电缆支持重量,按钮必须可靠的固定在巷道帮上,不得少于两个固定受力点,严禁将其落地,否则按违章处罚。防爆性能和完好状况,由机电科检查、考核。

自动排水系统管理制度

一、井下值班电工每班必须检查水仓的水位,检查660伏电源是否送入自动排水的控制柜,检查6千伏电源是否送入自动排水高压总开关以及1#、2#水泵的直接起动开关,检查吸水井内的探头组是否完好、悬挂位置是否正确,检查自动排水的监控系统是否完好、是否在正常运行。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告调度室,发现

71

异常必须及时处理和报告。

二、吸水井内探头组的清洗、自动排水系统电路(包括电机、开关等)和监控的检查维护,每15天专门进行一次,由电修班长组织实施。

三、水泵、管路、大小阀件的检查维护和润滑防锈,每15天专门进行一次,由机修班长组织实施。

四、调度室要经常观察监控主机上自动排水的状况,发现设备故障报警或接到排水故障的报告,必须立即通知中层以上的机电管理人员;发现水位警戒报警或水患较严重时,必须立即报告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矿长。

五、设备故障和排水故障处理的规定:2套排水设备完好、1套排水设备故障且排水能力富余的情况下,处理故障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天,其余情况必须立即抢修。

六、水位警戒报警和水患严重处理的规定:矿级领导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通知中层及以上的机电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现场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请示相关领导后可人工开动1-3台水泵同时排水,并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和及时报告情况;情况严重时,按水灾紧急处理预案执行。

七、对自动排水系统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和核实,机电中层管理人员每3天至少一次,机电科长每周至少一次,机电副矿长每半月至少一次;机电科每15天必须作一次详细的自动排水试验。

72

八、自动排水系统的相关工作必须作好记录备查。

矿灯领用管理制度

一、矿灯由充电室统一保管和发放,每个入井人员必须随身配戴矿灯。

二、充电室必须对矿灯编号,发放时执行专人专号制度,并如实作好领退记录。

三、充电工在发放矿灯时,必须认真检查其完好性能,失爆的矿灯、不能满足照明时间要求的矿灯、坏损的矿灯严禁发放,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报告。

四、任何人非正常使用导致矿灯损坏,必须照价或加倍赔偿。井下不得撤卸、修理矿灯,不得用矿灯电源作他用。

五、入井人员在出井时必须立即将矿灯归还充电室,当面作好交接。任何人不得随意将矿灯供给他人干私事。

六、充电工与领用人员发现矿灯损坏、丢失必须分清责任,作好记录,并及时报告。

七、充电工必须每班清点出入井人员的情况、矿灯领退情况,在每次换班2小时内,充电工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八、机电科必须及时更换或检修坏损的矿灯,对全矿矿灯经常进行检查维修,保证矿灯完好和不失爆,并作好记录。

73

矿井小绞车管理制度

一、小绞车在井巷中使用时,必须按照小绞车技术性能进行使用,要确定钢丝绳直径、拉车数等。

二、小绞车在井巷安装时必须设有牢固的基座和地脚螺栓,在地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以使用锚杆固定,其固定方法为,用直径16mm以上的锚杆,绞车基础孔每孔一根,绞车后方打两根,并用绳索固定在绞车基座上,在使用时间达到6个月或0.8m以上的JT型绞车要设混凝土基础。

三、小绞车安装、检修及日常维护,由机电科负责,小绞车操作由使用单位专职绞车司机负责。

四、小绞车安装在上、下山时必须制定安装规程和完善的使用安全措施,并按作业规程要求设有躲璧峒室。必须设置声光信号,声光信号为绿灯行人,红灯行车,提升时严禁行人。

五、小绞车在使用中,必须设有信号系统,与其他信号不发生抵触。

六、小绞车控制开关可使用可逆型磁力(真空)起动开关控钮操作,停止使用时,控制开关打到“零位”。或者使用外接矿用防爆三级按钮控制。

七、小绞车用的钢丝绳,把钩工每班进行检查一次,,机电管理(技术)人员每半个月用量具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情况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对磨损超限的必须及时更换,小绞车滚筒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准

74

小于20,矿车的连接装置(钩、环、链)必须完整无损,钢丝绳与矿车之间的连接要用心型环,其钢丝绳插接要大于三个捻距,且长度不小于300mm。同时要使用专用防脱插销,并加装保险绳, 严禁多拉车。

矿井电机车管理制度

一、井下电机车的适用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二、矿井电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三、对购回的机车,在投入使用前,机电科应对其编号,以方便管理。

四、机电科在每次维修机车后,应将维修内容如实填写在《设备设施检查维修记录》中,定期交机电科存档。

五、机车的刹车、灯、警铃(喇叭)、连接器和撒砂装置中,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六、机电科每年编制机车年审计划,每年下半年组织机电科技术员和机运管理人员对机车进行年审,对发现的隐患和缺陷及时组织整改,并对每台机车作出年审结论。

七、在用机车在不能满足生产运输时,机电矿长应要提出购买新机车的计划,交矿长审批。

八、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规定执行。

75

上下山管理制度

一、上下山巷道的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二、上下山巷道必须设有灵敏可靠的“一坡三挡”:阻车器、挡车栏、移动式挡车装置。此类装置任何人不得破坏。

三、上下山巷道必须设有灵敏的声光信号系统,且准确可靠,符合防爆要求。

四、上下山巷道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5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严禁堆放物料。

五、在上下山巷道进行提升的绞车安装必须牢固可靠,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上下山巷道的轨道铺设要平、直、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连接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铺设质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

七、上下山挂钩人员在挂每辆矿车时,必须认真检查矿车及配件是否完好,检查碰头、三环链、矿车连接处的插销等设备的完好程度,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及时处理,严禁使用损坏的矿车进行提升。

