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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财产划分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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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约定离婚财产分配有效,但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归各自所有。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免除子女抚养义务、将债务由一方承担、免除夫妻间扶助义务的约定无效。抚养子女是天职,债务视为夫妻共同,扶助义务不能免除。约定不明确时,按法律规定办理。

法律分析

一、婚前约定离婚财产分配有效吗?

可以。根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对于采取什么样的书面形式没有强行性规定。又根据民法基本原理,法无明文规定即为允许的原则。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在结婚以前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个人的财产、婚后所得的财产,约定为个人所有、夫妻共同所有或者夫妻部分所有。

假如夫妻财产的书面约定中有些地方写的不够明确,这里的明确,从法律上说是“排除其他可能性”,不够明确的时候,那就按没有约定办理,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该是婚前个人财产的还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该是婚后共同财产的,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中怎么规定的,就怎么办,约定不明,视为没有约定。

二、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哪些约定无效?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可以通过婚前约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分配。然而,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需要明确排除其他可能性。否则,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此外,一些约定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是无效的,如免除子女抚养义务、由一方承担第三者债务以及免除夫妻间扶助义务。因此,在制定财产分割协议时,需要谨慎考虑以上因素,确保协议的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六百五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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