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用公章是指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故意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侵犯其声誉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构成犯罪,最严重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法律分析
1、主体要件
私用公章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客体要件
私用公章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私用公章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所谓印章,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刻制的以文字、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专章,它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民事活动、行政活动的符号和标记。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印章,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侵犯国家机关的印章不构成本罪。
3、主观要件
私用公章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造。如行为人根本不知道所承制的印章是他人无权要求制作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取得某种利益,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活动而做准备;等等。
4、客观要件
私用公章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所谓“印章”,是指上述单位依法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是上述单位行使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的符号和标记。
一般说来,公文要在加盖印章后始能生效。因此《刑法》280条仅对伪造上述单位印章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伪造上单位公文、证件的行为的,则不构成本罪。所谓“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具体罪名可根据所伪造单位的印章来定,如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等等。
公章是属于公司的,只有在公司的批准之下才可以进行使用公章,否则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犯罪。最严重的刑事处罚是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
结语
私用公章是一项严重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此罪。私用公章侵犯了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声誉,并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侵害。作为犯罪对象的印章必须是上述单位的合法印章,而侵犯国家机关的印章不属于此罪的范畴。行为人在实施私用公章时必须是故意的,即明知自己无权制作该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造。私用公章的行为实质上是伪造印章的行为,而非伪造公文或证件。伪造印章的行为一经实施即可构成此罪。根据法律规定,私用公章的严重情节可能导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8修正):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五十五条 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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