八、上下山巷道要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并且在提升过程中严格遵守“一停、二上、三下、四行人”信号规定,信号不明时作为停车处理。

76

提升设备及提升钢丝绳检查测定制度

一、提升设备(绞车、天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轨道、阻车器、挡车拦、托绳架、自动摘钩装置、地托滚等)及钢丝绳使用前由操作人员每班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由维修人员和机电管理人员每15天至少全面检查测定一次,发现故障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和报告,并作好记录。

二、提升人员负责提升设备的日常加油、保养、清洁、简单故障隐患的处理等工作,并作好记录。

三、提升人员必须经常观测提升设备使用的状况,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必须立即处理和报告,并作好记录。

四、提升钢丝绳的检查测定:

1、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中。

2、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为10%;架空乘人装置的为25%。

3、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少量达到10%时,提升钢丝绳必须更换。

4、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压伤、突然停车等猛烈外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

77

更换全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断丝超过规定;直径减少量超过规定;遭受猛烈外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5、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6、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运输装备及轨道维修制度

一、运输装备由包机的维修人员严格按规定进行维修。 二、轨道维修工对运输轨道应进行巡回检查维修和定期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向上级领导报告。

三、由机电运输管理(技术)人员按规定对运输装备及轨道进行检查、调整、试验,对危及安全的运输装备及轨道要立即停止使用,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运输装备及轨道维修周期的规定:主要的运输装备及轨道中修周期为1年、大修周期为3年。一般的中修周期为6个月、大修周期为2年,小型和频繁使用的中修周期为3个月、大修周期为1年。

五、维修必须保证质量,并符合相关标准,经验收和校验合格后才准投入使用。

六、检查维修必须如实填好记录,完善各种手续和资料。

78

运输装备及设施定期检查试验制度

一、机电科每15天内组织机运管理(技术)人员对运输装备及设施进行逐台(件)定期检查和试验。

1、保证机械、电气完好,不失爆。

2、安全保护装置调整符合规定,试验合格。 3、运输装备及设施工作状态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 二、运输装备及设施的定期检查试验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机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

2、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后,必须用两倍于最大静载荷重拉力进行试验。

3、倾斜井巷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必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二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发现裂纹或永久伸长量超过0.2%时,不得使用。

4、每年机电科应制定机车年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三、运输装备及设施的定期检查试验工作必须有熟悉该项工作的人员全程监护,以确保安全和质量、避免操作失误、保证调整试验后恢复到正常状态。

四、定期检查试验工作必须填写相关记录。

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运输队管理人员定期组织从事运输工作的各工种职工进

79

行安全知识及业务知识学习,使其明白、掌握轨道运输方面的规定要求及操作要求,保证运输安全。

二、运输管理人员要狠抓“三违”,对在轨道运输工作中经常违章违纪、责任心不强等人员应调离其从事的工作岗位,杜绝安全隐患。

三、运输轨道的铺设质量及轨道维修质量严格按照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中的相关规定执行,轨道维修工对运输轨道必须进行巡回、定期检查维修。

四、轨道运输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维修和试验,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所有使用的运输设备要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五、严禁超载、超速、超宽、超长、超高运行。

六、严格遵守《机车运行联系规定》、《平巷人车运行乘坐安全措施》、《大巷运输管理制度》、《特殊提升安全措施》等规章制度中关于运输安全的规定。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一、采掘工程质量检查验收:采掘工程质量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跟班队长必须每班对断面、坡度、支护、辅轨及其安全设施等严格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必须及时返工,返工不另计工时费,返工材料受损,扣材料费,直至符合质量标准为止。生技科、矿级领导经常检查,公司每月底组织验收。

80

二、机电设备质量检查验收:矿井机电设备检查验收以《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轨道线路质量标准》、《窄轨铁道道岔质量标准》为标准,机电科每班由值班电工巡回检查,运输队每班由跟班队长巡回检查,机电科管理人员、矿级领导经常检查。

三、通风瓦斯质量检查验收:

矿井通风系统由通风科每日派专人全面检查,确保系统畅通、通风设施安全可靠,发现问题作好记录,及时请示汇报,迅速处理。局部通风:每班瓦检员对所负责的辖区内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作好记录,并担负现场通风管理的责任,直至问题得以处理。

四、其他方面的工程质量由该分管范围的领导进行验收,或者由指定的专人验收。

矿井跟班管理制度

一、为了强化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采、掘、机、通、运各部门必须有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具体处理当班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和处理各类隐患,确保当班安全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对现场发现的重大隐患,跟班人员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立即停止作业,隐患未得到清除不能恢复生产,如当班未处

81

理完,必须向下一班跟班人员交接清楚。

三、坚持“一见面、二汇报”制度,即跟班人员出井要向队长汇报情况,同时,又必须向调度室详细汇报安全生产情况,以利于下一班工作任务安排。

四、跟班人员必须填写跟班记录,对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对隐患的处理等必须记录清楚。

劳动管理制度

一、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以《煤矿安全规程》为准则,实行对新招职工健康检查,培训上岗。

二、职能科室实行星期休息制,其余人员实行每月轮休制。 三、有事必须先请假,否则按旷一扣三处罚。班(组)长批限轮休4天,事病假1天,科(队)长批事病假限2天内,矿长批事病假限5天内,5天以上的事病假由董事长审批,每月21日至次月2日原则上总假期不超过5天。遇工作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四、实行严格的八小时工作制,上班时间不得外出及参与一切娱乐活动,各部门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格执行公司的作息时间。上班迟到、早退1次扣5元工资,月累计3次扣一天工资,并以旷工一天处理。

五、配合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劳动场所条件,制定各工种的合理的定额,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法律、法

