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5)实施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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