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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需要去哪些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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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规定如下:

1. 对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 对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 对于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

法律分析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五、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结语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同情况下的收养登记办理机关有所不同,如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应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应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因此,收养登记是必须办理的,而具体的办理机关则根据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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