82

规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六、公司职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开始享受矿龄工资,每年的1月1日清理一次。第一线职工(采掘)每年15元/月,第二线职工(辅助)每年8元/月,地面职工每年5元/月,以每年递增直止满六年后分别为100元、50元、30元。凡有旷工一天,病、事等假连续15天,全年累计30天者取消矿龄工资,重新计算矿龄。

七、职工因故需辞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辞职,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八、为提部安全生产意识,,关爱生命的安全氛围,控制和减少不安全行为,实行安全抵押金奖、惩制度。中层以上干部按月工资10%计提安全抵押金,凡全年未发生死亡事故(以12月31日止)全额退还安全抵押金,并按安全抵押金的20%予以奖励,连续多年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则按每年递增20%计发安全奖。凡有旷工1天,病、事等假连续15天,全年累计30天者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到违反劳动纪律终止时间以前的安全抵押金不予清退。从违反劳动纪律终止时间以后到年底可清退安全抵押金,并重新计算享受安全奖的时间。

九、职工离矿必须完善各部门的手续,经保卫科检查将离职申请交给门卫后放行,公司的一切物资材料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出保卫科大门,否则按盗窃处理。

83

“一炮三检”及 “三人连锁”放炮管理制度 一、进入作业现场,放炮员立即将放炮器关锁好且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

二、装药前,班(组)长安排人员收捡好工具,派专人切回风系统的电源,撤离与装药放炮无关的人员;同时,瓦检员检查头面回风流和放炮点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低于1%时,瓦检员将其瓦斯浓度填入记录薄,然后由班(组)长再确认放炮点附近20米范围巷道断面填塞小于三分之一,并且电源已切断,无其它安全隐患情况下,命令放炮员装药。

三、装药时,班(组)长、瓦检员必须同时在现场监督装药操作和安全。

四、装药结束后,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布置警戒,班组长确认无误后将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合格后,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

五、放炮员在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放炮警号,再等足5秒钟以后起爆。放炮完毕后将放炮命令牌交还班(组)长。

六、放炮后,必须等足至少30分钟后,再由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瞎炮、残爆等情况。在确认安全,炮烟被吹散,瓦斯浓度相对稳定且低于1%时,瓦检员将此瓦斯浓度填入记录薄。然后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撤除警戒并通知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当瓦斯浓度始终大于1%时,瓦检员将其瓦斯浓度填入记录薄并同班(组)

84

长一起,根据有关规定停止作业另行处理。

七、放炮“三牌”用后必须妥善保管。

放炮管理制度

一、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放炮管理制度。

二、放炮员必须由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 三、放炮员根据本班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爆破材料的品种、规程和数量,填写三联单,经班长签字后拿三联单到库房领取炸药、雷管,领取后必须分开装入炸药、雷管箱内并上锁锁好送入井下作业地点,炸药、雷管箱内不能混放铁钉等其它杂物。

四、装药:装药前撤出碛头作业人员,并设好安全警戒线,再由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在碛头检查瓦斯,巷道支护等符合规程规定后才能进行装药,装药前放炮员必须取下放炮器钥匙随身携带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关于装配起爆药卷、装药和装封泥规定。

五、放炮:

1、启爆地点设在反向风门外距放炮点500m以外的新鲜风流中;并按作业规程的要求设置警戒和撤人。

2、放炮母线接头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3、若巷道有其它输电线路,放炮母线应距其它线路下方0.3m处悬挂好,若另一边无其它线路则放炮母线必须悬挂在另一边。

85

4、严格按“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放炮请示制度”进行装药、放炮作业。

六、放炮后必须等足30分钟并在炮眼吹散后,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一起到碛头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作业人员才能进入碛头作业。

七、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及瞎炮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八、剩余炸药雷管由放炮员分箱装好并由放炮员直接送入地面火工材料库房存放,并按规定完备领退手续。

九、采煤或掘进工作面在放炮时, 除掘进工作面正常供风外,其它进回风流的电器设备、开关及线路必须停止送电,放炮后送电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事故报告及分析制度

一、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或班(组)长必须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当班的矿级带班领导汇报,同时及时报告调度室,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值班矿领导或其它有关领导,公司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

二、事故排险或施救工作不得破坏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三、事故调查由安监部门负责,或由公司安排的调查组负责。

86

四、发生10级以上的伤残事故都必须开事故分析会,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瓦斯日报、监测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一、监测工必须在每日8时前将上一天的瓦斯日报、监测日报整理或打印出来,以备有关领导审阅签字。

二、通风部门的负责人将瓦斯班报对照瓦斯日报或监控日报逐一检查,准确无误后签字。

三、矿长、总工检查瓦斯日报、监控日报上各作业点或其它地点的瓦斯变化情况、瓦斯超限的处理情况等,然后进行签字。

四、矿长、总工针对审查瓦斯日报和监控日报时出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瓦斯日报和监控日报必须及时审查签字,不得拖延、漏签、过后补签。

六、审查签字的有关领导或负责人因出差、因事请假及其它原因不能履行工作时,应委托他人代理审查签字。

主扇开停及运行管理制度

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主要扇风机,负责管理人员必须

87

熟悉扇风机的结构,性能及原理,能及时判断和处理故障。

二、主扇应由经培训合格的专职司机负责操作,司机每小时应将扇风机的运转情况、风压等记入记录薄内,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三、建立抽风机房安全保卫制度,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必须如实登记。司机必须做好“四防”工作,做好安全检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若发生事故应及时汇报,并妥善保护现场。机房门外要挂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的警示牌。

四、主扇必须经常保持运转,不得任意停开。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订停风措施,报矿总工审批后再执行。

五、主扇停止运行期间,必须打开风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六、主扇风机启动前后应检查机器各部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失爆,消除机体上和附近的工具及杂物,人工盘车三到四转,以判别运转部分有无卡阻,开启进风道上安装的闸门,以减轻电机启动负荷。

