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筏尚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不当得利条款是否涉及欺诈行为?

不当得利条款是否涉及欺诈行为?

来源:筏尚旅游网

法律分析:不当得利条款是指合同中某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获得了不当利益的规定。这种条款是否涉及欺诈行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一方采取欺诈手段,使得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不利于自己的不当得利条款,这就属于欺诈行为。但如果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并且不当得利条款也经过相应的交涉和明确,那么就不能认为其中存在欺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订立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应当支持对方当事人的请求:(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二)损害国家利益的;(三)违背社会公德或者公共利益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错误认知情形下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受到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