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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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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差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差旅管理,规范员工出差行为,加强差旅费及有关费用开支的控制与管理,强化成本管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正式员工以及试用期员工。 3 出差的定义

本制度指的出差是指因公外出办理公务或受训、参加会议或其他因业务需要必须外出执行公务的活动。

第二章 细则

1 出差申请程序

1.1 员工出差前应填具《出差申请单》(见附表1)或“派工单”(见附表2)。服务部员工出差,填制《派工单》,其他部门员工出差,填制《出差申请表》。 1.2 《出差申请单》、《派工单》一式两份,经相关领导审批签字后,一份作为考勤依据,一份作为财务报销时附件。参加考勤打卡的员工出差,应将《出差申请单》或《派工单》交至行政人事部,用于考勤核销;不参加考勤打卡的员工出差,应将《出差申请单》或《派工单》交至本部门相关人员处,用于考勤登记。 1.3 出差时限、路线由派遣领导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确定。几人协同出差的,由主办业务部门或分管领导填写。

1.4 员工异地出差、或因事务紧急来不及办理出差申请手续的,需以通讯方式向部门经理申请并获得同意。出差结束返回后,应补填《出差申请单》或《派工单》,用于考勤依据和财务报销。

1.5 出差人员可以凭批准的《出差申请表》或《派工单》向财务部借支相应数额的备用金。借支金额依照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核准后支取。

2 出差核准权限

2.1 高管人员出差,不论出差时限,报请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2.2 经理人员出差,不论出差时限,报请分管领导审批。

2.3 各部门员工出差时限在一日以上三日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时限在三日以上,由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3 出差人员的考勤

行政人事部根据出差人员《出差申请单》或《派工单》上所注明的时间对出差人员进行考勤,在出差时间内均按正常出勤视之。若出差人员提前回到公司,须于一个工作日内到行政人事部或本部门考勤管理人员处办理取消剩余时间手续;若实际出差时间超过了《出差申请单》或《派工单》所注明的时间,回公司后需补办超出时间的出差申请。凡未办理补办手续的,所超出时间一律按旷工处理。

4 差旅费用管理

4.1差旅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和公杂费,原则上按照实际支出进行报销,但依据职位的不同,报销费用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差旅费用标准一览表

职位层级 费用项目 交通费 单日住宿费 单日餐费 公杂费 合计 高管级 实支 实支 实支 实支 实支 经理级 实支 80 30 实支 110+实支 员工级 实支 50 30 实支 80+实支 4.1.1 交通费包括乘坐汽车、火车、船舶、飞机等所产生的长途交通费,以及抵达目的地后因无公司车辆接送而产生的公交车费、出租车费等短途交通费。

交通费用无论长短途均按实际支出予以报销;自带公司车辆出差的,报销油费和过路过桥费。

员工出差原则上应尽量避免搭乘飞机或以出租车代步,因时间急迫或出于合理成本考虑需搭乘飞机时,必须上报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因时间急迫、交通不便或业务紧急需以出租车代步时,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并在《差旅费报销单》中注明原因。

4.1.2 食宿费包括住宿费和餐费。 高管人员按实报销食宿费。

除高管人员外,其余人员统一实行出差食宿包干制,经理人员每人每天110元;员工每人每天80元。超出此标准的食宿费用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公司不再另外报销。

出差由当地分公司或其它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如果收取费用则据实报销,如不收取费用则不再报销住宿费。

如因工作需要食宿超出规定标准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在《差旅费报销单》中说明原因。

4.1.3 公杂费包括出差过程中因公产生的电话、传真、信函、复印、汇款等杂费,此类费用依据凭证实报实销。

4.2 长期驻外差旅补贴

对于长期派驻分公司的人员(出差时间超过30天)实行长期驻外差旅补贴,给予每人每天20元餐费补贴,每人每月300元住宿补贴。但由分公司提供住宿的驻外人员,不享受住宿补贴。

4.3 其他

4.3.1 员工出差中途若非因病或意外灾害,又或是由于实际需要经主管指示延时外,不得因私拖延在外时间,违者不仅不予报销差旅费用,还将依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4.3.2 工作人员趁出差或工作之便,在办理请假手续后,就近回家省亲办事,其绕道差旅费由个人自理。

5 差旅费用报销规定

5.1 差旅费用报销有效凭证规定

5.1.1 差旅费用报销需出具以下有效凭证:

(1)交通费需凭汽车公司、铁路局、轮船公司、航空公司、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开具的统一报销。

(2)住宿、餐饮应有宾馆、酒店、饭店等填写或印制的服务业正规,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3)公杂费应取得电信局、邮政局、银行的收据为凭;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以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5.1.2交通及食宿要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相吻合。

(1)交通及食宿丢失,应由个人出具书面说明,详细注明原签发单位、具体时间、地址、金额,何时遗失、遗失原因等,经同行人员签字证明、部门经理审核同意后,提交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丢失报销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报销规定标准的50%。

(2)营销、服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在施工现场或装配仓库等环境简陋地点与客户、工人同吃同住的,由个人出具书面说明,经同行人员签字证明、部

门经理签字核准后,提交财务部依照报销规定食宿标准给予全额报销。

5.2 差旅费用限时报销规定

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并结清所有借支款;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报销的,财务部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借支款项,报常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再予核付。

5.3差旅费用报销手续规定

差旅费用报销必须统一填具《差旅费报销单》,以《出差申请单》或《派工单》为报销附件,并依据审批权限,经过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各部门人员报销差旅费用,由部门经理审核无误后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分管领导签字核准后提交财务部报销并存档。缺少上述任何一项手续的,财务部均不予办理。

第四章 附则

1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定、修改,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所有。 2 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正式生效执行。 3 附件:《出差申请单》、《派工单》。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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