七、主扇的检查维修必须严格按《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执行。

八、主扇风机房、风井口及其20米范围内必须杜绝一切火源。

九、备用主扇必须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并做好防锈蚀工作。

88

十、主扇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自身安全和主扇设备安全。

十一、主扇风机房及其周围环境要清洁,无杂物,设备无积尘、油污。

瓦斯检查、管理、审批制度

一、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具备瓦检员资格的人员严禁从事瓦斯检查工作。

二、瓦检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持跟班上下,不得迟到、早退;严格执行交制度,交接情况清楚,并有记录;严禁少检、假检和空班漏检。

三、瓦检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和保养瓦检仪。按规定更换药品和电池,加强检查,有故障的瓦检仪严禁使用;在指定地点对仪器校正对零;按照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使用仪器。

四、各采掘工作面或其它有害气体的作业场所必须实行专人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严禁一人兼职或一人检查两个及以上的采掘工作面。

五、检查地点要符合《规程》规定。

六、瓦斯检查次数要符合《规程》规定,同时要保证工作需要。采掘工作面必须专人经常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2次;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口

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其它地点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按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检查。

七、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未检查瓦斯或检查后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严禁爆破。

八、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检查点的记录牌、瓦检员手薄、瓦斯检查班报上,然后填写到瓦斯日报上,保证瓦斯检查四对口。

九、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十、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十一、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十二、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十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应制定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

90

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十四、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规程》规定符合开启局部通风机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十五、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六、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0.75%时,由通风部门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十七、审批及处理意见。瓦斯日报必须由当班采掘工作面瓦检员填写,通风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矿长审查签字;瓦斯排放、停风停电以及恢复通风、供电等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风部门编制,经编制人、分管领导、总工程师、矿长审核签字,由安监科、通防科、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实施。

防突管理制度

一、公司成立防突机构,配齐防突人员,防突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局部综合防突措

91

施及各采掘工作面防突设计,经编制人、分管领导、总工、矿长审查签字后会审。

三、井下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进行区域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的四位一体的综合区域防突措施。

四、井下每一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制定专门的防突设计,无防突设计不得开工。

五、每一个采掘工作面在开工作业前,必须组织防突人员、相关作业人员学习防突措施,否则不得开工或作业。

六、安监、防突部门的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指导、检查、督促防突工作。

七、进行防突作业时,必须有瓦检员、检验员(预测员),检验监督人,作业现场必须有便携式瓦检报警仪、瓦斯传感器。

八、每个防突头面必须安装风电闭锁装置和瓦斯电闭锁装置。

九、防突的机具、仪器及其它器具必须配齐,并保持完好。 十、防突工作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防突措施的规定进行施工,钻孔参数及检测指标必须真实可靠。

十一、在同一回风流中防突作业严禁与其它头面或作业平行进行;防突作业同时工作的人数不得超过4人。

十二、当区域验证超标时必须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当措施无效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补充措施,并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

92

后,方可采取安全措施施工。

十三、进行防突作业,所有钻孔参数必须按措施执行,在进行预测和效检时,每进2米都必须进行△h2值的测定,每进1米都必须称钻屑量。测得的指标必须真实可靠。

十四、防突作业结束后必须在防突施工记录牌、允(采)掘牌及施工指导牌填写防突的有关记录;出井后在调度室填写防突报告单和允掘(采)通知单,按措施规定下达允掘(采)进度。

十五、防突队负责人、总工在防突报告单上审查签字。总工在允掘(采)通知单上批准允掘(采)进度。

十六、采、掘作业人员必须按允掘(采)批准的进度掘进,留足安全屏障,严禁超掘(采)。

十七、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反向风门、防护距离、自救器、压风自救袋、避灾路线撤离等必须具备,无安全防护措施不得作业。

十八、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及各头面的防突设计根据地质条件、作业条件、煤层、瓦斯及其它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按期对措施进行复审。

盲巷管理制度

一、因临时停工停风的巷道,通风部门必须在盲巷入口处设置栅栏,挂上“严禁入内”的警示牌,并检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

93

二、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

三、废弃的巷道必须设置永久密闭,密闭的材质、厚度、质量符合规定。

四、盲巷的密闭处理前必须撤出其钢轨、供水管路、压风管等其它导电物体。

五、盲巷口与永久密闭、临时密闭、栅栏的距离不得大于2米,并实行挂牌管理。

六、盲巷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栅栏外风流中每天至少1次;临时密闭和永久密闭每周至少1次。

七、盲巷的启封必须按《规程》规定执行,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其它应急措施。

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

一、严格管理钻场的安装和钻孔的施工,防突队必须验收钻场的安装和钻孔的施工质量。

二、检查验收内容

(1)钻孔的深度符合设计要求。可以煤粉量来估算深度。 (2)钻孔直径符合要求,现场查验所用的钻头和观察孔径。 (3)钻孔倾角、方位角符合设计要求,可进行现场实测。 (4)钻场是否安装牢固,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能安全操作。 (5)封孔质量符合规定。

94

三、对钻孔、钻场的检查,班长加强当班的现场检查,跟班队长现场督促检查,矿级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采取不定期的现场抽查。

四、责任制落实

(1)防突工及现场作业人员听从班、队领导的安排,负责按规定施工作业。

(2)班长负责现场检查,对现场的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跟班队长督促落实。

(3)队长负责对全队检查督促,不合格的质量必须立即返工,报废工程必须做好记录。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一、排放瓦斯前,必须由通风部门编制专门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长、总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批,然后严格按审批后的瓦斯排放安全措施执行。

