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筏尚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分部项工程分包合同

分部项工程分包合同

来源:筏尚旅游网
 工程(分部项)分包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通过 (议标或其它)程序取得了 项目的合法施工权。承包方自愿承包该项目 (分项)施工,且已通过了发包人的资格准入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内容: 1.3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2.2承包形式: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进场施工日期: 3.2完工日期:

3.3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发包人指令的工期,不得无故拖延。如因承包人拖延了该分项的工期而影响了整个工程工期进度,应承担发包人与业主签订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一切由此导致的其他损失。

3.4如承包人的施工进度已严重影响了整个工程的总体进度,且又没有补救措施,发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且追索赔偿,有权重新更换施工队伍,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1

3.5如该工程由承包人实行单位工程承包,则业主与发包人签订的该工程合同由承包人全部负责履行;如因承包人原因,致合同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企业形象等负面影响,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加赔偿。

第四条 工程质量

4.1质量等级: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75%、一次交付合格率100%。

4.2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并满足业主及发包人要求;如承包人未达到上述质量要求,承包人负责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按合同总价的 罚款。

4.3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受业主、发包人、监理人员的技术指导及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及时向发包人及监理公司提供各类所需工程技术资料。

4.4承包人要加强成品保护;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自行施工或发包人施工的成品、半成品发生破坏,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第五条 施工安全

5.1、承包人进场后三日内向发包人提供所有进场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及个人简历。 5.2、承包人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承包人所有进场人员必须遵守发包人的安全纪律制度,服从发包人项目部的安技人员管理。不得违章操作。

5.4、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违规将给予200-500元/次的处罚。

5.5、对于发包人的安全处罚,承包人不得拒绝。发包人直接出具相关财务证明,在承包人付款时扣除。

5.6、严禁将材料从高空往下抛扔,若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500元,造成后果,要追究法律责任。

5.7、承包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的一切安全事故与发包人无涉。(安全协议书另行签订)

2

5.8、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的违章指挥。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6.1合同总价: 6.2付款方式:

(1)、按发包人从业主处收到相应工程款结合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同比例支付,并同比例扣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如业主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工程款,则承包人也应相应接受承兑汇票。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越过发包人从业主处支付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

(3)、资金管理:发包人有权参与监控承包人资金分配使用,并对工人工资发放、材料供应、租赁等资金支付流动情况跟踪检查。

第七条 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由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该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另外承包人按自行完成产值一次性上缴发包人 万元管理费包干。

第 发包人驻工地代表

8.1发包人驻工地代表: 职务: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8.2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由业主指定。

8.3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等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可以发出口头指令,并补办书面手续。

第九条 承包人驻工地代表

9.1承包人驻工地代表: 职务: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9.2承包人必须依合同约定服从发包人代表在工期、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的管

3

理,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和指导。

9.3承包人代表必须管理好承包人的现场所有人员,并对现场所有人员的行为负全责。

第十条材料供应

10.未经业主和发包方的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方案和产品型号,不得以任何形式以次充好、以大代小杜绝一切不合格的产品进场,一旦查实,则按公司的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10.2承包人材料进场必须由业主、发包方、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使用,所有的产品合格证资料等齐全。

10.3承包方如应材料供应不及时导致工程停工等原因其工期拖延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验收

11.1需隐蔽和中间验收的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代表。经现场监理及发包人代表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1.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以书面的形式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由集团公司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报请业主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文明施工

12.1、承包人必须按文明工地标准施工,施工中用料必须按集团公司批准的项目部平面布置图中标明的位置分类,分规格码放整齐,保持场地整洁和材料堆放整齐。积极配合文明施工检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2、承包人所有进场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得酗酒、打架斗殴。如发生一次给予200-500元/次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12.3、对于发包人有关文明施工的处罚,承包人不得拒绝。

第十三条 发包人承诺

13.1负责向承包人进行图纸交底和技术交底。

4

13.2负责做好分部、分项验收工作,做好工种协调,保证工程施工的连续性。 13.3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布置及施工准备工作。

13.4发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对承包人吃、拿、卡、要。一旦发生,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向发包人上级部门举报。

第十四条 承包人承诺

14.1、知晓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全部内容并自愿承包该工程 项目的分项施工,严格遵守并履行发包人与业主所签订的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及本合同的各类条款,自负盈亏。

14.2、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详细合理安排好施工进度每月每周上报一次生产计划,对每天的工作情况施工人数网传到公司。

14.3、遵守发包人的规章制度,未经发包人授权,不以发包人项目部的名义,对外签订租赁、借贷、担保、赊欠、采购等经济合同。若违反,则由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发包人的处罚。

14.4、服从发包人管理,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14.5、按业主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自行编制决算,如因业主拖欠工程款,承包人不得到发包方进行聚众、起诉、危逼等行为。

14.6、承担施工项目的质量保修义务,预留保修金 %至保修期满后按业主合同约定收取。

14.7、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任何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有权在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14.8、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切经济行为,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法人代表特别授权,不得以发包人名义签订任何经济合同(包括材料采购合同);承包人擅自以发包人名义或发包人项目部印章签定的租赁、采购合同,其经济责任仍由承包人承担。

14.9、承包人必须主动购买人身保险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如承包人无

5

故拖欠民工工资,则发包人有权代为发放,其资金在工程款中扣除。

14.10、发包人与承包人是工程施工中总分包关系,是社会中两个平等、合作,各自经济的主体;在施工中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单独授权,不得私自刻制冠有发包人名称印章,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冒充发包人人员。否则,承包人应对违犯本款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14.11承包人负责自身承包项目的各项工程技术资料的及时收集、整理,并交发包人验收,如因承包资料不合格导致整个工程在竣工验收、质量评定、文明工地评定等方面收到影响,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五条 其它

15.1承、发包双方以发包人名义向业主提交的一切文件(包括工程决算)只作为承、发包双方共同对业主提出的申请要约。不构成承、发包双方约束,亦不得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15.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同比例预留质保金。并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对所施工的工程(分项)实行保修。如承包人保修不及时则发包人有权代为保修,其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第十六条 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发包人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发包人当地人民起诉。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发包人贰份、承包人贰份。

第十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承包人签字、盖章后交发包人,审核后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保修条款除外);保修期满,发包人支付完质量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发包人: 承包人: (盖章) (盖章)

6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