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有不同的对象,不同的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1、年龄在五十周岁以下的职工受过外伤后,受伤的脊柱患有关节炎并长期伴随着腰痛。2、腰椎间盘突出但没有做手术的职工。3、手掌、脚掌的植皮面积大于或等于百分之三十的职工。4、身体有某些部位骨折但痊愈后没有大碍。5、患有职业性的白内障患者,但经术后矫正视力的职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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