二、排放瓦斯必须有严格的组织措施,总工在矿调度室指挥排放,通风部门管理人员现场负责,瓦检员、通风员(或安监员)、井下电工现场执行。

三、排放瓦斯前,由通风部门技术员主持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所有参加排放人员必须在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上签字,以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

四、排放瓦斯前,必须对排放瓦斯回风系统进行认真搜索,

95

设置好警戒,严禁人员在排放瓦斯过程中进入排放瓦斯回风系统。

五、排放瓦斯前,井下电工必须切断排放瓦斯回风系统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

六、排放瓦斯前,必须对通风系统、风量情况、瓦斯情况、局部通风机及其配套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七、瓦斯排放必须限量进行,严禁“一风吹”,防止回风流瓦斯深度超过规定而发生瓦斯事故。

八、瓦斯排放过程中,必须在与全风压汇合处加强风流中瓦斯浓度及二氧化碳浓度检测,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九、瓦斯排放后,瓦检员、跟班队长(或安监员)必须对整个系统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及二氧化碳浓度进行检查;井下电工必须对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只有各项指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撤除警戒,恢复电气设备电源。

十、瓦斯排放结束后,由通防科现场负责人向调度室报告排放结束。

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一、严格抽放工程质量。所有抽放工程都必须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施工直到合格为止。

96

二、抽放工程完工后,先由防突队部门自查,合格后报矿长、总工。再由总工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三、抽放结束后,防突部门要对抽放工程进行评价,各项指标达到标准后,区域措施有效,否则区域措施无效,必须采取补充措施。

四、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必须完善相关记录。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一、自救器由矿灯房统一保管和发放,每个入井人员必须随身配戴自救器。

二、由矿灯房对自救器进行编号,实行专人专号,发放矿灯时,同时配发自救器。

三、充电工在发放自救器时,必须认真检查自救器的完好性,包括:损坏情况、封扣断脱、压力、药品失效等,压力低于18MPa或药品失效的不得发放。

四、每个入井人员必须加强自救器的使用与管理,不得随意损坏、启用自救器,不得丢失,凡属于非正常使用而造成损坏、撤除、丢失等,都必须照价赔偿。

五、每个入井人员必须将自救器随身携带,不得存放在其他地点。

六、入井人员在出井后必须将自救器归还矿灯房,并进行消

97

号。

七、充电工在交时应严格执行交制度,将自救器的发放、领用情况交待清楚,认真做好交记录。

八、加强自救器的检查。充电工应加强日常检查;通风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粉尘检测制度

一、设立防尘机构,配齐测尘人员,建立、健全测尘管理制度。

二、配齐测尘仪器、仪表及其它器具,并按规定进行校验。 三、每延深一个水平应请有资质的科研机构来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

四、本公司(矿)粉尘检查的范围:岩巷、煤巷、煤(岩)上(下)山、溜煤口及其它产尘点等。

五 、对产尘的地点每15天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不得漏测和假测。

六、按规定进行取样,每个样品里采集的矿尘量不得低于和高于规定。在同一测点在相同的流量下,同时采集两个平行样品,两个平行样品的偏差小于规定数值。

七、每次测得的结果要进行综合分析,作为评价作业地点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为制定防尘措施、选择除尘设备提供依据,并鉴定措施和设备的效果。

98

八、对测尘过程作好记录,并建立测尘的记录、台帐。

水害隐患分析制度

一、水害分析及治理的技术工作由总工负责。负责组织管理、研究、分析、预防及治理工作;具体管理工作由生技科负责;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及水害隐患的预测预报工作。生技科根据水文地质资料、已揭露的水文地质情况、相邻矿井采掘情况及其他水源情况等,认真分析,采取超前预防措施;在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都必须进行分析,编制措施,探水前进: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4)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5)接近有可能出水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7)接近其它可能出水地区时。

三、井下作业人员对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

99

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调度室或有关领导。

四、水害隐患分析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定期分析包括在雨季每月1次;不定期分析指根据工作情况,随时进行。参加分析的人员有:总工及矿级领导,安监、生技、机电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熟悉情况的职工参加。

五、加强水害隐患分析的基础管理工作。有分析情况记录,把掌握的情况填绘到有关图纸上,建立技术档案。

探放水制度

一、生技科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不害防治原则。

二、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的掘进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都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与防止瓦斯和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等的安全措施,报总工批准后实施。

三、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和煤、岩层硬度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

四、采掘工作面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确定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和相邻煤矿; 2、接近水文地质复杂的区域,并有出水征兆时; 3、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4、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100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底板原始导水裂隙有透水危险时; 7、接近其它可能出水地区时。

五、在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栏板。

2、清理巷道,搞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务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3、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测量和负责探放水人员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六、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孔口管的长度应根据水压和围岩性质在探放水设计中明确规定。孔口管与孔壁之间,必须灌注水泥浆,待水泥浆凝固后进行打孔,打孔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达到承受设计水压后,方可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地区,还应预先采取开掘安全躲避硐,规定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

七、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和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加,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1

八、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对上山掘进临近上平巷老空区,平巷掘进相遇或跨越报废充水下山时,在设计中明确规定只准用钻机探险放水。探放水钻孔必须到位,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九、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现场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孔流量,还必须观测水压。

十一、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调度室。

防坠落管理制度

一、上下山作业必须打好支护,搭设梯步,系上保险绳,架设防护挡板以及采取其它防坠落的措施。

二、行人、运料的上下山必须支架完整,架设梯步,两边钉立扶手,并系上保险绳。

三、上下山在设计或施工时应尽量是伪倾斜布置,如因技术需要,真倾斜布置时,沿倾斜方向每隔10米错位布置,设置防

102

坠平台,平台错距不小于2米。

四、平巷、联眼与上下山(包括放煤小上冲)的交叉口,必须搭接两根以上的过桥,过桥用抓钉固定或埋入巷道底板内,过桥两边要设置扶手;平巷跨过上下山口的支护必须打地梁,用抓钉抓紧牢固;上下山与平巷的上下口要进行锁口(包角),锁口盘进行垛盘支护(密集盘厢),其长度不小于1米,并用抓钉抓牢固定。

五、上下山行人或人力运料时不得一道上下,必须待前一个上(下)到平巷后,后面的人员才能依次上下,严禁2人及以上同时在上、下山的同一段内运送材料。

六、在材料上山用平板车或其它运输工具装卸材料时,必须将绞车刹住,采取防止刹车松动的措施,绞车司机不得离开,还必须在运输工具上采取防下落的措施。

七、处理溜煤眼堵塞时,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其处理方法见“处理溜煤眼安全技术措施”。

顶板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凡进入井下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敲帮问顶制度。

二、各级管理干部对责任区域的顶板安全管理负责。 三、井下采掘作业、维修作业及其他施工、安装、操作等作业的,进入工作地点班(组)长、操作工及在场作业人员都必须

103

对现场的支护、顶板、及环境进行观察,然后用手镐等其他工具进行敲帮问顶,安全后方可作业。

四、在作业过程中也要随时观察作业范围内有无掉渣、危岩松动脱落,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

五、抓好技术基础工作,加强作业规程的管理,严格按作业规程作业。

六、加强对冲击地压、放顶、过老巷、过断层、伪顶离层等地段的顶板管理,严格事故多发点的顶板管理。

支护材料使用管理制度

一、支护材料由矿材料库房统一保管和发放,以队为单位进行领用。

二、材料库房库管员在发放支护材料时,必须认真检查材料的完好情况,木支护的长短、材积大小必须量度,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要求发放,严禁发放不合格的支护材料。

三、任何人非正常使用导致支护材料损坏或浪费,必须照价赔偿。木支护使用时必须根据现场需要下料,严禁浪费。

四、井下支护材料必须堆放整齐,堆放时必须在安全地段,并且不允许超过堆码规定高度,保证巷道行人畅通和通风对断面积的要求。

五、该回收的支护材料必须按规定足额回收,回收的支护材

104

料按规定堆放在指定地点。

六、实行支护材料交制度。

地测管理制度

一、掘进工程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坚持巷道开门、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并按规定提前发送到各有关单位及领导。

二、及时准确绘制井上、下各种矿图,矿图内容、精度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要求,每季度填绘一次。

三、及时编制“三书”和提供准确的地质预报。各项采掘工程在设计施工前,生技科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分别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和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要月报、年报。

四、随时搜集、整理水文、地质基础资料,建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地质编录。

五、及时、准确绘制矿井储量计算图,每季填绘一次,搞好储量动态管理,保证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提取制度

一、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由安全费用和维简费两部份组成,两部份是存在,互不包含,各施其用。

105

二、确定提取标准:(一)安全费用按当月原煤实际产量每吨提取10.50元,并进入当期生产成本;(二)维简费按当月原煤实际产量每吨提取10.00元,其中:煤矿企业自留8.00元/吨,上交煤炭主管部门2.5元/吨,并计入当月生产成本。

三、建立资金投入检查制度,设立安全费用,维简费提取专户专帐,专款专用。

四、安全费用、维简费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它用,以保证煤矿安全,维持简单再生产的需要。

五、安全费用、维简费必须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项核算。

六、安全费用、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必须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煤炭主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七、凡是不按规定计提,使用安全费用、维简费,有关部门将按有关法律和行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为了反事故、“三违”,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一、公司干部、职工都有对事故隐患、“三违”及影响危和安全的行为和事件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二、为安全举报人员提供条件,制作举报箱和设置举报电话。 三、举报的方式:

106

1、可采用直接举报。直接向上级部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安全副矿长及其他领导举报;

2、可采用匿名的方式,用电话、信件及其他方式举报。 四、为举报人进行保密,不得泄漏举报人的任何信息。 五、任何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一旦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六、对安全举报人员的奖励: 1、对德、才兼备的人提拔重用;

2、物质奖励:举报工人和一般人员的根据举报事件和行为的大小,可奖励50-200元;举报干部的,根据举报事件的价值,可奖励100-500元;对事故隐患举报,避免事故发生和安全生产受到重大损失的,可奖励200-1000元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干部必须履行职责,工人必须遵章守纪,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开好事故分析会(指10级以上伤残的事故)。一是中层以上干部会,二是发生事故班的事故分析会,会议由矿长主持,主要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划分责任,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理意见,每次事故分析会参加人员不少于7人。

107

三、全面实行责任追究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凡是对责任者造成本人受伤致残或其他人受伤致残的,按事故大小进行追究和罚款,对造成伤残事故的责任人,不管是造成本人受伤还是导致他人伤残(即直接责任人)都必须按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凡造成10级伤残的罚款3000—4000元,9级伤残的罚款4000—5000元,8级伤残的罚款5000—6000,7级伤残的罚款6000—7000元,6级伤残的罚款7000—8000元,5级伤残的罚款8000—10000元。

四、对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责任的划分和处罚: 1、对当班现场一起作业的人员处罚如下:凡是10级伤残的罚款50元,9级伤残的罚款80元,8级伤残的罚款100元,7级伤残的罚款150元,6级伤残的罚款200元,5级伤残及以上的罚款300元。

2、对当班现场的跟班矿长助理、矿级安全员、队长、班长处罚如下:凡是10级伤残的罚款100元,9级伤残的罚款200元,8级伤残的罚款400元,7级伤残的罚款500元,6级伤残的罚款600元,5级伤残及以上的罚款800元。

3、对当班带班的矿级领导处罚如下:凡是10级伤残的罚款200元,9级伤残的罚款300元,8级伤残的罚款500元,7级伤残的罚款700元,6级伤残的罚款1000元,5级伤残及以上的罚款2000元。

108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一、公司设立档案室(库),安排专人(档案员)负责管理。 二、存档的内容: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安全生产、生活设备、设施的技术资料,公司安全生产规程、措施、设计资料等。

三、各部门也应建立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将日常的报表、原始记录、管理台帐等完整保存好,不得丢失。

四、借阅资料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人必须写借条,建立借阅登记表,归还后清号。

五、对发生丢失资料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责令其联系原单位将资料补上。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和应急救援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企业必须对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一、危险源监控的目的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一但万一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减少事故损失。

二、矿山的危险源主要有:有坍塌、倾覆、压埋的场所;有发生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的场所;火灾危险的场所;有发生透水、涌水等水害的场所;有高空坠落的危险场所;有提升、运

109

输系统危险的场所;有触电危险的场所;有灼、烫伤危险的场所;有被电器绞、碾、碰、挤和撞击的场所;有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的场所;腐蚀、放射危险的场所。

三、对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价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和机制;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评价危险条件的后果;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风险控制,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四、通过对危险源的分析评价,根据危险程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危险源分三级管理与控制:

A级:重大危险源,由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管理与控制; B级:较大危险源:由公司、部门二级控制管理; C级:一般危险源,由部门、班组控制管理。

五、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六、三极危险源在各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活动中均应列为重点检查目标,层层把关堵口,共同严格管理和控制。对于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对重大安全隐患,由矿长指定专人会

110

同生产、技术、安全、通风、机电等有关部门指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整改验收。

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验和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并进行演练,必要时加以修订。

1、成立有关部门组成的预案编制小组,指定负责人。 2、参阅现有的应急预案。

3、危险分析、包括危险识别、粉尘分析。

4、应急准备和应急能力的评估。确认现有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能力,并对其充分进行评估。

5、完成应急预案编制。提出应急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程序。 6、提出预案的落实、更新、培训和演练计划。

九、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生技、安监、通风、机电、采、掘、运输等有关部门参加。

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办法

安全结构工资是为了稳定了职工队伍,提高了职工安全意识,增加了职工收入,促进了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的措施之一。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激励与约束机制,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加大安全风险收入在工资总额中的比例,真正把职工利益与安全工作效果直接挂钩,体现在职工当月的收入中,利用经济杠杆来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引导职工上标准岗、干

111

标准活,切实提高职工安全责任意识和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公司统一制定了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办法。

一、适用于全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和员工。 二、安全结构工资提取:

1、工人的安全结构工资,按照10%比例在绩效工资中提取。 2、管理人员的安全结构工资,按照20%比例在绩效工资中提取,并另从总工资中提取10%作为年度安全抵押金。

三、考核办法:

公司每月对各部门进行考核,安监科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三违”统计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财务科每月底根据各部门考核结果,结算各部门工资总额,每月对部门、班组和职工进行考核,在工资分配中体现奖罚。

1、奖励:

(1)当月公司发生工伤10级伤残人员1人次(含1人次)以下时,不扣安全结构工资,由公司奖励矿级管理人员300元,井下中层管理人员奖励200元,地面中层管理人员150元,井下班(组)长100元,地面班(组)长60元,地面员工每人30元; 公司每月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将对各先进部门进行安全奖励;

(2)季度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职工进行安全奖励;

112

(3)对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发现并制止“三违”行为,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当事人当月安全结构工资的10%-20%;

(4)对及时发现并整改重大隐患、发现并制止严重“三违”行为,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或减少企业经济损失的有功人员,奖励当事人当月安全结构工资的20%-50%;

(5)全年没有发生死亡事故,全额退还安全抵押金,连续多年未发生死亡事故,则按每年20%递增计发安全奖。

2、处罚:

(1)当月公司发生工伤10级伤残人员2人次(含2人次)以上或9级伤残1人次以上(含2人次)的,,取消所有人员当月安全奖;

(2)不幸发生重伤事故或二类以上设备事故,惩扣事故科(队)管理人员当月10%的工资,惩扣当班矿级安全员当月10%的工资;

(3)违章造成重伤或一般事故,惩扣当班事故作业点作业人员当月10%的工资,违章造成较大以上事故,惩扣当班事故作业点作业人员当月20%的工资;

(4)全年不幸发生一般事故,惩扣矿级管理人员30%的年终安全奖,全年不幸发生两起一般事故,惩扣矿级管理人员60%的年终安全奖,全年不幸发生两起一般事故,惩扣矿级管理人员60%的年终安全奖,全年不幸发生三起一般事故或较大事故,惩扣矿

113

级管理人员全年终安全奖;

(5)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班前安全确认、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学习和安全文件传达学习,以及考核不合格的,每次扣除当月安全结构工资的10%;

(6)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返工的,发生轻伤事故或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责任事故时,扣除责任者当月安全结构工资的10~20%,并根据后果严重程度追加经济处罚;

(7)发生重伤事故或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事故的及发生死亡事故时,全额扣除主要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当月安全结构工资,并视情况严重程度追加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四、本办法自2010年2月21日起施。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一、在我矿的特种作业人员指各种操作司机、技术工种及其他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

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有2年以上井下工龄,到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指定的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矿上实习师傅带领56学时以上且合格后,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才能上岗作业。

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该工种操作技能,操作不合格的,不能安排上岗作业。

114

四、特种作业人员要每2年要进行一次复训,复训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作业。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学习,无故不参加的扣款50元∕次。

六、由安监部门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完善相关记录。

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一、各部门对所管辖范围的岗位、工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标准化作业程序,其内容符合生产法律、法规,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能指导现场实际。

二、各工种岗位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标准化操作程序的规定进行操作,不按此操作的视违章作业。

三、公司安监部门加强对各工种岗位标准化操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违章作业的,按照《安全奖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上级部门有新的规定和技术进步有新要求及环境、条件变化,操作规程和标准化操作程序也应随之修改,由原规程的制定部门负责修改。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一、井口检身员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对不符合入井 条件的严禁入井,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的罚款50—100元。

115

二、各部门对自己管理范围内的职工经常了解及观察,发现情绪不好、精神面貌异常或有可疑的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入井人员的入井程序:

充电室登记→领矿灯、自救器→检身登记→检身→入井。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入井: 1、劳保用品穿戴不齐者;

2、穿化纤服或劳保用品不符规定者; 3、携带烟草或带火者; 4、入井前饮酒者;

5、睡眠不足、打架斗殴、情绪不良、有严重病症者; 6、未配戴自救器者; 7、带电子表者;

8、无人带领的非本矿人员入井者。

五、出井后在矿灯房完成交还矿灯、自救器和消号工作。 六、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必须有公司的领导带领才能入井。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

116

定本制度。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门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防腐保温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三、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部门应当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切实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四、职业病危害种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这样的粉尘可发生尘(矽)肺病。 2、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味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五、防护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部门的职

117

业病危害种类,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3、在有粉尘作业的场所,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二)个人防护措施: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找到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2、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3、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护面具和防毒口罩。

4、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

5、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6、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118

六、安全检查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除进行的经常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2、在安全生产检查时,也要把职业卫生拿入重点检查范围。

职业危害告知和申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二、公司对新进的员工进行培训和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三、利用黑板报和宣传专栏等方式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四、公司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9

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五、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防护技能。

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要求

公司依据相关法规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 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八、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作,提供以下资料:

1、基本情况表;

2、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3、主要产品的名称和产量;

4、主要原、辅料及中间品的名称和消耗量(产量); 5、生产工艺流程图; 6、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7、由法定资质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120

测报告;

8、存在毒物作业项目的提交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程序

1、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报,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实; 3、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受理情况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十一、职业健康检查 1、上岗前健康检查 2、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 3、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4、应急检查

十二、职业健康监护。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从业人员健康监护信息管理。

维护检修和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

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由该设备、设施的操作司机和负责管理的维修人员负责。

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应定期进行,日常保养由

121

操作司机负责,维护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

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检修

1、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和事后维修。

2、认真执行检修技术操作规程,机电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必须提高检修技术水平,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3、根据检修间隔日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中、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

4、设备、设施检修计划由机电科或专业管理部门编制。报分管领导、矿长审批后执行。检修计划应包括备用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年度计划在年前2个月提出;季度计划在季前1个月提出;月计划在月前10天提出。

5、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要做到: (1)由机电副矿长全面负责大检修工作。

(2)组织和指挥大检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要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五到现场”(即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措施到现场、监督管理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修、试压开车“四个环节”。

(3)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达到一次试车成功。

122

(4)搞好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6、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贯彻于施工的始终。主要承压承载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主要设备大修竣工验收由机电部门组织;一般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机电科组织;施工人员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7、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8、设备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

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监测

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劳资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各有关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

5、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6、各部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此相关的有害

123

作业。

四、 职业病管理

1、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部门指定医院鉴定。 2、公司劳资部门负责对井下作业人员建立定期检查卡片,掌握职业病防治的动态。

3、对有轻微症状的改换工作环境,对患有职业病的及时治疗。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防护用品管理

1、防护用品管理由公司劳资部门和供应部门负责。劳资部门负责编制防护用品计划,按照不同的作业场所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供应部门负责按质按量购回防护用品。

2、使用的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或者是有安全标志的,严禁以次充好。

3、劳资部门或负责管理部门要建立防护用品管理台帐,保证所有从业人员都能使用所需的防护用品。

4、防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给从业人员,严禁以货币形式发放。

5、防护用品的质量、数量、使用周期、使用范围由安监科监督执行,同时广大干部职工也可进行监督。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4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公司劳资部门负责,每人1分。 2、档案内容:

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有关健康资料。

3、建立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管理制度,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动态,及早发现疑似职业病人。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规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职业健康宣传。

1、公司免费向每个职工发放《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宣传资料,人手一册。

2、利用板报,专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每月一期。 3、组织职工观看职业病防治的录像和专题片。

4、达到的宣传效果:增强职业病防治意识,人人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自觉采取职业健康防护措施。

二、职业健康教育。

1、公司的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公司的

125

职业病防治工作。

2、对新工人入矿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职工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3、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知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职工应当学会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相关规定的,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和处罚。

三、职业健康培训。

1、公司所有人员都属职业健康的培训对象,都有要求参加培训的权利,应尽相关的义务。

2、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到上级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学习。

3、公司其他从业人员应参加上级部门指定三级或四级培训机构培训。

4、公司的日常培训工作由安监科负责。

防突监查监管制度

一、落实防突现场责任制。防突班长是当班的第一责任人,

126

对当班防突的安全、质量负责;当班检测人员对当班检测参数的真实性负责;防突现场有跟班干部在场,负责检查、督促班长、检测员、操作人员的工作。

二、当班安监员查防突跟班人员是否在现场,是否履行职责;同时抽查防突的有关参数:倾角、方位角、钻孔数目是否与措施一致,检查钻孔深度的方法:数退出的钻杆数。

三、矿级带班人员查当班安监员、防突跟班干部、防突班组长的职责履行情况及抽查现场的防突情况。

四、防突队和防突班必须把当班的防突情况报告调度室。 五、调度室通过汇报、监控系统对防突的监查,查防突汇报的数据是否真实,是否有瓦斯超限作业。

六、矿长、总工不定期、不定时的对防突工作进行抽查。

127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